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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巧閃敏感問題 百姓打官司看運氣?
2021-10-09 00:57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蕭白雪
2014年太陽花學運民眾闖入行政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抗議群眾攻占行政機關,到底算不算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民眾為了政治主張的抗議行動,在何種條件下才需要行使抵抗權?司法機關原本可透過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作出具有歷史指標性的判決,可惜的是,最後卻是以鋸箭法方式,將毀損公物與教唆犯罪切割處理,甚至以程序視為撤告的一部分,在教唆犯罪部分判決不受理。不僅錯失立下司法典範的機會,更讓司法再度被質疑審了多年才發現?
太陽花學運是近年來最重大的學運與社運,影響所及不僅是國民黨丟了政權,甚至讓年輕世代政黨傾向支持民進黨、時代力量。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廿三天,事後遭檢方起訴的被告幾乎都無罪或輕罪,但反觀台北市警局因驅離攻占行政院的群眾,遭台聯前立委周倪安等人控執法過當、求償,台北地院還判市警局應賠償百萬餘元,顛覆部分國人的法感情。
占領行政院案纏訟至今,高院更一審判涉煽惑罪的魏揚等七人公訴不受理確定,也令檢辯各方意外,不少法官對這樣的處理方式也訝異,「公訴不受理」與「無罪」看似「都不用處罰」,意義卻大不同。
魏揚等七人原本一審無罪,更一審變成公訴不受理,但因為屬於程序判決,這樣的判決結果,「無法還清白」,換句話說,當初太陽花學運分子主張的抵抗權、公民不服從,並未在攻占行政院案中獲得肯定。
對檢察官而言,原本起訴的是非告訴乃論的「煽惑罪」,怎麼會變成「教唆犯罪」?還以行政院撤告部分畫上等號而判不受理。
魏揚七人在二審分別遭處二至四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檢方主張不是要讓他被重判,但七人煽惑民眾侵入行政院,破壞的是公共秩序,不是行政院說撤就撤的告訴乃論罪。
更一審的判決,或許有人會說合議庭高明,巧妙閃避本案高度政治性敏感問題,卻錯失司法建立憲法基本秩序的機會;此外,本案從一審至三審,又發回更審,每次合議庭見解都不同,經歷無罪、有罪,官司纏訟多年,最後結果是不受理,難道人民打官司還是要看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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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諷刺!執法者有事 違法者沒事 北市警判賠111萬多元 魏揚等人不須負刑責
04:10 2021/10/09 中國時報 林偉信
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李冠伶、許順治被起訴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2人辯稱公民不服從及緊急避難,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抗議立法院的訴求已達成,卻用暴力方式破壞鐵拒馬闖入政院,非最後不得已手段,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圖為當年抗議群眾,破壞行政院前拒馬強行進入政院大門,場面混亂。(本報資料照片)
占領政院引發的驅離衝突,抗爭者在司改會律師支持下,共提起8件自訴案控告警察,雖然法院都判決無罪確定,但仍有國家賠償訴訟中,且台北市警局遭判賠償111萬多元,對照魏揚等人不須負刑責,形成「執法者有事,違法者沒事」的荒謬情況。
當年參與太陽花抗爭活動,許多參與的律師一躍成為政治明星,有人已入朝擔任政府高官、監委等要職,目前律師團由尤伯祥負責帶領,仍持續在法院對執法警方求償中。
律師團對員警提起的刑事自訴案中,最受矚目的是前立委周倪安等37人因攻占行政院遭驅離受傷,自訴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及警政署長王卓鈞、轄區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涉嫌殺人未遂等罪。
這件纏訟逾6年的自訴案,台北地院最初認為事證不足,兩度程序駁回,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確定後,直到前年北院更二審才進入實體審理;更二審合議庭審結後認為,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雖認同警方執法立場,但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由各區負責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3人沒有直接指揮,也未下令「限時驅離」,不構成犯罪,後來自訴人放棄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周倪安自訴前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嫌,歷審也認定黃下達驅離命令是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判他無罪確定;另抗爭者對不知名員警、分區指揮官薛文容及楊鴻正等人提告部分,法官都判無罪確定。
刑事自訴外,周倪安等29人要求台北市政府和台北市警局賠償,前年台北地院一審認為,警察帶警械執行驅離勤務合法,但造成民眾受傷,手段違反比例原則,判北市警局賠償周等人111萬多元,引發各界側目,也打擊警察士氣,目前該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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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占政院案纏訟7年 仍有2人未定讞 沒有公民不服從 前促轉會主委之子魏揚全身而退
04:10 2021/10/09 中國時報 林偉信
2014年3月23日,反服貿民眾深夜闖入行政院大樓與警方對峙。(本報資料照片)
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見圖)等7人,因攻占行政院案被訴煽惑他人犯罪。(本報資料照片)
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案,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因行政院撤告,8日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李冠伶、許順治因暴力破壞政院前鐵拒馬,不能主張公民不服從、扺抗權免責,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各判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2人可上訴。
政院遭攻占事件,檢方原起訴132人,民進黨全面執政後,2016年行政院長林全撤回侵入建築物及毀損告訴,最後只有11人被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罰金。
2014年3月18日,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月23日晚上,號召群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則獲判無罪,但高院二審認定魏揚、許順治等7人鼓吹群眾闖政院破壞,屬違法行為,改判有罪。
一審無罪、二審有罪,依刑訴法可上訴三審,去年魏揚等7人及李冠伶提上訴,並遞狀聲請停審、釋憲,及開言詞辯論庭;後來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長陳世淙及法官黃瑞華等5人承審,讓魏揚等人如願召開辯論庭。
魏揚等人由時任促轉會委員的尤伯祥組成12人龐大律師團,主張煽惑他人犯罪的法條違憲,且魏揚等人行使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可以阻卻違法。但檢察官朱朝亮論告表示,公民不服從只是政治學理,不能引用到判決,且憲法也沒有規定及適用,「魏揚等人為理念奮鬥令人敬佩,但要當殉道者就不要說自己不違法」。
今年1月最高法院創設「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認為魏揚等8人可因此獲判無罪,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由審判長王復生、陪席法官張紹省、受命法官遲中慧組合議庭審理認為,民眾抗議服貿協議過關的訴求對象是立法院,占領立院已使社會大眾明白訴求,後來時任總統馬英九也同意將服貿協議退回院會重新審議,抗議訴求已達成,占領政院時已超過原本集會抗議的訴求。
許順治、李冠伶雖主張公民不服從,行使抵抗權,但2人用破壞鐵拒馬方法闖政院,具有暴力性,且非最後不得已手段,不符緊急避難要件,不能免除刑責。
檢察官指控魏揚等7人犯煽惑他人犯罪,依學者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要旨,認定煽惑屬教唆或幫助犯,魏揚等人觸犯較重的侵入建築物罪,屬告訴乃論,因政院撤告已不受理,煽惑犯罪也應判決公訴不受理。纏訟7年的太陽花攻占政院案,除2人未定讞,刑事官司已全部確定。
魏揚等原計畫取得終局判決結果,要聲請大法官解釋,就公民不服從一事在憲法法庭辯論,但更一審從程序上判決公訴不受理,斷了他們釋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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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怕的 --不怕有樣學樣,別人根本學不來--只有他們做得出來 !
太陽花占政院 更一審判公訴不受理!變相縱容犯罪 政院撤告應追究
04:10 2021/10/09 中國時報 林偉信
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李冠伶及許順治被起訴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2人辯稱公民不服從及緊急避難,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2人抗議立法院的訴求已達成,卻用暴力方式破壞鐵拒馬闖入政院,非最後不得已手段,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太陽花抗爭衍生攻占立法院及行政院兩件刑事官司,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8日在判決理由中,清楚點出不同點,占領政院時已超過抗議訴求,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未料因行政院的撤告,得判決公訴不受理,讓逾百人免除刑責,等於變相縱容犯罪。
依更一審判決內容,當年民眾抗議時任立委張慶忠讓服貿協議過關,他們抗議的對象是立法院並非行政院,且後來服貿協議退回立法院院會重新審議,已無法照國民黨的意思快速通過,太陽花抗爭活動的訴求已經達成,根本不需要占領行政院。
但當時逾百名抗爭者,將台北市警局架設在行政院外的鐵拒馬,及其連結的鐵鍊鎖頭,用大型綠色油壓剪剪斷,部分民眾合力將鐵拒馬搬開或推倒,大批群眾一擁而上,推擠前來阻擋的員警後,陸續進入行政院院區,過程暴力、違法。
更誇張的是,群眾闖入行政院建築物後到處破壞,2016年民進黨二度執政後,卻撤回對他們侵入及毀損的告訴。這也難怪檢察官在法庭上直言,「如果因反服貿攻占行政院可以無罪,反萊豬、反核食是不是也可以衝進總統府吃餅乾,同樣不能處罰?」
法界指出,中央政府辦公處所遭入侵,但民進黨執政後的行政院卻撤告,讓他們都免除刑事究責,也不用賠償被毀損的公物,明知違法情事卻縱容,如果民眾有樣學樣,不就是如同鼓勵犯罪,難道也不用負責嗎?
法界人士直言,公務員的行政處分如果違失,就得負起行政責任,否則無法讓人民及社會信服,更會重創台灣的民主法制,負責糾察百官的監察院,是否也該調查追究當時決策過程,有無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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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
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犯罪部分,屬於行政院撤告,公訴不受理。
李冠伶及許順治確定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各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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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撤告 太陽花學運攻占政院魏揚7人煽惑犯罪不受理
10:08 2021/10/08 中時 林偉信
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8人,有罪判決遭撤銷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犯罪部分,屬於行政院撤告,公訴不受理。
李冠伶及許順治確定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各判刑4月。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3月23日晚上,號召群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罰金;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則獲判無罪,但高院二審認定魏揚等7人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7人和另1民眾共8人有罪。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結後,創設「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認為他們可因此獲判無罪,撤銷有罪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宣判,
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犯罪部分,屬於行政院撤告,公訴不受理。
李冠伶及許順治妨害公務罪判決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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