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測恐怕早已凶多吉少。
動保團體批評,這只鯨鯊之所以拖著麼久、養這麼大才野放,是因為海生館一直在等待新的小鯨鯊進駐。最後因為無法負荷大鯨鯊飼養,才草草野放,呼籲全台各海洋展示中心,停止虐養鯨鯊。 動保團體上午播放鯨鯊野放的影片,載運鯨鯊的車輛從海生館到海邊的過程,車上的水就大量溢出,水早就不足;當鯨鯊運到海邊後,更因距離海岸太近,加上鯨鯊在海生館內早已習慣在窄小的空間打圈圈,造成鯨鯊游回岸邊兩度擱淺,情況令人不忍。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鯨鯊野放前曾透過立委與海生館、海景公司開了多次協調會,建議應先做馴餌覓食訓練,並設置中繼站讓鯨鯊適應再野放,且野放點應在海口港至少2海浬外野放,成功機會才高。 但最後的野放點改在屏東竹坑港,結果6小時內2次擱淺,也沒有人留在現場評估或進行危機處理。根據現場拍攝紀錄,衛星定位顯示野放地點距岸邊僅0.29公里。 朱增宏表示,被飼養八年的鯨鯊,早已失去游入深海的能力,加上擱淺時,海生館、海景公司沒有應變措施,竟想徒手搬動重達3600公斤的鯨鯊,後來才緊急顧膠筏支援,導致鯨鯊擱淺時早已全身是傷、呼吸停止、瞳孔也沒有反應。 這只鯨鯊最後身上沒有任何衛星追蹤器,就被硬生生拖向外海,
且當時已魚肚翻白、毫無掙扎,繩索鋸斷後直接下沉。
朱增宏大罵,這不是野放,根本就是「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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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 花錢看受虐 動物 !!
***野生動物保護法 罰則
第16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
第18條
第18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
二、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利用,應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其可利用之種類、地點、範圍及利用數量、期間與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二項申請之程序、費用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
二、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利用,應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其可利用之種類、地點、範圍及利用數量、期間與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二項申請之程序、費用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可合法的騷擾、虐待---------
第4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具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條件,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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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內的人氣明星「鯨鯊」,體型一路從兩米長到六米一,但長卅三米、寬廿二米的水缸 不夠牠活動,以致尾鰭不斷磨撞缸底礁石,出現大面積潰爛結痂。 動保團體昨疾呼:「解放鯨鯊,不准再抓」。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海生館九十三年以教育、研究名義申請圈養三隻被國際列為「易危」物種的鯨鯊,九十六年先野放一隻健康不佳的「嘉嘉」,隨後暱稱「老三」的幼鯊暴斃,僅存的「老二」尾鰭受重傷。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主任賴威任說,鯨鯊是現存最大型魚類,最長可達十八公尺,野外鯨鯊至少有七十歲以上,但國、內外人工圈養的鯨鯊幾乎都短命,像日本沖繩海洋館養過的十六隻鯨鯊,平均只有十六個月的壽命。 鯨鯊專家、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系主任莊守正說,體型太大的鯨鯊,在相對狹窄的水缸內生活是死路一條,唯一選項就是野放,而且「早就該放」。 海生館產學中心主任李展榮說,館內水缸確實已無法容納日益龐大的「老二」,原本計畫 圈養新幼鯊後 就將牠野放,但九十九年向漁業署申請新幼鯊,至今未核准。 漁業署簡任技正蔡天享說,國內九十七年已全面商業禁捕鯨鯊,但教育研究名義可向該署申請圈養,考量國際鯨鯊保育意識高漲,目前正研議更高標準的審查規定,在新標準沒出來前,不會核准任何申請。 立委林淑芬說,海生館「一命換一命」的作法是在「抓交替」,痛批至今未見該館有任何研究報告,根本是假教育研究之名,實把鯨鯊當成「搖錢樹」,應立即野放。 李展榮強調,不管短期內能不能申請到新幼鯊,
都會要求BOT廠商海景公司今年內將舊鯊野放。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專委陳素芬說,
應該野放受傷鯨鯊,會督促館方提出具體野放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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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要求BOT廠商海景公司今年內將舊鯊野放。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專委陳素芬說,
應該野放受傷鯨鯊,會督促館方提出具體野放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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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但過去10年未交出任何研究報告,未來是否有引進的必要值得商榷。
她要求教育部、農委會漁業署等單位與海生館討論野放細節並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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