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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一庭強勢拍檔 爭議一籮筐
04:102021/01/19 中國時報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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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群眾爬牆、破窗攻占行政院,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8人,二審判刑2至4月不等,最高法院18日創設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發回更審。(本報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刑事「龍頭庭」刑一庭庭長陳世淙及黃瑞華法官,強勢主導合議庭的法律見解,從前民進黨市議員謝明達逆轉改判無罪案,到昨日的攻占行政院案判決,他們的裁判經常成為被批判的對象,且陳世淙也因個人行為屢惹爭議,此次更捲入司法醜聞成為焦點。
陳世淙在2012年司法院人審會審查升任最高法院庭長資格時,就被爆料賞玩古董、不積極審判,處理「中山之狼」案一再撤銷發回,被質疑適任性,但陳發表聲明澄清,該案原審違法判決,不得已才發回更審,自己也沒因收集文物,影響審判工作。
未公開審理 逆轉判無罪定讞
後來陳如願當上庭長,與公開挺陳水扁、升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黃瑞華一拍即合,2人法律見解一致且在評議過程中,經常強勢主導裁判結果,同庭資淺法官雖不認同,但因屬少數意見,只能被迫遵從最後評議結果。
2002年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及王的友人洪世緯因被控殺人,分遭判刑15年、12年6月確定入獄,王在多次聲請再審被駁回後抗告,2018年陳世淙及黃瑞華等人審理後,自為裁准再審,並讓王、洪立即出獄,創下司法首例。
1998年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收賄220萬向捷運局施壓喬人事,一審到高院更三審共15名法官都判他有罪,還曾重判10年2月,但陳世淙、黃瑞華等人未經公開審理、辯論,以沒有對價關係為由,自為判決,逆轉改判謝明達無罪定讞。
直接放人出獄 把法部當塑膠
檢察總長不服提非常上訴,但因無法對被告作不利裁判,最高法院另一庭也只能「不認同無罪判決」。後來,擔任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的謝明達,在逆轉無罪確定後,主張被收押79天聲請刑事補償,法院以一天3300元計算共准26萬700元。
去年底,陳世淙及黃瑞華審結販毒遭判無期徒刑的男子簡和平,因假釋後犯罪又回籠案,合議庭未交給法務部處理,竟直接下令放人讓他出獄,把法務部當塑膠,法官直接放重刑犯重返社會的做法,引發法界熱議是否侵犯行政裁量權;爭議事件之後,黃瑞華竟公開槓上最高法院院長吳燦。
陳捲入收受饋贈醜聞 黃噤聲
此次富商翁茂鍾案,陳世淙也涉其中,收受饋贈,但一向高舉人權大旗,自許司法改革大將的黃瑞華法官們,卻噤聲不對陳世淙的行為加以譴責及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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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醜聞】法官陳世淙撤太陽花有罪判決
收富商禮竟無法可管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11:48 2021/01/18 中時 林偉信
涉煽惑群眾攻占行政院的「太陽花學運」核心成員魏揚(右)等人。
最高法院龍頭庭、刑事第一庭庭長陳世淙今天將攻占行政院被告魏揚等人的有罪判決撤銷,他收富商衣服及禮品從2007年到2013年,收禮庭長的判決是否人民會接受,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表示,因為已逾5年及10年時效,司法院無法可管。
此外,目前擔任懲戒法院法官的洪佳濱、最高行法院審判長鄭小康及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都被調查發現分別有不當宴飲,及受贈物品,都因逾司法院懲戒權及行政懲處權而「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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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透視/太陽花運動不得不面對的司法轉折
中華民國109年5月2日
2020-05-03 00:25 聯合報 / 周陽山/金門大學、文化大學兼任教授
魏揚等被控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宣判,魏揚(左二)等人二審逆轉被判有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六年前喧騰一時的太陽花學運,在一審時宣判無罪。但時過境遷,日前二審判決出爐,當事人被判二月至四月徒刑。「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六人號召攻占行政院,經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係「煽惑他人犯罪」,逾越言論自由界線。法院指出「人民的犯罪行為不能被鼓勵,煽惑罪是對言論自由的合理限制」,當事人必須負起刑責!
針對此一判決,魏揚指出「檢察官跟法官把我們看成是一群沒有自己思考能力,只會從眾的暴民」。但是,「沒有人是『被煽惑』來的!」律師尤伯祥表示,「煽惑罪」不合時宜,是上個世紀威權統治國家常用壓制人民異議聲音手段,在民主改革時代早該廢除。
但完全掌握政權已四年的民進黨政府,並未透過立法院修法,廢除「不合時宜的煽惑罪」。而在行政院方面,除了表示尊重司法外,也強調當事人可持續透過司法捍衛個人權益。這反映出執政者「此一時、彼一時」的變化,也就是因執政立場的改變,而改變了基本態度。
在野時,民進黨支持群眾抗爭,這是「馬下爭政權」的奪權行動!但執政後卻是不再鼓勵民眾攻占行政院了,只能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否則執政者鼓勵抗爭,天下還能安否?
同樣變化也出現在當年太陽花運動強烈反對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上,行政院態度出現了一八○度改變!對於大陸學者倡議中止ECFA,陸委會日前表示,過去兩岸簽署的協議都持續有效,政府也在持續落實ECFA,若中止此一協議將會造成台灣業者的損失,這是我方不願見到的結果。無疑的,這是「今是而昨非」,行政院已經否定太陽花運動的主訴求!
為什麼,六年之間,「成王敗寇」變化如此之大?成也民進黨,敗也太陽花!為什麼,民進黨對ECFA的態度如此巨變?
答案只有一個,為了執政。為了交出政績,爭取老百姓的支持。換言之,只有告別過去,向太陽花說再見,才有可能繼續執政下去。這是民進黨的執政邏輯,太陽花的確已歸入歷史!
至於「公民不服從運動」,它不同於暴力的反抗,是為了良知與正義而採取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違法手段,進行抗爭。「公民不服從」是「公然、非暴力、出於良心但卻違法的政治行為」,其目的是為了促成法律或政策的改變。基於此,非暴力乃是抗爭的前提。美國民權運動最重要的領導人之一馬丁.路德.金恩講得很清楚:「任何人因為良知告訴他法律是不公正的,但是他違背法律卻願意入獄接受懲罰,讓整個社群的良知都知道法律其實是不公正的,這時他表達的是對法律最高的尊重。」
質言之,「入獄接受懲罰」是對法律表達「最高的尊重」。現在高院的新判決,不是正在複製這樣一段「公民不服從」的實踐歷程?它是執政者對違法行為施加的懲罰,無怪乎,民進黨政府只能向太陽花坦誠地說,必須尊重司法,面對司法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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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箱太陽花案判決書 看法官的苦口婆心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2020-04-28 14:50 聯合晚報 / 總編輯王茂臻
2014年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二審今天宣判,魏揚等六人從一審的無罪改判有罪,魏揚還可以上訴,就算最終被判有罪,也都能易科罰金,換言之,此案的重點不在量刑重不重,而是法官認為有沒有罪。
聯合晚報今天以這條新聞作為頭版頭,新聞部同事關切的重點就是在於為何會從無罪改判有罪,我們花了很多時間討論,最終發現承審法官已用簡單、懇切的言詞,說明改判的理由。
法官說,本案發生時,立法院並未全然喪失監督行政權之功能,立法委員仍得依法執行審查法律案、預算案等職權,服貿協議送交由立法院院會存查,反對之立法委員仍得透過黨團協商解決此爭議,難認當時代議政治已失靈,權力分立制度已毀壞,亦得透過聲請釋憲解決此一爭議,乃至藉由總統與立法委員大選,由人民決定是否支持服貿協議,非必須採取「占領行政院」之手段。
不能為維護政治理念 犠牲法律安定性
法官婉轉但明確指出,「立法院審查通過服貿協議縱有程序上之重大瑕疵,仍非不得循正常管道救濟」,「魏揚等人非法侵入行政院及妨害公務,顯然已超越和平、理性表達訴求之界線,且不具必要性,即非屬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
法官的結論是:「不能為維護社會上一部分人之政治理念,
而犠牲國家整體之法律安定性。」
今天的總編開箱文很簡單,就是判決書的開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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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從林飛帆到魏揚 霸凌公權力應到此為止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2020-04-28 13:59 聯合報 / 主筆室
太陽花學運成員攻占行政院,毀損行政院大門,還有襲警等行為,高院今天 改判魏揚等6人有罪。圖/本報資料照片
衝擊至鉅的太陽花學運官司再出現轉折,占領立法院的林飛帆等人三年前被法官以「公民不服從」為由全數判無罪,而攻占行政院部分,有11人一審被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罪判刑,「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獲判無罪,案件上訴,
高院今天宣判,共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6人從無罪改判有罪,
判決結果總算讓警察吐了一口悶氣。
魏揚等6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一審認為他們以臉書媒介散布不滿的言詞,或在群眾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所以判決無罪;但高院合議庭未採,認為他們在主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客觀上也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於是改判6人有罪,總算讓6人和「公民不服從」的順風車脫勾,回歸司法常軌。
台北地院審理2014年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攻佔行政院兩案,法官的判決備受議論,占領立法院部分,法官提出實務上未曾有過的 「公民不服從」,作為被告阻卻違法的依據,讓林飛帆等人全部脫身,法官認事用法都留下爭議,何謂國家法律不正當?或政策不公?都是由法官的心證來認定,在此案,司法權顯然凌駕立法權,但在學運中有近百名警察掛彩,就別提被告們的「公民不服從」手段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了。
在台北地院判決之後,風向丕變,針對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的警民衝突,參與抗爭的前立委周倪安等20人還向台北市警局要求國賠,北院一審判警局要賠償其中14人111萬元,警界一片譁然,但警方該不該上訴,還是乾脆賠錢了事,政治人物還多方盤算,既想討好獨派、學生,又不想失去警察的票,大大打擊了警察的士氣。
此次高院宣判,改判魏揚等6人有罪,案件總算有所釐清,也稍稍扳回一點點警察的執法尊嚴,否則如果讓攻佔行政院案也一路跟風「公民不服從」,政治人物向警局求償的國賠案又從旁助勢,第一線的執法者一再被司法及政治霸凌,警察動輒得咎,無所適從,社會少了法治,徒有民主的外表,受害的又豈是夾在中間的警察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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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退警上街 台灣警察的悲情陳抗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2019-11-12 16:04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宣判太陽花學運國賠,退警下午號召上街抗爭,訴求爭尊嚴,爭全國警察的執法尊嚴與地位;諷刺的是和退警站在對立面的,就是被判國賠的台北市警察,一場抗爭者聲嘶力竭爭取執法者權益的奇怪陳抗,退職警與現職警的心理糾扯,凸顯台灣警察處境的現實與無奈。
退警今天上街,和反年改時有些不同,反年改時,他們曾被汙名是為了退休金,為了錢,否定他們一生從警所付出;今天再度抗爭,爭的卻是國家公權力的執法權威,那是所有警察的事,不管在職或退休。
國賠宣判,將民進黨政府對警察的不公和不尊重再度凸顯,加深許多警察心中的不滿和委屈。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10天前就已預告發動這場抗爭,並宣稱將仿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不論退警或現職警,今天參與抗爭者,絕大多數戴口罩蒙面上街,諷刺的就是民進黨政府前後標準不一的執法心態。
立場尷尬的警政署和台北市警局,昨晚就在台北地院和行政院周遭布下重兵和層層拒馬,鐵馬護欄延長好幾個街口,如臨大敵般一級開設指揮所,要對付的卻是「自己人」,一群在為自己爭尊嚴的同僚,情何以堪。
台灣警察的養成重服從與團隊紀律,上街抗爭在以前根本是匪夷所思的事;這個政府傷害警察權益和尊嚴後,致警察上街頭悲情陳抗,再要求警察強勢執法保護政權,慚不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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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太陽花國賠案
車禍截肢警:盼台北市警局不要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2019-11-12 15:32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濺血事件,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應國賠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共111萬餘元;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協會不滿法院判決,今天下午2點集結台北地院抗議;被無照酒駕女撞斷右腿而截肢的警員陳昭宏也到場聲援。
陳昭宏表示,為了替警察爭尊嚴,他今天到法院聲援,這也是他主打的政見;他說,太陽花國賠判決當然不合理,但他站在現職警察的身分來看,他希望台北市警局不要上訴,這樣判決確定,
即代表奠定警察職責,「法官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
未來面對抗爭活動,警察只要「消極吹哨,不積極驅離」。
他說,若法院判決國賠確定,即認證太陽花份子闖入行政院,是國家認證可以做的事情,未來警察也不須行使強制力;因為行使強制力會對人身造成損害,警方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為了不讓公庫受損,就以最小侵害方式處理」。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昭宏,2016年執勤時遭無照、酒駕的女子陳子恩撞斷雙腿,導致右腿膝下截肢才保住性命,他也宣布以無黨籍身份參選新北市第一選區立委,盼選民給他機會,藉由自身實作期望產生成果回饋社會。
2014年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濺血事件,台聯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提告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造成人民受傷,判市警局應賠償周等14人共11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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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退警總會12日陳抗 台北地院今夜「大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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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21:08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今夜「大設防」,架起一道嚴密防線。記者王聖藜/攝影
台北地院今夜「大設防」,架起一道嚴密防線。記者王聖藜/攝影
台北地院審理「太陽花」學運民告警國家賠償案,日前判決台北市警察局賠償前立委周倪安等人111萬元,判決觸動執法員警的敏感神經,中華民國退警總會預計明天下午到台北地院抗議,並遞交陳情書。
為防止陳抗事件脫序,影響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機關正常運作,台北地院今夜「大設防」,在台北市博愛路主要出入口架設一道嚴密防線。
今天晚上有晚歸的法官、檢察官見如此陣仗說「怎樣?總統要來嗎?」、「不會吧?對象是警察不是暴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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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禁制區 禁止集會遊行 !
但 ~可不經同意攻佔 !?
退警總會申請赴北院政院集會遊行 警未核准
【中央社/台北11日電】
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案,台北市警察局遭判賠。
北市警方今晚說,退警總會以「捍衛警察尊嚴」為由,
申請明天赴台北地院和行政院集會遊行,
但因其為禁制區,不予核准。
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案,一審台北地院採信前立委周倪安等10人當時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求償有理,日前判北巿警局應賠周倪安等10人,共新台幣111萬餘元。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認為,這種只為政治服務的宣判讓人難以接受,警察被糟蹋淪為犧牲品,違法凌駕執法,逢此亂象,都應當為警察的尊嚴榮譽奮戰,討回該有的尊嚴。
退警總會將號召眾人於明天下午2時至台北地院集結抗議,並遞交陳情書;隨後預計下午4時30分步行轉往行政院,預計下午5時抵達,且擬循太陽花模式霸占行政院,以凸顯法官失當宣判與矛盾,
並要求當年在場的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等人要賠償受傷的警察。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退警總會以「捍衛警察尊嚴」為由,向警方申請於明天下午2時至6時於台北地院和行政院舉行集會遊行,但因其所申請地點為集會遊行禁制區,且未取得相關處所管理單位的同意文件,所以不予核准。
中正一分局表示,為因應相關機關安全維護工作,明天下午1時起,將針對台北地院周邊道路,包括貴陽街1段(不含)以南、重慶南路1段(不含)以西、愛國西路(不含)以北、博愛路(含)以東的區域內,架設阻絕器材,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
另外,包括行政院周邊道路,中山北路1段(不含)以東、市民大道(不含)以南、天津街(含)以西、忠孝東路1段(不含)以北的區域內,也同步實施。
中正一分局提醒,請駕駛人行經上述路段時,請配合減速慢行;
並呼籲民眾集會表達訴求應保持和平理性,
若有違法行為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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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判決 政治上聰明 法律上荒謬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2019-11-04 00:19聯合報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4年太陽花學運群眾攻占行政院,在警方面前拆掉行政院大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太陽花群眾攻占行政院,警方執行驅離,聚眾者主張遭到警察暴力驅離,身體受有多處傷害,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判決市警局必須賠償太陽花群眾,引發眾議沸騰。不同黨派各自解讀,不必大驚小怪。但司法判決語焉不詳,庸懦怯弱,無法定分止爭,那才是台灣民主品質日益墮落的根本原因。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前段也有類似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因此,國家賠償責任必須要以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侵權行為」作為前提要件。
國家承擔賠償義務固然是憲法第廿四條規定的誡命,但未必就是損害賠償責任的終局歸屬。因為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後段規定:「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換言之,如果公務員或員警「故意」造成侵權行為,國家對其具有求償權。如此才能檢肅官箴、嚴明紀律、權責分明、檢討改進。道理很簡單,因為對於「故意」違法的始作俑者,不應濫用國家資源替不肖公務員擦屁股。
根據台北地院新聞稿的內容:「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其本質上即是國家賠償法所指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之國家賠償責任。」但法官卻完全沒有認定「哪些員警」執法過當,暴力驅離,豈不怪哉?
法官理由則是:「原告關於所受傷勢是否為警察執行職務以強制力逾越比例原則所造成一節,縱無拍攝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過程之客觀錄影畫面可資認定,仍得由原告提出證人之證言,或以診斷結果顯示受有過重傷勢、受傷部位係人體致命或要害部位而具高度危險性等情事,舉證證明至使法院心證度達到降低後之證明度,獲得該待證事實為真實之確信,即應認已盡舉證責任。」
但是證人所述為何可信?如何確定員警毆打?是否群眾推擠致傷?因為判決尚未公布,新聞稿內並無隻字片語。
法官所謂:「本件訴訟以降低證明度之方式,為舉證責任之分配,應可符合兩造間之公平。」云云,其實根本就是忽略「前提要件」的遁詞。否則,國家既然必須賠償,不肖員警卻無從究責,這是哪門子道理?不先證明「具體特定」的員警違法,哪來的國家賠償責仼?當然,或許警察局對員警身分資料消極抵制,假設如此,那就該讓監察院去糾舉彈劾,而不應篡改國家賠償的法律要件,面面討好。這種法學論證,既能讓太陽花得到賠償,又迴避認定「哪些警察」暴力驅離,刀切豆腐兩面光,政治上聰明,法律上荒謬。
政客們夸夸其詞的民主、主權,如果不是依循客觀的法律標準,那就只是「強凌弱,眾暴寡」的鬼扯。當今台灣,在藍綠白各方政治勢力擠壓之下,只有堅定的司法或許勉強能夠掙扎出狹窄的縫隙,讓公共政策能有一絲絲喘息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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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太陽花國賠案上訴嗎?原來徐國勇最會算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2019-11-01 17:32聯合報 主筆室
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警民衝突,前立委周倪安等20人要求國賠,
北院一審判台北市警局要賠償14人共111萬元,警界一片罵聲,政治人物卻極盡盤算,執政黨想討好獨派、學生,
但又不想失去警察的票,迫使法院和內政部長分扮黑白臉,
徐國勇再怎麼搶話,也掩飾不了推責馬英九的意圖,
所謂全力支持警察上訴,也只是嘴巴說說而已。
根據台北市議員戴錫欽的資料,
當年學生、陳抗者共有49人受傷,但員警卻有95人受傷,剛好是學生、陳抗者的兩倍;單從數字來看,在這幾波的警民衝突中,警方雖有優勢配備、整齊隊形,受傷人數猶且是學生、陳抗者的兩倍,至少可以說明,警方在這次「公民不服從」的抗爭中
應是一度處於挨打的局面,這在判決中並未被提及。
如今面臨學生、陳抗者要求國賠,當時員警受傷似被一筆勾銷,台北市警察局長斬釘截鐵表示一定會上訴,否則會打擊基層警察士氣,但台北市長柯文哲似乎另有打算,擠出一堆「這不要用是或不是來回答」、「急事緩辦」、「政治問題不要司法解決」等讓人不解的說詞,說穿了,也就是政治考量而已,執政黨要討好獨派、學生,柯不哲就不想嗎?如果明確答覆支持警方上訴,那不是得罪了一票人?柯文哲的民眾黨還要選舉,當然得再算一算。
徐國勇大陣仗開了記者會,找了警政署長陳家欽等高階警官出席,但也只是坐陪,全場由徐國勇唱獨腳戲,
重點就是尊重司法判決,市警局有上訴的權利,會全力支持,
如果此事影響警察士氣就是馬政府造成。
蔡英文沒看走眼,徐國勇果然精明,先肯定降低舉證責任的法院判決,再說市警局有上訴權利,內政部會全力支持(但不必然鼓勵),正如新北市的議長所言,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即使上訴,民進黨也不擔心, 再者,如果警察士氣被打擊,那也是馬政府的錯; 徐部長如此精準切割,足為民進黨的典範。
徐國勇的切割不失簡單明瞭,但卻有邏輯繆誤,因為太陽花警民衝突是因為民進黨背後奧援,才變得高度政治敏感,是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堅持不動用警察權才使其氣焰高張,助長後續衝突升高,
警察執法界線一再被政治人物踐踏以至模糊,
如今卻反過來指馬政府打擊警察士氣,
還說蔡政府全力支持警察,這不是做賊的喊抓賊嗎?
台北市警察局上頭有警政署、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層層都有盤算,警政署在徐國勇主導之下,署長很難展現個人意志,
市警局在柯文哲之下恐怕也多所掣肘,「究竟要不要上訴」具有宣示效果,捍衛執法尊嚴無價 ,台北市警察局是被告,也是機關,依法可自作決定,局長要不要上訴,當然可以自作決定,
但萬一局長也有政治考量,那自然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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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判國賠
蘇揆:主政者要解民怨會做事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2019-11-01 12:37中央社 台北1日電
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案,
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北市警察局須國賠新台幣111萬餘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
這件事情給政府最大的啟示是,
主政者一定要解民怨、會做事,否則人民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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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屁話一堆
太陽花國賠案上訴?
柯文哲:不能用政治去干擾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2019-10-31 15:37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即時報導
太陽花學運國賠案下午成北市議會總質詢焦點;
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指出,第一時間的立場是上訴,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另問台北市長柯文哲支不支持?
柯文哲仍說,這個等收到判決書再想。
王鴻薇再問陳嘉昌,
市長沒有支持要上訴?沒有挺警察?做何感想?
陳嘉昌尷尬說,市長是說沒有看到判決書啦,
市長一向都要求台北市警察要依法執法。
對於支不支持?柯文哲說,這種東西不要用是或不是來回答,
這的確是個問題,如果不上訴,將來會不會對員警求償,
柯說,急事緩辦,案子不該拖5年,司法不應該這樣拖,
其實他表明態度,政治問題不要司法解決,「我會想辦法解決」。至於如果警察局堅持要上訴,會不會支持?
柯文哲說,如果涉及個人,法律訴訟是每個國民權利,
不能用政治去干擾。
柯文哲說,太陽花案應該基於公平的理由,
不管是警察告學生或是學生告警察,應當是政治案件政治解決,
他知道警察不服氣的原因,這邊全部不上訴,
一邊要上訴,覺得不公平。
面對王鴻薇不斷追問市長沒有支持上訴?沒有挺警察?
陳嘉昌說,他會支持台北市警員合法執法,保障他的權利,
王鴻薇再問,不敢說要上訴了嗎?
柯文哲則說,「我替他回答」,他覺得這樣,法律是這樣,如果不讓警察上訴,變成國賠,要追究個人,這有問題 ,
他的態度,當年太陽花學運,全綠營只有一人支持方仰寧,
「因為我認識他」。
柯文哲說,他覺得基於公平的理由,如果不上訴,要大家講清楚,後面還有沒有後續的法律追究,所以政治問題要政治解決,不可以法律解決。
王鴻薇再問法務局長袁秀慧,如果不上訴,除了賠錢,還有員警的責任 ?袁秀慧說,可能會用國賠法或是警械條例,但如果用警械條例,就是向員警追究,國賠也是向個人追究,但兩者責任認定上,故意過失和重大過失,標準不一樣。
王鴻薇表示,這有宣示性的效果,太陽花學運在台灣是政治高度敏感的議題,對員警士氣是重大打擊,很多基層員警反彈 ,未來該如何執法,現場第一線指揮官說有比例原則,但拖人時到底用一分力、二分力?且此案沒有 錄影帶證明員警打人,只要有驗傷單、找人證明,就可以認定被警察暴力相向。相關員警一定會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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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 : 此事件是發生在馬政府任內,
「如果這一件事影響到警察士氣,這不就是馬政府造成的嗎?」
太陽花國賠案 徐國勇挺北市警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2019-11-01 00:27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鄭媁/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案宣判,北市警局須賠償逾百萬元,基層警方反映面對陳抗難作為。
內政部長徐國勇昨表示,全力支持北市警局上訴,
警察執法決心不受個案影響。
對於藍營批評蔡政府面對陳抗兩套標準,
徐反駁,此事發生在馬政府任內,如果影響到警察士氣,
「這不就是馬政府造成的嗎?」
徐國勇昨天和警政署長陳家欽、刑事局長黃明昭、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黃啟澤、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艾鵬等人大陣仗舉行記者會。
媒體詢問陳家欽「判決是否會造成警察日後執法時有所顧忌?」
徐國勇搶著代答,還比喻「這種說法如同發生過車禍,從此都不開車,並不合理。」
記者會上,雖然媒體多次點名陳家欽回應,
但徐國勇皆搶答,一旁的陳家欽完全沒機會回答。
徐國勇表示,重點應該是執法要符合比例原則,去年立法院發生多起抗議事件,當時警方也不曾出動鎮暴警察,每個狀況都不一樣,面對持刀械的犯嫌,警察使用警械;若徒手犯嫌,則不該使用。每一場集會遊行依據大小,都會有對應的指揮官坐鎮指揮,根據現場狀況作相當應對,制止不法行為、保障合法行為。
針對藍營質疑,徐國勇說,此事件是發生在馬政府任內,
「如果這一件事影響到警察士氣,這不就是馬政府造成的嗎?」
他隨後也說,這都是政治語言,不希望因此影響警察士氣。
徐國勇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判決書,斷言判決公平與否言之過早,上訴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對於台北市警局將提出上訴的決定,
內政部、警政署都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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