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規定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施用第二級毒品將陳男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法官饒金鳳、吳金芳及陳昭筠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拘捕的被告只要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都可採取之,有違憲爭議
憲法法庭認為,檢警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取尿液而為的規範,其規定不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及免於受傷害之身體權之意旨。
自本判決日起遲至屆滿2年失其效力,判決公告前已依這些規定採尿尚未終結案件,依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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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檢警辦案!嫌犯強制驗尿 憲法法庭宣告違憲
15:13 2022/10/14 中時 林偉信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林偉信攝)
陳姓男子9年前涉嫌吸毒遭警方逮捕,警方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規定,對他強制採取尿液後,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經檢方起訴,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該規定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違憲。這將對檢警對產生重大影響。
憲法法庭認為,檢警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取尿液而為的規範,其規定不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牴觸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及免於受傷害之身體權之意旨,自本判決日起遲至屆滿2年失其效力,判決公告前已依這些規定採尿尚未終結案件,依現行規定辦理。
憲法法庭指出,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妥適修法;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至完成修法前,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規定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取尿液之實施,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
情況急迫時,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規定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取尿液,並應於採尿後24小時內陳報該管檢察官許可;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3日內撤銷之;受採尿者得於受採取尿液後10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之。
檢方起訴指控,陳男在2013年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同年3月23日陳男遭警方在他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住處內查獲,並當場扣得分裝勺3個及玻璃球吸食器1組,又經他同意採集尿液送驗後,結果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施用第二級毒品將陳男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法官饒金鳳、吳金芳及陳昭筠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拘捕的被告只要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都可採取之,有違憲爭議。
3位法官認為,這樣的規定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之疑義,提出釋憲聲請書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在大法官為解釋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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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透視》呂太郎昨是今非 重傷司法
04:10 2022/05/28 中國時報 林偉信 、新聞透視
憲法法庭作成司法史上首件裁判憲法審查,主筆大法官呂太郎就是當年受蔡英文總統之命,負責協調組織司改國是會議的人。但呂昨日在憲法判決書內,大力批判普通法院的審判及制度,卻忘記自己曾負責司法改革,「今日的大法官打臉昨日的司法高官」。
1995年包括呂太郎在內的台中地方法院的改革派法官,發起反對法官裁判書放在「箱子」送給院長核閱的制度,從此「台中幫」法官們打響了名號,也被視為親綠的司法人士。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後,也讓從未到最高法院審判歷練的呂太郎,特任司法院祕書長。
呂太郎當年負責的工作,是受蔡英文指示辦理司改國是會議,但他在分組會議中,故意讓終審法官任命權改為總統圈選,引發爭議及總統不悅,後來呂出面扛責,澄清非總統的意思,而是自己規畫提議的議題,尷尬地將提案撤回。
司改國是會議後,呂太郎因在民進黨執政下,任司法院祕書長推動訴訟法案的立法及國會備詢的重責,對內掌管司法行政事務,法官風紀考核及人事審議等,獲得綠營人士的肯定,也獲提名並在2019年10月擔任大法官。
不料呂太郎任大法官後,卻被司改團體爆料,受蔡英文的召喚急忙「小跑步」到總統官邸報告司改事項。事後,呂太郎雖然回稱「心中無鬼,何懼之有?」但已讓大法官的法袍沾染不應有的顏色與塵埃。
台義監護權爭議案件,8歲女童寫信給總統陳情,引發各界關注,但本案仍有監護權等相關訴訟,在北院審理中,呂太郎接下女童母親的聲請案,創司法首例廢棄了終審裁判,贏得了政府高層的掌聲,卻嚴重傷了司法,更對審理中案件造成壓力與影響。
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關係著每一個家庭及幼小孩童成長發展,一方偏頗的法律見解,都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悲劇,不可不慎。如果家事審理制度未良善,當年操盤司改的呂太郎何不提案改革,如今用憲法判決說三道四,恐難服眾,心態也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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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歲女童未出面陳述 台義爭女案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04:10 2022/05/28 中國時報 林偉信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商人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最高法院原裁定由藍帶女童回義大利,憲法法庭27日判決該裁定違憲,女童可暫留台灣。(林偉信攝)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商人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官司,歷審都裁定先讓藍將女童帶回義國同住,但女童寫信給蔡英文總統、詹女提釋憲後,案件出現大逆轉,憲法法庭認為,原「確定裁定」未讓8歲女童陳述意見,27日判決最高法院的確定裁定違憲、廢棄發回最高法院重新審酌,女童因此可暫留台灣。這也是台灣首件裁判憲法審查判決。
最高法院表示,對於判決結果雖然感到遺憾,但基於體制,尊重憲法法庭的職權。
本案是因義大利籍藍姓男子與台籍詹女在2014年未婚生下女兒,後來2人感情生變引爆跨海爭女的官司訴訟戰。台北地方法院作出暫時處分,裁定在改定親權結果出爐前,詹女應將女兒交付給藍,讓藍帶女兒出境回義大利同住。
詹女提抗告被台北地院合議庭二審駁回,再抗告也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後,台北地院原訂今年3月14日是執行交付期限,但女童不願離開,詹女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出其不意在3月18日裁准暫時停止執行。
藍男因此無法帶走女兒,淚灑機場獨自1人回義大利。憲法法庭由主筆大法官呂太郎負責審理後,未公開開庭,也沒請詹女或女童、歷審的承審法官到庭陳述意見,評議後在5名大法官反對、10名大法官同意下,昨日作成違憲判決。
憲法法庭把一、二、三審承審法官輪番罵了一次,首先指責北院一審法官沒有讓女童到法庭陳述意見,北院二審合議庭沒有考量女童在台灣住2年多、住義國只有1年,三審最高法院合議庭也沒有聽取女童意見,就駁回再抗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憲法法庭昨判決最高法院裁定牴觸憲法,廢棄發回最高法院,但憲法法庭表示,未來法院如何判斷女童最佳利益,由法院依憲法保障人權意旨去裁判。
不過,裁判憲法審查結果出爐後,法官論壇瞬間炸鍋,法官留言罵聲不斷,有人批評大法官是鼓勵父母先搶先贏,先籠絡子女,到法庭做有利陳述嗎?更有人痛罵憲法法庭是「超級審」,難道主筆大法官有受過家事專業的審判證照?為何不具備家事案件專業,可以幻想辦案?
更有法官憂心,憲法法庭的判決,把20多年來家事法院努力建立的,避免未成年子女忠誠困境、防治未成年子女綁架的努力,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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