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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 星期日

前總統們好忙! 應坐牢沒坐牢陳水扁跑趴 喪權辱國李登輝趕往母國 馬英九不准演講一天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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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聲請限制馬出境 北院重裁後仍駁回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2016-06-13 11:08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立委柯建銘向台北地院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
聲請要求法院對馬施以境管處分,被台北地院駁回,
柯不服,向台灣高院提抗告,高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重裁,
台北地院新裁定今天出爐,仍駁回柯的聲請。

法官裁定認為,
柯對馬英九的限制出境與否,並無聲請權,「是法官的職權」
此外,柯指馬英九的女兒、姐妹均有美國護照,馬有多案在身,
但馬迄今並未有拒不到庭的情形,「沒有證據認為馬會逃亡」;
第三,柯指馬赴香港演講恐出境不回
裁定卻指出,馬赴香港要總統府核定才能成行,
事件經媒體多日報導,「皆難以認定馬英九會出境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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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即訪英 「為何李登輝行」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蘋果日報  記者陳郁仁



馬辦質疑
總統府以保密與國安理由,昨駁回前總統馬英九赴香港的申請,
馬英九辦公室質疑前總統李登輝在二○○○年卸任一個月後,
也曾赴英國訪問,難道沒有洩密之虞?
何以李卸任後可出國,馬不可出國?標準何在?何以採取差別待遇?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李登輝出訪英國時,
尚未制定《國家機密保護法》,
馬是該法制定後,第一個申請出訪的卸任元首。

已立法須管制3年

馬辦昨表示,
總統府曾要求馬提供
本次活動與會人員名單背景資料
並要求事先提供講稿等資料,馬前總統均照辦,
但府方以國安單位對此次出訪有所顧慮而駁回,
前總統李登輝卸任至今已出訪多次,
前副總統呂秀蓮、蕭萬長卸任後也多次出訪,
皆未聞國安單位有此顧慮,不知這次何以突然有此考量,
難免讓社會大眾懷疑其非出於專業考量,而有其他動機和原因。

總統府解釋,《國家機密保護法》是在二○○三年公布,
前總統李登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訪問英國時,尚無該法,
馬前總統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以來,
首位卸任總統管制期間申請出境的個案。
總統府表示,
為防止國家機密外洩,退、離職涉密人員須有三年管制定,
若要出境,須由原服務機關審酌。

黃重諺說,
府方設立的專案小組認為
過去對類似案件的准駁並無完整的審酌與評估作業流程,
馬英九是第一個,基於申請人曾任總統身分之特殊性,
專案小組認為
應參酌本案處理程序與經驗,
完備相關規範,建立常態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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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
國安 是為了治新政府的重感冒
2016-06-12 19:10 聯合新聞網 文/游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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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馬赴港 國民黨:犯罪者卻可趴趴走
2016-06-12 19:54 中央社 台北12日電
中華民國105年6月12日

前總統馬英九申請赴港遭總統府駁回。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周志偉今天受訪表示,民進黨執政後雙重標準,
「犯罪者可趴趴走、守法者卻限制自由」,對此表達嚴正不滿及抗議。

總統府以國安考量等4理由駁回馬英九的申請,
總統發言人黃重諺今天表示,
基於卸任總統在國家安全上的重要性、特殊性與機敏性
復以本案無前例可循,為求慎重,出境申請已核定不予同意。

周志偉表示,民進黨執政後,受刑人前總統陳水扁可以出席餐會,
奉公守法的馬英九卻不得出境,民進黨的雙重標準,
已讓社會價值觀錯亂,國民黨對此表達嚴正不滿及抗議。

他強調,「洪素珠事件」剛告一段落,
在社會期待和解的此時,民進黨政府的表現卻是反其道而行,
全然無助台灣內部政治和解及社會和諧。

周志偉表示,
民進黨政府先前任由受刑人陳水扁出席餐會,引發輿論譁然,
如今阻止全程公開透明的馬英九出國行程,
形成「犯罪者可趴趴走、守法者卻限制自由」的景象,
勢必導致社會價值觀混亂,民進黨政府剛上任的打壓異己作風,
也赤裸裸的呈現在國人面前。

他強調,總統府拒絕馬英九申請的理由,根本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拿國家機密、國家安全當藉口,
但以今日科技之發達,府方理由全然不值一駁。

周志偉說,更荒謬的是府方竟然以
「時間緊迫、難以跟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為由,
眾所周知,兩岸無法協商的原因,
正是總統蔡英文上台後不承認九二共識所導致,
府方以此做為不同意馬英九出訪的理由,形同倒果為因,
根本是選擇性行政,再次展現綠營執政的狹隘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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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駁回馬英九赴港申請 理由全文
中華民國105年6月12日.

2016-06-12 17:08 聯合報 記者楊湘鈞╱即時報導


一、本案法制背景
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
對於核定、辦理國家機密之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有出境管制之規定。有關前開出境管制之人員,
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之後,
始得出境。

國家機密保護法之立法意旨及目的,係因國家機密攸關國家安全或利益,若涉及國家機密之退、離職或移交人員任意出境,
在外恐易發生洩漏國家機密之情事,將造成國家安全及利益之重大損害,故應由該(原)服務機關或其授權之人,
審酌其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
如其涉密程度不深或無發生洩密之虞,始應予准許。

二、專案小組評估意見

(一)馬前總統核定、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甚鉅,
且因甫卸任不足一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保密之必要。

經綜合彙整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外交部
、國防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所提供資料,
馬前總統任內所核定、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數量甚鉅,
機密等級涵蓋極機密、機密與密,涉密程度極高應無疑義。

另國家機密保護法之所以對退、離職涉密人員仍有三年之管制規定,
乃基於在一定期間之內,該等人員任內所核定
、經管或涉及之機密仍具高度保密之必要。
馬前總統申請出境日期,距離卸任僅短短27日,
其任內所核定、經管或涉及之機密對國家利益仍影響甚鉅。

考量其涉密程度極高、與卸任時間未久等因素,
本案機密保護之風險較任何以往案例為高,本府必須審慎因應。

(二)馬前總統任內所核定、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檔案及資料,
尚待更多時間完成清查與確認。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
對涉及國家機密之退、離職人員之出境,
原服務機關必須審酌其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
依據該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之法律見解,
原服務機關必須考量該人員所核定、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檔案與資料,是否已全數移交或清查完畢。
由於馬前總統於卸任僅13日即提出出境申請,
新政府交接迄今時日尚短,相關清查作業時間尚有不足,
本府基於保護國家機密之精神,對本案仍應審慎以對。

(三)香港對我國家安全之維護係屬高度敏感地區,
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之風險難以管控。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施行細則第32條第2項規定,
申請人需檢具「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
、「會晤之人員」等資料,由原服務機關審酌。
因此「所到國家或地區」為准駁之重要考量。
依我國現今所處國際情勢,並考量國家安全及利益,
香港對我國家安全之維護係屬高度敏感地區,
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之風險難以管控。

(四)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復以本案時間緊迫,
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國家機密保護法自92年2月6日公布生效以來,
並無卸任總統依該法規定申請出境之前例,
然依法對卸任總統出國開會、參訪、演講
或從事公、私行程,其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
並由國家安全局提供安全護衛及必要之保護。

卸任總統涉密程度極高,對其提供充足的人身保護及安全戒備,
與國家機密保護密不可分。
惟國安局與香港政府有關單位之間的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
復以馬前總統於甫卸任之際即規畫赴港,
時間緊迫
政府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其人身安全、禮遇等相關事項難獲明確保障,因此更應審慎斟酌。

建議

一、對本申請案之建議

考量上述因素,為維護整體國家利益,建議不予同意此次申請。
惟不予同意其申請,
並無阻撓馬前總統公開演說或國際發聲之用意或可能。
環顧往例,馬前總統多次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舉行國際活動或會談,
例如與歐洲議會議員視訊會議、
與美國史丹佛大學「民主、發展暨法治中心」
(Center on Democracy, Development, and the Rule of Law, CDDRL)
視訊會議、
與美國史丹福大學合辦「紀念抗戰勝利70週年系列活動」視訊會議
、與美國華府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舉行視訊會議等。

另經查,香港某媒體亦曾於本年2月間來函,
邀請馬前總統於卸任後之7月下旬前往香港演講,
經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回函表示
「惟以屆時恐尚未便赴港,……至前述活動可否以『視訊』之方式辦理,並請參酌。」
可知該等作法在馬政府任內的考量,在並不需親自出境之下,
亦能達成發表演說的目的,
似不啻為本案在權衡相關風險評估下的較佳選擇。

二、對府內相關規範與處理機制之建議

本案為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施行以來,
首度卸任總統於管制期間申請出境之個案,
而過去對於類似案件之准駁並無完整之審酌與評估作業流程,
基於申請人曾任總統身分之特殊性、重要性及機敏性,
自應藉由本申請案之處理過程,
回歸國家機密保護法之立法意旨及目的,建立具有公信力之審核機制。

另針對本府歷來對相關案件之申請規範,
與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2項有所落差一節,
依據法務部意見,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2項規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所列人員「應」於出境20日前提出申請,
其目的在於給予核定之人員具有充足審酌及評估期間。
惟前述同項所列七款國家機密之範圍甚廣,保密需求度不一,
因此各機關亦得在申請期限上斟酌機密層次、行政流程
、核定人員身分等因素,以符實際。

綜上,將於本案處理完畢後,
責成本府人事處參酌本案處理程序與經驗、及法務部相關法律見解,
檢討修正總統府既有做法,以完備相關規範,建立常態性制度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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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們好忙!
 聯合報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陳水扁北上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餐會、
馬英九申請前往香港演講,
高齡93歲的前總統李登輝也應日本「全國青年市長會」之邀,
將在7月底到沖繩石垣島演講,談石垣島與台灣的歷史連結等議題。

由於台日正處於沖之鳥海域爭議的敏感時刻,李登輝此行格外引人矚目。外界也關心李登輝的身體狀況是否能夠負荷搭機旅行?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表示,飛機航程只有五十分鐘,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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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寮監獄挾持事件落幕【更新】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發稿時間:2015/02/11 17:15最新更新:2015/02/12 08:16

(即時更新)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俊秀12日上午7時説明,
犯人一開始就抱著必死決心,4人飲彈自盡後,
鄭立德和秦義明2人也自盡。

(即時更新)檢察官陳俊秀表示,挾持事件會拖這麼長的時間,
是因為希望事件能和平落幕,有應受刑人要求送進酒和檳榔,
但受刑人舉槍自盡時沒有喝醉。

(即時更新)檢察官陳俊秀表示,挾持過程中,
受刑人多次用槍指著典獄長和戒護科長,出現危險情況。
典獄長也曾質疑為何不配合受刑人要求,
但後來典獄長也能理解檢警的判斷。

(即時更新)檢察官陳俊秀表示,
挾持人質受刑人由鄭立德、秦義明帶頭談判,
鄭立德等人要求前市議員李榮宗協商,對外公開他們訴求後,
又要求送電視給他們看,以確認有公開他們的訴求,
但是送電視機進去後,他們並沒有依約讓典獄長和戒護科長出來。

(即時更新)現場消息傳出6名受刑人全持長槍飲彈自盡
典獄長安全獲釋,挾持事件歷經14小時多落幕。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受訪證實,6人自盡,
典獄長陳世志安全出來,後續由高雄檢警處理。

(即時更新)凌晨4時45分,現場再度槍聲大作,連開30多槍。
法務部這邊否認警方攻堅。目前初步了解,
狀況是歹徒對空射擊大門,警方鳴槍壓制。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12日電)
高雄監獄挾持,在凌晨釋放戒護科長王世倉後,
3時51分監獄內槍聲大作,約開了20多槍,
一度誤傳是警方開槍攻堅,槍響停後,
警方立即出面澄清未開槍攻堅,
是挾持人質的受刑人開槍射擊媒體的空拍器。1040212

(即時更新)(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2日電)
高雄監獄受刑人挾持人質案,
陪同父親李宗榮參與談判的市議員李眉蓁
約3時20分出現在監獄門口手指比1,
隨後媒體打電話給她確認戒護科長王世倉獲釋。1040212

(即時更新)現場媒體傳出,警方除送便當進去,
凌晨還送保暖衣物給受刑人,凌晨1點50分,
警方讓疑似挾持者家屬從西側門進入監獄;
還有媒體在監獄行政大樓鐵門外拍到
疑似主嫌鄭立德的一雙兒女被獄方帶往二樓會客室,
應是想以親情喊話,軟化鄭立德態度。

(即時更新)據蘋果日報網站報導囚犯鄭立德凌晨第4度致電蘋果日報,
再度提出讓狹持事件落幕的方案:
包括要求讓張安樂帶酒入獄所、或讓警方帶酒入獄所、
或雙方玉石俱焚火併。

(即時更新)王卓鈞11日晚間11時40分趕抵高雄大寮監獄,並進入監獄關心現場狀況,指揮調度警力布署。被問到警力佈署,王卓鈞強調以側門為主。

不過,12時零5分監獄內傳出多聲槍響,
現場氣氛肅殺緊張,警力也快步來回穿梭布署,情況不平靜。

(即時更新)12日零時多高雄大寮監獄現場傳出3聲槍響,
傳出是獄中歹徒對空鳴槍,警方現場提高戒備,
數分鐘後又傳出多聲槍響。

(即時更新)警政署長王卓鈞深夜趕抵高雄大寮監獄現場,
盼事件平安落幕。



矯正署長吳憲璋(右)11日晚間進入高雄大寮監獄與挾 持典獄長和戒護科長的受刑人鄭立德等人談判,
隨後公 開逐字念出嫌犯要求公布的5項書面訴求。
中央社記者董俊志攝 104年2月11日

(即時更新)(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2日電)
矯正署長吳憲璋11日晚間進入高雄大寮監獄
與挾持典獄長和戒護科長的受刑人鄭立德等人談判,
隨後公開逐字念出嫌犯要求公布5項書面訴求。
吳憲璋說,未對嫌犯訴求做任何允諾。

(即時更新)(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1日電)
矯正署長吳憲璋晚間進入高雄大寮監獄與挾持典獄長和戒護科長的受刑人鄭立德等人談判,隨後公開逐字念出嫌犯要求公布的五項書面訴求。
吳憲璋說,嫌犯保證兩名挾持人質生命安全。

矯正署長吳憲璋轉述鄭立德5點聲明如下

1.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
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
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 到不懂法律嗎?
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
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
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2.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 則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
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
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
法律 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
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
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
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
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佰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
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
那就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

3.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18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
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
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

4.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
再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5.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
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偷搞詐騙嗎 ?
即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 ? 講難聽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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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挾持首謀鄭立德 殺人重罪服刑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1日電)1040211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高雄監獄今天發生受刑人挾持典獄長陳世志等人事件,
首謀鄭立德是竹聯幫尊堂高雄分會會長,因槍砲和殺人等重罪服刑。

高雄監獄6名受刑人奪取10隻長短槍
挾持典獄長陳世志、戒護科長王世倉,並要求提供車輛離開,
涉案受刑人與全副武裝的特勤員警對峙談判中。

鄭立德曾因案遭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逮捕。
刑大員警表示,約40多歲的鄭立德綽號「立德」或「阿德」,
是竹聯幫尊堂高雄分會會長,為外省掛的黑道分子,
10多年前曾涉及持槍勒索吸金集團,被逮捕並提報治平專案。

員警表示,鄭立德的前科不少,
主要有涉犯組織犯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強盜和殺人等前科,
被判處28年6個月正在高雄監獄服刑。

這起挾持人質案涉案受刑人都是刑期20年以上的重刑犯,
另5人為秦義明為盜匪罪判46年;
魏良穎為毒品罪判34年3個月;
黃顯勝為毒品罪判34年2個月;
黃子晏為毒品罪判25年;
靳竹生為強盜罪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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