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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9日 星期六

本土 國高中必修本土語言 111學年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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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身障特考科目名稱 閩南語改為「臺灣台語」

15:15   2026/05/14 中時 崔慈悌


考試院院會今天(14日)通過今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42名,連同原公告及增列的名額共計240名,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多擔任公職的機會。會中也通過修正考試規則,將考試科目名稱中的「閩南語」修正為「臺灣台語」,自明年考試時適用。


今年身障特考已於4月18日至19日舉行,預計6月10日放榜,原本公告需用名額為132名,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66名,合計198名,其中三等考試55名、四等考試69名、五等考試74名。

考試院今天指出,因機關仍有用人需求,經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42名,其中三等考試12名、四等考試15名、五等考試15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及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本項考試總計需用名額240名(三等考試67名、四等考試84名、五等考試89名)。

考試院會今天也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身障特考四等考試新聞廣播類科應試科目名稱中的「閩南語」修正為「臺灣台語」。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主要是參酌文化部建議,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立法意旨及「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精神,優先使用國家語言書面建議用語,因此修正本考試規則涉及國家語言相關規定文字。

由於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已於4月中旬舉行完畢,考試院表示,此次修正將自明年考試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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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高中必修本土語言 111學年度上路

04:10  2021/10/10 中國時報 李侑珊 、 李怡芸

國家語言發展會議9日在師大舉行,行政院長蘇貞昌(前排中)、文化部長李永得(前排右四)、教育部長潘文忠(前排右三)均出席。(文化部提供)


2021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昨(9)日在台灣師範大學舉行,教育部長潘文忠在致詞時表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國、高中將納入本土語言課程,課綱已在研擬當中,將在111學年度正式上路。

潘文忠提到,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111學年度起,國一、國二生每周必修一節本土語課程,對此教育部課審大會已拍板定案,且未來國小和高中也必修本土課程。

潘文忠指出,教育部在民國89年(2000年首度將本土語言納入9年一貫課程,當時課程量為1個禮拜1節課,隨著近來推動這幾年,發現相關課程有其意義,也體會到,傳承本土母語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眼光與計畫必須放得長遠,因此增修。

根據教育部本土語言課綱草案簡介,國家語言除了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也納入台灣手語、閩東語作為課程選項,自111學年度起,國民教育各階段,國家語言都要列為部定課程。國小本土語文列為部定必修每周1節;國中七、八年級列為部定必修每周1節,九年級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可依學生意願開課;高中階段列為部定課程2學分,可另規畫4學分選修。

行政院長蘇昌貞與會時強調,當下搶救母語已刻不容緩,「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是靈魂,若消滅了文化一定會斷」;他也強調每一個人的母語都是最美的,沒有誰的語言高過別人或比另一個語言尊貴,重點是要盡量用對方聽得懂的話。

文化部長李永得致詞時指出:「語言才是最重要的文化資產,每個世代傳給下一代最重要的不是寶石而是語言」他認為要了解一個族群的歷史,最有價值的就是語言,他並指出近期熱議的電視劇《斯卡羅》,除了對歷史探討產生貢獻,也展現了「語言共和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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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瀕危 30年後滅亡?

中華民國106年3月5日
2017-03-05 03:47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彭宣雅/台北報導


2021年10月7日 星期四

嘩 行政院撤告 太陽花學運攻占政院魏揚7人煽惑犯罪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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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巧閃敏感問題 百姓打官司看運氣?

2021-10-09 00:57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蕭白雪


2014年太陽花學運民眾闖入行政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抗議群眾攻占行政機關,到底算不算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民眾為了政治主張的抗議行動,在何種條件下才需要行使抵抗權?司法機關原本可透過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作出具有歷史指標性的判決,可惜的是,最後卻是以鋸箭法方式,將毀損公物與教唆犯罪切割處理,甚至以程序視為撤告的一部分,在教唆犯罪部分判決不受理。不僅錯失立下司法典範的機會,更讓司法再度被質疑審了多年才發現?

太陽花學運是近年來最重大的學運與社運,影響所及不僅是國民黨丟了政權,甚至讓年輕世代政黨傾向支持民進黨、時代力量。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廿三天,事後遭檢方起訴的被告幾乎都無罪或輕罪,但反觀台北市警局因驅離攻占行政院的群眾,遭台聯前立委周倪安等人控執法過當、求償,台北地院還判市警局應賠償百萬餘元,顛覆部分國人的法感情。

占領行政院案纏訟至今,高院更一審判涉煽惑罪的魏揚等七人公訴不受理確定,也令檢辯各方意外,不少法官對這樣的處理方式也訝異,「公訴不受理」與「無罪」看似「都不用處罰」,意義卻大不同。

魏揚等七人原本一審無罪,更一審變成公訴不受理,但因為屬於程序判決,這樣的判決結果,「無法還清白」,換句話說,當初太陽花學運分子主張的抵抗權、公民不服從,並未在攻占行政院案中獲得肯定。

對檢察官而言,原本起訴的是非告訴乃論的「煽惑罪」,怎麼會變成「教唆犯罪」?還以行政院撤告部分畫上等號而判不受理。

魏揚七人在二審分別遭處二至四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檢方主張不是要讓他被重判,但七人煽惑民眾侵入行政院,破壞的是公共秩序,不是行政院說撤就撤的告訴乃論罪。

更一審的判決,或許有人會說合議庭高明,巧妙閃避本案高度政治性敏感問題,卻錯失司法建立憲法基本秩序的機會;此外,本案從一審至三審,又發回更審,每次合議庭見解都不同,經歷無罪、有罪,官司纏訟多年,最後結果是不受理,難道人民打官司還是要看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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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諷刺!執法者有事 違法者沒事 北市警判賠111萬多元 魏揚等人不須負刑責

04:10  2021/10/09 中國時報 林偉信

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李冠伶、許順治被起訴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2人辯稱公民不服從及緊急避難,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抗議立法院的訴求已達成,卻用暴力方式破壞鐵拒馬闖入政院,非最後不得已手段,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圖為當年抗議群眾,破壞行政院前拒馬強行進入政院大門,場面混亂。(本報資料照片)


占領政院引發的驅離衝突,抗爭者在司改會律師支持下,共提起8件自訴案控告警察,雖然法院都判決無罪確定,但仍有國家賠償訴訟中,且台北市警局遭判賠償111萬多元,對照魏揚等人不須負刑責,形成「執法者有事,違法者沒事」的荒謬情況。

當年參與太陽花抗爭活動,許多參與的律師一躍成為政治明星,有人已入朝擔任政府高官、監委等要職,目前律師團由尤伯祥負責帶領,仍持續在法院對執法警方求償中。

律師團對員警提起的刑事自訴案中,最受矚目的是前立委周倪安等37人因攻占行政院遭驅離受傷,自訴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及警政署長王卓鈞、轄區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涉嫌殺人未遂等罪。

這件纏訟逾6年的自訴案,台北地院最初認為事證不足,兩度程序駁回,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確定後,直到前年北院更二審才進入實體審理;更二審合議庭審結後認為,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雖認同警方執法立場,但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由各區負責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3人沒有直接指揮,也未下令「限時驅離」,不構成犯罪,後來自訴人放棄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周倪安自訴前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嫌,歷審也認定黃下達驅離命令是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判他無罪確定;另抗爭者對不知名員警、分區指揮官薛文容及楊鴻正等人提告部分,法官都判無罪確定。

刑事自訴外,周倪安等29人要求台北市政府和台北市警局賠償,前年台北地院一審認為,警察帶警械執行驅離勤務合法,但造成民眾受傷,手段違反比例原則,判北市警局賠償周等人111萬多元,引發各界側目,也打擊警察士氣,目前該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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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占政院案纏訟7年 仍有2人未定讞 沒有公民不服從 前促轉會主委之子魏揚全身而退

04:10  2021/10/09 中國時報 林偉信


2014年3月23日,反服貿民眾深夜闖入行政院大樓與警方對峙。(本報資料照片)

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見圖)等7人,因攻占行政院案被訴煽惑他人犯罪。(本報資料照片)

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案,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因行政院撤告,8日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李冠伶、許順治因暴力破壞政院前鐵拒馬,不能主張公民不服從、扺抗權免責,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各判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2人可上訴。


政院遭攻占事件,檢方原起訴132人,民進黨全面執政後,2016年行政院長林全撤回侵入建築物及毀損告訴,最後只有11人被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罰金。

2014年3月18日,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月23日晚上,號召群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則獲判無罪,但高院二審認定魏揚、許順治等7人鼓吹群眾闖政院破壞,屬違法行為,改判有罪。

一審無罪、二審有罪,依刑訴法可上訴三審,去年魏揚等7人及李冠伶提上訴,並遞狀聲請停審、釋憲,及開言詞辯論庭;後來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長陳世淙及法官黃瑞華等5人承審,讓魏揚等人如願召開辯論庭。

魏揚等人由時任促轉會委員的尤伯祥組成12人龐大律師團,主張煽惑他人犯罪的法條違憲,且魏揚等人行使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可以阻卻違法。但檢察官朱朝亮論告表示,公民不服從只是政治學理,不能引用到判決,且憲法也沒有規定及適用,「魏揚等人為理念奮鬥令人敬佩,但要當殉道者就不要說自己不違法」。

今年1月最高法院創設「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認為魏揚等8人可因此獲判無罪,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由審判長王復生、陪席法官張紹省、受命法官遲中慧組合議庭審理認為,民眾抗議服貿協議過關的訴求對象是立法院,占領立院已使社會大眾明白訴求,後來時任總統馬英九也同意將服貿協議退回院會重新審議,抗議訴求已達成,占領政院時已超過原本集會抗議的訴求。

許順治、李冠伶雖主張公民不服從,行使抵抗權,但2人用破壞鐵拒馬方法闖政院,具有暴力性,且非最後不得已手段,不符緊急避難要件,不能免除刑責。

檢察官指控魏揚等7人犯煽惑他人犯罪,依學者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要旨,認定煽惑屬教唆或幫助犯,魏揚等人觸犯較重的侵入建築物罪,屬告訴乃論,因政院撤告已不受理,煽惑犯罪也應判決公訴不受理。纏訟7年的太陽花攻占政院案,除2人未定讞,刑事官司已全部確定。

魏揚等原計畫取得終局判決結果,要聲請大法官解釋,就公民不服從一事在憲法法庭辯論,但更一審從程序上判決公訴不受理,斷了他們釋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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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怕的 --不怕有樣學樣,別人根本學不來--只有他們做得出來 !


太陽花占政院 更一審判公訴不受理!變相縱容犯罪 政院撤告應追究

04:10  2021/10/09 中國時報 林偉信


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李冠伶及許順治被起訴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2人辯稱公民不服從及緊急避難,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2人抗議立法院的訴求已達成,卻用暴力方式破壞鐵拒馬闖入政院,非最後不得已手段,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太陽花抗爭衍生攻占立法院及行政院兩件刑事官司,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8日在判決理由中,清楚點出不同點,占領政院時已超過抗議訴求,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未料因行政院的撤告,得判決公訴不受理,讓逾百人免除刑責,等於變相縱容犯罪。

依更一審判決內容,當年民眾抗議時任立委張慶忠讓服貿協議過關,他們抗議的對象是立法院並非行政院,且後來服貿協議退回立法院院會重新審議,已無法照國民黨的意思快速通過,太陽花抗爭活動的訴求已經達成,根本不需要占領行政院。

但當時逾百名抗爭者,將台北市警局架設在行政院外的鐵拒馬,及其連結的鐵鍊鎖頭,用大型綠色油壓剪剪斷,部分民眾合力將鐵拒馬搬開或推倒,大批群眾一擁而上,推擠前來阻擋的員警後,陸續進入行政院院區,過程暴力、違法。

更誇張的是,群眾闖入行政院建築物後到處破壞,2016年民進黨二度執政後,卻撤回對他們侵入及毀損的告訴。這也難怪檢察官在法庭上直言,「如果因反服貿攻占行政院可以無罪,反萊豬、反核食是不是也可以衝進總統府吃餅乾,同樣不能處罰?」

法界指出,中央政府辦公處所遭入侵,但民進黨執政後的行政院卻撤告,讓他們都免除刑事究責,也不用賠償被毀損的公物,明知違法情事卻縱容,如果民眾有樣學樣,不就是如同鼓勵犯罪,難道也不用負責嗎?

法界人士直言,公務員的行政處分如果違失,就得負起行政責任,否則無法讓人民及社會信服,更會重創台灣的民主法制,負責糾察百官的監察院,是否也該調查追究當時決策過程,有無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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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

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犯罪部分,屬於行政院撤告,公訴不受理。

李冠伶及許順治確定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各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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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撤告 太陽花學運攻占政院魏揚7人煽惑犯罪不受理

10:08  2021/10/08 中時 林偉信


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8人,有罪判決遭撤銷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犯罪部分,屬於行政院撤告,公訴不受理。

李冠伶及許順治確定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各判刑4月。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3月23日晚上,號召群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罰金;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則獲判無罪,但高院二審認定魏揚等7人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7人和另1民眾共8人有罪。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結後,創設「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認為他們可因此獲判無罪,撤銷有罪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宣判,

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犯罪部分,屬於行政院撤告,公訴不受理。

李冠伶及許順治妨害公務罪判決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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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5日 星期二

心 看身心科只給吃藥、付不起諮商費 民眾提案心理諮商納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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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身心科只給吃藥、付不起諮商費 民眾提案心理諮商納健保

14:02  2021/10/05 中時 林周義


健保署今日召開「將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納入健保」連署案座談會暨協作會議。(林周義攝)

心理諮商、治療費用高昂,單次動輒數千元,導致民眾「看得到、吃不到」。吳小姐的媽媽多年前就需看看身心科,醫師雖提供藥品改善情緒,但囤積症卻一直都好不了,家中房間、客廳都被堆滿。由於經濟能力不足,無法接受最妥適的治療,吳小姐也擔心一輩子的生活都要如此,為此她提案呼籲將心理諮商納入健保給付,健保署也在今日召開協作會議,待統整完各界意見,再進行討論。

吳小姐表示,由於媽媽有囤積症,她為此搜過各種文獻,發現吃藥並不能改善,最有效的方式是認知治療,但因無健保給付,家中無法負擔。令她不解的是,過去罹患感冒等小疾病,看醫生都可以不必付錢,但是家人有這種疾病,卻會因為付不起錢,而擔心一輩子都要如此。過去老師告訴她,精神疾病是把人當成光譜,而不是一分為二,直接判斷一個人有病或沒病。若被劃分在有疾病者,就享有健保權益,而接近界線就無法使用,這對民眾來說並不公平。

諮商心理師全聯會醫療事務委員會召集人蔡曉雯表示,多年以來,只有5-10%諮商心理師在醫療院所工作,90-95%在社區或學校,但是這95%的諮商心理師,都不斷在辨識需要就診精神科、身心科的個案,把他們轉到診所或醫療院所,且很多單位都有制式的表格,讓個案一邊在醫療院所就醫,一邊在學校或社區治療。

蔡曉雯表示,如果限縮到健保制度的心理治療問題,我們支持不要綁定適應症,若不綁定適應症,從輕微的適應問題,到心理障礙、嚴重的精神疾病,只要民眾願意就醫,精神科醫師願意開始開立醫囑,心理師都可依照醫囑提供特殊心理治療的服務,根本的問題在醫囑的開立、使用是偏低的。

對此蔡曉雯分析,其中最大的問題是點值過低,對醫院的人力成本、心理師的訓練成本來說是非常低的,另專業人力也不足,包括醫師、心理師的人力都不足,他們都被很大量的心理衡鑑綁住,能播(撥)出時間做心裡治療的人不多。另外,特殊心裡治療只有醫師、臨床心理師可做,諮商心理師是沒有被開放的,即便有200多名諮商心理師在醫院工作、即便點值給付很低廉,也無法適用。她衷心希望允許諮商心理師使用健保點值,至少是多一項可用的人力資源,這對於願意聘雇諮商心理師的醫院是比較公平的。

台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理事長李玉嬋表示,衛福部長陳時中曾預告健保健保改革,擴及公共衛生、預防醫學領域,未來的給付要以「人」為主。待國家佈建足夠的心理師人力,她建議要將心理諮商納入健保給付規劃,以因應現代人精神疾病風險,比照感冒、洗牙等預防醫學的健保給付項目。

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根據衛福部職業登記統計,全台共有2718名諮商心理師,其中344人在醫院服務,另臨床心理師則有1622人,其中1233人在醫院服務,事實上心理師也很無奈,就像病患進行器官移植,背後還有其他無名英雄,因此對於這些人也要給予該有的報酬。他表示,今日召開協作會議後,健保署會整理各界意見,並在內部進行檢討,後續討論後才會進入共同擬定會議的程序。假如能做好心理治療,對病人來說,也可以減少後續疾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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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日 星期日

垃圾袋 桃園專用垃圾袋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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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新北跨區丟垃圾 桃園八德、龜山4里試辦專用垃圾袋今上路

19:11  2021/10/01 中時 陳夢茹

桃園市八德區及龜山區有4里與新北市交界,不時有新北市民跨區丟垃圾情形發生,為解決跨縣市垃圾問題,環保局向環保署爭取經費推動4里專用垃圾袋試辦計畫,10月1日至31日為宣導期,若民眾未使用專用垃圾袋,清潔隊員會先勸導,但11月起則會拒收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

試辦首日環保局長呂理德與清潔大隊大隊長羅文林前往試辦區視察,呂理德表示,試辦區4里正好與新北市交界,因為新北市實施隨袋徵收,部分民眾未購買新北專用垃圾袋,改至桃園丟棄,導致交界區域垃圾清運路線負載過大,常有誤點情形發生,不僅影響在地居民權益,清潔隊員同樣不堪負荷,為杜絕此一亂象,展開為期1年桃園專用垃圾袋試辦政策,希望能防止外縣市垃圾進,再看實施成效滾動式檢討,再決定是否全面推行。

呂理德強指出,目前僅家戶垃圾需要使用專用垃圾袋,資源回收物、廚餘與大型家具等仍依照以往模式回收,對民眾沒有影響。現階段專用垃圾袋雖免費提供,民眾在排出家戶垃圾時,仍應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廚餘瀝乾水份後再倒入廚餘回收桶內,從源頭降低桃園市垃圾產生量,提高資源回收量。

環保局說,試辦專用垃圾袋期間,清除處理費仍維持隨水費徵收,設籍4里民眾自9月13日起,已由里、鄰長協助發放至家戶中;非設籍但實際居住民眾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各里指定地點領取,目前先以3個月為一期發放100個專用垃圾袋,倘有特殊原因不敷使用時,可至里辦公處或在地清潔中隊領用,環保局也設置了服務專線,民眾有任何問題都可撥打詢問03-3313508或03-3313510,服務時間為上午10點至晚上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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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石岡垃圾費隨袋徵收 部分居民為節省支出亂丟垃圾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石岡清潔隊以人力接駁方式,爬梯清除民眾棄置在石岡區下坑巷51-56號橋下方的垃圾。(記者歐素美翻攝)

2021/03/25 15:00  自由時報〔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

台中市石岡區於2000年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是全台中市唯一垃圾費隨袋徵收的行政區,但即使實施逾20年,仍有部分居民為節省費用,將垃圾隨意丟棄在橋下或山谷,清潔隊常要動員爬梯到橋下將一袋袋垃圾清除乾淨,清潔隊表示,垃圾費隨袋徵收每月支付費用幾乎不到隨水費徵收的一半,呼籲居民守法,不要亂丟垃圾。

石岡區下坑巷51-56號橋下方,遭民眾亂丟許多垃圾,石岡區清潔隊日前動員爬梯到橋下方,以接駁方式,將民眾隨意丟棄的一袋袋垃圾清除,以維護環境整潔。

石岡區清潔隊長陳姿君表示,石岡區於民國89年(2000年11月起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共設計有5種不同尺寸的專用垃圾袋,在石岡區14家雜貨店販售,供民眾購買使用,是台中市唯一垃圾費隨袋徵收的行政區,其他行政區都採垃圾費隨水費徵收方式。

不過,垃圾費隨袋徵收實施逾20年,仍有部分石岡區民為節省費用,未使用專用垃圾袋,而將垃圾隨意丟棄在人煙稀少或罕至的橋下或偏遠山區,清潔隊不時要派員清除。

陳姿君表示,其實垃圾費隨水費徵收,以家戶計算,每月費用約550元,隨袋徵收只需約223元,幾乎不到一半,費用更省,而且自從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後,民眾更懂得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垃圾減少、回收增多,呼籲居民不要亂丟垃圾,否則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1200至6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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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垃圾費隨袋徵收 觀念待宣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6日

2020-12-26 03:00 聯合報 / 記者喻文玟/台中報導

中市石岡區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已20年,垃圾量減少近7成,環保團體認為應普及全市,環保局解釋須逐步宣導、試辦並與民代、里長達成共識。圖/中市環保局提供


台中市焚化爐明年起陸續歲修,垃圾大戰一觸即發,環保團體提議市府應師法石岡區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可減少垃圾量71%,但也有不少集合式住宅居民表示委託的清運業者不降價,恐有弊無利;環保局代局長陳宏益說,多數市民對購買垃圾袋接受度不高,會努力與環團、民代一起宣導逐步說服多數市民。

環保團體指出,台中3座垃圾焚化爐之中的文山廠面臨汰舊換新,后里、烏日廠也開始輪修保養,不少議員接獲陳請指民間處理業者打算調漲,甚至棄單不收,中市垃圾面臨危機,建議比照新北、台北隨袋徵收政策,「台中不要再拖了」。

石岡區是921地震受災區,當時由台北市認養,因此跟進北市的垃圾隨袋徵收政策,(民國89年)2000年4月10日開始試辦。中市環保局指出,石岡試辦隨袋徵收確成功讓垃圾減量,試辦前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0.76公斤,2019年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已減少0.54公斤,全區垃圾減量7成;資源回收率也從原本僅6.06%,2019年達68.08%,成長10倍。

環保局代局長陳宏益表示,隨袋徵收關鍵在廚餘,沒有廚餘較不會發臭;台中外埔綠能園區已開始處理廚餘,但尚無法全量運作,廚餘分類落實才能進一步推廣隨袋徵收。

另民眾觀念也要逐步建立,石岡區專用垃圾袋5種尺寸,民眾常用中型每包20個,售價180元,試推之初可能很多人認為是額外支出抗拒,但其實台中垃圾減量3成,民眾水費支出,會比目前隨自來水代徵收處理費減約7成,反而對全民有利。

只是台中集合式住宅多,目前多委託清運業者,若業者不降價有弊無利;陳宏益表示,雙北資源回收站、里長與環保局合作,資源回收點數能換專用垃圾袋,民眾支出垃圾袋價格也減半,這需有周延配套措施,會逐步與里長、民代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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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aiwanwatch.org.tw/node/1322

垃圾費合理徵收連署

日期: 2020/09/14 (週一) 00:01

你有注意過每年繳多少垃圾費嗎?

                    你知道所在縣市垃圾費怎麼收的嗎?

目前全台22個縣市只有雙北的垃圾費採隨袋徵收方式,其他縣市採隨水費徵收,你用水越多,繳越多垃圾費!所以當一家四口的垃圾量比隔壁單身戶還少時,卻可能因用水量較多而負擔更多垃圾費,這公平嗎?

另外,你可能會直覺反對政府調漲垃圾費,但你有注意過所在縣市政府如何訂定垃圾費的費率,公不公道?合不合理?是否太貴還是太便宜?

這得看兩個面向,一是我們把垃圾交給清潔隊後,他們到底花了多少錢,把垃圾妥善清除處理或回收再利用?這包括他們投入這項業務所需的管理成本、人事成本,也包括清運機具、廚餘處理設施、回收場、焚化廠或掩埋場等硬體設施的購置成本攤提費用以及操作維護費用,比如垃圾車的燃料費、焚化廠操作費用、灰渣處理費用、廚餘堆肥費用、回收物分類成本......等等,以上林林總總加起來後再扣除焚化發電收入、堆肥成品販售收入、回收物變賣收入等。

二是看他們做事是否有效率?有沒有亂花錢?有無冗員?這得看我們選出的縣市議員,有沒有好好為選民監督把關,但可惜我們選出的縣市議員,大多數並沒有把心力花在這上面。

目前各縣市政府除了每年向縣市議會提報的預算書與決算書外,並未以詳實分析又淺顯易懂的方式,讓大眾了解政府每年到底花了多少錢清除處理你我的垃圾?花得合不合理?因此,大多數人也不明白我們的垃圾費費率,到底訂得合不合理?而我們選出的縣市議員或縣市長,為了討好民眾,只要一聽到要調高垃圾費,不管合不合理,一味反對,只有政治正確的立場,沒有公平正義的思維。

於是不能反映合理成本的偏低費率,只是讓我們左口袋少付一些垃圾費,其他不足部份,還是得由全民買單,從我們右口袋繳出去的所得稅中,挪出一部份來貼補;但貼補經費,卻不是由民眾依照其垃圾產生量來分攤,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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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菉月刊 10803

新北垃圾袋5月1日降價 雙北垃圾袋通用最快5月實施

一般民眾最常使用的3公升、5公升的垃圾袋,1包的價錢將由原來的24元、40元,調降成21元、36元

新北市自97年開始試辦、99年12月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以來,可看到雙贏的成效:第一、平均每戶每年的垃圾處理費從約1300元降到約390元,民眾省下荷包;第二、新北市的每日垃圾量從2,500噸左右降到約1,500噸,垃圾量大幅減少,資源回收物增加

台北市+台中石岡 89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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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  垃圾費隨袋徵收 確定11鄉鎮市跟進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

摘錄自2010年2月25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台北縣29個鄉鎮市中,已有6鄉鎮市實施垃圾處理費隨袋徵收,今年至少將再增加三重市等11個鄉鎮 市,另外,蘆洲市原規劃12月實施,但環保局積極勸說一併在7月啟動,至於其他未加入的地區明年也將全數納入。

縣環保局環境衛生科長程大維說,縣府逐步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從2008年度由深坑鄉試辦,去年土城市、永和市、石碇鄉、八里鄉、鶯歌鎮陸續跟進,5月1日起三芝鄉和金山鄉實施,7月還有林口鄉、泰山鄉、坪林鄉、三峽鎮、淡水鎮、樹林市、汐止市、中和市和三重市將啟動。

程大維補充,目前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鄉鎮市都有專屬垃圾袋,印有各自的「鄉鎮市徽」,垃圾不能跨鄉鎮市丟棄,但考量年底改制為新北市後全縣將會統一樣式和通路儲存,今年起新加入的鄉鎮市將使用印有「台北縣」字樣的專用垃圾袋,不再以鄉鎮市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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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費隨袋徵收 8縣市擬明年實施

   中華民國95年9月4日

2006/09/04 06:00 自由時報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今年起全國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家戶垃圾大減,但由於目前垃圾費採隨水費徵收,垃圾費並未隨之減少。環保署計劃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明年先在基隆市等五省轄市及桃園縣、台中縣、高雄市實施,環保署今天將召開第二次會議,「說服」地方環保局。

明年八縣市是先試辦或直接實施?民眾要花錢買袋子或先發給民眾專用袋?環保署表示細節還要再討論。但如民眾確實分類,每家戶一年可望減少一千三百元的支出。

環保署解釋,目前除台北市垃圾費隨袋徵收,其他縣市都是隨水費徵收,一度水費約收三點七元垃圾費,一個月平均收一百六十五元,相較於台北市每家戶一個月的垃圾袋支出約五十一元,多支出一百一十四元,這筆錢在實施隨袋徵收後可望省下來。

早在民國92年(二○○三年)底,環保署向行政院提出的「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中就已選定台北縣、新竹縣市、基隆市、嘉義縣市、台南縣市、台中縣市與高雄縣市等十二縣市,在民國93年二○○四年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不過,僅台中縣於去年試辦一個月。

環保署強調,當初政策會停下來,主要是地方擔心民眾為了節省垃圾袋的錢而隨手亂丟垃圾,原住民部落執行上也有問題。加上隨袋徵收後,垃圾費越收越少,恐要靠編列預算才撐得下去。

今年全國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後,民眾養成分類習慣,垃圾量越來越少,卻無實質回饋,倒是許多民眾在資源回收前,會把容器清洗乾淨,水費增加,徵收的垃圾費不減反增。而且民眾也經常抱怨,垃圾量與用水量沒有相關性。

台北人垃圾費支出 大幅降低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於二○○○年七月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六年來垃圾量減少六成,為了回饋市民,一公升裝的垃圾袋也從零點五元降至零點四五元,平均台北市民一家四口一個月的垃圾費支出五十一元,換句話說,一個月僅要一個一百二十公升的大袋就足夠。

北市環保局科長盧世昌表示,民眾為減少垃圾袋支出,因此落實垃圾分類,也使得北市資源回收率從實施前的個位數,躍增到今年七月底的四十%。

盧世昌說,當初北市在推行時,也唯恐民眾未用專用垃圾袋而亂丟,事實證明,擔心是多餘的。很少人會為了省二、三元,拿到其他鄰近縣市、公園或街道,因為不僅浪費時間,還要冒著被檢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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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釋憲後獲判無罪 法官不准刑事補償 ** 法官不承認「配偶權」正宮向小三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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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判決!法官不承認「配偶權」正宮向小三求償敗訴

10:48    2021/12/27 中時 林偉信


刑法通姦罪之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2020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其效力。圖為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女子提告主張老公與洪姓女子深夜通電話且在外牽手有婚外情,她向洪女求償8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所以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陳不得請求配偶權受損賠償,判她敗訴、洪免賠。

承審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她對於陳女以配偶權受侵害為由,在判決理由中論述為何不可做為求償主張的原因,但也造成小三通姦免賠的罕見司法判決,讓法界相當震驚,也有人認為本案上訴後,恐有不同的結果。

吳佳樺法官指出,刑法通姦罪之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2020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其效力;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亦不再強調婚姻之制度性保障。

法官指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之特定權利,故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自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

法官表示,因為她不應肯認「配偶權」之概念,則陳女以洪女侵害其「配偶權」為由,請求洪女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80萬元,屬無據,應予駁回,洪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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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通姦除罪化後,罕見的元配求償敗訴案例。婦女團體對此感到震驚,擔憂未來婚姻更沒有保障。


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吳陳鐶在通姦罪釋憲案,是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主張通姦罪合憲的大法官;他女兒卻否認配偶權的存在,父女法律見解天壤之別。

法律上的配偶權,是指包括同婚的同性伴侶,在夫妻間可對外主張「夫」或「妻」的專屬身分權,有婚姻關係的2人可要求配偶一方履行自己義務,其他人不得侵害配偶之間享有的權利。

以往婚姻關係出軌的求償訴訟,被戴綠帽的老公或是老婆對小三的反擊,都是用配偶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且實務判決,大部分都贊同這樣的法律見解。吳佳樺審結的這件判決,無疑顛覆法界過往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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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通姦釋憲後獲判無罪 法官不准刑事補償

11:06  2021/10/04 中時 林偉信


林姓男子5年前因與已婚的鍾姓女子到摩鐵,遭通姦罪判刑4月定讞,他聲請釋憲後,去年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檢察總長為他提非常上訴後,他獲改判無罪確定;林男請求刑事補償,但最高法院認為他並非未通姦被判無罪,駁回請求,這也是釋憲後首例。

最高法院認為,林男並非未通姦被判無罪,與刑事補償立法意旨係因國家實現刑罰權之公共利益結果,致個人基本權利受有特別犧牲之損害或危險有別,才會駁回林男的請求。

最高法院首次針對通姦罪除罪化後的刑事補償問題做成裁判,刑事第五庭認為,《刑事補償法》雖然規定依再審、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程序裁判無罪者可請求國家補償,但通姦罪是法律遭宣告違憲失效,並非被告「沒有做這些事」,不能請求刑事補償。

各自有家庭的49歲林姓男子與32歲鍾姓女子,2016年1月在高雄市的一家汽車旅館房間內,遭鍾女之夫偕同友人、員警逮獲,2人共處一室,旅館房間內有使用過的衛生紙1團,檢察官囑託警方鑑定後,檢出林男的精液斑跡與鍾女DNA, 2人遭移通姦罪起訴。

法院認定林男及鍾女未能尊重自己及他人之婚姻關係,竟為滿足一己私慾而為前揭通姦及相姦行為,破壞家庭、婚姻之和諧,且林男未表示認錯及悔意,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將林男依通姦罪判刑4月,鍾女判刑3月,都可易科罰金定讞。

林男遭判決確定後,2018年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去年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檢察總長為林男提非常上訴,今年1月最高法院將林男改判無罪確定,他請求刑事補償,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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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日 星期六

搶完疫苗搶藥丸!香港計畫採購首款口服錠 1療程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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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搶太慢不能重蹈覆轍 10國瘋搶默沙東新冠口服藥

18:35   2021/10/19 中時新聞網 黃慧雯

默沙東(MSD)藥廠與合作夥伴Ridgeback研發的新冠肺炎口服藥molnupiravir。(圖/路透)


美商默沙東(Merck Sharp & Dohme,MSD)與合作夥伴Ridgeback共同研發的新冠肺炎(COVID-19)口服藥─「molnupiravir」,吸引10個亞洲國家爭搶。美媒報導指出,主因是這些國家在新冠肺炎疫苗初期採購速度太慢,已嘗苦果。不希望在新冠口服藥之爭中,再度落居下風。


《CNN》報導,默沙東所研發的新冠口服藥,被不少人認為,對終結疫情來說將是「改變遊戲規則的角色」(game changer),尤其是對於無法接種疫苗的人來說。如今,默沙東已經向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申請口服藥molnupiravir的緊急授權使用(EUA),如果獲得批准,將是第一個治療新冠肺炎的口服藥。

報導引述分析公司Airfinity的數據,指出10個有意購入molnupiravir的10個國家中,至少有8個來自亞洲,包含紐西蘭、澳洲以及南韓等較晚開始疫苗接種計畫的國家。

不過即便新冠肺炎口服藥看來給了人心的希望,但有專家認為,這可能會讓一些人認為,口服藥是疫苗的替代品。但其實疫苗才是最好的防護方法。

同時,專家們也憂心,當前亞洲國家爭搶囤積新冠口服藥的情況,很可能會讓去年的疫苗爭奪戰重演。當時富裕國家被指囤積疫苗,而導致低收入國家在疫苗接種速度上嚴重落後。非營利性組織「被忽略疾病藥物倡議」(Drugs for Neglected Diseases initiative,DNDi)北美執行長Rachel Cohen指出「molnupiravir確實有潛力可以改變遊戲規則。但是我們必須要確保我們不會重演歷史上的錯誤。也就是在疫苗分配初期出現的相同模式或錯誤。」


【molnupiravir口服藥到底代表什麼意義?】

molnupiravir的出現表示,對於治療新冠肺炎提供的一個有效的方法,讓人們不需住院,即可在家接受治療。

當民眾確診新冠肺炎,若是服用molnupiravir,則需要每天服用兩次、200mg藥物,並且進行5天。換句話說一整個療程需要服用40顆藥。

接種疫苗會產生抗體,而與接種疫苗不一樣的是,服用molnupiravir則是會打斷病毒複製的過程。澳國國立大學傳染病學講師暨醫學副教授Sanjaya Senanayake指出「換句話說,服用新冠口服藥會讓病毒產生不健康的小孩。」

根據默沙東集團與Ridgeback Biotherapeutics的聲明:「根據期中分析,服用molnupiravir的染疫患者中,至29天有7.3%住院,而服用安慰劑的患者,至29天有14.1%住院或死亡。」也就是說給予染疫初期的高風險患者服用,讓重症高風險患者的住院或死亡機率降低約50%。

Ridgeback Biotherapeutics執行長Wendy Holman則對口服藥molnupiravir的期中測試結果倍覺興奮,指出「期待口服藥能對控制疫情的深遠效用。」她連帶表示,如今也需要有效的抗病毒療法,可以讓感染新冠肺炎的病人不再湧入醫院。

DNDi北美執行長Rachel Cohen表示,molnupiravir藥物確實看來很有前景。因為與其等待染疫病人發展為重症,在口服藥存在的前提下,能在前期就投藥治療。此外這種療法還可在家服用,讓醫院能騰出空間給病情更嚴重的患者。

【新冠口服藥出現對疫苗來說,帶來哪些影響?】

專家指出,疫苗仍是最有效的保護措施。因為畢竟這能降低人們感染新冠肺炎的機率。

在疫苗接種率推進緩慢的國家中,仍有數以百萬計的人們無法接種疫苗,原因不外乎是不符合資格,或是等不到疫苗。這時候,就是藥物介入的好時機。

雪梨大學藥學院副教授Nial Wheate指出「有很大量的人都無法接種疫苗。而這種藥物將會成為那些最終都會感染的人的解決方案。

然而Wheate以及其他的專家也憂心,新冠肺炎口服藥的出現,將會更難說服一些對於接種疫苗猶豫不決的人們,來接種疫苗。Wheate指出,研究結果顯示相對於打針來說,人們更喜歡服用藥物這種治療方法。

但即便如此,專家重申,口服藥的出現並不能代替疫苗。Senanayake指出,就像是我們現在治療流感一樣,既有流感疫苗,也有抗病毒藥物來治療生病的人。

而Cohen指出,口服藥的出現,也並不意味著疫苗分配不均的急迫性降低。疫苗分配的公平性將是當前決定性的挑戰。而我們永遠不能只靠一種方法來對抗傳染病,我們需要全套的公衛技術。

根據報導,美國政府採購默沙東新冠口服藥一個療程的費用約美金700元。但根據倫敦國王學院醫院(King's College Hospital)醫師Dzintars Gotham及哈佛大學學者Melissa J Barber所做的研究,這一個藥物的成本僅18美元。Gotham醫師指出,藥廠加價販售藥物的情況很常見,但他指出這一項研究計畫美國有出資協助研發,最終成本與售價之間的價差這麼大,他也感到驚訝。

針對口服藥molnupiravir的價格,默沙東指出目前尚未確認,因為還沒有被核准。而售與美國政府的價格,是因為先前簽定的大量預售協議,其價格並非是售與其他國家的價格。

默沙東指出,他們將會針對不同國家推出分層計價的方法,並且也將與仿製藥簽訂協議,加快在104個中低收入國家中加快推出這款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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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完疫苗搶藥丸!香港計畫採購首款口服錠 1療程2萬元

2021-10-03 11:08 聯合報 / 編譯田思怡/即時報導

由默沙東藥廠(Merck & Co)研發的全球第一款抗新冠病毒口服藥丸「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可望在近期問世。路透


由默沙東藥廠(Merck & Co)研發的全球第一款抗新冠病毒口服藥丸「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可望在近期問世,使得一些超前部署的國家在搶完疫苗後,又開始搶藥丸。南華早報報導,香港衛生當局已計畫採購這款藥丸。

這款俗稱「棕色小藥丸」的抗病毒藥丸的原理是使新冠病毒的基因密碼產生錯誤,實驗證實可將輕中症患者的住院和死亡風臉降低一半,適合高風險族群在家中服用,防止演變為重症。

其他獲美國授權的新冠治療藥物都需要透過靜脈注射,例如已證實對治療住院重症病患有效的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

默沙東藥廠表示,將在兩周內向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申請緊急使用權。FDA可能在數周內決定,若獲批准,將成為全球第一款抗新冠病毒的口服藥丸。

在三期實驗中,患者每次服用4粒「莫納皮拉韋」,一天兩次,連續5天,一個療程共服用40粒。

南華早報報導,3名消息人士證實,香港正尋求採購這款藥丸。香港政府防疫顧問許樹昌表示,「香港醫院管理局計畫採購可供500名病患使用的療程。」他透露,每名病患一個療程的價格約為700美元(約台幣2萬元)。

另一消息人士說,香港當局已和默沙東洽談採購,但尚未簽約。

默沙東藥廠表示,可以在年底前為1000萬名患者生產藥丸,並與世界各國政府簽訂合約,但尚未公布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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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奇葩法官「裁定夾抱怨文」 司法院: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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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偷拍外甥女洗澡 法官認沐浴非猥褻行為判無罪

14:41 2022/01/17 中時 李文正


洪姓男子偷拍未成年外甥女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院認為沐浴並非使少年為猥褻行為,認定構成要件不該當,判決偷拍洪男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洪姓水電工在住家浴廁內放置針孔攝影機,2019年10月到12月間,陸續拍攝自己的妻子、小姨子、岳父和外甥女等8人,小姨子拒絕撤告,洪男因妨害秘密罪遭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30萬,而偷拍未成年外甥女部分,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官認為甥女當時正在沐浴,洪男沒有拍攝外甥女的性交或猥褻行為,其行為並非滿足性慾,與構成要件不符,判決洪男無罪。

洪男為了滿足自己窺視他人的隱私慾望,案發時在北市住處浴廁內,裝設針孔攝影機,陸續錄到小姨子裸露胸部、性器官等沐浴影像,經過2個月,被妻子發現針孔攝影機而報警處理,兩人現已離婚。

洪男拍攝全家8人如廁、沐浴畫面,包括小姨子和外甥女、岳父和外甥以及家教都入鏡,被控妨害秘密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人案發後和解並撤回告訴,但小姨子並未撤告,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折算1日,但因《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屬於公訴罪無法撤回。

判決指出,依該法第36條第3項,洪男拍攝或製造,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但法官認為,「猥褻行為」必須是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的一切色慾行為,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沐浴是只用水洗除身上污垢,是人類的一種個人衛生活動,不分老少、性別,幾乎每天都會洗澡,以維持身體乾淨,包括上廁所,也都是維持生活的基本行為,並非為了滿足性慾,難以認定沐浴、如廁屬「猥褻行為」,認定構成要件不該當。

檢方認為,有癖好的偷拍者拍攝兒童或少年沐浴、如廁,目的是為了滿足性慾,若以沐浴非主觀上認知的猥褻行為,而判決被告無罪,將失去保護無知兒童、少年的目的,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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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案子「查都不想查」就逼人認罪 移行政懲處

2021-11-30 17:21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廖俊豪1年多前偵辦妨害名譽案時,不聽黃姓被告陳述,即逼黃與告訴人和解,還稱「不和解,就起訴」;黃請求個案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合議認為,廖不付評鑑,應移由機關進行行政監督處分。

檢察機關對檢察官行政監督處分有「促其注意」、「警告」2級,檢察官受行政監督處分以後,會影響考績獎金,有實質薪俸上的損失。

過去檢察官、法官受評鑑,只能由團體提出,法官法2020年7月17日修法後,人民也可以對檢察官、法官問案狀況直接向評鑑委員會提出申訴。廖俊豪受評鑑,是新法上路後第一件人民循體制向法曹討公道的案子。

事實上,廖俊豪除被申訴評鑑,還曾擔任胞兄的民事訴訟代理人,不過,被法院調解委員查知其職業,嘉義地檢署為此建請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對廖發布「促其注意」的書面議處。

黃姓當事人2020年7月對廖俊豪提申訴,指開庭受到不公平對待。黃申訴說,廖在偵辦他被控妨害名譽案時,不問事實如何、不聽解釋陳述,逼著他認罪,還對他說「不用跟我說這麼多」,要求他與告訴人和解。

黃認為,檢察官未依法對有利或不利於他的事證調查,直接逼他認罪、要求他和對方和解,不合於正當辦案程序,甚至恫稱「不和解,就起訴」,有違檢察官職守,請求對廖評鑑。

檢評會立案審查,向嘉義地檢署調閱偵查庭光碟勘驗,認廖俊豪問案態度不佳,但未達成立評鑑程度,不過,廖仍應受行政議處,將評鑑案移送嘉義地檢署,請機關對廖俊豪為行政監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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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摸同父異母國小妹生殖器10次遭起訴 卻連法官、檢察官都同情

11:58   2021/10/31 中時 洪榮志


雲林縣L男強摸妹妹生殖器10次被法辦,獲台南高分院減刑改判2年。(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L男2年來不顧就讀國小妹妹的反對,強摸對方生殖器10次,事後妹妹告訴父親將他法辦。一審原本判刑4年,但二審檢方懷疑是家庭因素所致,主動要求送精神鑑定,發現他因3歲時父母離異,父親又再娶生女,造成畏避型人格特質,進而產生戀童症,台南高分院據此引用減刑規定改判2年,並命於獄中接受強制治療後,再評估有否繼續治療的必要,並沒有諭知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此案仍可上訴。

20多歲的L男與妹妹為同父異母,從2017年至2019年,因父親長期在外工作,2人與祖母同住雲林。不料,這段期間,L男竟趁祖母熟睡或妹妹到他房間使用電腦時,不顧對方的拒絕,10度強摸就讀國小妹妹的生殖器,直到2020年父親將2人接回台南同住後,妹妹才將此事告訴父親,他也坦承不諱。

案經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雲林地院原本判刑4年,但L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後,台南高分檢在二審準備程序時,發覺L男與一般被告不同,懷疑可能是家庭因素所致,主動要求送請精神鑑定,爭取減刑的機會,經法官同意後,依職權將他送司法精神鑑定。

今年7月間,鑑定報告出爐,發現他有「重複出現強烈性興奮的幻想、衝動或行為,内容是與兒童(通常是13歲或以下者)進行性活動」且持續6個月以上,並因此有實際戀童行為,也造成臨床上或人際上的困擾,符合戀童症的診斷。

報告還進一步指出,L男的戀童症,係因本身對於無力感產生焦慮的一種心理補償方式,才以對兒童此種相對弱勢者,進行性方面的控制,來解決心理的矛盾與衝突。L男因家庭重組無法得到安全感,家庭環境不斷的改變,幾次重大家庭決策事件,或許讓他感到自己不被在乎,也使他產生無力感、空虛感,導致不安而焦慮,在人際關係的經營上更容易退縮、不敢付出,使得人際關係更差,形成互為因果、互為影響的惡性互動循環。

二審認為,L男已自我反省並深感悔悟,而他的人格特質、成長背景及心理因素,也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惻憫,如果依強制猥褻罪最低度之刑宣判,仍嫌過重,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刑法第59條減刑改判合併執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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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奇葩法官「裁定夾抱怨文」 司法院:不宜

2021-10-01 19:52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繼發生法官蔡政佑檢舉曾姓女法官外遇鬧烏龍、法官曾雨明「拿鐵棒敲自己頭」勘驗凶器而登上新聞後,今再傳出法官徐漢堂在一件定受刑人應執行刑的裁定中,卻夾帶「就算是達到夜以繼日拼命工作之程度,大約只是換來鄉民各種笑罵並嘲諷司法信任度低落而已」的抱怨文。司法院表示,裁判是法官行使司法權的結論,應該針對法律及事實進行說明,不宜有與案件事實、法律無關的論述。

男子鄭暐霖因犯妨害公務罪遭判拘役50日,另案犯傷害罪分別遭處拘役55日與50日,後案應執行拘役90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聲請兩案定應執行刑, 法官徐漢堂裁定應執行120日,得易科罰金。

司法院去年5月間的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的修正案,為保障受刑人的陳述意見權及檢察官、受刑人的救濟權,明定檢察官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時,須以聲請書繕本通知受刑人,且法院原則上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並應記載定應執行刑審酌事項。條文待立法院審議。

但徐漢堂在裁定書中,卻冒出「要每個案件都處理得又快又好,就必須犧牲法官及配合同仁的健康及生活,但如此犧牲就算是達到夜以繼日拼命工作之程度,大約只是換來鄉民各種笑罵並嘲諷司法信任度低落而已,法官之名聲、薪水、尊嚴並不會因此有絲毫之增加,所以本院認為,在上班及加班時間認真處理案件,就是法院負擔之極限。」

徐在寫到「再考慮到本院每月刑事案件之數量,總穩居全國第一,為本院長期辦案於職權所詳知之事,定執行刑案件在實務上又是列屬最速件,所以在力能負擔之前提下,妥速作成裁判之程序利益較高,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的程序利益,原則上應稍為退讓(仍應有例外情形,如定刑結果對受刑人之影響是多年之有期徒刑)。」

因此,徐漢堂稱定應執行刑的結果,「對受刑人之影響較輕」,因此沒有必要給鄭暐霖陳述意見機會的,逕為裁判。本件裁定9月27日出爐後,因裁定書中夾帶法官的「抱怨文」,檢察官群組瘋傳。

徐漢堂原是律師,2016年轉任法官。被形容為「逃院」的桃園地院案件量相當大,2019年特地成立「積案清理小組」,徐也是4名成員之一。


司法院表示,若當事人對理由不服,可提抗告;是否需要評鑑,由桃園地院院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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