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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月付442元…國有地任人採礦毀山

政院下令:檢討國有地採礦租金
 中華民102年9月27日

聯合報昨天獨家揭露國有林班地長期遭林務局低價放租業者採礦,不但租金卅五年未調整。在國有林地採礦,每月租金每公頃最低只要四四二元,被質疑賤租國土「比手機月租費還低」,引發行政院重視,要求林務局檢討。  林務局近日擬邀財政部、經濟部、環保署研擬調漲租金,環團則呼籲召開公聽會清算環境成本。  礦業用地租金自一九七八年由行政院核定,以土地市價年息百分之四出租礦業用地,由於市價可為「買賣市價」或「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因國有林地不得買賣,以價格較低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  一九九四年,當時省府農林廳在何德宏擔任林務局長時曾向行政院反映租金偏低,應做調整,但政院依當時經濟考量未同意調漲。廿年來,儘管環境意識提升、國土保育觀念普及,但林務局未再檢討,一路沿用迄今。  昨天國有林地長期低價出租採礦被揭露後,
行政院即要求林務局邀集相關單位研議。
巧的是,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赴行政院會報告
參加APEC林業部長會議的成果,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天然林保護、現有人工林的合理經營,
以及平緩山坡地推動混農林業,
已是APEC共同課題,
要求農委會應檢討水土保持、國土保安作法,推動環教區域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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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付442元…國有地任人採礦毀山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聯合報╱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國有林班地長期開放業者承租採礦,土地租金卻是「俗擱大碗」。
林務局以土地市價年息百分之四收取租金,換算發現,
採礦業者承租一公頃,每月最低竟只須付四四二元
即使是需涵養水源的保安林,也僅一千元
等於用四張電影票就能在保安林上大肆開挖,獲取高額利潤。
林務局長達廿年未曾調整,
也讓環保團體批評「賤賣」台灣一座又一座的山。

全台國有林地出租供礦業使用面積,有六四二公頃,
其中一二六公頃位在保安林,宜蘭縣境內就占了一一七公頃。

 根據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向林務局取得的最新資料,
國有林班地採礦最低租金在花蓮,每年每公頃只要五三一一元,
另一處玉里也只要七五四五元,換算每月租金都不超過七百元;
即使在保安林內,台東關山最低也只要一萬兩千元,
等於每月大約一千元。

台北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教授張添晉說,
大多數採礦作為水泥、砂石原料,在山頭開採,
影響衝擊比許多開發案衝擊都大。
他說,應要求礦務局訂出落日條款以及總量管制,
「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本錢再採礦?」

低成本開採也讓台灣成為全世界「最愛用水泥的國家」。

國內綠建築推手、成大建築教授林憲德曾發現,
台灣一年平均消耗水泥一千兩百五十八公斤,
是日本的兩倍、美國的四倍,全世界平均的五點二二倍,
每人平均消耗量是世界第一,「因為便宜。」

 「這不是賤賣國土,什麼才是賤賣國土?」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說,
台灣以公告市價賤賣國土,政府獲取小小的利益,
財團大量開採土石販售,不僅未捍衛國人生命財產、危及國土安全,
還從中獲取利益。

 林務局表示,租金是依礦務局「礦業法」
依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之八之下制定,
再訂出「國有林出租地租金收解作業規範」。

 林務局則說,租地標準自一九九四年訂出後,依市價年息調整,
每地市價不同而有變化。  若比造承租林地造林,
租金是依林產獲利的百分之一收取;
為何租林地採礦,租金不能比照以獲利分收?
林務局未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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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箱法規需檢討…法開後門 環評輕輕放行

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聯合報╱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位在宜蘭南澳蘭崁山區的大理石礦場業者,
礦業用地預計從卅二公頃擴張至六十八公頃,今天將進行環評審查。

環團調查發現,該礦場在羅東林管處保安林內已有卅五年,
造成廿多公頃山頭光禿,
更影響武荖坑、碧侯溪上游水源涵養及國土保安,政府卻長期放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四點要求,包含保安林不得採礦,
今天要討論的水泥礦環評案應退回經濟部檢討,
並儘速修訂森林法、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規,
取消礦業開後門的但書,並檢討礦業法。

 林務局昨天發布新聞稿回應,法規並無禁止保安林採礦,
整體審查程序嚴謹,未來將更縝密評估。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斐悅指出,
該水泥礦區所在山區平均坡度高達百分之七十二點四,
坡度百分之四十就不宜開發,何況是嚴格限制開發的「水源保安林」。

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指出,「森林法」明訂保安林嚴格限制開發,
但子法「保安林經營準則」卻加入礦業開發條款,
只要主管機關同意即可。
此外,保安林經營準則要求實地現勘,
須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才能展開環評法、水保法,卻無認定標準,
全由主管機關決定。  「此事只是冰山一角。」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正說,
空白授權、黑箱作業的法律條款若未修正,
山林將持續面臨水泥業破壞,災害難以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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