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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5日 星期日

公園違停難開罰 竹縣擬授權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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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路霸貨車佔透天厝門口做生意 屋主無奈:已經停2年了
15:07        2022/09/12 中時 吳建輝


彰化縣員林市永和街有一處民宅門口,停了1輛紅色小貨車長達2年,附近民眾都未曾看過此神秘屋主,如今屋主現身,表示自己是受害者,車子是租客的,因退租鬧得不愉快惡意停放。(吳建輝攝)

小貨車都放到輪胎沒氣了,屋主相當苦惱,只好找上議員求助。(吳建輝攝)
小貨車都放到輪胎沒氣了,屋主相當苦惱,只好找上議員求助。(吳建輝攝)

彰化縣員林市永和街有一處民宅門口,停了1輛紅色小貨車長達2年,附近民眾都未曾看過此神秘屋主,如今屋主現身,表示自己是受害者,車子是租客的,因退租鬧得不愉快兩人對簿公堂,因此門口遭租客惡意擺放車輛已經2年,還在車上賣起報紙,尋求過警察、環保局等單位都沒用,真的頭痛。

彰化縣議員曹嘉豪12日在議會臨時會中質詢,表示接獲民眾陳情,自家門口遭惡意停放車輛長達2年,每天早上還有員工進出車輛,拿取派報送派,宛如私人的小型倉庫,曹嘉豪說,陳情人為了此事與前租客也就是車主對簿公堂,但是卻沒有強致力能夠執行,現在民眾的家門口依然被擺放車輛。

曹嘉豪轉述張姓屋主說法,惡意擺放車輛的租客過去因欠租,他要求搬離對簿公堂,沒想到接著惡夢就來,前後依規定張貼2次通知要求駛離,沒想到仍為處理,如今車輛從有車牌到沒車牌,到現在都要報廢了,還是停在那邊。

曹嘉豪說,就連在議會大廳質詢也得不到回應,車輛與路霸問題就擺在那邊,卻沒有相關局處有辦法回答,真的非常誇張,民眾求助還處處碰壁,甚至唐塞民眾,相關單位互推拖,都這樣還沒有他的皮條,認為應該修訂相關自治條例,來對付這些人。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該車輛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認定並非廢棄車輛,因無車輛髒污、鏽蝕、破損等明顯失去原效能的車輛,因此並無相關規定能夠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則回應,接獲議員通報後立即派員到現場了解,經查該車輛並非報廢車輛,無懸掛車牌停放道路,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規定第四項,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輛,將該車輛移置暫置場保管並通知車主領回,後續將依法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0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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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違停難開罰                      竹縣擬授權鄉鎮

                       中華民國108年9月15日
2019-09-15 23:35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新竹報導


新竹縣民眾近期發現,有車主貪圖方便,
直接把轎車停在公園內,但警察卻無法可管。 圖/連郁婷提供


新竹縣民眾近期發現,有車主貪圖方便,把轎車停在公園內,
但警方無法可管,原來公園範圍內不適用道路管理處罰條例
                      民眾直批「違停太誇張了!」,
新竹縣府表示,公園用地屬縣府管轄有權力可開罰
      考量到各鄉鎮的距離遙遠,未來將考慮授權各鄉鎮公所。

有民眾表示,竹北高鐵區幾個公園及新竹縣政府植物公園等,常被違停車輛,破壞公園草皮,民眾多次向警察檢舉,卻無法可管,轉向新竹縣議員連郁婷陳情,希望能找出罰則來杜絕此亂象。

警方回應表示,違規停車是在公園用地範圍內,
          不適用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所以警方沒有法則可處罰。

連郁婷指出,向公所、縣府了解流程後,
才知道《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去年通過修正草案,
已經有處罰條例,民眾看到違規行為後,
可向公園的管理單位檢舉,由管理單位派員去現場查看,
  但目前各鄉鎮公所都沒有權力開罰,只能由縣府開罰,
              但多數民眾都搞不清楚檢舉單位,
  且處理流程冗長,執行效率差,與修法前差不多。

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長陳偉志回應,
《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4月中央通過,
    其中第7條4款「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以前沒有罰則可管,只能用勸導的方式。
修法之後,若經禁止或勸阻不聽,或公園內已立有告示牌勸阻
               可處罰500元以上到5000元以下罰鍰。

目前尚無開罰案例,陳偉志表示,由於僅新竹縣府有開罰權,
正與各鄉鎮公所討論將自治條例所定的行政罰
            授權給委辦鄉鎮公所,即時處理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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