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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搬家、遺失、換人、死亡--植晶片寵物登記要更新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2009.12.30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從民國88年9月實施至今已滿10年,
不過許多飼主往往只記得幫寵物植入晶片,卻忘了更新登記資料,
或是忘了在寵物死亡後辦理註銷登記,
常常造成走失的寵物雖有植入晶片,但想找到飼主卻是困難重重。
台北市動物檢驗所呼籲,飼主一定要記得在期限內,
為寵物做好各項變更登記,若未即時更新,
可依照動保法31條,罰處3千元到1萬5千元不等的罰款。
台北市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
北市寵物登記數至今年12月28日止,累計高達18萬8159隻,
但若是扣掉遷移外縣市與死亡數量,
實際在北市飼養的犬貓卻僅有13萬5338隻,
顯示許多民眾在幫寵物植入晶片或寵物登記後,
卻不知道隨著飼主搬家、換電話,也要順便幫寵物更新資料,
又或是寵物死亡未辦理除戶註銷登記。
嚴一峰表示,最常發生的問題,就是植有晶片的寵物走失,
卻無法依照登記地址找到飼主,
動檢所還得派員去戶政事務所調戶籍資料,
一來一往得耗費1個月以上。
因此,嚴一峰也呼籲飼主,
若有搬家、寵物遺失、死亡等情形,
飼主一定要記得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依照動物保護法第31條,
飼主若未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
經勸導拒不改善,可罰處3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罰款。
動檢所表示,若是寵物變更飼主或是死亡,
必須在變更飼主或死亡日起1個月內辦理更換或註銷登記,
如果遺失,則需要在5天內,
向動檢所或北市173家寵物登記站申報遺失,
登記站詳細資料可上動檢所網站查詢,
網址為 http://www.tmiah.t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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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為寵物植晶片的反而沒事一身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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