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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9日 星期四
【還原現場】林岱樺放生修法 嗆官員「要跟我對幹膩」
文字語意搞不清楚 ! 還能為人民喉舌?!
人民養你當立委自民國100年迄今十幾年 ,人民不想養了,叫棄養 ,不叫放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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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現場】林岱樺放生修法 嗆官員「要跟我對幹膩」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
2017-03-08 14:43聯合報 記者胡宥心╱即時報導
還原現場: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上周五協商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場休息時,林岱樺仍與林務局局長林華慶等官員討論放生法案。
林岱樺一直堅持,我就是養了十年,無法養了,需要後續配套。
林華慶則回應她,可以去找寄養,但林岱樺堅持,林務局應該負起責任。
協商中,林岱樺也數度槓上林務局長林華慶,
林岱樺認為,民眾無法飼養的動物,政府有收容的責任,
但林華慶強調,「棄養動物就是違法」,
林岱樺還怒嗆3次,「局長,你現在是在跟我對摃膩?」
林岱樺多次強調,這不是「棄養」,只是「沒辦法養」,
「我的經濟出了狀況沒有辦法養啊!那怎麼辦?你政府要告訴我!」,
林華慶也堅持,棄養就是違法,可以送回店裡或找人代養,雙方談話沒有交集。
以下為林岱樺與林華慶對話:
立委林岱樺:
「我就是買了這個,或是無意中人家送我的,但是我想放生,我不能養了!」
林務局長林華慶:
「你再送回店裡面…我會告訴他們這樣,或是找其他寄養或是朋友...」
林岱樺:「請你務實一點啦!」
林華慶:「我講的很務實喔!」
林岱樺「我已經買了,店怎麼會再收,你在講什麼鬼啊?」
林華慶:「不用錢的,店為什麼不會再收?」
林岱樺:「不可能啊,店怎麼會再收?」
林華慶:
「動保法本來就有規定不能棄養了,買的人本來就有那個責任了。
我剛講動物保護法事實上是有規範的!」
林岱樺:「如果我就是沒有辦法養怎麼辦?
我已經養了這個東西養了十年了,我想放生牠,
我真的沒辦法養牠了,那怎麼辦?你告訴我答案就好!」
林華慶:「委員…棄養動物就是違法。」
林岱樺:「那怎麼辦?我沒有辦法養他啊!那怎麼辦?」
林華慶:「找人代養。」
林岱樺:「那你覺得這務實嗎?」
林華慶:「很多人都這樣啊,就像貓狗他沒辦法養,
他也會幫她找新主人啊,這很務實啊!」
林岱樺:「我就把他送到收容所去啊,收容所是不能殺的。」
林華慶:「收容所也有您講的這些,工作人員早上一打開門看到門口擺著一隻鳥,他們也會收容。」
林岱樺:「我要正當的告訴他,我要請你收容啊!」
林華慶:「呵呵呵!」
林岱樺:「沒有!我覺得你們講的很不實際,我只要想到我現在住在大樓裡面...」
林華慶:「不是!依動物保護法本來就不能棄養動物啊!」
林岱樺:「我沒有要棄養!
我告訴你說我沒有辦法…所以說這就是台灣行政單位的缺失啊!」
林華慶:「呵呵呵…沒有,您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嘛!」
林岱樺:「局長,你現在是在跟我對幹膩?」
林華慶:「不是啦!我們現在是在講...」
林岱樺:「你現在是在跟我對幹膩?」
林華慶:「委員,我們是在討論啊...」
林岱樺:「你在跟我對幹膩啊?什麼叫做我們來公評?
我現在要跟你討論方法!我覺得你才在雲端!你現在這樣是怎樣?」
林華慶:「委員,您的意思是棄養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林岱樺:「我告訴你,我沒有要棄養!」
林華慶:「你說他不想養啊...」
林岱樺:「對!我就真的沒辦法養!我的經濟出了狀況沒有辦法養啊!那怎麼辦?你政府要告訴我!因為我們現在是寵物沒有管理!每一個人,你們現在是不敢做,也沒有辦法做!每一個養寵物的人他都要有責任,我認同!
你要怎麼管理我?你沒有要求大家要申請什麼?
那我就要跟你登記啊!我要繳稅啊!你根本就做不起來嘛!
那我現在只是在後面收尾!因為這個機制是良性的,當你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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