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7年4月12日 星期三

丟棄空地雜物 台南里長挨告判無罪 **修剪鄰居越界花木 毀損罪判刑

修剪鄰居越界花木 毀損罪判刑
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2017-02-22 02:59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未經鄰居同意,
自行修剪鄰居「越界」的九重葛和白玫瑰,
法院認定已變更植物的外觀與生長效用
判罰金三千元及賠償鄰居三千六百元,是
修剪鄰居花木吃上民、刑官司的罕見案例。

律師陳志峰指出,
民法規定,枝根越界可要求自行割除,
如果未在限期內割除,才能剪除越界枝根,並向對方求償
遇到鄰居植栽「越界」,最好商請對方自行修剪,
愛種樹的住戶也宜自主管理。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在三年多前,爬上鄰居住處圍牆,
將圍牆內白玫瑰樹及九重葛部分枝幹、枝葉剪斷丟棄,
被控告毀損和求償。

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子否認爬圍牆修剪植物,
當天因有蛇跑到社區,影響環境,為整潔、避免蚊蟲孳生,
才會修剪「越界」的枝葉,沒有修剪鄰居圍牆內的植物;
且修剪後的九重葛和白玫瑰並未枯死,生長狀況良好、
不影響觀賞效益,可見植物未遭毀損,主張無罪和無需賠償。

社區監視器拍到陳姓男子攀爬圍牆修剪花木,
法官認為植物本身的觀賞價值非僅止於花朵,
涵蓋枝葉的生長型態,花木部分枝幹、枝葉遭剪斷後,
已變更植物的外觀與生長效用,認定構成毀損罪,判罰金三千元。


民庭法官引民法規定
「鄰地植物枝根逾越地界,可向植物所有人請求在相當期間內割除」,
陳姓男子未經同意修剪,九重葛與白玫瑰雖仍存活,
但外觀、造型與經濟價值有密切關係,一旦被割斷或砍斷,
其經濟價值及觀賞、裝飾效用立即遭受減損,
可能影響將來生長型態,認定造成損害,判他應賠償鄰居。


**********************************
丟棄空地雜物 台南里長挨告判無罪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

2017-02-02 02:00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台南市女子「阿華」在社區空地堆放貓砂、金爐、藤椅,
里長請清潔隊載走丟棄,反被她告毀損罪嫌。
台南地院以阿華不是空地地主
也提不出購買該些物品的收據
且物品堆在空地上風吹日曬,
被認作是廢棄物不意外,判里長無罪。

判決書指出,阿華在社區空地餵食流浪貓,
且在空地放置貓砂、金爐、藤椅等物,
前年7月,該里里長報請南市環保局處理貓砂等物,
阿華認為物品有8成新,不滿被丟棄,對里長提告。

里長說,有里民向她反映阿華餵貓時將食物亂丟,滿地髒亂,
她到現場查看,發現確實如此,加上當時有登革熱,
於是報請環保局處理。

阿華找來住在空地旁的曾姓友人作證,
曾男說,他曾在清潔隊丟棄阿華物品時提醒里長要先問過阿華。
但表示係站在2樓陽台喊里長,不確定里長是否聽到。
另名作證的湯姓里民表示,金爐、藤椅等物外觀破爛,
像是垃圾堆裡撿的。
法官認為依常理可推斷該批物品為廢棄物,判里長無罪。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