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警察的密錄器呢
網路上出現大量例如「有誰比我慘」等哏圖,諷刺一日多變的媒體刑偵劇劇情。 圖/網路哏圖************************************************
2019/07/11 16:50自由時報〔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去年12月籌購「拋射式電擊槍」,今年6月1日起配置衛戌區衛哨勤務人員使用,有「總統鐵衛」之稱憲指部332營今日下午在營區實地演練操作,讓外界瞭解憲兵部隊最新防禦性武器
憲指部332營營長張洧駿受訪表示,原本的網槍體積較大,新配置的電擊槍擊發功能較多元,可因應較為多元的勤務狀態。
張洧駿舉例,有陳抗人士在經過勸阻、阻止無效未果,繼續對執勤人員做出危害、驚擾行為,就會斷然使用電擊槍來進行處置
111/08/26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執行死刑規則」雖然在2020年修正要審核再審、非常上訴、大法官解釋,因為監獄行刑法要求要訂執行死刑的相關規定,於是沿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此要點早在民國88年(1999年訂定,民國94年(2005年修正就把聲請大法官解釋納入審查,不是2020年「執行死刑規則」修訂時所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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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放寬18綠委全現形!他挖出公文 網轟:外役監國家隊
17:41 2023/07/11 中時新聞網 祝潤霖
2014年犯下夜店殺警案的易寶宏遭判刑9年,2019年入獄服刑,未料服刑3年半後,竟獲准轉外役監,引發社會譁然。粉專「政客爽」PO出當初放寬外役監公文,除提案人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邱議瑩外,還包括連署人陳明文、陳歐珀等14人,全是綠委,網友狠酸「外役監國家隊!」
政客爽今(1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賴清德說要修法解決殺警犯轉外役監的問題?「修蛋幾類,當初修法通過放寬外役監的可是民進黨哦!」他提到,當年國民黨提案的版本「貪污犯不得參院外役監遴選、性隱私犯罪相關的犯行不得遴選」,還被民進黨封殺。
政客爽PO出公文截圖,文中提及「本院委員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邱議瑩等18人,鑑於現行《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規定,累犯不論前按情節輕重,一概排除於外役監遴選資格之外」,擬具修正草案「放寬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格,擴大其中間性處遇功能之適用對象」,敬請公決。
只見除了提案人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邱議瑩外,還有連署人陳明文、陳歐珀、高嘉瑜、劉世芳、賴瑞隆、余天、管碧玲、陳瑩、吳琪銘、吳玉琴、李昆澤、林宜瑾、鍾佳濱、邱泰源等。政客爽直呼:時間會過去,但也會留下紀錄,不要當大家都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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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民進黨高雄主委李清福貪汙累犯10年刑期
提案人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邱議瑩---4人
連署人陳明文、陳歐珀、高嘉瑜、劉世芳、賴瑞隆、余天、管碧玲、陳瑩、吳琪銘、吳玉琴、李昆澤、林宜瑾、鍾佳濱、邱泰源 ---- 14人
易男因傷害致死案件判處 9年徒刑,於2019年6月入監服刑,易男在監執行逾2年6月後,於2022年1月申請外役監服刑,2022年3月移入武陵外役分監執行。
殺警「星二代」易寶宏坐爽監假釋夢碎 恐連累「這大咖」
07:36 2023/07/12 中時 陳志賢
涉及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的「星二代」易寶宏,入獄後改調外役監服刑,基層員警炸鍋砲轟「我學長白死了」,副總統賴清德說重話「要重罪犯服完徒刑,不能走旁門左道」,法務部也表示將從嚴審查遴選外役監標準,據了解,易寶宏原本最快有望在今年底前提報假釋,但法界人士認為,此事曝光後恐致近期假釋審查從嚴,除易男受影響外,也間接影響「惡龍」張錫銘等其他重罪受刑人假釋案審查。
資深女星易淑寬的獨子易寶宏,因涉夜店殺警案被判刑9年,在2019年6月入獄,後被調到外役監服刑,基層員警日前上網爆料指台南殺警案,他的警專學長就是當事人之一,雖然政府當下都說要挺警察,後來得知夜店殺警案凶嫌易寶宏在外役監服刑,讓他覺得學長白死了,「政府根本都在打假球」,批評讓殺警的凶嫌服外役監,「到底為什麼要把警察的尊嚴放在地上踩,還騙我們?」
這件事曝光後各界譁然,藍綠都批評外役監遴選標準,副總統賴清德說,「外役監1年多前才有逃犯殺死警察,矯正署又把9年多前殺死警察的罪犯放到外役監,社會當然是沒有辦法接受,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對外清楚說明,該停止就停止,該修法杜絕就該修法,要重罪犯實實在在服完徒刑,不能走旁門左道」。
對此,法務部回應,已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遴選要件,排除殺警等故意犯罪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在新法完成修正前,矯正署已從嚴調整外役監遴選標準,延長在監考核期間,並列舉消極排除事由。
資料顯示,易男因傷害致死案件判處9年徒刑,於2019年6月入監服刑,易男在監執行逾2年6月後,於2022年1月申請外役監服刑,2022年3月移入武陵外役分監執行。
據了解,若依易男的累進處遇,他今年年底就服刑過半,有可能在今年年底前提報假釋,有機會在明年春節過年前出獄,但法界人士認為,此事曝光後,預期近期遴選外役監及假釋案將從嚴,因此易年底獲准假釋恐落空,甚至間接影響其他重罪受刑人假釋審查。
例如,今年2月第20次申請假釋再遭駁回的「惡龍」張錫銘,他得知被駁回後,曾以公開信寫下「2024我要行使公民權義務投票」心願,依規定張4個月後可再提出第21次假釋申請,但在目前氛圍下,幾乎確定仍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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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寶宏慘了!外役監放假幫八大行業廣告還飲酒PO網 送回花監服刑
11:31 2023/07/12 中時 陳志賢
夜店殺警案受刑人「星二代」易寶宏,因入獄後改調外役監「坐爽監」引發爭議,結果易男因去年外役監返家探親期間,上網幫八大行業貼文廣告,另在外與友人飲酒聚會,並拍照上傳社群網站,法務部矯正署調查屬實,認定易男違反規定情節重大,不適合繼續在外役監服刑,依法將易男解送花蓮監獄執行。
矯正署表示,易寶宏於台東戒治所附設台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執行,因獲准返家探視期間, 於去年8月15日,利用個人社群網站帳號標記特種行業聯絡方式而加以宣傳;又於去年12月10日,違反嚴禁飲酒之應遵守事項,在外與友人飲酒聚會,並拍照上傳社群網站。
矯正署調查時,經易寶宏坦認不諱,矯正署因 查證屬實,認為其行為已違反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期間,不得從事與返家探視無關之活動及飲宴規定。
矯正署表示,准許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之目的,是在於與家人深化感情連結,藉由加強家庭支持功能,以使其順利復歸社會,武陵外役分監於受刑人返家探視前皆有辦理行前宣導,並發給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但易寶宏竟未恪守規範,於返家探視期間,從事與返家探視目的顯然無關之行為,有違外役監中間性處遇措施之精神,經台東監獄監務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易男行為放縱不羈,為嚴重違反返家探視規定之重大事由,違反《外役監條例》第18條規定,不適合在外役監繼續執行,矯正署於7月11日據報依法審核後,准予解送花蓮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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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假未歸不是脫逃
隱匿殺警犯逃獄 明德外役監典獄長杜聰典拔官調離現職
10:50 2022/08/26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中時、 陳志賢
程字幕】凃明誠姊轟「別再講官場文章」 蔡清祥提解方:都是立即有效 絕對不是輕飄飄
台南殺警案引爆外役監人犯脫逃及通緝時間過慢的問題,法務部長蔡清祥今早親上火線說明,蔡清祥表示,外役監脫逃問題,已責成矯正署儘速查明原因及責任歸屬。本案調查期間,明德外役監典獄長杜聰典調離現職,靜候調查。至於台南地檢署通緝延宕問題,亦責成台高檢署查明台南地檢署,要求南檢提出報告,說明遲延通緝的原因及釐清責任歸屬。
蔡清祥強調,死刑的執行,只要法律程序的完備,可執行的,法務部會依法執行,他曾批准執行過2位死刑犯,「他是執法人員,一定會依法處理」。對於執行死刑規則有不合時宜,會傾聽各界意見,深刻檢討。此外,蔡清祥要求監所一發生人犯脫逃,必須立即請警方協尋,在發生2小時內,報請檢方立即依法發布通緝。蔡清祥說,法務部今天下午召集專家學者一同與會,成員包括監所關注小組、司改團體、監所外部視察小組等,提供外役監條例修法及改善措施意見。在修法前,外役監收容人返家探親,嚴加督導考核,除了回家立即向當地警察局報到外,每天亦須到警察局報到一次,監所隨時以視訊設備追蹤行蹤,返家探親動態,並留下紀錄。另案發後已要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一路相伴專案,每天均有同仁陪伴家屬,提供各項協助,仍會持續辦理。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執行死刑規則」雖然在2020年修正要審核再審、非常上訴、大法官解釋,因為監獄行刑法要求要訂執行死刑的相關規定,於是沿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此要點早在民國88年(1999年訂定,民國94年(2005年修正就把聲請大法官解釋納入審查,不是2020年「執行死刑規則」修訂時所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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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鑰匙」捲殺警重案 尋車遊客得知2警殉職震驚淚崩
17:29 2022/08/23 中時新聞網 李啟箖
綜合媒體報導,該369-PGB失竊機車是家住北部的37歲吳姓男子到台南玩,於(21)日向1家租車行租用的機車,吳男至台南中西區赤崁街附近的知名酒吧,因一時忘拔機車鑰匙,於隔天(22)日早上9時許,在家人陪同下至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報失竊,當時受理的警員涂明誠以警政車牌辨識系統查出該機車出現在台南市安南區,便與員警曹瑞傑一同前往尋車,不料卻遇到林嫌慘遭割喉喪命,始料未及的結果讓在派出所等待消息的吳男聽聞後哭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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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解剖出爐 2警共中55刀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2022年8月23日 週二 下午5:35
台南兩位員警曹瑞傑、凃明誠,昨(22)日執勤時英勇殉職,嫌犯林信吾歷經17小時逃亡後,今日凌晨4點半左右在新竹和欣客運車站落網。而台南地檢署今日早上偕同法醫進行解剖,檢查結果初步發現兩警分別被砍17及38刀,而兩警身上均無槍傷
檢方表示,確切死因尚待法醫研究所將本日解剖所得的資料進行最終鑑定,初步發現凃員身上有17處刀傷,最嚴重傷勢為左邊頸動脈被切破,頸靜脈被切斷,另外胸部也中了一刀,刺傷肋間動脈,刺達右上肺葉;曹員身上則有38處刀傷,最嚴重傷勢為胸部深度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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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信口開河 : 甚至有被槍打到的痕跡
兩位警察的密錄器呢
ETtoday新聞雲 > 社會2022年08月22日 19:02 記者許展溢、林冠吟/台南報導
徐國勇曝殉職警「有中槍」! 家屬哭癱拒絕相驗...檢察官協調中
內政部長徐國勇稍早受訪時表示,殉職員警上不僅有刀傷還有槍傷,但家屬不希望相驗,這部分也會尊重家屬意願,與檢察官進行溝通。
2名殉職員警都相當年輕,甚至都比他自己的孩子還小,做為父母,只要小孩有感冒生病都相當不捨,更何況是看到員警滿身是血,深上遍布被刀割傷和甚至有被槍打到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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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教官奮勇當電擊「人肉標靶」 慘送醫拔「倒鉤」電極針
12:57 2022/08/25 中時新聞網 葉庭欣
警局教官奮勇當電擊「人肉標靶」,被射中哀號送醫。(海山分局提供)
台南殺警案發生後,引起全台各地警方的高度重視!新北市海山警分局近日實施拋射式電擊器訓練,分局陳姓助教為讓同仁了解電擊槍使用方式與性能,決定「犧牲小我」,自願擔任目標讓同仁進行演練,了解使用之完整流程與處置作為。
新北海山分局本月19日針對拋射式電擊槍實施訓練,分局陳姓助教為讓同仁了解電擊槍使用方式與性能,自願擔任標靶讓同仁試射,擊中背部當下,陳員疼痛大聲哀嚎,接著雙腿無力跪地,證實電擊槍確有效能。
海山分局督察組長葉敏雄表示,測試過程均有人員在旁側錄影像,供日後訓練時案例教育,以利同仁了解使用拋射式電擊器完整流程與事後救護作為。
由於電擊針有倒刺,為求謹慎,旁人不敢使用蠻力貿然拔出,便撥打119請救護車將陳員載往聯合醫院板橋院區取出極針,陳員也無任何異狀,期望員警配有拋射式電擊槍後,可強化執勤安全與執法效能,又能夠有效壓制嫌犯,且免於流彈傷及無辜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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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殉職三年「說好的電擊槍呢」 網酸:跟郭董講可能更快到貨
2022-08-24 10:58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圖為2019年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公祭,同袍舉手敬禮時痛哭失聲。本報系資料照/記者黃仲裕攝影
台南市22日發生殺警奪槍案,警員凃明誠、曹瑞傑盡忠職守追查贓車,不幸遭嫌犯林信吾殺死,全台民眾氣憤難平。有網友在PTT八卦版回憶起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事件,感嘆三年過去了,「鐵路警察遇刺後 說好的『電擊槍』呢?」
2019年鐵路警察李承翰在火車上遭男子持刀刺殺身亡,當時也震驚各界。蔡總統曾許諾,要錢給錢、要人給人,「不要再有下一個李承翰」。警政署檢討警用配備,決定採購電擊槍,採取雙警執勤。根據報導,截至2021年9月,全國警察只有不到一成使用過電擊槍,連訓練用卡匣也短缺。如今又兩位員警殉職,政院表示:全國警察新增1萬件防彈背心、5.4萬頂防彈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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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採購 ,新竹去年獲配. ?
一線員警添利器!拋射式電擊器射程4.5公尺 竹縣警今加強訓練
16:41 2022/08/23 中時 邱立雅
拋射式電擊器彈匣內有兩根倒鉤飛鏢針,射中目標後難以自行取下,須請專業醫師協助。(邱立雅攝)新竹縣警局為提升員警執勤安全,全面加強基層員警訓練,23日開設常訓課程指導員警們使用拋射式電擊器,可近距離鎖定嫌犯軀幹拋射,該拋射式電擊器有兩根倒鉤飛鏢針,嫌犯遭電擊後兩秒內倒地
政府今年採購新式警械拋射式電擊器,提供員警們可拉開距離而有效制伏歹徒,新竹縣政府近幾日也加強教育訓練,配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國外案例以及實作來教學,現場員警們也對新式警械相當有興趣。有員警表示,使用拋射式電擊器,保持距離對執法安全有很大保障,不會導致歹徒直接攻擊。
縣警局訓練科介紹,拋射式電擊槍插上彈匣、開啟電源後,會有紅外線瞄準器,夜間射擊有LED照明燈,還有防搶功能,有效射程達6.5公尺、建議射程4.5公尺,可跟嫌疑人拉開距離,再使用前須口頭警告嫌疑人拋棄武器,若不聽從且持續攻擊員警,即可大膽射擊,不過該電擊槍僅能在同一人身上最多使用3次、15秒為限,避免造成嫌疑人傷亡。
該拋射式電擊槍最大特色是彈匣內有兩根倒鉤飛鏢針,訓練科總教官葉婉青表示,鋒利的倒鉤飛鏢針全數射中嫌疑人後,將會通過7.2公尺的金屬線傳導電力,產生攻擊力以及倒鉤針的穿刺傷。不過葉婉青強調,拋射式電擊槍使用完後要給嫌疑人必要的救護,因為倒鉤飛鏢針自行拔出恐皮開肉綻,須請醫師協助。
新竹縣警局去年獲配拋射式電擊器,受疫情影響暫停課程,近期才分批訓練,未料竟發生台南襲警案件,訓練科隨即安排情境教學,訓練員警盡速將新式警械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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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830soc013/.
2020.09.05 05:58 鏡周刊
【全文】效果差還涉侵權 警政署電擊槍採購案惹議
文|李育材 攝影|賴智揚.
警政署近8千萬元的電擊槍採購案,爆發綁標爭議。.
鐵路警察李承翰之死,讓警政署決定採購電擊槍,強化員警執勤安全,但本刊接獲爆料,指警政署最近公告、總預算近8千萬元的電擊槍標案,廠商早已內定,不僅規格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還罕見地將該廠商的產品示意圖附在標單上,但該產品威力差,且在美國涉及侵權,代理商還因此遭判賠780萬美元(約新台幣2.3億元)。其他投標廠商認為,此案明顯涉嫌綁標,要求警政署徹查。
根據公告,案號LP5-109045、總預算金額新台幣7,600多萬元的「拋射式電擊器」標案,預計採購7千支電擊槍,並將在9月30日開標。A先生質疑整個招標過程疑點重重,因為該標案6月17日就已經預告公告日期,並可公開閱覽投標規格,但他發現契約條款附件內的電擊槍示意參考圖,竟然與某特定廠商的電擊槍規格、型號吻合,有綁標之嫌。
更誇張的是,該款電擊槍還因涉嫌仿冒美國泰瑟公司生產的X26電擊槍,被告上法院,2018年美國法院認定該款電擊槍是仿冒品,判決代理商須賠償泰瑟公司780萬美元(約新台幣2億3千萬元),代理商也因此宣布破產。
警政署接到A先生來函後回覆表示,電擊槍標案均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並未要求特定的商標、商品名稱、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因此符合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
警政署還表示,依照「專利屬地原則」,不同國家獲准的專利行使權範圍,僅限於核准專利國的主權領域,因此在國外取得的專利,不能在我國主張權利,此電擊槍採購案在規格訂定上,已針對目前常用的國內、外生產拋射式電擊器的規格充分討論,並無偏向任何一家廠商,也歡迎符合規格的廠商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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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官邸鐵衛配備「拋射式電擊槍」6公尺外可制伏歹徒
2019/07/11 16:50自由時報〔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去年12月籌購「拋射式電擊槍」,今年6月1日起配置衛戌區衛哨勤務人員使用,有「總統鐵衛」之稱憲指部332營今日下午在營區實地演練操作,讓外界瞭解憲兵部隊最新防禦性武器。(記者方賓照攝)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去年12月籌購「拋射式電擊槍」,今年6月1日起配置衛戌區衛哨勤務人員使用,有「總統鐵衛」之稱憲指部332營今日下午在營區實地演練操作,讓外界瞭解憲兵部隊最新防禦性武器。
憲兵指揮部所屬部隊,依任務需要配掛「拋射式電擊槍」,該款武器可裝電擊探針卡匣、辣椒粉卡匣、辣椒彈卡匣、橡膠彈卡匣、震撼彈卡匣等5種,有效制伏歹徒距離為3.5到6公尺,面對不法人員可發射「電擊探針、辣椒粉、辣椒彈、橡膠彈、震撼彈」,可有效達到嚇阻效果。
憲兵指揮部說明官薛博任表示,使用電擊探針卡匣發射高壓絕緣導線,導線頭連接兩支電擊探針,擊中目標後能瞬間使歹徒暫時性癱瘓2、3分鐘。
薛博任指出,使用辣椒粉卡匣可使歹徒眼部、鼻腔、咽喉受刺激而導致流淚、咳嗽、無法目視失去攻擊能力,該卡匣為擴散噴射式,可輕易癱瘓短距離內多位目標人員。
在辣椒彈卡匣方面,適合遠距離射擊歹徒,彈體在擊中目標後會破裂擴散辣椒粉,使歹徒眼鼻、咽喉受刺激而流淚、咳嗽及無法目視,失去攻擊能力後可產生安全距離。
此外,使用橡膠彈卡匣擊中歹徒,可使歹徒因劇痛達到嚇阻效果;也可裝上震撼彈卡匣,射擊時會產生巨大聲響達到嚇阻和震撼效果,適用於群眾事件。
針對既有網槍和「拋射式電擊槍」有何不同?憲指部332營營長張洧駿受訪表示,原本的網槍體積較大,新配置的電擊槍擊發功能較多元,可因應較為多元的勤務狀態。
張洧駿舉例,有陳抗人士在經過勸阻、阻止無效未果,繼續對執勤人員做出危害、驚擾行為,就會斷然使用電擊槍來進行處置。
張洧駿指出,勤員除配置電擊槍外,身上還會有辣椒水、甩棍及其他裝備,新式電擊槍是直流高壓脈衝波,相較於一般傳統用交流式的電擊棒,電擊槍對於人體心室顫動會降低許多,大概短暫使人麻痺2、3分鐘,操作者可自行控制電流多寡,若對方倒下就可以停止。
他提及,目前有配置手槍及網槍的單位沒有做任何改變,為了不讓勤員搞混裝備,原本沒有配置手槍、網槍的就開始配置拋射式電擊槍,做一個裝備的增補。
張洧駿說,辣椒粉是用在短距離對人的處理,辣椒彈是針對有危害性的歹徒,這些都是依「特種勤務條例」相關法規使用,勤員值勤若遇到危險情況,就可以斷然來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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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卻不執行 司法院、法務部互甩鍋
04:10 2022/08/25 中國時報 林偉信 、 陳志賢 、 朱真楷
法務部長蔡清祥24日向媒體說明執行死刑問題。(陳志賢攝)
台南雙警命案,立法院長游錫堃第一時間表態「我反對死刑,但殺警一定要判死刑」,引發蔡政府廢死立場矛盾的爭論,目前38死囚未槍決,法務部長蔡清祥說,「他們都聲請釋憲無法執行」,但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24日反擊,法務部自訂「執行死刑規則」,聲請大法官解釋尚未終結者,不得執行死刑,司法院對執行機關制定的法規命令,只能表示尊重。
負責簽核槍決令的蔡清祥,2020年4月1日批准執行翁仁賢的死刑後,逾2年都未再執行;今年初憲法訴訴法上路後,38死囚聲請釋憲,主張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應由原承辦法官承審,及重大刑案自始由同一位法官辦理,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
蔡清祥對外表示,因為38死囚都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中,所以無法執行槍決。這樣的說法引發司法院不滿,連日到各法院考察的司法高層,交由發言人張永宏發布新聞稿指稱,是法務部訂有「執行死刑規則」,致無法執行死刑。
蔡清祥昨日表示,執行死刑規則是法務部在民國80幾年訂定,規定有無不合時宜,會深切檢討。他表示,目前沒有實質廢死;廢死也許是未來努力的目標,但現階段還是要依法律規定,用最嚴謹態度來依法行政。
台南雙警命案發生後,全民憤慨要求判死且執行死刑,法務部、司法院紛紛跳出來解釋。但外界譏諷目前擔任政府高官及大法官的昔日法界精英,不就是主張廢死、停止槍決的司改人士,如今怎麼會為了討好民意,又來說出違心之論呢。第一時間說「殺警一定要判死刑」的游錫堃昨強調,他講的話他負責,雖然他支持廢死,但目前台灣制度尚未廢死,因此,一個是希望未來能廢死,一個是談現在的制度,說法沒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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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說明38死囚不槍決原因 司法院回應了
10:13 2022/08/24 中時 林偉信
38死囚執行爭議,23日法務部長蔡清祥解釋,因為38名死刑犯都聲請釋憲,無法執行;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24日反擊,法務部執行死刑,訂有「執行死刑規則」,其中第2條第2項、第1項第4款規定「聲請大法官解釋尚未終結者,不得執行死刑」,司法院對於執行機關制定的法規命令,表示尊重。
目前判死確定尚未執行共38人已聲請釋憲,主張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應由原承辦法官承審,及重大刑案自始由同一位法官辦理,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憲法法庭併案受理,採不公開辯論方式進行。
依法只須過半大法官同意,就可作成裁判,若判決違憲,38名死囚依速審法規定,羈押不得逾5年,可獲非常上訴、重新審理機會,也因關押逾5年須釋放,未來獲翻案,甚至可聲請冤獄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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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擊槍採購規範遭質疑 法界人士:綁定專利已違法
文 賴麗如 2020.08.31
圖為警政署資料照片。(記者賴麗如翻攝))
圖為警政署資料照片。(記者賴麗如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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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鏡週刊報導中指出,警政署8月21日公告,欲花近8,000萬元預算採購約7,000支警用電擊槍,是為了充實基層員警裝備,避免殺警憾事再度發生。但該標案遭爆疑似涉及綁標與涉及侵權爭議,投訴廠商呼籲警政署應正視全國警察生命安全,讓公平、公開的採購過程獲得最好的安全裝備選項,才能全面保障警察生命安全。
2019年7月3日自強號第152車次,1名鄭姓男旅客遭列車長發現無票乘車,鄭男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發生衝突,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時遭鄭男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事後員警李承翰被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但因臟器大量失血宣告不治。細數歷年來多件警員殉職案,警員的裝備是保障第一線警員生命安全的最重要防護,因此國家提供給員警的裝備絕對不能馬虎。
根據公告案號LP5-109045,預算金額新台幣7600多萬元的「拋射式電擊器」標案,預計採購7千支電擊槍,並將在9月30日開標。投訴廠商質疑契約條款附件內的電擊槍示意參考圖,竟然與某特定廠商的電擊槍規格、型號吻合,更離譜的是,該款電擊槍日前還遭美國法院認定是仿冒品,遭侵權告上法院,因此投訴廠商向警政署提出異議,但警政署卻以「屬地主義」等理由駁回。
而涉及產品侵權的廠商則回應,因外國代理商委託生產的電擊槍外型樣式曾參考泰瑟公司的產品,因此在外觀設計上雖有些許雷同之處,但並未大幅度抄襲,雖然美國法院判決代理商要賠償泰瑟公司,但泰瑟公司已經撤回告訴,並無侵權疑慮。
警政署則於公文中指出,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的財務採購契約範本,廠商若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本該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費用,警政署絕非推諉卸責,且依照「專利屬地原則」,不同國家獲准的專利行使權範圍,僅限於核准專利國的主權領域,因此在國外取得的專利,不能在我國主張權利,此電擊槍採購案在規格訂定上,已針對目前常用的國內、外生產拋射式電擊器的規格充分討論,並無偏向任何一家廠商,也歡迎符合規格的廠商參與投標。
最後投訴廠商強調,執法者勤務時會面臨歹徒突然攻擊,員警會先進行「嚇阻放電」,然後再安裝拋射式卡匣進行射擊,在這一來一往中會產生時間差,時間越長就會讓員警曝露於過多危險當中,而警政署打算採購的電擊槍,是使用傳統的填充卡匣,操作時間增加,若規範只著重在市面上的通用規格,是完全無法給予第一線警員最佳的裝備選擇,也會讓市面上能提供更好產品的廠商,無法參與此次的投標。目前已經有3卡匣式的連發電擊槍,能讓警員不用更換卡匣,避免員警在勤務遇上危險時還要花時間更換,可相對減少警員值勤的風險。因此若規範設定若出現瑕疵,將導致眾多能提供更好產品的廠商無法參與投標,也無法提供員警更好的警用裝備選項,因此呼籲有關單位應制定一套更符合現行產品、更完備的投標規範,才能提升我國警用裝備品質、避免爭議,以保障警員值勤時的生命安全。
而法界人士則點出關鍵問題指出,若機關招標標的有綁規格之問題,廠商依法可對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部分提出異議及申訴,因為採購法26條明文規定,採購不得要求特定商標、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且其規格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若有綁定專利之情形,則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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