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更傷人民感情與國家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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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國旗,足以傷及國民對中華民國情感和國家認同
社區管理委員會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侮辱國旗罪嫌起訴
.....不過詹犯案時未輔以其他言論或行為表達訴求,不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詹男不滿,提起上訴,稱自己主觀上並無侮辱中華民國意圖,
不過法院認為,詹行為時知道自己在破壞國旗,行為本身客觀上足以傷及一般國民對中華民國情感及國家認同意識,不需要另外出言貶抑才能認定,駁回上訴。
拘役35天+6個月監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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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精障男拆11根國旗判拘35天 法官這理由駁回上訴
2023-02-27 15:23 聯合報/ 記者楊湛華/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詹姓男子前年路過中壢區國宅附近,將路旁11面國旗拔起後折斷,被依侮辱國旗罪判拘役35天,詹不服上訴;桃園地院認為,詹行為時知道自己在破壞國旗,足以傷及國民對中華民國情感和國家認同,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有毒品前科的詹男2021年2月28日下午3時19分許,在桃園市中壢區陸光一街與陸光二街口,看見路旁插置中華民國國旗,沿路強行將11根國旗拔起後折斷,事後遭社區管理委員會報警提告。
詹男警詢、偵訊時行使緘默,不過監視器拍下他犯案過程,桃園地檢署偵結依侮辱國旗罪嫌起訴,毀損罪部分管委會撤告。
審理時詹男坦承「我記得我有拔國旗,但是我當時沒有吃藥」,並稱「有聲音叫我去拔國旗,我就去拔」;法院委託醫院精神鑑定,認定詹雖受精神症狀影響,辨識能力下降,但並未達不能辨識狀態。
法院指出,人民雖有表現思想、觀念或意見的言論自由,包括海報、服裝、身體表現等美國司法實務中的「象徵性言論」,不過詹犯案時未輔以其他言論或行為表達訴求,不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審結依侮辱國旗罪判拘役35天,執行完畢後再施以監護6個月以適當治療。
詹男不滿,提起上訴,稱自己主觀上並無侮辱中華民國意圖,不過法院認為,詹行為時知道自己在破壞國旗,行為本身客觀上足以傷及一般國民對中華民國情感及國家認同意識,不需要另外出言貶抑才能認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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