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1 20:47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國民年金法第16條,
未來民眾若欠繳國民年金保費與利息,可從領取的給付中直接扣除,
不須另外辦理手續。
現行法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
得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修法後,可從領取的給付中直接扣除,不須額外繳納保費,解決民眾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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