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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5日 星期日

祖父性侵孫女

 

@@@@   107年被害孫女8歲開始 ,(109年)年被法辦為止

  指示自摸下體,祖父摸胸、舔胸還有性行為

已與兒子、兒媳婦和解談好一筆賠償金,也給付部分款項,考量審判中終能坦承犯行,不是極惡的人,如判刑3年以上情輕法重,依刑法減刑規定輕判

@@@@  台北地院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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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童在前年(110年(間遭六旬祖父帶到房間內性侵,當時女童的7歲哥哥發現,告知母親後讓全案曝光,男童還向檢警作證「阿公變態」、「做壞事」,女童祖父雖否認犯案,辯稱自己「陽痿」,不可能性侵,但彰化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都採信兩童證詞,加上沒有取得被害人與家人的原諒家暴性侵罪,判刑10年2月

*****( 107年) 間拿叉子、筷子插5歲孫女下體一審判無罪二審改依強制性交判7年6月台中地檢署先補償女童31萬元被害補償金,中檢向祖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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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祖父拿叉筷侵5歲孫女下體 法官怒了無罪大逆轉

17:34    2023/03/09 中時 張妍溱

民事庭認定台中地檢署求償有據,判祖父應付中檢31萬1220元被害補償金。

台中1名祖父2018年( 107年) 間拿叉子、筷子插5歲孫女下體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改依強制性交判7年6月台中地檢署先補償女童31萬元被害補償金,中檢向祖父求償,他雖否認,民事庭認為中檢求償有據,判祖父需付中檢31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祖父案發當天在住家拿筷子、湯匙及叉子插入孫女下體及肛門,當天女童向祖母求救,並帶至醫院檢查,醫護通報警方並受理。

一審時祖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案發當天人不在家,並沒有侵犯孫女;辯稱女童傷勢是前一天去公園玩蹺蹺板撞到隱私部位,因證詞不一,以證據不足判祖父無罪。

二審經女童送精神鑑定、相關證詞等,認為女童年僅5歲,且發展遲緩,表達能力不如一般人,其祖父用叉子、筷子及湯匙叉她下體、肛門的描述前後一致,無重大矛盾或明顯瑕疵。

二審認為,祖父知女童遲緩,竟違反意願用叉子、筷子及湯匙插其下體,造成年幼女童身心受創,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月,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女童家屬向台中地檢署申請性侵害補償金,補償其醫療、精神撫慰金等一共31萬1220元,中檢以全額向祖父提民事求償;祖父仍否認有侵權行為。

民事庭審酌,女童經精神鑑定、相關證詞等,另附帶相關驗傷、刑事審判證據可佐,認定台中地檢署求償有據,判祖父應付中檢31萬1220元被害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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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對4歲孫女伸狼爪…7歲孫窗外直擊罵「阿公變態」 二審重判

2023-03-05 17:10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彰化縣一名4歲女童在前年(110年(間遭六旬祖父帶到房間內性侵,當時女童的7歲哥哥發現,告知母親後讓全案曝光,男童還向檢警作證「阿公變態」、「做壞事」,女童祖父雖否認犯案,辯稱自己「陽痿」,不可能性侵,但一、二審都採信兩童證詞,以家暴性侵罪,判刑10年2月

判決指出,彰化縣63歲男子是4歲女童、7歲男童的祖父,同住一起,男子知道孫女喜歡玩手機,去年8月間,趁妻子外出買菜時,用給玩手機為名義,邀孫女進入房內後,將房門關上,以體格差異,強行插入生殖器後性侵孫女,當時孫女感到疼痛,不斷呼喊不要。

男子性侵孫女的過程,全被在窗外的7歲孫子看到,後來由孫子向母親告知後,將女童帶往醫院驗傷,並提出告訴。

檢警偵辦時,4歲女童證稱「阿公做壞事」,描述男子將「鳥鳥」放進去「尿尿的地方」,也證稱,當時7歲的哥哥在窗外有看到。

而女童的哥哥也證稱,當時有在窗外看到祖父犯行,描述當時妹妹的褲子已被祖父脫掉,還說「阿公做壞事」、「變態」、「把鳥鳥放到妹妹裡」等語。

不過男子卻否認涉案,辯稱跟兒子、媳婦感情不好,為了把他趕出住處,才會利用孫女指證他,也說他有陽痿,跟妻子已經十多年沒有行房,不可能性侵孫女。

一審認定,男子的孫子、孫女才7歲、4歲,毫無社會經驗,顯然沒有精心布局事實、虛捏謊言應答的見識與能力,如果不是親身經歷,不可能可以捏造男子的亂倫性侵犯行,加上女童有經醫院驗傷,在陰部有撕裂傷,認定兩童的證詞可信,依家暴性侵罪,判刑10年2月。

男子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但合議庭仍認定男子犯行明確,而且原審量刑妥適,加上沒有取得被害人與家人的原諒,駁回男子訴請,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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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吻性侵8歲孫女…法院評「不是極惡的人」 爺賠兒錢判免坐牢

2023-03-01 17:49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北部地區1個大家庭爆發爺爺性侵親生孫女醜聞,被害孫女遭染指時,只有8歲,家醜鬧上法院;一家三代喬賠償金,爺爺同意給自己的兒子、兒媳婦一筆金錢,法院認為有宣告緩刑事由,沒有判爺爺去坐牢。

依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這名為人祖父者長期利用與孫女獨處的機會性侵,曾指示孫女撫摸自己的下體,更與孫女為性交行為,檢察官依家暴性侵罪起訴他,他犯後成立調解,台北地院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案子可上訴。

這名爺爺2018年自107年被害孫女8歲開始著手犯罪,到2020(109年)年被法辦為止,他除了以手撫摸孫女的胸部外,也會用嘴巴去舔吻孫女的胸部,還曾要求孫女用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並與孫女發生過性關係,家人察覺有異樣,驗傷、報警,檢察官偵查起訴爺爺。

法官調查時,爺爺對檢警的控訴內容坦承不諱,犯罪經過則與被害孫女、被害孫女母親的證述大致相符,法官依筆錄、驗傷單等證據,認定爺爺犯罪。

合議庭審理認為,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行為,犯罪情節未必一樣,所造成的危害也不同,不能一律處罰法定刑3年以上,而應考量被告有無可憫恕之處,才能符合罪刑相當的法律原則。

判決指出,爺爺的犯行雖不可取,不過,案發後已與兒子、兒媳婦和解,談好一筆賠償金,也給付部分款項,考量他審判中終能坦承犯行,不是極惡的人,如判刑3年以上恐情輕法重,依刑法減刑規定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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