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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登記兩人名下 ,並不是單方擁有.
那麼 ,雙方都有權在自家安裝監視器 ,臥室及床都是雙方擁有,
女方只是暫時沒住家,恰好拍到男方的不當行為...
老翁跟乾女兒在家偷情 老婦偷拍告不成通姦還判賠錢
2018-05-31 07:49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丁姓老婦因照顧罕病女兒旅居美國,丈夫胡姓老翁獨自在台,
向丁妻稱需要有人照顧,認林姓護理師為乾女兒,
林女還搬去同居;丁婦懷疑兩人有染,在主臥室裝設密錄器,
鏡頭對著床鋪,果然拍下兩人發生8次性行為,提告通姦,
丈夫也反告老妻妨害秘密並求償,
新北地院日前判胡無罪、
丁婦判刑3月、昨天再判她要賠丈夫25萬元。
74歲丁婦提告通姦部分,檢方將胡姓老翁與林姓女護理師起訴,
但新北地院認為丁婦私下竊錄胡非公開私領域空間活動,
時間長達半年,所為已嚴重侵害胡的居家活動及身體隱私,
取得錄影檔案手段已有違法之嫌,
嚴重危害胡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及居住權利,
經排除這項證據,去年7月將胡與林女判決無罪。
自稱台大法律系畢業的75歲胡姓老翁提告指出,原本他與妻子住在美國,他打拼工作養家長達40餘年,2013年才購買新北市林口區社區大樓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後來妻子在美國照顧罹患罕病的女兒,他因病需要回台灣就醫定居,兩人分居兩地。
胡指出,因為他需要有人照顧,認識長庚醫院林姓護理師(41歲)後,認她為乾女兒,林女也在2015年3月搬進他家;但老妻懷疑他與林女有染,竟在隔月返台期間,就在他臥室裝設密錄器,將鏡頭對準他的床鋪,開啟循環錄影,竊錄他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密部位。
直到同年10月丁妻返台,在密錄器發現共錄到8次口交、性交等裸體發生性行為影像,提出通姦告訴,胡才知被偷拍長達半年,也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法院審理時,丁姓老婦認罪、表示悔悟;法官指出,配偶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必要,就認為可以恣意窺視、竊聽配偶甚至周遭相關人士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認定丁婦犯行明確。
法官考量丁婦沒有前科, 犯案動機、手段、碩士畢業學歷、已退休而經濟小康的生活狀況,犯後承認犯行,但未能達成和解或賠償等情狀;另外,因本案是胡違反婚姻忠實義務責任較重,實難苛求丁婦對丈夫道歉或書立悔過書,判處3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並應向國庫捐款5 萬元。
民事部分,胡姓老翁向丁婦求償500萬元,丁婦辯稱,2015年丈夫寄電郵給她表明認林女當乾女兒,還要住在丁婦的房間,她嚴正拒絕,返台後看到家中確實有女性用品,感到氣憤;她擔心丈夫財物恐遭竊,加上身為配偶,不希望配偶權被侵犯,才裝設密錄器,且鏡頭是對著窗戶和放有首飾的床頭。
同年她返台發現首飾不翼而飛,才查看密錄器檔案,
並非從頭到尾都在監視,對丈夫隱私的侵犯微乎其微。
法官認為,丁婦裝密錄器拍攝起因是丈夫外遇,
影像也只用做訴訟使用,未對胡姓老翁造成進一步損害,
胡妻犯後承認犯行也有悔意;
只是胡遭到昔日信賴的人偷拍,
勢必妨害雙方婚姻關係及對人的基本信任,
且竊錄期間長達半年,時間非短,
審酌後判丁婦需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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