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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3日 星期日

不怕實名制 交通違規檢舉飆高 「檢舉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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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明定可檢舉交通違規事項 檢舉達人:要累死警察?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2021-01-27 13:20 聯合報 / 記者程平/台北即時報導
 
為改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所引發的爭議,交通部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明定民眾得檢舉的交通違規行為。 本報資料照


為改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所引發的爭議,交通部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明定民眾得檢舉的交通違規行為。曾有50次以上檢舉經驗的曾翔飛先生表示,以後舉發就從照片變錄影,要不就打電話報警,但這樣是不是也會累死警察?

曾翔飛表示,在人行道、紅線、消防栓違規停車、高速公路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闖紅燈,不但遮擋轉彎視線、遮擋車道、突然轉彎,都是惡性違規、害人不淺。因此,就算曾與違規車主發生口角衝突,甚至被威脅,但他仍堅持要做檢舉「好人」,不管是警車、垃圾車違規,他統統都檢舉。

曾翔飛認為,民眾檢舉案件日增,主要是因為見警率太低,報案後抵達時間太晚,對違規熱區沒有主動規畫交通勤務解決,以及警車巡邏對交通違規視而不見。曾翔飛說,如果政府要修法明定民眾可以檢舉的範圍,認為可以降低警察處理民眾檢舉的案件量,那以後若看到交通違規,他都改打電話報警,是不是又要累死第一線警察。

曾翔飛也質疑,法律定的越明確就越不明確,例如要求「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才能檢舉,現在隔熱紙都這麼黑,要怎麼舉證?物流業違規停車送貨進超商,算不算「駕駛人不在場」?那以後檢舉都改成長時間錄影,證明駕駛人不在場,內勤處理民眾檢舉的警察會比較輕鬆?

曾翔飛說,他會頻頻檢舉交通違規,是希望降低違規、減少事故,政府如果要修法,以後仍然會依法行政,該檢舉的,一樣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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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交通違規限16項 
                        網友:違停須駕駛不在 怎舉證?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2021-01-27 13:19 聯合報 /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日前停車在路邊抽菸,二小時內丟了廿二支菸蒂被人連續舉發,吃下廿二張罰單。圖摘自社群「爆怨2公社」


維護交通秩序、兼顧檢舉亂象,交通部初步擬定修法方向,將民眾檢舉違規行為正面表列。朝野立委認為,雖然無法將全數違規樣態明列,至少交通部願跨出一大步解決現狀,至於是否要再增列或是定更明確,大家可再討論。

交通部草擬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臚列16項行為,包括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蛇行、逼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

以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或槽化線;超速或低於速限;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行車時通話等。

有網友質疑,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紅燈占用機車停車區、紅燈越線等,此次未納入檢舉樣態;也有人提到,違規停車的檢舉要件改為駕駛須不在場,要如何舉證?像是貨運業者違規臨停下車搬送貨物,恐也會成為檢舉標的。

國民黨立委魯明哲說,交通部正面表列用意是因爲違規類別太多,先把重大、常見易影響交通的違規事項納入,當然可以不斷增加,先從16項開始慢慢有更多明確的做法,也是滿重要的一步。

魯明哲表示,違規停車確實影響交通安全,有貨運業者反映卸貨、指定送達地點,實在無法判斷店家前面能否停車,他們也想合法,但以台灣現行居住型態,很難。另有遊覽車業者指出,校車不能停靠公車站牌,甚至有些校門口都不能停車,又如何把學生送到學校?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說,樂見交通部修法發展,避免一些非理性檢舉案件,至於要針對哪些明列,可以再討論,像是重大違規當然沒話講,但法律不可能規定那麼細,主要還是加強民眾法治教育及宣導。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表示,交通部暫定排除項目主軸,大致為不適合民眾檢舉的部分,像是需要科學儀器認證的,如酒駕,以及涉及車輛設備或駕駛人資格,如改裝車、無照駕駛等。

李昭賢說,一般違停仍可舉發但臨停部分,因為沒有產生立即為賴,對交通壅塞影響也較侷限,並非不能舉發,交通部是鼓勵民眾打110,透過警力即時排除;他們也會檢討,盡量適當規畫臨停黃線,藉此減少很多臨停微罪的舉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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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爭議多!
     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2021-01-27 13:12 聯合報 /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交通違規亂象頻傳,民眾拍照檢舉衍生不少糾紛。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初步草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臚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闖紅燈、惡意逼車等;舉發違規停車部分,則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提案人郭姓民眾去年11月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他認為人民不該充當執法者檢舉開單,造成民眾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且民眾檢舉量大,已造成警察的業務量暴增,影響見警率。

此案經開放政府聯絡人月會投票通過,日前舉辦協作會議討論,由行政院數位政委唐鳳辦公室主辦,以協助交通部、執行機關警政署蒐集民眾意見、擴大參與。

根據交通部草擬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暫定臚列16項行為,包括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蛇行、逼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

以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或槽化線;超速或低於速限;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行車時通話等。

交通部官員指出,(民國85年 )1996年立法授權民眾檢舉,主要是盼可以利用適當的管道來檢舉交通違規,以協助彌補警力,產生嚇阻效果以達交通秩序;然而,隨著智慧型手機和行車記錄器的普及,民眾檢舉案量大幅增加。

交通部官員表示,他們蒐集正反方的意見都有,討論滿激烈的,大部分仍支持民眾檢舉制度;若直接廢除該條文,也擔心會出現大量違停。初步想法是有條件限縮民眾檢舉,同時讓警察能有更寬裕時間查證。

據統計,108年)2019年全國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391萬4742件,比較2015年共計增加298萬571件,成長逾4倍。

警政署表示,民眾檢舉案件大幅增加、且集中於6個直轄市,警察機關須規畫更多人力受理,包括查證違規事實、回復檢舉人陳情等。以台北市警察局人力配置為例,平均每人日約需處理87件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已明顯造成警力排擠影響其他勤務運作。

交通部指出,大部分重點違規都有明列在檢舉樣態裡,並非是為了限制民眾檢舉,而是希望有些項目仍可主動通報,讓警察到現場處理。另外也修正第85條之1條文,同一違規行為未逾6分鐘或未經過一個路口,以舉發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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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痾 痾 痾

受不了「檢舉魔人」!
                 前319槍擊案檢察官怒提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19:50   2020/09/08 中時 陳志賢
 
「檢舉魔人」惹人怨,連名律師都受不了!

前319槍擊案承辦檢察官、知名律師王森榮,因不滿開車時2度遭「檢舉魔人」檢舉交通違規,罕見地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賦予民眾舉發違規,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且違反比例原則,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台南市交通局撤銷2份交通違規裁決書。

王森榮是中央警大碩士,司法官第36期結業,曾任前副總統連戰隨扈,曾任職台南地檢署10多年,偵辦過前立委廖福本賣奇美假股票案,衝到立法院搜索,也承辦過319槍擊案,後來調任高雄地檢署,在2010年辭職轉任律師。

王森榮今年2年28日開車行經高雄市國道一號北上楠梓旗楠路出口處時,因轉彎未依號誌指示行駛,遭民眾錄影後檢舉交通違規,被裁罰6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5月4日他行經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與建軍路交叉路,未打方向燈又遭民眾錄影檢舉違規,被裁罰1200元。王雖向高市警局申訴,警方依台南市交通局裁決書認違規屬實,仍予裁罰。王認為權益受損,提起行政訴訟。

王森榮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賦予民眾檢舉違規,牴觸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及「比例原則」,已違憲侵害人民權益,且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

他強調,警方舉發交通違規有嚴格規定,包括執勤地點、項目應事先經主管核定,非經主官核准,不得以「便衣執勤」,而如員警以「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違規時,應每3個月於警察局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如有異動並隨時更新公布,且若以照相採證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並將違規要件完整攝入。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竟賦予非執法單位之一般民眾,可自行以非經精密檢驗之設備,如智慧型手機拍照或錄影方式,無時無刻、無處不可的對周遭民眾進行蒐證及檢舉。換言之,任何人均可行執法單位採證之事,卻勿須受有執法單位所受限制,形成法秩序矛盾,亦讓憲法規範保障人民公共場域基本權利、隱私權之意旨蕩然無存。

他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目的是欲追求於警力有限情況下,藉由民眾透過適當管道檢舉,以舒緩警察負荷,但結果卻造成民眾常態性之檢舉,甚至於將其視為營利管道牟私利,也因警方接獲民眾檢舉,即有舉發義務,而無任何裁量餘地,反而造成警察沉重負擔,顯與立法目的背道而馳,並衍生社會之紛爭與不和諧。該規定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屬違憲之法令,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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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題/檢舉限重大交通違規?學者搖頭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2020-08-16 23:43 聯合報 / 記者李奕昕/專題報導
 
今年上半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達二七三萬多件,其中違規停車占了五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逐年上升,引發「檢舉達人」爭議。警政署最近發文各縣市警察局,研議是否將民眾得檢舉的違規項目限縮在闖紅燈、危險駕車等重大違規項目,不過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曾平毅認為,違規居高不下顯示國人守法觀念有待加強,若限制某種樣態不能檢舉,恐形成負面的交通文化,間接引起更多重大違規。

據了解,警政署希望各縣市警局對於限縮違規舉發項目彙整意見,討論是否限縮在闖紅燈、危險駕車、不當超車、高速公路違規、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等項目,另外,若同項違規間隔未滿六分鐘,是否僅能舉發一次。

根據統計,民眾檢舉案件以違規停車占大宗,占所有檢舉案件五成多,警政署提出的草案仍保留違規停車的檢舉,但限制檢舉樣態,
包括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及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的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對於警政署正在討論是否限縮檢舉交通違規事項,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曾平毅認為,短時間很難執行,至於是否需要先勸導再舉發,他認為雖無法減少檢舉,但對社會有教育的意義,可向「微罪」者提出警告,避免下次再犯。

曾平毅說,很多人認為違規停車不是什麼大錯,但仍影響交通安全,例如在路口違停,可能阻礙駕駛視線導致車禍傷亡,若限制不能檢舉,恐形成負面的交通文化,間接引起更多重大違規。

曾平毅建議政府應檢討停車位、大眾運輸工具問題以改善違停,民眾也要遵守交通規則,「勿以惡小而為之」。他認為國內不夠重視交通教育,家長認為是老師的事、老師認為是家長的事,最後丟給社會,只能靠警察解決,但單靠警察執法有限,必須從教育改善。

警政署正收集意見,研議是否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項
          僅能是重大交通違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市一名交通警官認為,讓違規民眾早點收到罰單,記憶猶新記取教訓較容易產生嚇阻力,也不會在收到罰單前反覆違規被舉發。他說,目前北市民眾會在違規一個月內收到罰單,某些縣市時間拉更長,未來若能限縮檢舉違規項目,或有多餘警力加速文書流程,讓違規者立即收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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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消滅檢舉達人?從美國經驗看「街道定義權」之戰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邱秉瑜 04 Jun, 2020 

 
不打算去解決問題卻打算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或許是對立委提案修法,讓違規的駛人更不易因民眾檢舉而受罰的寫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警方執法能量無法涵蓋社會上大部分的車輛違規行為,才有民眾舉證檢舉制度。如果警方執法能量難以擴充,就該設法使車輛違規行為減少,而相關改革需以改造「街道是車輛至上的場域」社會觀念作為前提。一世紀前美國汽車業者自我組織成功,打贏輿論戰而取得都市街道定義權。行人沒有豐厚資源得以自我組織,政府終需帶頭領導台灣社會的交通觀念革命。

「不打算去解決問題,卻打算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這句話用來形容那些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欲讓違規的車輛駕駛人更不易因民眾舉證檢舉而受罰的台灣立法委員們,再為貼切不過。

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所以一開始有民眾舉證檢舉制度,乃至於後來有「檢舉達人」的形成,皆因警方執法能量無法涵蓋社會上大部分的車輛違規行為。

如果警方執法能量難以擴充,就該設法使車輛違規行為減少,例如:提高罰金、授權民間企業代為舉證製單,乃至透過稅費等經濟手段抑制車輛出行、停放及持有(當然需要輔以替代交通方式的加強供給),以及改變街道設計及布局。

這些改革,都需要民意代表的推動或支持。然而,最近立委提案修法、變相「保護」交通違規者,讓我們看到,上述改革的前提,恐怕仍是社會觀念的改造。

為什麼台灣社會「街道是車輛至上的場域」觀念似已根深蒂固?有志者或可探究,並從中尋求改造之道。

以下,且讓我們先看看美國,這個發明汽車的國度,其城市街道是如何在距今約一世紀前,逐漸從行人的空間變成汽車的場域。

紅線違規停車導致乘客必須站出人行道等公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自我組織成功,美國汽車業者取得都市街道的定義權

彼得・諾頓(Peter Norton)是美國維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的教授,研究專長為科技與社會,他於2008年出版的著作《交通格鬥》(Fighting Traffic: the dawn of the motor age in the American city),探討1920年代美國的城市街道如何透過社會手段被建構為汽車主宰的空間。

諾頓指出,在1920年代,美國社會成功建構了「都市街道屬於汽車駕駛人」的觀念,在此指導原則下,城市遂行改造以符合汽車駕駛人的用路需求。

當時正是美國城市中汽車數量快速增加的時代,雖然汽車駕駛人總數在社會所佔比例仍少,但汽車已造成許多交通事故傷亡,讓美國社會陷入恐懼,各界對「都市街道應有用途」的認知也產生分歧。大多數的交通工程師們均對城市中的汽車反感,並試圖限制汽車能在城市中運行的範圍;地方有力人士們,也經常帶頭提倡限制汽車運行;城市中的民意更普遍不喜歡汽車。

當時,社會上的各種利益團體,紛紛嘗試自我組織好在街道改造中取得話語權,但只有汽車業者的組織最為成功,因此得以自1920年代中期,開始在美國聯邦政府商務部等各重要機構排擠其他利益團體,主導都市交通政策的規劃及走向。

汽車業者採取三種戰術,成功在輿論戰中漸佔上風。第一,他們創造「汽車時代」(Motor Age)這個商業上的行銷術語,用以描繪未來汽車化城市的願景。第二,他們設法將街道定義為關乎「政治自由」與「市場自由」的公共議題。第三,他們提倡,一切阻礙汽車運行的街道使用方式,皆是不正確的街道使用方式。

美國汽車業者憑著上述效果卓絕的修辭武器,以及其日益壯大的全國性組織、有利的政治氣候、巨大的財富,加上城市裡日益增加的汽車駕駛人的支持,而在1930年左右成功獨佔都市街道的定義權。這時大部分的道路使用者均已認同,街道應作為能讓汽車順暢通過的道路。

事實上,在汽車出現前的年代,原有街道的設計與使用習慣並不利於汽車的運行,因而這些汽車業者首先力圖進行觀念改革,將街道轉型為「行人需被管制且需為自身安全負責」的場域,一旦社會觀念被扭轉,汽車也才能確實主宰街道。

因此,1920年代在美國社會上演的,實是一場各道路使用者為競逐道路此都市空間而相互角力的「城市交通未來之爭」;汽車業者的勝利,代表利益團體為滿足其訴求,所打出的一場重塑社會觀念的改革勝戰。


台北市標線型人行道上違規停車屢見不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透過違規行為與道德奚落,汽車與行人相互角力

隨著社會各界逐漸形成共識,將舊有的市區街道規劃改造為利於汽車通行的新樣貌,美國開始有了真正的「汽車城市」,汽車駕駛人也漸漸行使他們所新獲得的「權力」,透過一次次在街上呼嘯而過、鳴按喇叭驅趕行人,來彰顯其權力。

行人也不甘示弱,嘗試回擊,訴諸的權力,卻是自己的肉身——他們仗著汽車駕駛人不敢真的撞上他們,踏上車道,迫使汽車停下禮讓。

汽車在城市中的地位提升,有賴於街道「正當」與「不正當」使用方式的重新建構,而行人與汽車均透過「違規」行為來互相角力——街道速限,欲使汽車駕駛人當心行人,但許多汽車駕駛人無意遵守;道路穿越守則,要讓行人當心汽車,但部分行人則直接忽視。

人車雙方有時也透過語言「互貼標籤」來鬥爭。當規則無法發揮作用,人們只好以道德奚落作為替代工具。例如,當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速限及相關規定時,批評者常訴諸道德攻擊(或可類比為今日台灣「馬路三寶」一詞的使用),將汽車與其駕駛人妖魔化。

結論:台灣社會的交通觀念革命有待政府領導

美國在1930年代將舊有的市區街道改造為利於汽車通行的「汽車城市」,是因為1920年代美國汽車業者自我組織成功,取得了都市街道的定義權,促使社會各界逐漸形成「多數街道應能讓汽車順暢通過」之共識。

此外,所謂「正當」的街道使用方式,也被重新建構為「不阻礙汽車運行」的街道使用方式。但汽車在街道上的擴權,造成了其他用路人如行人的交通權利受限,進而使汽車與行人競相透過違規行為與道德奚落彼此角力。

當美國汽車業者打贏了輿論戰,使社會形成「街道是車輛至上的場域」這觀念,其戰術包括發明描繪未來城市交通願景的宣傳詞、將街道定義為關乎「自由」的公共議題,以及提倡特定的街道使用方式。回顧台灣,「街道是車輛至上的場域」這觀念的形成,是否也有類似的過程?而政府在此過程中是否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例如,「馬路如虎口,行人小心走」的交通安全宣導口號,是否只提倡行人當心車輛,而非提倡車輛當心行人?

近年,內政部營建署已開始提倡「人本交通」政策理念,並編有《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也架設「人本道路資訊網」。我們欣見行政部門願從街道設計及布局下手,進而改變台灣街道對行人不友善的現況。

然而,能贏取民意代表支持的,終究還是能徹底扭轉台灣社會「街道是車輛至上的場域」觀念的輿論風向。這股風向該由誰來發動?今日的台灣行人,畢竟不如一世紀前的美國汽車業者有豐厚資源得以自我組織。政府終究得負起責任,從空間改造以外的更多角度,參考本專欄曾介紹日本對抗「交通戰爭」的經驗並加以擴充,透過警察、教育、媒體甚至兵役系統的施力,以及與社區、民間NGO乃至職場上各企業的廣泛合作,來領導台灣社會的交通觀念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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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檢舉糾紛上千件 
     蘇大媽一人對抗公務機關為「依法行政」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2020-08-17 08:16 聯合報 / 記者周宗禎/台南即時報導
 
蘇寶蘭拿出各種公文強調他任何的檢舉都是於法有據。圖/蘇寶蘭提供


台南地檢署指出,蘇寶蘭近兩年來光是指控公務人員瀆職達300多件,與民眾糾紛更達千餘件。部分公務機關不堪其擾,原期望蘇寶蘭若是精神病患,就可祭出強制送醫治療來對付
不料台南市衛生局上月出具公文
       「證明」她不是精神病患、無法強制送醫。

檢警指控她近年四處尋釁、濫訴成性,
蘇寶蘭反駁相關說法是信口開河,
    指責司法人員應該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蘇寶蘭說,「300件、1千多件,請司法機關拿出證據」。
她反問,法律有禁止檢舉別人違規違法嗎?
                    檢舉不法是人民的權利也是義務嗎?

警民、官民爭議糾紛只要蘇大媽在場,通常最後會出現4種狀況: 
1是大媽失控、2是對方失控,3是員警失控,4是圍觀群眾失控。
    先不論是非,或許蘇大媽的不受約束衝撞,
就是另類顯影劑,意外讓不接受「法理情」這樣先後順序的民眾,
                     我說了算心態的公務員現形。

台南警方曾流傳每到選舉將近,就接到上級「提前善意提醒」,別太為難沒戴安全帽之類的「輕微」交通違規鄉親;許多員警發現也常以勸導取代開單,這在蘇大媽的眼中,員警已達「違法瀆職」程度,這樣異於一般的看法,加上她總是當眾挑戰的態度,往往成為衝突導火線。

不過有時公務人員對相關法令不求甚解, 甚至有衙門心態,就會讓他們口中的「刁民」有機可趁,這時是否也該反思,蘇大媽提告這麼多件,難道每一件她都錯了嗎?固然法理不外人情,握有一定權力能影響百姓權益的公務人員,既然蘇大媽言必稱「依法行政」,那何嘗就一切依法行政,不要節外生枝落人口實。

雖許多民眾起鬨或怒斥蘇大媽譁眾取寵,還是有人嚴肅看待她的訴求,希望「小蝦米繼續對抗大衙門」、用她的法律知識監督公務人員的怠惰推拖。部分網友因自身經歷認同蘇大媽的說法,就是請求員警、檢察官、法官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時,經常遭拒,認為這方面真的要改進。
 



網友跟拍蘇寶蘭遭台南善化警分局依違反社維法裁罰,貼上網路粉絲團後網友一面倒撻伐警方與蘇寶蘭。圖/翻攝網路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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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斥刁民、網路粉絲團惡搞 檢舉達人
                    蘇寶蘭:曾受違規所害、要繼續舉發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2020-08-17 08:31 聯合報 / 記者周宗禎/台南即時報導

蘇寶蘭拿出各種公文強調檢舉都是於法有據。記者周宗禎/攝影


很多檢舉人躲在暗處偷拍檢舉違規,被拍民眾咬牙切齒,台南就有人檢舉上千人後被發現圍毆,決定收手;不過已多次因檢舉被辱罵、痛打,檢警都視為刁民的蘇寶蘭依然故我,「為什麼妳要這樣?」蘇寶蘭拿出一疊訴訟證據文件表示,「看到你違法,也一樣要在你面前舉發」。

她說,違規她就是看不慣,常與警方衝突,被依妨害公務送辦,但仍堅持要繼續要求「依法執行」,堅稱理當執行法律卻坐視不管,「我當然要開口」。

蘇寶蘭與民眾、員警衝突成為網紅,以她為主角嬉笑怒罵、惡搞玩笑的臉書社團已經多達6個、「粉絲」遍全台甚至海外,她卻說沒成立或加入任何網路社團,甚至從不上網,不看網路訊息,「網路上的一切訊息八卦,與我無關」,蘇寶蘭對自己成為網紅不屑一顧。

「不過很多人說妳一味譁眾取寵,故意找警察公務員麻煩,給妳各種綽號,說妳是瘋子、神經病,妳都沒意見?」,面對這直接的問題,蘇寶蘭說,她比這些人腦筋清楚,她也不想出名,不想浪費時間看網路,很多時候的反應,例如電視台播放她一再對員警高喊「依法帶走」,許多人只看這一小段就罵她,她其實只是要自保,要員警「逮捕現行犯」。

她說,很多人卻不追究原因,只看剪輯過的一段「精彩畫面」,就要論斷是非,就說人是瘋子,「這樣對嗎?」。她說,還好這一陣子不斷「提醒」似乎奏效,最近跟拍騷擾的人警察有逮捕。

蘇寶蘭不滿臉書社團與群組「沒一個成立前問過我、拍攝我同意,內容向我查證過」,怒斥很多人用不堪字句綽號來醜化她,認為很好笑,「換作你們被這樣拍攝、對待,不信你們會覺得有趣」。

許多員警眼中她是胡作非為的「刁民」,但她認為自己的形象遭誤導、行為被曲解,自己才是遭到網路霸凌,害她連租個房間都很困難

她說,很多房東受網路影響,怕受牽連,好不容易前兩天才有好心夫婦同意出租,沒想到這兩天網路四處流傳她搬家畫面、還公告新租處照片,「剛才新房東告知,只能讓她租兩個月,好好找適合的地點」。

蘇寶蘭強調會檢舉不法是因深受其害,曾兩次被違規車撞重傷,超過一年無法工作,「我有醫學中心完整就醫紀錄,歡迎查證」,她說,檢舉不法是人民的權力義務,她要繼續正大光明在違法人車前面拍攝檢舉。

據稱,蘇寶蘭是台南家齊女中畢業,父親生前是保大巡佐,不過她說,看到違規就要舉發要求依法行政與家庭背景無關。
訪問時她幾次提醒「沒違規違法我如何舉發?」
強調那麼多媒體報導她,「卻沒有一個記者問過的說法」,
已對「好幾個不實報導的記者」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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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大媽現象:
          台灣檢舉違規成風 瘋狂網友反擊「楚門式跟拍」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
2020-08-17 08:17 聯合報 / 記者周宗禎/台南即時報導

許多民眾不滿交通違規被開單,變身檢舉人。台南警方統計「民眾蒐證舉發」最近直線上升 ,今年前上半年突破十八萬件,是去年同期的兩倍之多。員警推測除近來流行檢舉上網分享,引發仿效,網民成立「蘇大媽」粉絲團、不斷更新劇情的「檢舉爭議秀」引發舉國注目更是「功不可沒」。

網稱大媽的蘇寶蘭近因租屋糾紛、與警衝突爆紅,她除主動化身交警隨時隨地抓違規、常與違規者衝突,網路更流傳她老是「盯」警察,警察違規沒抓就揚言告「瀆職」,警方高層因「民怨甚深不堪其擾」,還召開專案會議研商「處置SOP」供基層依循,轄區員警擔心她出事會有後遺症,還不時要就近監控。

這兩天又有不同單位員警因蘇寶蘭而幾家歡樂幾家愁,原來她前天又搬家了,住永康一個月又搬到北區,這下原轄區員警可以暫時鬆了口氣,有人則開始要好好掌握「蘇大媽即時情資」,一旦再出亂子,每周四的治安會報,不免要吃長官排頭。

而蘇寶蘭爆紅後,陸續出現「阿蘭」、「蘇大媽」、920(蘇的車牌號碼)等粉絲團,不斷有人跟拍、不時更新即時影片照片上傳,多人分享。例如她剛搬家,有人得知住處,大清早就在馬路對面「埋伏」,見她開門就開始跟拍,蘇寶蘭只要拿出手機拍照違規時,跟蹤的人也在她的背後拍照甚至全程錄影,上傳網路分享,有時一路跟踪直到她回到住處。

這種「實境秀」畫面經常衝高人氣,最早成立的粉絲團高達兩萬多人加入,沒加入但常偷偷點閱的人更不計其數,有些還是平日正經八百的大廠主管、公務員,以她為主角的粉絲團陸續成立竟多達六個,內容越辛辣越有點閱率,流傳全台各地,經常有人手機隨時對著蘇大媽,一有衝突爭議場面就直播,飆高點閱率。

不過衝點閱率的後遺症開始出現,前晚就有鄭姓男子騎機車一路跟拍蘇寶蘭,她不堪其擾拿出手機反蒐證,結果對方騎車疑似衝撞還辱罵,她報警提告,警方將男子依強制等罪嫌送辦。

蘇寶蘭與警衝突不斷上月因網路每天連載,市長黃偉哲臉書被灌爆,許多人認為她太囂張官方太軟弱;黃無奈表示,警方對處理蘇寶蘭問題訂有標準流程,都依此行事,還意有所指形容「她對法律的了解可能與法律系畢業生不相上下」,確實讓人頭痛

蘇寶蘭官司纏身,但她說,不是她愛告,是對方常「不告不理」,不公不義的事她看不下去,卻因小百姓怎麼反映陳情都不理,只好訴訟,就像鄭姓男子,連日跟拍無所不在不透過法律她能遏止嗎
因為法律之前,大家都要出來面對,
       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我也一樣」


網友從早到晚四處跟拍蘇寶蘭。圖/讀者提供

蘇寶蘭出庭,網友跟拍說她又在檢舉交通違規。圖/翻攝網路粉絲團

網友從早到晚4處跟拍蘇寶蘭,還以她的車號920成立專屬粉絲團。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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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狂檢舉 新北罰單歲入增5千萬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2019-11-25 18:09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即時報導

新北市議會今下午進行審議市預算案,新北市警局明年交通罰鍰歲入增編5109.8萬元,引來議員抨擊,警察局長‎陳檡文說,主因是檢舉達人讓全年度檢舉數上升,今年迄今已有79萬多件
另外酒駕等罰緩增加,導致預算上升。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鍾宏仁說,交通罰鍰歲入金額年年往上飆,執行單位可宣導,不一定要去罰,汽機車位不足政府有責任,應該要找方法解套。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連斐璠說,永和很多店家前面都畫紅線民眾隨便停一下就被檢舉,警察局還把檢舉達人列出,員警因為有壓力就會出去開單,若是停車位足夠還亂停車,開罰沒有意見,市府應有作為,而不是提高預算數。

陳檡文表示,預算提升主要原因是檢舉數暴增,今年1到10月檢舉案共有79萬多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1%,他不會要求各分局去達成預算執行率,會多以勸導、開警示單方式來處理。

陳檡文還舉例,酒駕因處分加重,初犯每件罰金增加1萬元、累犯增加3萬元、拒測增加9萬元,根據過去案件數來計算,預算增加3千3百萬;另還有汽機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金也從9百增加到1千2百元,也讓歲入增加9百萬元。

新北市警局明年度交通罰鍰及怠金歲入總額達17億餘元,
也讓議員建議刪除增編的5千萬元,不過議員還有疑慮要討論,
新北市議長蔣根煌最後裁定,此案預算案延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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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外送員之死:看見台灣的第三世界景象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2019-10-15 23:45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勞動部勞檢後,認定Uber Eats、foodpanda和外送員
為「假承攬,真雇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五天內發生三起美食外送員相關的死亡車禍,使這個新興行業的勞動安全受到關注,外送員與外送平台間的「假承攬/真雇傭」關係也引發討論。總是要等到鬧出人命,政府才注意到滿街奔馳的外送員竟多數未投保勞保,命喪街頭還得不到賠償,才忙著檢討漏洞。更嚴重的是,從這些外送員的奪命車禍看,台灣的交通文明正在退化,宛如第三世界的混亂景象。

美食外送平台是新興產業,幾家大型平台業者包辦了台灣兩三萬家餐廳的外送市場,創造出一年三百億元的商機,雇用了五萬名外送大軍。由於服務便捷,市場發展潛力極大,吸引不少勤奮的年輕工作者投入。孰料,國慶連假中連續發生兩起外送員死亡的車禍,外界才發現他們與外送平台之間竟然只是疏淺的「承攬」關係,而非「雇傭」關係,他們在工作途中喪命卻得不到保障與賠償。

兩名喪命的外送員,分別為廿九歲及廿歲,其中一人才上班兩天。他們服務的外送平台——德商foodpanda與美商Uber Eats,都是來頭不小的外資企業,市占率分居台灣美食外送前兩名。然而,勞動部和經濟部對於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雇傭關係卻渾然不知其詳;再不然,就是主管部門刻意放縱。也因此,出事之後,勞動部才急忙作勢要進行「專案勞檢」,以敷衍社會輿情。在輿論的催促下,勞動部匆匆開出罰單,要求業者應幫外送員投保勞保並給予職災補償;然而,外資仍堅持雙方是「承攬」關係。

國家的法令及管理,追不上產業發展的腳步,在此暴露無遺。美食外送平台雖是新興產業,卻稱不上高技術門檻,只是勞力密集的服務業,但政府的管理卻毫無章法。例如,在七家外送平台中,最大的foodpanda、Uber Eats、deliveroo三家外資都採「承攬制」,其他企業尤其本土業者則採「雇傭制」。如此扭曲的「一國兩制」,除了造成競爭條件的不公,也讓本土外送平台經營居於劣勢。荒謬的是,當勞動部長許銘春聲稱要稽查七大外送平台時,事實上,其中兩家已宣告歇業,目前僅剩五家外送平台,許銘春可謂完全「狀況外」。而對於這種「一國兩制」,經濟部則表現出事不關己的態度。如此鬆散的政府,與第三世界國家有何兩樣?

換一個角度看,連續發生外送員死亡車禍,除了他們的勞動條件欠佳,更該被看見的是台灣的交通混亂問題。外送員爭搶快遞美食,當然容易發生爭道、超速、超車不當等問題,而肇致車禍。
但觀察近五天來發生的幾起外送員相關車禍,
事端肇因多數不在外送員身上,而是因為其他車輛搶快、恍神或闖紅燈所致;另一起外送員撞死行人,則是因為對方在黑夜中違規穿越馬路。從這些繁多的違規形態,以及台灣街頭無日無之的車禍爭端,可以看出我國交通秩序之崩壞,而政府卻早已不再提倡任何交通教育或用路文明。

蔡英文任內用過三位交通部長,這些部長更感興趣的,都是如何增加硬體的交通建設,從未試圖從道路的設計、改良、號誌或用路習慣上去提升安全,這正是我國交通文明難以提升的主因。
三年多來,蔡政府不斷大興輕軌,把數百億資金投入鐵路地下化,並奢言向南北延長高鐵,卻從來不提打通交通瓶頸、改善危險路段或修整橋梁。根據學者的統計,外送員的車禍頻率為一日兩起,這是值得警惕的數字。但若與鄰國相比,台灣一般交通事故率為日本的四.四倍,主要原因是台灣的汽車駕駛人缺乏謙卑,把馬路當成自己專屬空間所致。然而,我們的學校教育及交通法制對此又做了什麼?

外送員之死,讓我們看到台灣法規的「一國兩制」,
看到馬路上爭道搶快、不顧他人的景象
這些,都是第三世界國家的景象,卻變成台灣街頭常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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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腫了麼 ?! 不累 ? 
到底聯合報記者們受了「檢舉人」多少的折磨 ?
每隔些時日就來檢討恐怖的檢舉人-赫 !還是「檢舉人」 
                         ----而非交通亂象 ?!
10/13今日紙版還浪費整頁刊載 !  共六篇
            網頁社會版還有專題 : 交通違規檢舉浮濫  !

照例還不忘體貼警察視力,真是罔顧人命 !
檢舉人不怕--不怕實名制 !
  好酸 就愛檢舉 ! ~「檢舉人」發威~為何如此愛檢舉

檢舉浮濫升級國安事件之上上上? !

----這種渾話 :
但實名制可能不是改革民眾檢舉的終點,建議進一步修法規範

嘲笑一番~~「檢舉人」發威   但對國庫收入增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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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實名制 交通違規檢舉飆高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2日
2019-10-12 23:31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楊正海、賴郁薇/台北報導


人手一機的時代,民眾隨手都可拍下交通違規案檢舉,有檢舉達人今年已檢舉超過八千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量每年超過百萬件,今年起改為「實名制」,檢舉數量卻不減反增。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一至七月民眾檢舉違規案件,
比去年同期增加六萬多件,是否有檢討必要引起關注。


近年檢舉違規資料來源╱警政署 製表╱陳金松
近年來手機、行車記錄器普及、甚至專業「大砲」相機、空拍機都成為檢舉人隨拍工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不斷飆高。今年元旦起檢舉違規改為「實名制」,沒有減少違規者被檢舉機會,警方統計顯示,檢舉違規停車案件最多、其次是轉彎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有民眾是看到違規發揮正義感而檢舉,也有人因不滿被擋道而拍下前車檢舉,有「檢舉魔人」針對同一輛車違規不斷檢舉,甚至為拍違規車追車而違規。

檢視政府修法歷程,廿多年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讓民眾可檢舉違規;施行多年後,修正條文限制得在七天內檢舉,去年再度修法,今年元旦起檢舉交通違規案採「實名制」,匿名檢舉不予舉發。

法界人士指出,起初開放民眾檢舉,是為幫助警察防堵漏失,但檢舉量多到造成警察查證上負擔,已經本末倒置;民眾檢舉違規浮濫,且造成困擾,才修法加以限縮。
但實名制可能不是改革民眾檢舉的終點,建議進一步修法規範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說,民眾難道用檢舉忙死警察?
         警方應考慮設一定額度,執法應該有比例原則,
   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表示,若設額度要和中央研究。

此外,法規不允許警察「偷拍」舉發違規,例如警方開偵防車跟在民眾車輛後方,回警局後再依行車記錄器畫面逐一開罰;
                 但民眾檢舉違規幾乎全是「偷拍」
有法官質疑,為何一套道路交通規範,卻有兩套執法標準?

法界人士質疑,警察受過專業採證訓練,且法規對警察執法要求嚴格,必須符合程序和內部規範,舉發違規才算合法,訴訟上有疑慮,法官可以傳警察作證,說明採證過程;但民眾檢舉卻把最初、最重要的採證工作交給「素人」,程序上完全放手。

法官表示,現行道路交通規範允許「微罪不罰」,執法單位可依比例原則處理違規,輕則不舉發,民眾檢舉輕微違規案件量多,是否有必要耗費龐大資源處理,與其把人力放在處理大量輕微違規,不如抓危害性更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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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門舉發百件...違規還檢舉別人 這種罰單最氣人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2日
2019-10-12 23:36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賴郁薇、王長鼎、林佩均/連線報導


轉彎未打方向燈、或在不能左轉路段違規左轉,
     都可能被民眾拍下檢舉。圖/高雄市交通大隊提供

近年來因手機、行車記錄器、相機普及率高,拍照檢舉愈來愈容易,愈來愈多民眾隨手拍照檢舉,有人鎖定特定對象一次連拍多張違規照片檢舉,有人無視自己違規卻檢舉別人,都讓檢舉案件暴增。

台中市有人在同一條路被開了六張罰單,都是直行車占用左轉車道的罰單,總計被開罰五千四百元。該市民不滿有心人跟在車尾,一路用行車記錄器跟拍,他因左轉車道沒車,一路直行,就被拍下檢舉,他直呼是「道路陷阱」。

警方表示,檢舉達人有時在約兩至三百公尺路段,以相機、行車記錄器沿線蒐證,回家分類後向警方檢舉,每次檢舉案件達數十件或百件,都是同一個人檢舉。曾有民眾檢舉汽車違停,但上傳的檢舉照片卻是網路遊戲畫面,令員警傻眼;也有檢舉達人連續檢舉同一輛汽車違停,「怎麼又是同一輛汽車被檢舉。」因屬單一違規事實,警方最後只開出一張罰單,但還要向檢舉人解釋為何只能開一張罰單,有苦難言。

此外,台中市百貨公司、賣場林立,每逢假日路旁都排滿等待進停車場的車隊。曾有檢舉人想插隊,在排隊的車輛往前挪動,原本沒有違規,但因擔心別人插隊往前,變成占用行人穿越道;檢舉人後來插隊成功,反過來檢舉排隊進停車場車隊中占用行人穿越道與超越停止線,造成違規者檢舉別人違規,自己卻沒有受罰的狀況,讓警方十分無言。

高雄有檢舉人站在卅層高樓,用「大砲」相機拍攝下方馬路違停汽車,違規車牌清晰可見。有檢舉達人為拍違規而追車,
但檢舉影片卻先把自己違規證據剪掉
讓收到罰單民眾氣得找警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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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愛檢舉!有人今年已檢舉交通違規逾八千件

                 
2019-10-12 23:34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林孟潔、楊正海/連線報導


民眾檢舉違規案件中,以違規停車案件數量最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舉交通違規改採實名制檢舉對檢舉達人影響不大,根據統計,新北市有人今年已檢舉超過八千件,等於平均一天檢舉卅件。
檢舉量雖多,但對國庫收入增加有限,因檢舉最大量的違規停車,多只能罰六百元。


台北市與新北市交通大隊統計今年一月新制開始至九月止,
檢舉逾五千件的「檢舉達人」各有六人
新北市前兩名檢舉案件數都已逾八千件,
北市第一名檢舉人今年已經累積至七七七九件,
                      第二名七五八○件。

為何如此愛檢舉?有名保全員曾在數年裡累計檢舉約兩千件交通違規,還曾因檢舉違規沒改善怒告警方瀆職。他說,曾目擊機車騎士撞上併排的轎車受傷,從此看到違規停車就「很痛恨、很礙眼」。過去他都是利用電話檢舉。不過,近來他覺得違規行為也沒改善,實施實名制檢舉以後,他雖沒登錄,但還是會打電話檢舉。

「檢舉魔人」發威,應該替市庫進帳不少?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長蘇福智說,前年入庫的交通罰款收入是十八點三八億,去年是十八點五億,今年一至八月,收入是十一億,收入並未見明顯增加。主要原因應在民眾檢舉的違規停車、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只罰六百元,案件增加對收入增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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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盯六千件…眼睛太操 警察寧調外勤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2日
2019-10-12 23:46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賴郁薇、林佩均、林保光/連線報導


面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警方還要耗不少人力
查證檢舉內容、確認違規地點及細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實名制」實施並未讓交通違規檢舉減量,台北市今年檢舉件數爆量,寄送罰單郵資增加,可能要動用二備金支應;中、南部都有基層員警因處理民眾檢舉案件大傷眼力,忙著請調其他單位。

台北交通大隊指出,今年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已有六十二萬件,預計到年底會破八十萬,創歷年新高。往年編列約四千萬郵資,恐不敷使用,已經申請第二預備金六百萬因應,粗估全年郵資共需約四千六百萬元。

新北市受理民眾檢舉案件,一至九月已有六十九萬餘件、預估今年可能超過九十萬件,比去年增加約廿萬件;台中市交通大隊統計,去年全年接獲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只有廿萬件,一到九月就有廿一萬件;高雄市警方統計,一月至九月,檢舉數達廿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七件,比去年同期約增加二成。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指出,北市交大需動用到一百多人過濾照片和影音檔,等於一個人要處理六千件檢舉案。

基層員警說,看照片影音,眼睛吃力。一名交通隊承辦女警說,多數檢舉案件靠行車記錄器攝錄,有些畫質慘不忍睹,一旦再遇上車燈反光、車牌模糊,只能耗眼力緊盯螢幕。

負責檢視檢舉案件的員警苦不堪言,不少人視力度數暴增,寧願轉調外勤,也不願「整天盯電腦」。

「看到眼睛度數暴增!」台中市一名負責審核交通檢舉案件的警員說,民眾輕鬆檢舉,但開單舉發攸關民眾權益,警方必須審慎檢視檢舉者提供的影片、照片,如違規屬實,才能製單告發。有新同事整天坐在電腦前,短短幾個月用眼過度,度數暴增,嚇得趕緊請調外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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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猛拍、長鏡頭監看...
            以違規之名 隱私權怎麼顧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2日
2019-10-12 23:49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轉彎未打方向燈、或在不能左轉路段違規左轉,
都可能被民眾拍下檢舉。 圖/高雄市交通大隊提供

「檢舉魔人」不僅程序正義受質疑
                          侵害民眾隱私權也是一大隱憂;

常處理違規罰單爭議案件的法官指出,車籍、住家都屬於個人隱私,拍照、錄影均是收集他人個人資料手段,民眾檢舉違規可能侵擾隱私權,檢舉違規和人權保障之間如何達到平衡,有討論空間。

法界人士指出,一般人都討厭開車轉彎不打方向燈、違規停車等「三寶」,希望不守法的人受到懲罰,但生活中不只有交通違規,有更重要的人權需要保障,例如隱私權;「為了抓違規要犧牲多少人權?」

有法官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指出,即使在公共場域,個人隱私活動、隱私權仍受法律保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也指出,不得無理、恣意的侵擾他人隱私,干預隱私必須有法律正當性、尊重比例原則。

民眾若是在大馬路上隨手拍下紅線違規停車去檢舉,是一回事,但若為檢舉違停,拿手機對著他人家門口拍逾五分鐘,或以長鏡頭長期監看,被檢舉人家庭成員、進出時間等都拍得一清二楚,「難道不覺得恐怖嗎?」

有法官指出,當檢舉變成「報復手段」,個人所受憲法保護的行動自由、隱私權等基本權利,可能被以檢舉交通違規之名而受過度侵害。

法界人士建議,為抓交通違規,若造成更嚴重的法律問題,立法機關應盡速修法,在修法前,警察機關、裁決所、司法機關至少都應參照大法官解釋意旨、憲法比例原則,讓人民基本權利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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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設限減量? 
                違停案件 先讓社區管理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2日
2019-10-12 23:47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林保光、賴郁薇/連線報導


民眾檢舉違規案件中,以違規停車案件數量最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量創近年新高,有民代及基層員警建議對檢舉案設限,學者意見不一,有人建議警方作業要更有效率、但也有人建議透過社區管理、勸導,不應都用開單處理。

過去民眾檢舉浮濫,台北市交大執法組長王均說,今年採實名制,年初就發現仍有爆量情形,目前只能向警政署反映,希望限制檢舉違規項目。高雄市警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林永川表示,如果現行作法不變,將來檢舉案會持增加。

警方指出,民眾常檢舉的項目中,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警察必須攔查才能開單,無法像民眾用照相錄影舉發,建議修法設限; 另外,一個違規行為,限制短時間不能一直檢舉,也是減量方法之一。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質疑,為何要限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交通違規是不對的事,檢舉讓用路人知道違規有人會拍,不敢違規,案件就會減少。至於員警作業量增加,張勝雄認為,警方要設法解決,讓作業更有效率。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李克聰建議,可以透過交通管理社區化。他發現,很多民眾檢舉案件是違規停車,如果讓社區來管理,透過居民勸導,或許更有效果。例如,社區有志工、管委會、里鄰長,也有巡邏機制,民眾為了自己的社區,事前先勸導,不需等到檢舉或警察來開單。李克聰認為,先有社區管理機制,等違停少了,再來設限檢舉類型,針對較嚴重的違規項目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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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怎麼了?
                    記者腦袋腫了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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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怎麼了?
                    唯一有獎金的交通違規 竟沒人申請

                 中華民國108年8月18日 
2019-08-18 09:00:00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林佩均、陳宏睿、曾健祐、劉明岩/報導


2014年5月,陳姓男子酒駕肇逃,造成3人輕重傷,過程都由後方轎車行車記錄器拍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舉一般交通違規,沒獎金可拿,不過,有項交通檢舉案,不但能助人,還可獲頒最高6萬元的獎勵金,卻乏人問津
就是檢舉車禍肇事致傷亡的逃逸案件。

檢舉致傷亡肇逃 獎勵3千到6萬元
依據「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檢舉致人受傷的肇逃案,每案可獲3000元獎勵金,致人重傷每案2萬元,致人死亡每案6萬元。

去年3月,26歲的黎姓男子經過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高速公路下,發現蔡姓男子騎機車追撞拾荒的84歲謝姓老翁,老翁臥地不起,蔡卻肇事逃逸;他路見不平,騎車追到三民區大順二路與建德路口,攔下蔡的機車,報警逮捕蔡,但老翁送醫後,隔天不治。

警方因黎協助偵破死亡肇逃車禍,引用這項獎勵辦法,頒給黎6萬元的最高獎勵金。


高雄市警局長李永癸去年頒檢舉車禍肇逃最高獎金6萬元,
給見義勇為的黎姓男子。圖/高雄市警局提供

肇事逃逸 面臨刑事、民事、行政懲罰
警方指出,肇事逃逸涉及民事賠償、刑事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部分,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責任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去年11月,有駕駛人開車在台中市撞倒停路邊機車,他扶正後離開,警方依肇逃法辦。圖...
去年11月,有駕駛人開車在台中市撞倒停路邊機車,他扶正後離開,警方依肇逃法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當場和解未報警 錄影存證避免爭議
警方呼籲,民眾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報警、協助傷者就醫,另外無人傷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雖可不用報警,但像這樣的情況,雙方合意先行離開,建議應以手機或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以免事後造成肇事逃逸爭議。

員警開單沒獎金 民眾檢舉肇逃有獎金
警方回憶,當年警政署討論刑案類、交通類的獎勵金發放辦法,原本員警取締違規和民眾檢舉肇逃都有獎金,但討論後認為,員警取締違規只是本分,取消獎勵金;而車禍肇逃是相當惡劣的行為,警方期盼民眾都是正義的化身,才在提行政院審核時,保留民眾檢舉車禍傷亡肇逃破案獎勵。

高雄市警交通大隊副大隊長吳武煌說,當時高雄市每年車禍發生數都在6萬至7萬件,肇事逃逸案約2000多件,但偵破肇逃案件只有600多件,僅占三成;高雄市警局2012年起草請市府制訂檢舉肇事逃逸獎勵,2013年6月發布施行,成為全國首創獎勵民眾檢舉車禍肇逃,經費來自市府的汽車燃料費歲收。

2012年7月,一輛白色轎車闖紅燈撞倒四輛機車,造成五名大人小孩倒地受傷,肇事駕...
2012年7月,一輛白色轎車闖紅燈撞倒四輛機車,造成五名大人小孩倒地受傷,肇事駕駛開門察看後肇逃,全被行車記錄器拍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舉肇逃 不含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這項辦法規定,民眾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提供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協助偵破傷亡肇逃案件後,在收到獎勵金領取通知3個月內,可向主管機關領取獎勵金。不過,檢舉人不含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編列獎金乏人問津 每年預算用不完
高雄市政府實施這項獎勵辦法,起初每年編列140多萬元預算,等待正義哥、正義姊領取,但乏人問津,市警局逐漸降低預算編列,近2年僅編列18萬元,仍然沒發完。

高雄市警交通大隊統計,去年只有4件申請案,包括3件致人受傷及1件致人死亡的肇逃檢舉案,共發出6萬9000元獎金,今年也只1件致人受傷肇逃檢舉案,發出3000元獎金。警方認為可能機會不常,也或許不少人不願當檢舉人添麻煩,才少人檢舉。

今年六月,高雄林姓女子慘遭一車衝撞後肇逃,再遭另一計程車衝撞捲入車底。圖/民眾提...
今年六月,高雄林姓女子慘遭一車衝撞後肇逃,再遭另一計程車衝撞捲入車底。圖/民眾提供
怕惹麻煩?桃市檢舉肇逃獎金 也沒人申請
桃園市交通大隊針對民眾檢舉肇逃,每年也有編列7萬元獎金,迄今沒有人提出申請;警方說,若民眾提供的資訊、影像等相關內容,能協助破案,會依案情重大程度、事件相關聯性等酌量給予獎金。

死亡車禍,會發5000至1萬元,受傷車禍則發1000至3000元;交大指出,多一分證據就能快一點破案,鼓勵民眾若目擊或拍到肇逃事故,可以提供協助警方偵辦,檢舉肇逃後,可以向原單位提出申請,再由交大審核通過後發放獎金。

肇逃破獲率高 中市、彰縣沒檢舉獎金
台中市今年上半年1月至6月發生各類肇逃案件共1639件,破獲1537件,總破獲率高達95%。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陳盈良說,監視器建置完善,警局才沒有特別編列此預算。

彰化縣去年肇事逃逸被移送案件共有198件,今年1到4月也有47件。縣警局交通隊組長汪振豪說,彰化縣沒有編列肇事逃逸檢舉獎金,僅有破獲肇事逃逸案,頒與刑事破案獎金。由於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密集,肇事逃逸查獲率幾乎百分之百。

便當店簡姓員工無照騎車肇事(圖),車禍後稱「顧客至上,不能讓顧客餓肚子」為由離開...
便當店簡姓員工無照騎車肇事(圖),車禍後稱「顧客至上,不能讓顧客餓肚子」為由離開,讓受傷女騎士氣得報警逮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送便當撞到人「不能讓顧客餓肚」開溜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交通分隊分隊長李建興指出,去年底有一起便當外送員與機車騎士碰撞車禍,當下便當店員工以「老闆有交代,顧客至上,不能讓顧客餓肚子」為由,一去不回,受傷的陳姓女騎士(53歲)氣憤報警。

警方透過監視器以車追人,通知簡姓便當店員工(66歲)到案說明,發現簡無照駕駛,當時擔心車禍留下會被警方開單,才謊稱送便當開溜;簡吃上無照駕駛6000元罰單,還得面臨刑事與民事肇逃賠償。

台中市許姓男子騎車經過北屯區東山路時,撞倒廖男的機車,造成他機車排氣管受損(圖)...
台中市許姓男子騎車經過北屯區東山路時,撞倒廖男的機車,造成他機車排氣管受損(圖),許還一度謊稱是「風太大」所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正義市民留字條 抓到無照肇逃騎士
今年5月,台中市許姓男子(60歲)騎車行經北屯區東山路,技術不佳撞倒一輛路邊停放機車,車主報案。許辯稱「風太大」吹倒機車,他「好心」將車扶起,但監視器清楚拍下許撞倒機車過程,許才認罪,依法函送法辦。

上月24日,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接獲鄭姓市民報案,稱機車坐墊被掀開,以為遭到小偷,但仔細檢查,坐墊下有一張字條,上寫「你的機車是被人撞倒的,我是行經此處的路人,這是肇事車主的車牌」等文字。

台中市鄭姓男子上月機車被撞到,肇事陳女逃逸,有市民目擊,將陳女的車牌寫字條放入鄭...
台中市鄭姓男子上月機車被撞到,肇事陳女逃逸,有市民目擊,將陳女的車牌寫字條放入鄭的機車座墊下。記者陳宏睿/翻攝
電眼普及 肇逃者難逃法網
鄭提供車牌號碼,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通知涉案的陳姓女子(46歲)到案,陳女承認撞到鄭的機車,辯稱事後有將機車扶起來,而且把機車坐墊下的物品都「塞了回去」。

警方說,肇逃者最常說的理由有「我趕著上班」、「不知道有撞到」、「我以為是別人撞的」等推託之詞,所幸現今科技進步、電眼(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普及,肇逃者幾乎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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