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北市議會日前三讀通過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新法令特別強調寵物飼主照護責任,
未來出入公共場所飼主未使用鍊繩、籠箱等防護措施,
都將開罰,處2千至1萬元罰鍰。
規定需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
新法則擴大規範到貓咪,違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
北市府動保處表示,新法未來會有宣導期,
正式實施後才會開罰,最快明年上路。
有鑑於目前《動物保護法》對寵物飼主照護責任、虐養寵物等,
部分規定過於寬鬆。日前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規定飼主、繁殖與買賣業者,
應於寵物出生起4個月內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
依動保處統計,市民因生活空間與生活型態等因素,
飼養貓咪人數逐年增加,民國90年僅2萬6千名貓咪飼主,
102年11月已增加到近11萬人,成長4倍,新規定納入貓咪也應植入晶片。
新法令更增訂舉發虐待、棄養動物的檢舉獎金,最高可領37500元。
自民國96年《動保法》入刑罰以來,虐待動物、捕獸夾等案件僅127件,
經過偵辦查無事證高達105件,不起訴10件。真正有判決開罰的才5件。
市府動保處長嚴一峯解釋,虐待動物舉證不易,需要清晰的照片或影片,
長期蒐證才能證實飼主的確虐待動物,
過去仰賴動保團體與熱心民眾自發檢舉,
特地增設檢舉獎金,希望更多熱心民眾能勇於檢舉。
新法實施後,北市將全面禁止販賣、出租、出借及陳列捕獸夾,
違者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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