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李登輝又要推動憲改
2016-10-01 01:55 聯合報 林新輝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日
前總統李登輝日前在基金會募款餐會又有驚人之舉。
他明確表示將推動台灣憲政改革,以憲改為台灣補歷史之鼎、續民主之火,還宣布「憲改論壇」將在十月上線。聽到九十四歲的李登輝為了憲改喊出「再拚五年」,實在驚悚。
去年總統大選競選期間,朱立倫提出內閣制的修憲主張,
當年將憲法修成大總統制的李登輝跳出來支持朱立倫內閣制。
李登輝說,國民黨、民進黨兩大黨的黨主席要負起責任,
拿出具體的主張,訂一個改革的時間表,
按照人民的意志,不能用修憲來騙老百姓。
用李登輝的話檢視李登輝,假修憲之名行騙老百姓之實的人,
不是蔡總統或國民黨前主席朱立倫,而是李登輝自己。
台灣政治亂源,肇始於李登輝在民國86年(一九九七年)主導的第四次修憲。
第四次修憲充斥政治盤算與政黨權謀角力,
在李登輝主導的國民黨及民進黨權力交換下進行。
兩黨在國家發展會議中,為了要把行政院院長一職改由總統任命,
李登輝以「台灣省虛級化」及「凍結台灣省長及省議會選舉」來交換。
政院與立院的關係本是近似內閣制中行政權及立法權的關係,經此修憲,
行政院長改由總統任命,立法院倒閣時總統可以解散國會,
造成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總統有權無責,
當時國民黨及民進黨稱此為「改良式的雙首長制」。
然而權責不符及毫無節度的大總統,種下今日政治困局的惡果。
李登輝主政時期六次修憲,
他曾說︰「此次修憲後,台灣可以長治久安五十年」,
事實上,台灣政治從未久安過,政黨輪替三次,
即使是完全執政,政黨惡鬥有增無減。
十八年後,李登輝不得不坦承,
包括定義總統權責、憲法裡總統有權無責衍生很多問題,這些都不對。
「在我還活著一天,都要倡議修憲。」
半世紀前,中華民國憲法起草人張君勱先生就擔心我國是否有實行憲法的能力,
擔心政治人物與人民將憲法視為具文。他堅決主張政府權力受憲法限制,
政府領導人應該遵循基本大法的憲法。
遺憾的是,五十多年後的今天,憲政主義仍然無法貫徹落實。
其實,李登輝要推動憲改是他的權利,只是,拿李與張君勱對照,不難發現,
李登輝視憲法為具文、憲改是鬥爭工具、
心中沒有憲政主義的本質,從來沒有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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