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一旦生病或受傷,前往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除了掛號費外,每次需要自付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前往特約基層診所就醫,部分負擔金額是50元,到地區醫院就醫,部分負擔金額是80元;如果有需要至區域醫院就醫,部分負擔金額是240元;若至醫學中心就醫,部分負擔金額是420元。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106年4月15日起生效)
層級別 | 西醫門診 | 牙醫 | 中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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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
醫學中心 | 170元 | 420元 | 50元 | 50元 |
區域醫院 | 100元 | 240元 | 50元 | 50元 |
地區醫院 | 50元 | 80元 | 50元 | 50元 |
診 所 | 50元 | 50元 | 50元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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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藥品部分負擔(112年7月1日起生效)
藥品費用 | 應自行負擔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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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基層醫療單位 /地區醫院/中醫 |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 ||
100元以下 | 0元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0元 | |
10元 | |||
101-200元 | 20元 | 20元 | |
201-300元 | 40元 | 40元 | |
301-400元 | 60元 | 60元 | |
401-500元 | 80元 | 80元 | |
501-600元 | 100元 | 100元 | |
601-700元 | 120元 | 120元 | |
701-800元 | 140元 | 140元 | |
801-900元 | 160元 | 160元 | |
901-1,000元 | 180元 | 180元 | |
1,001-1,100元 | 200元 | 200元 | 低收入戶(由社政單位補助)/ 中低收入者/ 身心障礙者 200元 |
1,101-1,200元 | 220元 | ||
1,201-1,300元 | 240元 | ||
1,301-1,400元 | 260元 | ||
1,401-1,500元 | 280元 | ||
1,501元以上 | 300元 |
- 保險對象持醫院開立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二十八天以上),第一次調劑以當次調劑慢性病藥品費用與一般藥品費用併計應自行負擔之門診藥品費用。
-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自行負擔門診藥品費用:
- 接受牙醫醫療服務。
- 接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定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二十八天以上)。
- 持西醫基層醫療單位及中醫門診開立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二十八天以上)。
- 持醫院開立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及第三次調劑(開藥二十八天以上)。
》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須付部分負擔50元(復健物理治療「中度-複雜」及「複雜」治療除外)。
- 可免除門診復健部分負擔之情形:
- 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中度-複雜治療」,也就是實施中度治療項目達3項以上,而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14項。
- 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複雜治療」,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7項。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
- 發布日期
-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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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預計112年7月1日上路
衛生福利部預告健保門診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方案,本次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在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維持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200元;
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藥費100元以下,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元,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300元;醫院所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另為了鼓勵病情穩定的慢性病人至基層診所就診,基層診所維持免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而為減輕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的經濟負擔,不論就醫院所層級,藥品部分負擔均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內容詳附表)。
健保署表示,為將大醫院急診資源保留給急重症病人,本次亦同時調整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急診部分負擔收費方式,依就醫院所層級別採定額方式收取;醫學中心調高為750元、區域醫院調高為400元,地區醫院和基層診所維持收取150元;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醫學中心收取550元、區域醫院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150元。
此外,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榮民、三歲以下兒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油症患者、替代役役男等對象,不受影響;另為保障中低收入戶、持身心障礙證明民眾的就醫權益,亦不會受本次方案調整影響。
健保署表示,這次部分負擔調整的目的,是為落實分級醫療與珍惜醫療資源,期待民眾就醫分流,緩解大型醫院急診人滿為患的現況;對穩定的慢性病人而言,則鼓勵到基層診所就醫,不影響其就醫支出。在預告期間,健保署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完備調整方案上路之相關配套措施,希望透過本次部分負擔調整,能引導民眾正確就醫行為,提升用藥安全,珍惜醫療資源,促進醫療服務效率,使健保效益極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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