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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壯志未酬身先傷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2020-03-03 00:00 聯合報 / 聞博/大學教師(高雄市)
台糖計畫在屏東縣萬巒鄉赤山段、新農段及新厝段農場設置農電共生計畫,引發爭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二○一五年十二月在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田秋堇等強力推動和民間團體壓力下通過國土計畫法,也於二○一六年一月公布,內政部隔兩年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目前各縣市政府的國土計畫無法按時交卷。
國土計畫無法落實實施,就個人理解最大爭議在農業區的農地數量的畫設,此舉會影響城鄉發展土地,也影響人民土地變更權益,讓縣市政府不敢定案,因而行政院要求修正國土計畫法,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變更國土計畫,讓國土計畫能否按原先理想實施蒙上陰影。
目前國土計畫法,將把國土畫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四個功能分區,以國土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得禁止或限制使用;海洋資源地區應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建立使用秩序;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避免零星發展;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生活環境。分區畫設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與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其中並規定了五種情事,得適時檢討變更之。
其實,國土計畫可以適時檢討變更的情事之一,「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便與目前擬新增的「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非常近似,因此行政院此舉是多此一舉,或許是想要藉由修法取得「空白授權」直接變更,這也就是目前朝野立委齊聲反對的主因。
台灣、韓國、中國大陸的國土計畫都有師法日本,韓國是最早學習成功,目前已進入第五期研擬中;中國大陸也在前幾年公布第一次全國國土計畫。台灣則早在四十多年前就引進日本國土計畫,但我們的國土計畫法在立法院五進五出躺了廿三年,因此國土計畫連一期都沒實施過,豈不汗顏?
日前報載屏東沿山公路台糖的平地造林區要變更為太陽能光電區,就是縣市政府國土計畫無法按時公布的後遺症,讓台糖公司有機可乘。因此筆者呼籲行政院應要求縣市政府按原訂期程公布各縣市國土計畫,好好落實實施中華民國第一期國土計畫,不要讓國土計畫壯志未酬身先傷。
至於畫設農業區土地數量問題,個人建議透過生態補償機制,以人口數為基準,來核算糧食自給所需農地面積,無法畫足的縣市要提供經費補償農地畫設數量多的縣市政府與農民,讓農民有更多收入來源,讓農業縣另外有新歲入來源,如此農地畫設壓力就能平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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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政府要趁疫亂破壞國土計畫法?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2020-03-02 23:58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國土計畫法上路,四月三十日要公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嘉義縣土地九成以上畫設農地及限制發展用地,未訂配套措施,引起農業縣市反彈。圖/嘉義縣府提供
依照《國土計畫法》,各縣市應在今年四月卅日前完成國土計畫。民間團體清點已公布的十五個縣市之國土計畫,發現竟有近十萬公頃農地將消失。而行政院顯不在乎《國土計畫法》要求劃設的八十萬公頃農地目標,反而要將即將到期的法定期限延長為極模糊的「一定期限」,為地方政府解套。此舉,引起民間團體和跨黨派立委的強烈質疑。
行政院對《國土計畫法》的另一重大修正,是自我擴權,規定「經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如此一來,凡政府想要推動的事,皆可用「國家重大建設」之名跨過法令規範,不必受「五年通盤檢討」之限制。這項修正無異是「空白授權」,政府可以任意推翻國土計畫的制度設計,使該法形同不具拘束能力的空法,這是嚴重的「毀法」行動。
依內政部的說法,修法將國土計畫的法定期限改為「一定期限」,是因若干縣市長表示來不及,原有意延緩一年,但仍怕來不及,所以改為「一定期限」。換言之,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地方和中央開後門,讓雙方都不受《國土計畫法》約束,讓政府能隨心所欲運用行政權推動建設計畫。
主導這次修法的政委張景森辯稱,現行《國土計畫法》最嚴重問題是「限時完成」和「僵化無彈性」,不能不修;因為「限時完成」會強迫政府「唏哩呼嚕」通過計畫,將造成災難。他還說,台灣過去設下土地使用的重重障礙,結果造成今天台灣違建、違法農舍、違章工廠氾濫,空間治理徹底失敗。張景森的辯詞,根本是自我矛盾。試想,在法令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能提出「災難」式的計畫;那麼,如果行政院還刻意鬆綁法令,國土計畫成為災難的機會難道不會更大?
綠委林淑芬為此直接槓上張景森,她認為,《國土法》並未規定不能劃設經濟發展區,行政院的作法,其實只是看上農地和山坡地成本更低,想要動農業用地和國土保育地區的腦筋。何況,現有條例已規定,戰爭、天災、或重大「公共設施」、「公用事業」等計畫可不受通盤檢討限制。由此可見,行政院修法並非為了重大公共建設,而是幫民間業者開發去除障礙。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承認,有些國家重大建設確實需要民間廠商配合推動,例如「大南方計畫」;因該計畫仍在規劃中,來不及納入國土計畫。這項說法也證實,蘇內閣這次修法不是為了完善國土計畫,而是為了方便政府搞建設、衝績效,並導入民間建設的「利多導引」。這點,正是當初《國土計畫法》最想要避免的,不希望各級政府為了自己的方便各行其是,把台灣的國土破壞得不成形狀。
五年前立法院通過《國土計畫法》,是站在國家長遠發展的視野和責任,希望建立一套制度性的國土利用願景。但今天,行政部門只圖一時之行政方便,便要輕率推翻這套制度,可謂極其短視。對此,立法院務必要盡心把關,不能讓行政部門予取予求。遺憾的是,民進黨內雖有林淑芬這樣的諤諤之士,但以綠營黨政運作的模式,這類單兵的警告在立法過程中幾乎不起作用。僅看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法過程,扮演烏鴉的林淑芬常因違反黨紀遭到罰款處分,也擋不住黨團的大軍壓境,《國土計畫法》能例外嗎?
當全民都在為了防疫而緊張,行政院卻利用此一時機在《國土計畫法》上劃刀鑿洞,為自己開後路,為民間業者設便門,實非明智之舉。人民以八一七萬張票將蔡總統送上連任之路,絕不是為了讓她放手大搞建設,卻不顧國土的長遠安全。而閣揆蘇貞昌的短視近利,在其選前狂撒幣的施政,也已一覽無遺。這些,難道都要成為未來四年的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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