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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照拍到車上有女生
罰單寄家中釀家庭革命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2019-05-30 21:22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即時報導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黃婉如今天在議會質詢,秀出1張違規取締照片,指出照片拍到副駕駛座有女性在喝咖啡,照片寄到家中,
害男駕駛跟老婆「吵翻天」,並說市府交通局與公車業者合作利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在公車停靠區違停車輛,不應該出現如此作法,「拍車後就好,不要從正面拍」,避免衍生不必要糾紛。
一張照片掀起家庭革命,也讓相關單位疲於查證,市府交通局回應,為遏止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確實將和公車業者合作檢舉違規停車,但目前根本還沒開始開罰,6月1日執法才會真正上路,警察局也表示,
這張違規照應是從高處拍攝取締乘客未繫安全帶,與違停無關。
黃婉如質詢時先提到,交通局啟動科技執法和客運業者合作,利用公車行車紀錄器檢舉在桃園區中正路沿線的公車停靠區違停車輛,但這件事,她聽說許多公車司機不願意,但交通局又要求業者要拿出「業績」,要績效壓力,並說已經有人挨罰。
黃還秀出一張罰單照片,表示已有朋友收到違規罰單,
還向她陳情,照片從車前正面拍下,由於一旁坐著他的女性友人,正在喝咖啡,結果罰單寄到家中,老婆看到「全家吵架吵到翻」,認為交通局沒必要做到這樣,這樣一搞根本沒完沒了。
黃婉如認為,公車都會在車前與車後裝設行車記錄器,應從後面拍到車輛違規態樣就好,不要拍到車上人事物,
還說市府與公車業者合作並不對,應交由警察執法就好,
否則有鼓勵檢舉達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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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之後…有人擔心 更多單車族不裝燈了
中華民國105年1月9日
2016-01-09 03:44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前年三月修法明訂「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設車燈成了單車駕駛應注意的義務;
台南高分院認為單車設置反光標誌
就不該被認為是怠於履行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
車友擔心會讓不遵守規定的單車族多了不須裝車尾燈的藉口。
劉姓車友表示,單車裝警示燈越來越普遍,
擔心這一判決會讓有些人認為無需裝車燈,
因為有反光警示裝置就可以。
民宿業者薛弘明說,法官雖然這樣判,但腳踏車一定要裝燈。
他表示,他們即便在清晨五、六點舉辦跑步活動,
也會要求參與民眾在腰部或手臂繫單車用警示燈。
記者走訪台南市成大校園附近,
發現多數學生騎二手單車,少有裝設警示燈,
甚至有些單車連反光警示裝置都沒有。
許多學生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單車夜間行駛必須開車燈,
有些知道這項規定的學生則認為,
車子亂丟在住宿巷子內,怕裝了燈後會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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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致死…有裝反光片 單車騎士無罪
中華民國105年1月9日
2016-01-09 03:44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夜間騎機車撞上單車摔死,
一審以單車騎士周姓男子沒開車尾燈違反注意義務為由,
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月,
但二審認為單車設有反光片,
機車開遠燈在廿五公尺外就可看到單車,
車禍是林自身過失導致,改判周無罪確定。
前年九月廿五日晚間,周姓男子騎單車行經雲林縣斗南鎮,
林姓男子騎機車與周同向行駛,
機車右側握把擦撞周的左腰,林失控倒地,顱內出血不治。
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夜間騎單車要開燈,
周的單車只有反光片而沒裝燈,
因此,林騎機車撞人是肇事主因,
周的車尾沒開啟燈光為肇事次因;
雲林地院據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周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周上訴稱,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的規定並未宣導,
路上自行車大都無燈光設備,僅有反光裝置;
林未戴安全帽才使小擦撞變成死亡車禍。
辯護人指出,依據警方現場模擬,
林無論是開遠燈或近燈,十五到廿五公尺就可看到周的單車,
林有足夠時間、距離反應,與周有無開燈無關。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周的單車雖未加裝市售警示燈光,
但後方設有反光片警示裝置,已盡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
且林的機車打遠燈,在廿五公尺外就可看到單車,
有充足的時間、距離反應,
不能因為周的單車未裝警示燈就認為有過失,
改認定車禍是林自身過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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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將修正 自行車將可載幼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2015-11-03 15:12:25 聯合晚報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行車不能載人,
交通部指出,
明年上半年前檢討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自行車規範,
擬規定自行車可載幼童一人,
但限制騎車者須滿18歲以上、被載的幼童要在六歲以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規定,
自行車不得載人,若乘坐人數超過規定,開罰300元到600元;
不過,交通部指出,此項違規屬於可施予勸導的違規,
警方多以勸導為主,開罰件數僅有少數。
立委蔡其昌去年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
政府鼓勵綠色運輸,規畫自行車道,
卻不允許家長載著小朋友同遊,相當可惜,
提案要求交通部提出解決方案。
蔡其昌說,日本針對親子自行車訂出相關的規範與車輛檢驗標準,
開發出各式各樣的親子自行車;
反觀國內,現有親子自行車幾乎都是家長到車店買現成座椅,
再焊接或捆綁固定,有必要一併檢討。
交通部日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初步決議訂出騎乘者的年齡限制,
另針對騎車、被載幼童是否需戴安全帽,
以及可附載幼童的自行車的檢驗標準,訂出配套作法。
交通部表示,目前自行車騎乘規定放寬是考慮親子的需求,
成人騎自行車雙載仍然違法,將要求警方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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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報 104年2月 第57卷第2期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九條、第九條之一
、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
、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http://www.judicial.gov.tw/publish/paperd/10402/pdf/10402%EF%BC%8804%EF%BC%89%E4%B8%89%E3%80%81%E4%BF%AE%E6%AD%A3%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7%90%86%E8%99%95%E7%BD%B0%E6%A2%9D%E4%BE%8B.pdf
併排停車 7月起重罰2400元
中華民國104年2月28日
聯合報 記者蘇瑋璇、徐子晴/台北報導
民眾注意了,併排停車將加重處罰。
去年全台取締違停車輛多達兩百二十九萬多件,
嚴重危害機車騎乘安全,
與超速並列兩大交通之惡。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將併排違停罰鍰加重至兩千四百元,今年七月上路。
警政署交通管理組長方仰寧說,
目前車輛併排依法處六百至一千兩百元罰鍰,
但車輛併排不僅造成交通不順暢,
更因占用慢車道,成了機車騎士最大殺手,
機車騎士經常為了閃避路邊違停車輛,
緊急切換車道,與快車道車輛擦撞;
有些併排違停車主見闖禍了,趁機「落跑」規避責任,非常惡質。
警政署統計,併排違停最常見的是快遞貨運業。
不過,去年全年違停取締件數,併排違規不是大宗,
主因是違停車主大多心存僥倖,不敢走遠,
見警察來就趕快開走,很難取締。
方仰寧說,併排停車認定標準是:
駕駛不在車內、引擎熄火 或停靠三分鐘以上。
他還說,違停與民俗節慶很有關係,
今年一月違停高達廿三萬多件,比月平均高出兩成,
主要就是民眾準備過年採買年貨,違停率飆高。
七月同步上路的交通新制,還包括:
開車或騎機車
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罰六百元;
行駛高快速道路車輪、輪胎膠皮脫落或胎紋深度不足一點六公釐,
罰鍰從六百至一千兩百元,提高到三千至六千元;
未領有效牌照占用停車格的車輛,警方將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
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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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
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配套修正重點如下:
1、汽車駕駛人之車輛,如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
得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
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
指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裝置:
(1)撥接、通話、數據通訊。
(2)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
(3)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
(4)顯示影音、圖片。
(5)拍錄圖像、影像。
(6)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
(7)執行應用程式。
3、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裝置,
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
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
4、現行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
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通訊,
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者,分別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交通違規 檢舉占17% 警日花5小時處理
中華民國106年12月9日
2017-12-09 12:53聯合晚報 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交通檢舉氾濫,
立委鄭運鵬估算民眾檢舉、最後製單舉發數已占全國交通罰單的17%,
若以警方500名處理人力來計算,
每天須花約5個小時檢視這些寄來的違規證據。
鄭運鵬說,交通違規確實不該只有警察在時才遵守,
但檢舉過於氾濫的確造成警方困擾。
鄭運鵬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至8月止,
全國警方受理民眾檢附資料檢舉交通違規達179.6萬件,
有116.6萬6618件查證屬實、已製單舉發,尚有21.9萬件查證中。
若以製單舉發數和每年1千萬開罰數相比,約占17%。
鄭運鵬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問交通部長賀陳旦,「這樣值得嗎?」
賀陳旦當時說,檢舉案增,代表民眾不相信公權力的執法,
但現在也造成扭曲狀況。
立委陳素月也說,部分民眾法治觀念不足,
其他人檢舉確可促成他們守法,
但針對性、報復性、過度的檢舉也不好,
建議可透過申訴管道來爭取撤銷罰單。
高速公路警察局說,以國道動態違規的性質而言,
警力及科技執法設備無法布建如此密集,確實需要民眾檢舉,
但必須理性、正向,不能持報復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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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職權舉發爭議 最高行政法院將統一見解
中華民國104年2月28日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新竹縣胡姓男子(民國102年)2013年7月12日開車
在桃園縣大溪區街道右轉時與直行機車碰撞,
警方據報到場處理並測繪肇事圖。
十天後胡接到警方告發他違規,罰款三千元。
胡不服挨罰,提出行政訴訟指出,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有「當場舉發」和「逕行舉發」兩種方式,
當天警方曾經到場處理,
沒有不能當場開告發單或不宜攔車須以逕行舉發方式告發違規,
主張告發無效。
新竹監理站反駁,
警方雖到場處理,但未釐清肇事責任前,無法當場開告發單,
後來認定胡姓男子開車右轉時違規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致肇禍才開罰單,
屬於警方「職權舉發」,主張告發有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明定的當場舉發和逕行舉發,
是否容許職權舉發,該院法官有正反兩派看法,相持不決,
日前判決將本案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以做出統一裁判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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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特定檢舉人不再檢舉,數字就好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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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東區違停熱點 七成案件他檢舉的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聯合報 記者高宛瑜/台北報導
北市東區幾處違停熱點,
如復興南路一段158號去年12月被檢舉次數就高達233件,
讓市長柯文哲開罵。
警方近日除加強執法,
另提出黃線縮短改為紅線、貨車卸貨時間縮短等建議,
本周五交通局將會同交通警察大隊等單位會勘。
忠孝東路、復興南路周邊為檢舉違停最多的區域,
前十大被檢舉的熱點中,周邊區域就占了六處。
柯文哲上周在交通會報開罵,「再讓我看到這數字,試試看好了!」
但研考會分析,住在附近一名特定檢舉人,就占檢舉案件數七成。
記者昨到違停熱點周邊查看,
有小客車停在公車停靠區和畫紅線的路邊,隨即遭警方勸離或開單。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謝博文說,
針對畫設紅黃線區域加強取締,
以往只要駕駛或乘客在車上的臨停車輛,警方多勸導,
現為解決違停狀況,擬直接拍照開罰單,逕行取締。
北市停管處長張哲揚說,調查顯示,
東區違停熱點周邊的停車場其實都還有空位,
熱點周邊也有許多公車停靠區,再畫設停車格的可能性不大,
將待會勘後再決定。
交工處指出,會勘時如何調整紅黃線,或畫設停車格,
將考量當地是否為計程車停等區、公車停靠區,並視車流狀況而定。
黃線除了有公告區域以外,
晚上8點到隔天上午7點都可以停車,
但是,平常臨停不可以超過3分鐘。
********************
放出這消息... 看來.. 不太有善意 :
---又來了
---退休的宜蘭市民
--銷聲匿跡一段時間後
檢舉違規 還分善意 惡意?
.. 啥叫惡意? 違規是惡行吧!
有意思 !
檢舉人的「熱心」,造成縣警局交通隊員警工作量大增。
取締違規,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不是警察職責嗎?
遵守交通規則是 保護 大家的生命安全 ,不是 為了被罰 才勉強遵守.
....出入民眾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被罰。
遵守交通規則是為避免錯誤行為引發自己與他人的 生命財產危險 ,
不是為怕被罰才要遵守規則吧!
錯誤邏輯!但很多人如是想!
----沒抓沒罰 就可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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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再現 1年舉發交通違規4千件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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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連波麗士大人都認為: 罰單是處罰 , 不是以罰錢手段,
警示 : 勿犯 ,遵從規定, 以保安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簡直就是搶錢條例 ! 可以廢了!
徒法不足以自行!
糟又花錢 的立院 立了法, 執行單位不執行 , 都廢了吧!
被開單的哪一個會心服口服 ?
把自行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
把汽機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把行人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
新法上路3個月單車沒亮燈 罰單「開不下去」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四月起自行車等慢車夜間未開燈、雙載都要處罰,
新法上路三個月,本報記者查訪,
部分縣市罰單數掛零,部分縣市勉強開出個位數,
其他則告發酒駕、闖紅燈重大違規,
部分基層警察坦言「開不下去」,執法出現一國多制。
警員都說,新制以「未開燈」最爭議。
迄今宜蘭縣、雲林縣開罰都掛零。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吳光辰表示,交通部未加強宣導,
時間匆促,民眾大多不知情,
尤其鄉下騎車的多是阿公、阿嬤,老舊單車未裝車燈,
硬要開單會引來白眼與咒罵。
「連我們對新規定都不熟。」宜蘭縣某位警員說,
過去取締重點是車速快、危險性高的汽機車,
通常不會攔查自行車,真要執法,的確「開不下去」;
依新法規定,違規要罰三百到六百元新台幣。
嘉義民雄分局五組組長許敬宗表示,街上九成單車都沒掛車燈,
「要抓,根本抓不完」,執法很為難,
只能要求警員巡邏時多規勸,勸一個算一個。
台北市只針對單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
、逆向行駛與違規騎人行道等開罰;
交通大隊大隊長張夢麟表示,
對未裝車燈多是勸導,
除非車禍才會取締。
嘉義縣與彰化縣只開出個位數,
屏東縣、嘉義市、高市各開罰廿件、廿八件、五十三件,
算是開單數較高的地區。
七十八歲吳姓阿伯說,他白天騎車到公園走走,晚間不出門,
「何必花錢裝燈,會不會管太多?」
不過,林姓主婦說,晚間騎單車不開燈太危險了,
「我贊成違規就開罰」。
從事自行車運動的陳姓男子也說,單車肇事率絕不低於機車,
開車燈不只是攸關自身安全,也是保障他人的交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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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違規開罰 學者:改善環境再執法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單車取締出現城鄉落差,交通學者專家認為執法是最後一招,
取締前政府應先把教育與工程做好,
把自行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台大土木系教授張學孔說,
自行車要裝車燈、單車不能騎上人行道,
這些政策應該事先宣導,並提供好的騎車環境,環境做好了再來執法。
他抨擊,部分官員坐在辦公室內研擬方案,
沒有規畫好的自行車環境,就貿然執法,非常不負責任。
林姓、吳姓警員表示,
政府為確保單車行車安全,立意良善,但要落實執法,
政府應先強制規定,例如出廠時就應要求車商配燈具,
並定出宣導期,期限一過再告發,才會讓人心服口服。
**********************************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下周一起實施,
騎自行車滑手機、講電話、未禮讓行人及酒駕,開罰三百至六百元;
另汽機車駕駛任意逼車,開罰六千至兩萬四千元,警方將配合加強取締。
日前,台北市已率先針對自行車酒駕開罰。
交通部指出,往後騎自行車酒駕標準比照汽機車,
騎士酒精濃度超標,將直接開罰六百元,拒絕酒測罰一千兩百元;
若邊騎車邊當低頭族、不禮讓行人、夜間未亮燈,將開罰三百元。
至於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機車或小型車罰六百到九百元,
大型車罰九百到一千兩百元。
為了防止惡意逼車釀禍,新修正條文也規範
汽機車駕駛人任意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或非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在車道中,
機車罰一萬兩千元至一萬八千元,
汽車罰一萬八千元至兩萬四千元。
倘若因而肇事將吊銷肇事者駕照,並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違規照拍到車上有女生
罰單寄家中釀家庭革命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2019-05-30 21:22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即時報導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黃婉如今天在議會質詢,秀出1張違規取締照片,指出照片拍到副駕駛座有女性在喝咖啡,照片寄到家中,
害男駕駛跟老婆「吵翻天」,並說市府交通局與公車業者合作利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在公車停靠區違停車輛,不應該出現如此作法,「拍車後就好,不要從正面拍」,避免衍生不必要糾紛。
一張照片掀起家庭革命,也讓相關單位疲於查證,市府交通局回應,為遏止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確實將和公車業者合作檢舉違規停車,但目前根本還沒開始開罰,6月1日執法才會真正上路,警察局也表示,
這張違規照應是從高處拍攝取締乘客未繫安全帶,與違停無關。
黃婉如質詢時先提到,交通局啟動科技執法和客運業者合作,利用公車行車紀錄器檢舉在桃園區中正路沿線的公車停靠區違停車輛,但這件事,她聽說許多公車司機不願意,但交通局又要求業者要拿出「業績」,要績效壓力,並說已經有人挨罰。
黃還秀出一張罰單照片,表示已有朋友收到違規罰單,
還向她陳情,照片從車前正面拍下,由於一旁坐著他的女性友人,正在喝咖啡,結果罰單寄到家中,老婆看到「全家吵架吵到翻」,認為交通局沒必要做到這樣,這樣一搞根本沒完沒了。
黃婉如認為,公車都會在車前與車後裝設行車記錄器,應從後面拍到車輛違規態樣就好,不要拍到車上人事物,
還說市府與公車業者合作並不對,應交由警察執法就好,
否則有鼓勵檢舉達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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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之後…有人擔心 更多單車族不裝燈了
中華民國105年1月9日
2016-01-09 03:44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前年三月修法明訂「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設車燈成了單車駕駛應注意的義務;
台南高分院認為單車設置反光標誌
就不該被認為是怠於履行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
車友擔心會讓不遵守規定的單車族多了不須裝車尾燈的藉口。
劉姓車友表示,單車裝警示燈越來越普遍,
擔心這一判決會讓有些人認為無需裝車燈,
因為有反光警示裝置就可以。
民宿業者薛弘明說,法官雖然這樣判,但腳踏車一定要裝燈。
他表示,他們即便在清晨五、六點舉辦跑步活動,
也會要求參與民眾在腰部或手臂繫單車用警示燈。
記者走訪台南市成大校園附近,
發現多數學生騎二手單車,少有裝設警示燈,
甚至有些單車連反光警示裝置都沒有。
許多學生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單車夜間行駛必須開車燈,
有些知道這項規定的學生則認為,
車子亂丟在住宿巷子內,怕裝了燈後會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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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致死…有裝反光片 單車騎士無罪
中華民國105年1月9日
2016-01-09 03:44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夜間騎機車撞上單車摔死,
一審以單車騎士周姓男子沒開車尾燈違反注意義務為由,
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月,
但二審認為單車設有反光片,
機車開遠燈在廿五公尺外就可看到單車,
車禍是林自身過失導致,改判周無罪確定。
前年九月廿五日晚間,周姓男子騎單車行經雲林縣斗南鎮,
林姓男子騎機車與周同向行駛,
機車右側握把擦撞周的左腰,林失控倒地,顱內出血不治。
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夜間騎單車要開燈,
周的單車只有反光片而沒裝燈,
因此,林騎機車撞人是肇事主因,
周的車尾沒開啟燈光為肇事次因;
雲林地院據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周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周上訴稱,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的規定並未宣導,
路上自行車大都無燈光設備,僅有反光裝置;
林未戴安全帽才使小擦撞變成死亡車禍。
辯護人指出,依據警方現場模擬,
林無論是開遠燈或近燈,十五到廿五公尺就可看到周的單車,
林有足夠時間、距離反應,與周有無開燈無關。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周的單車雖未加裝市售警示燈光,
但後方設有反光片警示裝置,已盡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
且林的機車打遠燈,在廿五公尺外就可看到單車,
有充足的時間、距離反應,
不能因為周的單車未裝警示燈就認為有過失,
改認定車禍是林自身過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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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將修正 自行車將可載幼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2015-11-03 15:12:25 聯合晚報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行車不能載人,
交通部指出,
明年上半年前檢討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自行車規範,
擬規定自行車可載幼童一人,
但限制騎車者須滿18歲以上、被載的幼童要在六歲以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規定,
自行車不得載人,若乘坐人數超過規定,開罰300元到600元;
不過,交通部指出,此項違規屬於可施予勸導的違規,
警方多以勸導為主,開罰件數僅有少數。
立委蔡其昌去年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
政府鼓勵綠色運輸,規畫自行車道,
卻不允許家長載著小朋友同遊,相當可惜,
提案要求交通部提出解決方案。
蔡其昌說,日本針對親子自行車訂出相關的規範與車輛檢驗標準,
開發出各式各樣的親子自行車;
反觀國內,現有親子自行車幾乎都是家長到車店買現成座椅,
再焊接或捆綁固定,有必要一併檢討。
交通部日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初步決議訂出騎乘者的年齡限制,
另針對騎車、被載幼童是否需戴安全帽,
以及可附載幼童的自行車的檢驗標準,訂出配套作法。
交通部表示,目前自行車騎乘規定放寬是考慮親子的需求,
成人騎自行車雙載仍然違法,將要求警方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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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報 104年2月 第57卷第2期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九條、第九條之一
、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
、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http://www.judicial.gov.tw/publish/paperd/10402/pdf/10402%EF%BC%8804%EF%BC%89%E4%B8%89%E3%80%81%E4%BF%AE%E6%AD%A3%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7%90%86%E8%99%95%E7%BD%B0%E6%A2%9D%E4%BE%8B.pdf
併排停車 7月起重罰2400元
中華民國104年2月28日
聯合報 記者蘇瑋璇、徐子晴/台北報導
民眾注意了,併排停車將加重處罰。
去年全台取締違停車輛多達兩百二十九萬多件,
嚴重危害機車騎乘安全,
與超速並列兩大交通之惡。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將併排違停罰鍰加重至兩千四百元,今年七月上路。
警政署交通管理組長方仰寧說,
目前車輛併排依法處六百至一千兩百元罰鍰,
但車輛併排不僅造成交通不順暢,
更因占用慢車道,成了機車騎士最大殺手,
機車騎士經常為了閃避路邊違停車輛,
緊急切換車道,與快車道車輛擦撞;
有些併排違停車主見闖禍了,趁機「落跑」規避責任,非常惡質。
警政署統計,併排違停最常見的是快遞貨運業。
不過,去年全年違停取締件數,併排違規不是大宗,
主因是違停車主大多心存僥倖,不敢走遠,
見警察來就趕快開走,很難取締。
方仰寧說,併排停車認定標準是:
駕駛不在車內、引擎熄火 或停靠三分鐘以上。
他還說,違停與民俗節慶很有關係,
今年一月違停高達廿三萬多件,比月平均高出兩成,
主要就是民眾準備過年採買年貨,違停率飆高。
七月同步上路的交通新制,還包括:
開車或騎機車
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罰六百元;
行駛高快速道路車輪、輪胎膠皮脫落或胎紋深度不足一點六公釐,
罰鍰從六百至一千兩百元,提高到三千至六千元;
未領有效牌照占用停車格的車輛,警方將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
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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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
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配套修正重點如下:
得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
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
指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裝置:
(1)撥接、通話、數據通訊。
(2)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
(3)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
(4)顯示影音、圖片。
(5)拍錄圖像、影像。
(6)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
(7)執行應用程式。
3、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裝置,
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
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
4、現行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
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通訊,
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者,分別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5、為宣導教育駕駛人正確安全之觀念,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
使用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包括使用行動電話)之處罰,
將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之罰鍰,
分別為3,000元及1,000元。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
使用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包括使用行動電話)之處罰,
將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之罰鍰,
分別為3,000元及1,000元。
交通違規 檢舉占17% 警日花5小時處理
中華民國106年12月9日
2017-12-09 12:53聯合晚報 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交通檢舉氾濫,
立委鄭運鵬估算民眾檢舉、最後製單舉發數已占全國交通罰單的17%,
若以警方500名處理人力來計算,
每天須花約5個小時檢視這些寄來的違規證據。
鄭運鵬說,交通違規確實不該只有警察在時才遵守,
但檢舉過於氾濫的確造成警方困擾。
鄭運鵬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至8月止,
全國警方受理民眾檢附資料檢舉交通違規達179.6萬件,
有116.6萬6618件查證屬實、已製單舉發,尚有21.9萬件查證中。
若以製單舉發數和每年1千萬開罰數相比,約占17%。
鄭運鵬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問交通部長賀陳旦,「這樣值得嗎?」
賀陳旦當時說,檢舉案增,代表民眾不相信公權力的執法,
但現在也造成扭曲狀況。
立委陳素月也說,部分民眾法治觀念不足,
其他人檢舉確可促成他們守法,
但針對性、報復性、過度的檢舉也不好,
建議可透過申訴管道來爭取撤銷罰單。
高速公路警察局說,以國道動態違規的性質而言,
警力及科技執法設備無法布建如此密集,確實需要民眾檢舉,
但必須理性、正向,不能持報復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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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職權舉發爭議 最高行政法院將統一見解
中華民國104年2月28日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新竹縣胡姓男子(民國102年)2013年7月12日開車
在桃園縣大溪區街道右轉時與直行機車碰撞,
警方據報到場處理並測繪肇事圖。
十天後胡接到警方告發他違規,罰款三千元。
胡不服挨罰,提出行政訴訟指出,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有「當場舉發」和「逕行舉發」兩種方式,
當天警方曾經到場處理,
沒有不能當場開告發單或不宜攔車須以逕行舉發方式告發違規,
主張告發無效。
新竹監理站反駁,
警方雖到場處理,但未釐清肇事責任前,無法當場開告發單,
後來認定胡姓男子開車右轉時違規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致肇禍才開罰單,
屬於警方「職權舉發」,主張告發有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明定的當場舉發和逕行舉發,
是否容許職權舉發,該院法官有正反兩派看法,相持不決,
日前判決將本案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以做出統一裁判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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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特定檢舉人不再檢舉,數字就好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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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東區違停熱點 七成案件他檢舉的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聯合報 記者高宛瑜/台北報導
如復興南路一段158號去年12月被檢舉次數就高達233件,
讓市長柯文哲開罵。
警方近日除加強執法,
另提出黃線縮短改為紅線、貨車卸貨時間縮短等建議,
本周五交通局將會同交通警察大隊等單位會勘。
忠孝東路、復興南路周邊為檢舉違停最多的區域,
前十大被檢舉的熱點中,周邊區域就占了六處。
柯文哲上周在交通會報開罵,「再讓我看到這數字,試試看好了!」
但研考會分析,住在附近一名特定檢舉人,就占檢舉案件數七成。
記者昨到違停熱點周邊查看,
有小客車停在公車停靠區和畫紅線的路邊,隨即遭警方勸離或開單。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謝博文說,
針對畫設紅黃線區域加強取締,
以往只要駕駛或乘客在車上的臨停車輛,警方多勸導,
現為解決違停狀況,擬直接拍照開罰單,逕行取締。
北市停管處長張哲揚說,調查顯示,
東區違停熱點周邊的停車場其實都還有空位,
熱點周邊也有許多公車停靠區,再畫設停車格的可能性不大,
將待會勘後再決定。
交工處指出,會勘時如何調整紅黃線,或畫設停車格,
將考量當地是否為計程車停等區、公車停靠區,並視車流狀況而定。
黃線除了有公告區域以外,
晚上8點到隔天上午7點都可以停車,
但是,平常臨停不可以超過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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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出這消息... 看來.. 不太有善意 :
---又來了
---退休的宜蘭市民
--銷聲匿跡一段時間後
檢舉違規 還分善意 惡意?
.. 啥叫惡意? 違規是惡行吧!
有意思 !
檢舉人的「熱心」,造成縣警局交通隊員警工作量大增。
取締違規,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不是警察職責嗎?
遵守交通規則是 保護 大家的生命安全 ,不是 為了被罰 才勉強遵守.
....出入民眾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被罰。
遵守交通規則是為避免錯誤行為引發自己與他人的 生命財產危險 ,
不是為怕被罰才要遵守規則吧!
錯誤邏輯!但很多人如是想!
----沒抓沒罰 就可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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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再現 1年舉發交通違規4千件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又來了!」一名退休的宜蘭市民,去年檢舉交通違規近四千件,
銷聲匿跡一段時間後,近兩個月又檢舉三百多件,
檢舉「熱區」集中在宜蘭大學、文化中心、蘭城新月百貨周邊道路,
附近居民嚇得爭相提醒「要守法」。
從去年五月起,這名神祕檢舉人,密集以拍照或行車記錄器拍攝的影片,
向縣長信箱、縣警局長信箱提出檢舉,
五月到九月,短短五個月內,他一個人就舉發兩千多件,
被告發的人氣得哀哀叫。
縣警局交通隊受理查證後開單,有時一張照片就有好幾輛違停機車,
警方共開出三千九百多件紅單,依每張罰單六百元計算,
罰金至少兩百四十萬元,有些照片看不清楚,或車牌太小,
警方打電話說明,「他」竟回說,可以放大看啊。
這名檢舉人之後消失一段時間,今年八月突然又出現,
到目前為止,一共檢舉了三百多件,而且拍照技術精進不少。
縣警局交通隊長劉全原說,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可拿,
相信這名檢舉人是出於善意。
交通隊表示,以往每個月民眾檢舉的案件量不超過五十件,
寒暑假會稍多,這名神祕男子的舉發件數,應是宜蘭有史以來第一名,
檢舉影片必須先看過影片擷取畫面,仔細查看確定違規後才能開單,
檢舉人的「熱心」,造成縣警局交通隊員警工作量大增。
警方指出,檢舉他拍攝的地點集中在宜蘭大學、文化中心
、蘭城新月百貨周邊道路,
多半檢舉車輛違停人行道、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是紅燈右轉等違規,
出入民眾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被罰。
銷聲匿跡一段時間後,近兩個月又檢舉三百多件,
檢舉「熱區」集中在宜蘭大學、文化中心、蘭城新月百貨周邊道路,
附近居民嚇得爭相提醒「要守法」。
從去年五月起,這名神祕檢舉人,密集以拍照或行車記錄器拍攝的影片,
向縣長信箱、縣警局長信箱提出檢舉,
五月到九月,短短五個月內,他一個人就舉發兩千多件,
被告發的人氣得哀哀叫。
縣警局交通隊受理查證後開單,有時一張照片就有好幾輛違停機車,
警方共開出三千九百多件紅單,依每張罰單六百元計算,
罰金至少兩百四十萬元,有些照片看不清楚,或車牌太小,
警方打電話說明,「他」竟回說,可以放大看啊。
這名檢舉人之後消失一段時間,今年八月突然又出現,
到目前為止,一共檢舉了三百多件,而且拍照技術精進不少。
縣警局交通隊長劉全原說,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可拿,
相信這名檢舉人是出於善意。
交通隊表示,以往每個月民眾檢舉的案件量不超過五十件,
寒暑假會稍多,這名神祕男子的舉發件數,應是宜蘭有史以來第一名,
檢舉影片必須先看過影片擷取畫面,仔細查看確定違規後才能開單,
檢舉人的「熱心」,造成縣警局交通隊員警工作量大增。
警方指出,檢舉他拍攝的地點集中在宜蘭大學、文化中心
、蘭城新月百貨周邊道路,
多半檢舉車輛違停人行道、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是紅燈右轉等違規,
出入民眾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被罰。
原來連波麗士大人都認為: 罰單是處罰 , 不是以罰錢手段,
警示 : 勿犯 ,遵從規定, 以保安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簡直就是搶錢條例 ! 可以廢了!
徒法不足以自行!
糟又花錢 的立院 立了法, 執行單位不執行 , 都廢了吧!
被開單的哪一個會心服口服 ?
把自行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
把汽機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把行人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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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3個月單車沒亮燈 罰單「開不下去」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四月起自行車等慢車夜間未開燈、雙載都要處罰,
新法上路三個月,本報記者查訪,
部分縣市罰單數掛零,部分縣市勉強開出個位數,
其他則告發酒駕、闖紅燈重大違規,
部分基層警察坦言「開不下去」,執法出現一國多制。
警員都說,新制以「未開燈」最爭議。
迄今宜蘭縣、雲林縣開罰都掛零。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吳光辰表示,交通部未加強宣導,
時間匆促,民眾大多不知情,
尤其鄉下騎車的多是阿公、阿嬤,老舊單車未裝車燈,
硬要開單會引來白眼與咒罵。
「連我們對新規定都不熟。」宜蘭縣某位警員說,
過去取締重點是車速快、危險性高的汽機車,
通常不會攔查自行車,真要執法,的確「開不下去」;
依新法規定,違規要罰三百到六百元新台幣。
嘉義民雄分局五組組長許敬宗表示,街上九成單車都沒掛車燈,
「要抓,根本抓不完」,執法很為難,
只能要求警員巡邏時多規勸,勸一個算一個。
台北市只針對單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
、逆向行駛與違規騎人行道等開罰;
交通大隊大隊長張夢麟表示,
對未裝車燈多是勸導,
除非車禍才會取締。
嘉義縣與彰化縣只開出個位數,
屏東縣、嘉義市、高市各開罰廿件、廿八件、五十三件,
算是開單數較高的地區。
七十八歲吳姓阿伯說,他白天騎車到公園走走,晚間不出門,
「何必花錢裝燈,會不會管太多?」
不過,林姓主婦說,晚間騎單車不開燈太危險了,
「我贊成違規就開罰」。
從事自行車運動的陳姓男子也說,單車肇事率絕不低於機車,
開車燈不只是攸關自身安全,也是保障他人的交通權益。
**************************
單車違規開罰 學者:改善環境再執法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單車取締出現城鄉落差,交通學者專家認為執法是最後一招,
取締前政府應先把教育與工程做好,
把自行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台大土木系教授張學孔說,
自行車要裝車燈、單車不能騎上人行道,
這些政策應該事先宣導,並提供好的騎車環境,環境做好了再來執法。
他抨擊,部分官員坐在辦公室內研擬方案,
沒有規畫好的自行車環境,就貿然執法,非常不負責任。
林姓、吳姓警員表示,
政府為確保單車行車安全,立意良善,但要落實執法,
政府應先強制規定,例如出廠時就應要求車商配燈具,
並定出宣導期,期限一過再告發,才會讓人心服口服。
**********************************
單車族玩手機、酒駕 後天起罰300~600元
中華民國103年3月29日
單車低頭族注意。中華民國103年3月29日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下周一起實施,
騎自行車滑手機、講電話、未禮讓行人及酒駕,開罰三百至六百元;
另汽機車駕駛任意逼車,開罰六千至兩萬四千元,警方將配合加強取締。
日前,台北市已率先針對自行車酒駕開罰。
交通部指出,往後騎自行車酒駕標準比照汽機車,
騎士酒精濃度超標,將直接開罰六百元,拒絕酒測罰一千兩百元;
若邊騎車邊當低頭族、不禮讓行人、夜間未亮燈,將開罰三百元。
至於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機車或小型車罰六百到九百元,
大型車罰九百到一千兩百元。
為了防止惡意逼車釀禍,新修正條文也規範
汽機車駕駛人任意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或非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在車道中,
機車罰一萬兩千元至一萬八千元,
汽車罰一萬八千元至兩萬四千元。
倘若因而肇事將吊銷肇事者駕照,並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新制上路! 低頭族、癮君子小心挨罰
TVBS
中華民國103年3月29日
另外癮君子也要注意,全國各縣市共3790處公園,全面禁菸,
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除了吸菸區可抽菸外,其他被列為禁地,
只要被抓到,最高罰1萬,
但在眾多新制當中還是有好消息,那就是瓦斯費將調降,
一般用戶每月至少可省40元。
邊騎車邊滑手機、聽音樂,實在好放鬆,
不過4月1日起,這樣的行為可會被罰錢,單車族越來越多,
為了不讓用路人安全受影響,
單車上路只要喝酒、滑手機,通通可開罰3百元到6百元,
如果不配合警方,罰金更要罰雙倍。
如果喜歡吞雲吐霧的人,可要多多注意這個新制度,
4月1日開始,全國各縣市3790處公園綠地,全部列為禁菸區,
換句話說,除吸菸區外,其餘地方都不能抽菸,
另外,國家風景區、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
特定指定部分區域同樣禁菸,如果被抓到,最高罰1萬。
這麼多規定要小心,不過4月還是有好消息,瓦斯終於降價,
由於國際氣價下跌,國內瓦斯也跟著調降,
20公斤的家用桶裝瓦斯,約降14到20元左右,一般家庭1個月用2桶估算,
可以省下40元,而小吃店1個月用量15桶以上,就可省下300元,
TVBS
中華民國103年3月29日
另外癮君子也要注意,全國各縣市共3790處公園,全面禁菸,
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除了吸菸區可抽菸外,其他被列為禁地,
只要被抓到,最高罰1萬,
但在眾多新制當中還是有好消息,那就是瓦斯費將調降,
一般用戶每月至少可省40元。
邊騎車邊滑手機、聽音樂,實在好放鬆,
不過4月1日起,這樣的行為可會被罰錢,單車族越來越多,
為了不讓用路人安全受影響,
單車上路只要喝酒、滑手機,通通可開罰3百元到6百元,
如果不配合警方,罰金更要罰雙倍。
如果喜歡吞雲吐霧的人,可要多多注意這個新制度,
4月1日開始,全國各縣市3790處公園綠地,全部列為禁菸區,
換句話說,除吸菸區外,其餘地方都不能抽菸,
另外,國家風景區、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
特定指定部分區域同樣禁菸,如果被抓到,最高罰1萬。
這麼多規定要小心,不過4月還是有好消息,瓦斯終於降價,
由於國際氣價下跌,國內瓦斯也跟著調降,
20公斤的家用桶裝瓦斯,約降14到20元左右,一般家庭1個月用2桶估算,
可以省下40元,而小吃店1個月用量15桶以上,就可省下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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