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酸的 - 噩夢 ?!
盡管違規吧 ! 坐等通知再開走不遲 , 沒被檢舉就繼續停下去 !
連續檢舉魔人的噩夢!即時簡訊提醒違規下月上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2018-06-20 17:00聯合報 記者江孟謙╱即時報導
下月(107年7月)一日起,
民眾可以即時收到交通違規簡訊提醒了!
新北市交大指出,新北警下月啟用
「交通違規即時簡訊便民服務系統」,
讓登記申請的民眾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收到簡訊通知,
避免罰單重複累積,此系統全台民眾皆適用。
交大指出,自103年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逐年攀升,
由於檢舉期限(7日內)加上作業時程(3個月內),
使部分違規人都在收到厚厚一疊的罰單時,
才知道違規行為遭到連續檢舉,
抱怨不知道被檢舉,沒有改正的機會。
新北警表示,檢舉系統建置初期,
民眾檢舉案件數量從103年3.4萬件逐年上升至106年73萬餘件,
其中又以違規停車為大宗,
而此類案件仍需員警審核是否符合違規構成要件,
經確認無誤後始辦理後續製單及寄送作業,
然龐大檢舉數量亦增加寄發期程,
而罰單送達期間可能重複違規又遭檢舉,
導致在日後同時收受多張罰單。
「交通違規即時簡訊便民服務系統」,
讓車主能在短時間內知道自己因交通違規遭檢舉,
可即時改正違規行為,且減少重複違規累積罰單,
可有效維護交通安全秩序,達到雙贏結果。
該系統自6月20日開放民眾登記,並於7月1日正式上線,
欲申辦此項服務之民眾可至系統服務端網頁(https://trafficsms.ntpd.gov.tw)
登錄基本資料及手機號碼,並待簡訊通知審核結果,
當檢舉人上傳違規資料及固定桿照相案件
(包含未來科技執法設備舉發之違規案件)受理成案後,
該系統將同步發送訊息通知申請人,提醒民眾即時改正。
此外,
7月1日萬里隧道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設備亦將啟用執法,
初期以時速超過70公里較嚴重超速的違規車輛優先舉發,
新北警強調,這不表示速限已經提升到70公里,
隧道內超速仍有相當的風險,如因超速而發生車禍,
仍須負擔相關肇事責任;
另相關告示牌面皆已設置完成,
並增設速限標字、CMS資訊可變標誌顯示標語
及提醒駕駛人「依速限穩定行駛」之標誌。
新北警強調,
萬里隧道區間測速設備是以攝影機辨識車牌,
記錄通過時間,設備本身並無測速功能,
故如果在隧道出口(終點)前急煞,並無法有效降低均速,
反而更加危險,況且不會因為輕微超速就被舉發,
駕駛人不必刻意減速,也不用緊盯儀表板速度表,
只要依速限穩定行駛即可。
************************************************
媒體劃錯重點 !
為什麼這多違規現象 !
不是 為什麼這多檢舉違規 !
規矩守法的人是傻瓜 ?!
不知現今實情 : 不告不理 ?! 有看沒有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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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浮濫/檢舉之樂 他們愈抓愈起勁
盡管違規吧 ! 坐等通知再開走不遲 , 沒被檢舉就繼續停下去 !
連續檢舉魔人的噩夢!即時簡訊提醒違規下月上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2018-06-20 17:00聯合報 記者江孟謙╱即時報導
下月(107年7月)一日起,
民眾可以即時收到交通違規簡訊提醒了!
新北市交大指出,新北警下月啟用
「交通違規即時簡訊便民服務系統」,
讓登記申請的民眾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收到簡訊通知,
避免罰單重複累積,此系統全台民眾皆適用。
交大指出,自103年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逐年攀升,
由於檢舉期限(7日內)加上作業時程(3個月內),
使部分違規人都在收到厚厚一疊的罰單時,
才知道違規行為遭到連續檢舉,
抱怨不知道被檢舉,沒有改正的機會。
新北警表示,檢舉系統建置初期,
民眾檢舉案件數量從103年3.4萬件逐年上升至106年73萬餘件,
其中又以違規停車為大宗,
而此類案件仍需員警審核是否符合違規構成要件,
經確認無誤後始辦理後續製單及寄送作業,
然龐大檢舉數量亦增加寄發期程,
而罰單送達期間可能重複違規又遭檢舉,
導致在日後同時收受多張罰單。
「交通違規即時簡訊便民服務系統」,
讓車主能在短時間內知道自己因交通違規遭檢舉,
可即時改正違規行為,且減少重複違規累積罰單,
可有效維護交通安全秩序,達到雙贏結果。
該系統自6月20日開放民眾登記,並於7月1日正式上線,
欲申辦此項服務之民眾可至系統服務端網頁(https://trafficsms.ntpd.gov.tw)
登錄基本資料及手機號碼,並待簡訊通知審核結果,
當檢舉人上傳違規資料及固定桿照相案件
(包含未來科技執法設備舉發之違規案件)受理成案後,
該系統將同步發送訊息通知申請人,提醒民眾即時改正。
此外,
7月1日萬里隧道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設備亦將啟用執法,
初期以時速超過70公里較嚴重超速的違規車輛優先舉發,
新北警強調,這不表示速限已經提升到70公里,
隧道內超速仍有相當的風險,如因超速而發生車禍,
仍須負擔相關肇事責任;
另相關告示牌面皆已設置完成,
並增設速限標字、CMS資訊可變標誌顯示標語
及提醒駕駛人「依速限穩定行駛」之標誌。
新北警強調,
萬里隧道區間測速設備是以攝影機辨識車牌,
記錄通過時間,設備本身並無測速功能,
故如果在隧道出口(終點)前急煞,並無法有效降低均速,
反而更加危險,況且不會因為輕微超速就被舉發,
駕駛人不必刻意減速,也不用緊盯儀表板速度表,
只要依速限穩定行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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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劃錯重點 !
為什麼這多違規現象 !
不是 為什麼這多檢舉違規 !
規矩守法的人是傻瓜 ?!
不知現今實情 : 不告不理 ?! 有看沒有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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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浮濫/檢舉之樂 他們愈抓愈起勁
2017-09-19 02:41聯合報 沈政男/醫(台中市)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要從事交通檢舉,必須熟稔交通規則,
在發現違規後拍攝、截圖,還要花郵費寄出照片,
一般人大都不會做這種事,而是出自所謂「檢舉達人」之手。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報酬,何以「檢舉達人」樂此不疲?
因為他們從中得到心理回饋。滿足控制慾是其一,
「檢舉達人」把行車記錄器當成一隻無形的手,
在路上到處捕捉違規車輛,好像抓小蟲一般。
就因有這樣的樂趣,於是愈抓愈起勁,連輕微違規也不放過。
「檢舉達人」不必洩漏身分,就能讓陌生車主接到罰單,
難免升起一種高高在上、主宰別人的優越感。
他們想像那些違規的壞人受到懲罰,也有一種為民除害的正義感。
此外,可能也有人因對社會不滿,或把自身境遇歸咎到大眾,
而以到處檢舉陌生人的方式發洩情緒。
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本意是改善交通,
但浮濫之後,已淪為「檢舉達人」滿足心理需求的遊戲,
不只引發民怨,也讓警局疲於處理。
改善之道是提高檢舉門檻,只讓罰款達一定程度的違規接受民眾檢舉,
其餘微小違規不受理。
而被檢舉人如有異議,檢舉人也須出面把違規狀況交代清楚,
而非只靠照片來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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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浮濫/行的安全 感謝這些舉發人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2017-09-19 02:41聯合報 陳玉淩/教(竹縣竹東)
目前的交通違規舉發無任何獎金可賺取,
並且需要完整的影片照片與清晰可見的影像,才能夠舉發。
可見一般人會花上時間去舉發,若非忍無可忍,就是天生正義熱血,
對於台灣的社會秩序多有正面貢獻。
台灣處處違規的道路實在不安全,我們能行走在平安的道路上,
需感謝舉發人與警政單位伸張正義、克盡職責才是。
警察人力吃緊,若交警正忙於公務,要即時出現舉發實有困難,
舉發人即時錄下拍下,有照片有真相已足為證據,
不知法官大人若是自己查證要如何查證?
對重複開罰的同一事件,
與對違規開罰合理性之疑義,可依照程序申訴;
但明確違法的事實,該是請違法者自己舉證自己沒有違法,
而不是對著照片睜眼說瞎話硬拗吧!
今日舉發案件增加,顯見國人之守法觀念日趨成熟,
具使命感的公民社會逐漸形成;被舉發者,
也大多是長期占人便宜、妨礙他人安全者,
舉發違法僅是民怨的結果罷了。
若真要探討,我們都是這些舉發的受益者呢!
我們該對這些忠於職守、辛勤的執法單位致敬與支持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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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擋風玻璃隔熱紙深暗 恐難檢舉違停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8日電)
民眾拍照向警方檢舉汽車紅線違規停車,但因擋風玻璃深暗,
無法確認駕駛座是否有人,
以致難判斷是違規停車或違規臨時停車,
因此不舉發,
但有警察認為至少可罰違規臨時停車。
現今許多汽車擋風玻璃貼深黑隔熱紙。
一名30多歲男子告訴中央社記者,
日前在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看見一輛汽車紅線違規停車,
便拍照向台中警方線上檢舉,但警方回覆,因擋風玻璃深暗,
無法判斷是違規停車(駕駛座無人)
或違規臨時停車(駕駛座有人),因此不舉發。
台中警方查處答覆:因該車前擋風玻璃深暗,
無法確認駕駛情事(駕駛座有無人員),
舉發引用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第56條)恐有爭議,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
無法據以舉發。
南投縣政府交通警察隊勤務組長吳子正今天說,
若是因前擋風玻璃深暗,而無法判定駕駛座是否有人員,
南投警方做法是開出違規「臨時停車」罰單,處罰金額較違規停車低。
吳子正說,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
照片應拍到紅線、車牌、路段場景、時間,
最好遠、近各一張,
最好也拍攝駕駛座有無人員,
若是使用錄影檢舉,
更可證明車輛為靜止狀態、違規停車或違規臨時停車。
批踢踢實業坊汽車板(PTT Car板)有網友認為,
政府未規範汽車隔熱紙顏色深淺。
但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指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1條第8項,
汽車定期檢驗項目及基準,
「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南投監理站表示,所謂
「不透明」標準,為檢驗人員站在汽車正前方,
須可用肉眼看穿前擋風玻璃,檢視車內前、後座位;
若違反規定,
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
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處新台幣900元到1800元罰鍰。
************************************************
把所有處罰條例都廢了吧 !
誰都不怨了 (民不怨. 警不怨 .法官也不怨)
被撞死都不怨 !
檢舉違規爭議多 警政署:連續檢舉暫不罰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2017-09-18 19:57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即時報導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爆增,罰單數量不斷攀升,引發訴訟民怨;
警政署發現實務上不少爭議的違規行為來自「連續檢舉」,
是否該連續開罰確有疑義,已函請交通部釐清;
相關法規修正前,除非明確證明行為人是二次以上違規,
一律暫停連續開罰措施。
警政署官警說,連續檢舉最多就是違規停車,
現行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規定違停2小時以上得連續舉發,
但這是針對警察人員執法,在無其他方式排除或改善時才得以為之;
民眾連續拍照檢舉並不能協助改善交通,有違立法本意,
「還不如打110來得有效」。
且法條規範也不明確,這類檢舉案是否該連續開罰,
警政署認為確有疑義,明天函請交通部釐清,並建議修法解決。
根據警政署統計,至今年8月為止,
全國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附資料檢舉交通違規達179萬6112件,
其中116萬6618件「查證屬實」已製單舉發,
無法認定違規不舉發41萬239件,
尚有21萬9255件查證中;
不舉發率約為22.8%。
警政署說,民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條之1檢具違規事證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
警察機關就必須依法舉發,並無裁量不舉發的空間。
不過,警政署也強調,根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第1項所定,部分輕微違規行為,
如凌晨0到6時不影響交通、公共安全的紅線停車行為等,
就算是民眾檢舉,警方也可以勸導代替開罰,無須擔心檢舉人投訴。
警政署說,經查各警察機關
並無懼事、怠惰而照單全收、一律舉發情形,
會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
應加強查證及審核機制,注意舉發效率,
提升執法品質維護民眾權益。
由於「違規停車」是檢舉案主因,
警政署認為憑交通執法取締無法解決,徒增工作負荷及警民紛爭,
建議相關單位針對違停熱點
檢討相關標誌、標線設置,規劃停車空間,解決問題也化解民怨。
*****************************************
---真的有夠冷魘 !
-- 交通亂象 不改善 才是 民怨 !
--記者不知所云
要有擔當 ! 縱有明確違規事實也不開單 !!
---連呵報 你是怎磨了 ~~~~
冷眼集/平民怨 警方應調整照單全收心態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2017-09-18 02:27聯合報 本報記者陳金松、廖炳棋
警方設置檢舉專區,原本是冀望「警力有限、民力無窮」,
讓民眾協助監督交通秩序,也減輕執法負擔,出發點無可厚非,
多數民眾也樂見此事,但發展至今,
當初的美意「後遺症」浮現,恐非各方所願。
探究民眾這股新民怨的成因,
主要是警方與裁決機關沒有擔當,為免被投訴吃案、放水,
到時有寫不完的報告,幾乎只是要是檢舉案,警方就開單;
裁決所遇申訴,也有同樣顧慮,逼得民眾只好跑法院。
警方及裁決單位「懼事」心態,造成各地法院違規撤單訴訟案激增,
連法院也不認同,認為製單草率、行政怠惰,令人始料未及。
罰單攸關民眾權益,帶來的冗長司法訴訟傷害更深;
違規行為不足取,開單取締理所當為,
但若變成恣意檢舉、浮濫開單,社會付出的成本更高;
為杜絕這種情形,除警方與裁決機關應調整心態外,
政府或許應思考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加重舉重責任,才能避免亂象。
********************************************
除非檢舉內容有明顯違失--語句挺怪的 ??
除非.. 無明顯違失
**交通違規浮濫 交通違規浮濫 交通違規浮濫
交通違規浮濫檢舉 為罰單上法院成新民怨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2017-09-18 02:2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林保光、廖炳棋/連線報導
智慧型手機、行車記錄器普及,造就交通違規檢舉量大增,
六都今年一至八月,檢舉開罰件數已超過一百五十萬件,
警方及裁決單位擔心不開罰反會被投訴檢舉,幾乎照單全收,
愈來愈多民眾為罰單上法院「討公道」,形成一股新民怨。
裁罰撤銷案暴增 法官很頭痛
警方及裁決單位幾乎有案必罰的結果,
也造成各地法院行政法庭的負擔,
以新北、桃園兩都為例,行政法庭超過八成的案件,
都是民眾不服違規裁罰要求撤銷,法官也為暴增的撤銷案頭痛。
「行政機關不該怠於職權調查義務對人民裁罰」,
新北地院行政庭長潘長生表示,
許多交通檢舉資料有瑕疵,第一線的警方應多加把關,
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裁決機關收到申訴也應負起調查義務,
否則民眾若求償上法院耗費的時間、心力、金錢,
警方及裁決機關恐更頭大。
22張罰單 官司打了一年撤銷
高雄市李姓男子在家門口騎樓停放輛機車,
去年遭檢舉違停,依高市府單行法規,
騎樓停車車頭要向內、車尾要切齊騎樓線,連開廿二張罰單,
李不服向裁決所申訴無效,官司打了一年多才撤銷。
兩小時就檢舉 收到34張罰單
李抱怨「全高雄市沒人這樣子停」,認為檢舉人故意找碴,
更抱怨警方只依照片和高雄市單行法規就開罰「根本是擾民」。
高市府在法院判決定讞後,修改法規取消車頭朝外等規定,
警方作法仍是照單全收,新北市有民眾因檢舉人二小時檢舉一次,
停車五天接到卅四張罰單。
民眾檢舉 成了交通罰單主流
調查顯示,民眾檢舉已經成為「交通罰單新主流」,
台北市光今年一到八月檢舉類交通罰單就高達四十六萬八千多件,
其餘五都除台南七萬多件之外,成案的檢舉罰單也都在十萬件以上;
員警自己都形容「光開單都手軟」,成為沉重業務負擔。
員警無奈:不開罰怕會被投訴
對於民眾埋怨警方未善盡調查、全收開單,
警方表示,民眾檢舉與警察取締不同,沒有微罪勸導的空間,
除非檢舉內容有明顯違失,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只能開單舉發;員警無奈表示,這是「帝王條款」,
不開罰恐被投訴吃案。
警方認為,
現行法令民眾檢舉違規,舉發單位須查證及回覆,
反而檢舉人不用負責,無規定有到案說明義務,平添警方負擔和困擾,
變相助長檢舉案「浮濫」,建議限縮民眾檢舉項目或修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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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應該打擊犯罪 ! ~ 痾 打擊違規違法吧 !
甚麼叫做愛 檢舉 ?
民眾愛檢舉 員警加班開罰單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2017-09-05 08:16聯合報 記者呂筱蟬╱即時報導
汽車普遍安裝行車記錄器後,交通違規檢舉量瞬間激增,
桃竹苗縣市開出的罰單數每年都以倍數增加。
錄影像器材普及後,民眾舉發交通違規管道增多,
一段影片、一張照片,附上時間、地點就能告發,平均每個月上千件。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
去年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件共10萬7199件,
第一名是違規停車,占比約3成,
第二名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再來則是違規跨越雙白(黃)線。
新竹市警局統計,去年度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共3萬9045件,
其中最大宗為違規停車占66%,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占12%、行駛路肩或超車等行為占6%。
苗栗縣警方一年接獲檢舉違規約2萬1000件,
其中1萬4000件成案告發,罰鍰超過千萬元,
路段以頭份市中央路最多,
項目以違規停車奪冠,占一半以上,
其次闖紅燈3000多件,第三名為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桃園、苗栗警方都表示,熱心的檢舉達人針對市區違規停車,
經常拍下一整張光碟寄給警方,還會關心處理開單進度,
開罰單並非嚇阻交通違規的唯一手段,
養成正確行車習慣才能保障自己與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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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管一管交通亂象 ??????? 蛤 ~~~~
--交通亂象不造成民怨四起 !!!????
--議員 能通靈知曉 人家的業績目標? 還職業 哩 !
-- 通通 邏輯語意不通 ,該用通樂 !!!
議員王家貞質疑檢舉案有沒有錢或獎金?
--------------知識底哆位 ? 不用先做功課 ?
交通檢舉浮濫 南市議會要市府管一管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2017-08-21 23:33聯合報 記者吳政修/台南報導
有職業檢舉達人訂一年檢舉3千件交通違規案,
第一線警察也疲於奔命。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說,近來檢舉太過浮濫,造成民怨及警察困擾,
昨天提案通過建議政府慎重處理私人檢舉交通違規。
警察局長黃宗仁表示,檢舉情事各地都有,
部分檢舉人會在現場守候,發現警察沒來,
再往上級報,檢舉人與被檢舉人都有權益,
警方對於被告發的人會調查有沒有違法。
李文正昨天提案建議政府不應受理私人檢舉交通違規事項,
他認為,浮濫檢舉交通案件,造成紛爭不斷、民怨四起,
承辦單位很困擾,全世界沒有國家可以任意由私人檢舉交通案件 ,
因為他們不具備執法人員身分。
李文正表示,很多檢舉達人都有對社會或情緒的不滿,
如政府受理,不但無助問題解決,反而製造更大混亂。
提案引起熱烈討論,
市議員趙昆原表示,若檢舉人檢舉都成案,撕裂彼此感情,
「全部外聘檢舉就好了」。
議員王家貞質疑檢舉案有沒有錢或獎金?
黃宗仁答「沒有」。
市議員洪玉鳳說,
台南1名著名的職業檢舉達人,自訂目標是1年3千件,
今年到現在已檢舉1500件,集中在中西區,
警方對這類檢舉案應審慎考慮及研判。
市議員蔡育輝說,有明顯事實的警方應處理,
建議「不應受理」改成「慎重處理」私人檢舉,提案獲得通過。
*******************************************
車禍不良於行 她變身檢舉達人
中華民國104年12月8日2015-12-08 02:17 聯合報 台中市記者/連線報導
台中一名婦人多年前在文心路騎機車,
因路旁有違規停車出車禍不良於行,
被迫退休並改以輪椅代步。她發現人行道常停滿機車難以通行,
開始檢舉違規停車;後來擔心「明目張膽」會遇上麻煩,
改以行車記錄器蒐證,在轎車前後左右共裝五部行車記錄器,
往往一段路一天可檢舉十件違規。
林姓科技業工程師也在安全帽裝四部行車記錄器,
上下班一路蒐證檢舉違規。
西屯區也有一名檢舉達人有空就開車外出「巡邏」,
上下班一路蒐證檢舉違規。
西屯區也有一名檢舉達人有空就開車外出「巡邏」,
用行車記錄器拍下交通違規畫面,事後自行剪輯再檢舉,
專業程度讓員警嘆為觀止;且他產量驚人,每月檢舉案件量都超過百件。
檢舉交通違規雖沒獎金,但達人仍樂此不疲。
他們自認在伸張正義,卻遭部分民眾敵視,認為他們已走火入魔。
豐原區有名婦人經常拍照檢舉違規停車,一名男子被檢舉到發火,
有次停車在超商門前,在店內見婦人拍照,
氣得從超商衝到婦人面前錄影反蒐證,場面火爆;
婦人的住處和長相後來也被公布在網路流傳。
因為有檢舉達人「協助」,警方處理交通違規案件爆增。
豐原警分局平均每月收到一千兩百件檢舉交通違規案件,
查證影片、照片確認違規就告發;
曾有員警受不了整天盯著電腦審查違規單,
視力大不如前,請轉調其他單位。
視力大不如前,請轉調其他單位。
法界人士指出,民眾蒐證、反蒐證都要避免觸法,
妨害秘密罪要有拍攝隱私部位與非公開場合兩大要件,
像車輛違規停放路旁,屬公開場合,
民眾蒐證非意圖犯罪,不構成違法;
民眾蒐證非意圖犯罪,不構成違法;
但若男女車震,民眾自車外拍攝就可能觸法。
反制檢舉達人也要有分寸,若擅自把對方長相或個資PO上網,
恐涉妨害秘密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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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告訴她 :打110 不就得了 !
達到 協助警方「維持交通秩序」 目的 ,也不用花錢費力寫紙條 !
***********************
違停「便利貼」纏身 嚇壞女駕駛
2015-10-18 02:47:15 聯合報 記者宋柏誼、蘇木春/台中報導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8日
周婦當「志工」貼紙條警告違停車輛,
因有「去死」等涉及恐嚇字眼,有車主害怕而報警。
記者宋柏誼/翻攝
周姓婦人看不慣車輛違停,自發當起「取締志工」,
在住家附近「巡邏」,
見車輛違停就貼小紙條警告;王姓女車主被連貼一星期,
因紙條有「去死」等字樣,
她心生恐懼報警,警方昨依恐嚇罪嫌函送周婦。
住台中的王姓女子向警方表示
,第一次發現車子被貼寫有「停在停車場好嗎?」字條,提醒自己要注意。
但連續被貼一星期,不管車子有沒有違停都被貼,
連到三公里外夜市買東西,停路邊也被貼,
她嚇到花錢買防狼噴霧器、警報器防身。
她後來發現,不只自家車被貼,住家附近幾乎每台車都被貼過。
有的車沒違停照樣被貼,甚至有車子一口氣被貼四、五張,
小紙條有「白痴」、「去死」等辱罵、恐嚇字眼,擔心人身安全才報警。
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周婦每天早上到處貼紙條,
連機車、腳踏車都不放過。
周婦供稱,討厭違停車輛擋到自家路口,
覺得警力有限,自覺有義務要協助,才自發性當「志工」。
她到書店買便利貼和簽字筆寫小紙條,每天早上步行「巡邏」,
看到車輛違停就貼上,還規定每天至少要貼卅張;
家人曾經制止她,不過她還是想協助警方「維持交通秩序」。
烏日警分局瑞井派出所長林聖智說,
周婦很熱心,
但紙條內容涉及騷擾、恐嚇,作法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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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
違停被錄影蒐證 怒告妨害秘密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2015-10-12 03:00:05 聯合報 記者蘇木春/台中報導
民眾蒐證爆料風氣興盛,卻可能惹來官司!
朱姓男子日前將車輛停在住家大樓前,
陳姓大樓保全認為影響出入準備拍下蒐證,
朱男怒而報警,提告妨害秘密罪;
另名葉姓男子也因不滿違停被鄰居拍下車牌,
主張車牌也是個資一部分,到派出所提告。
警方調查54歲朱男上月30日晚間12點多,
將轎車停在自家大樓停車場出入口對面,準備將車上貨品卸貨,
他放三角錐警示、避免遭撞,拿著大批物品上樓。
陳姓大樓保全(19歲)認為此已影響出入,持相機走近轎車準備錄影,
朱男下樓見狀大感不滿,怒嗆「你拍什麼?有擋到你了嗎?」
認為自己的車輛被拍影響情緒,拿出手機報案。
警方到場處理,兩人已發生口角並推擠,
陳男表示只想拍下畫面向主管報備,並非檢舉違停,
他看到對方下樓便收起相機,沒有犯罪意圖。
朱男則強調,他見對方拿相機蒐證,立即表示要將車輛移走,
但保全態度咄咄逼人,他感到不悅,才向警方報案。
員警指出,雖提告成案機率低,但因朱男堅持要製作筆錄,
警詢後將保全依法送辦。
另名葉姓男子的轎車違停自家門前紅線,
他多次收到罰單,認為有人檢舉,
裝監視器錄下隔壁鄰居持相機拍照蒐證,
他到鄰居家理論,雙方不歡而散,
他氣得到派出所提告蔡姓鄰居妨害秘密,主張車牌也是個資一部分,
蔡男則辯稱自己檢舉是維護「行的權益」,
警方詢問後也只能依法將蔡函送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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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交通違規 有效期7天
中華民國104年4月3日
建議民眾拿手機或行車記錄器蒐證違規事項提出檢舉,
不過民眾要注意,
檢舉期限已從違規行為三個月內改為七日內,
逾期檢舉將無法讓違規者受到處罰,
法院最近已有判決撤銷罰單的例子。
楊姓男子去年七月五日下午,
開貨車在新北市新店區吉安街轉彎未打方向燈,
被後方民眾以行車記錄器拍下,八月七日向警方檢舉,
八月底警方查證屬實後舉發;
楊接到罰單後向交通裁決處申訴,
交通裁決處認為舉發無誤,裁決罰九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楊不服處罰,提行政訴訟主張,他違規是在新制實施前,
卻在八月十五日新制實施後才被舉發,
應適用檢舉交通違規逾七日不予舉發的新制而不予舉發。
法官認為,檢舉人在事發一個月後才向新北市警方檢舉,
製單舉發已距離違規行為近兩個月;雖然此案跨越新舊制,
但依行政罰法從輕從新原則,
舉發及裁決單位應以新制認定,撤銷原處分。
警方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檢舉期限新制於去年八月十五日實施,
除各種違規的舉發要於行為發生後七日內提出,
去年三月卅一日施行的惡意逼車等道路霸凌條款同樣適用;
駕駛人惡意逼車可處罰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併吊扣該車牌三個月,
民眾蒐證後記得即時檢舉。
此外,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雖附照片或影像畫面,
但常因未註明違規時間與地點或違規事證不足,
而無法開單告發;
最常見的例子是檢舉違規停車
卻沒拍到違規車輛車號或紅黃線
、檢舉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等動態違規卻未附連續照片,
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提醒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時,
要讓警方可從照片或畫面上清楚看到違規事實,檢舉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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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檢舉期限 避免淪報復工具
中華民國104年1月3日
新北地院一名法官指出,檢舉期限七天為限的新制,
規範民眾應即時檢舉,如此可讓違規人及時發現違規事項而改正,
有助改善交通及減少民眾紛爭。
這名法官指出,
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是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
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
除可彌補警力不足,也會產生嚇阻效果。
他說,過去曾發生許多民眾因鄰里停車紛爭,
不斷暗中拍攝對方違規停車照片,
在檢舉三個月的期限屆滿前,一次檢舉來報復對方,
讓對方連接多張罰單,而沒時間修正違規行為。
舊制以三個月為檢舉期限的規定,
不僅淪為部分民眾報復工具,
也不符檢舉交通違規以助交通秩序的本意。
規範民眾應即時檢舉,如此可讓違規人及時發現違規事項而改正,
有助改善交通及減少民眾紛爭。
這名法官指出,
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是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
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
除可彌補警力不足,也會產生嚇阻效果。
他說,過去曾發生許多民眾因鄰里停車紛爭,
不斷暗中拍攝對方違規停車照片,
在檢舉三個月的期限屆滿前,一次檢舉來報復對方,
讓對方連接多張罰單,而沒時間修正違規行為。
舊制以三個月為檢舉期限的規定,
不僅淪為部分民眾報復工具,
也不符檢舉交通違規以助交通秩序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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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開單「獎勵金」 最快下月恢復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停發2年多的交通裁罰獎勵金,如今有機會重新發放。
行政院16日剛核定「處理道路安全交通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
最快7月1日生效。
未來北市府只要從事交通裁罰相關業務,
都有機會領到每月最高上限4000元的獎勵金。
依這原則,交通局所屬包括公運、停管、交通、裁決所、員警等單位,
都有機會受惠。 其中交通局約800多人
、執行交通勤務的員警則有4900多人,將可領到道路安全獎勵金。
市府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
今年已編列1億3800萬元作為年度道路安全獎勵金,
也會盡力向中央爭取,朝回溯發放的方向努力。
至於詳細發放標準還在研議,最快8月起發放。
王聲威表示,為避免外界批評有開單才有獎金,
發放的大原則包括
從事交通執法疏導或事故處理鑑定
、交通事故降低情形
、大眾運輸服務品質滿意度
、交通設施建置維護管理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案件的結案率
等5大原則。
過去交通執法單位,若想領到交通裁罰獎勵金,皆採配點制,
像檢舉酒後駕車、危險駕車、肇事逃逸、不禮讓行人等重大違規,
都會配發點數。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到薪資的10%,
不過也引發外界批評員警為獎金拚命開單。
為此,
交通部在101年間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刪除縣市政府將罰鍰收入提撥作為獎勵金的條文,
交通裁罰獎勵金也從101年起全數暫緩發放。
市府為此大力向中央爭取,總算在本月獲得行政院正面回應。
由於北市5月起率先發放「首都警察勤務加給」,
兩者是否會相衝突?
王聲威表示,勤務加給和道安獎勵金兩者性質截然不同,
不會出現領勤務加給
就無法領交通裁罰獎勵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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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紅單、降肇事 八月起五千公僕可領賞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TVBS新聞
過去員警開紅單可以「抽成」引發批評,一度停發,
北市府八月起擴大範圍,不只開單,
公僕提升大眾運輸工具品質,或是政策有效降低肇事率,
都可以領到「道路安全獎勵金」,今年預計編列1億3800萬,
民眾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公務員已經有薪水了,
為何要多領一筆,也有人認為只要能改善交通,未嘗不可。
交通警察執行勤務,最快八月起又有獎金領,
過去夜間設臨檢點抓到酒駕,
或是駕駛人在蛇行危險駕駛等重大違規,
以及經過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
交通執法單位只要開出紅單,可以「抽成」,
最高可多領一成薪水,
引發民眾批評「開單賺錢」,一度停發兩年多。
民眾:
「抽成,為什麼要,我不贊成,為什麼警察要抽成,
他有領薪水啊,工作是工作,如果用績效的方式,
我覺得會有很多『弊端』,
我覺得那個『心』可能會偏掉吧。」
北市府今年編列一億三千八百多萬,作為「道路安全獎勵金」,
放大公僕領取範圍,滿街跑的公車,掛上柔性勸導,
為的就是提醒用路人小心開 ,如果順利降低交通事故,
公僕就能領獎金,其他還有大眾運輸品質滿意度UP,
交通設施建置維護,事故處理鑑定以及原本的取締,
等五大原則,
公務員只要辦得好,都可以領獎金。
民眾:「也是應該的啦,要不然怎麼說,
他們也是蠻辛苦的啊。」
有的民眾覺得自己別違規就沒事,
未來「道路安全獎勵金」一旦上路,
超過五千公僕受惠,北市府還向中央爭取「回溯發放」,
拿紅蘿蔔當誘因,提升整體交通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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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檢舉危險駕駛 將頒發獎勵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內容來源 : 中廣新聞網(陳俊華報導)
立法院(30號)三讀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對於國道惡意逼車經常造成嚴重傷亡,
但警方要取締卻很不容易,
近來行車紀錄器成為檢舉違規的重要利器,
修法後增訂檢舉人獎勵制度。
危險駕駛一再造成嚴重的傷亡事故,
隨著行車紀錄器的普及,
民眾提供的影像,已經成為警方追查違規行為的重要來源,
國道公路警察局還架設「線上檢舉專區」,
用路人在發現違規行為時,可以上傳影像,讓國道警察告發,
進一步遏阻惡意的違規行為發生。
立法院三十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針對蛇行、超速、惡意逼車或變換車道,
以及行駛中任意減速或剎車的駕駛人,
民眾可以提供違規的證據,向警察機關檢舉。
但為了避免民眾在取得檢舉影像時,緊追在違規車輛後方,
反而影響本身和其他用路人安全,
因此以頒發精神獎項給檢舉民眾為主,
而不發放檢舉獎金。
另外,為了防止民眾惡意檢舉,
現行法律中規定,檢舉時效長達三個月,
許多檢舉人經常累積到期限快到之前,再一起檢舉,
導致違規人一次收到數十張罰單;
修法後,改為發現違規行為七天之內,要向警察機關檢舉,
超過期限後,將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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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車牌污損將逕行舉發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7日電)
高公局表示,車輛車牌若有污損、偽造或變造,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經科學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行為違規者,可逕行舉發。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自實施電子收費以來,
發現車輛號牌有污損、偽造或變造等情事,無法正確辨識車牌,
或遭誤認為其他車牌,這類情形均屬政府呆帳,轉由全民負擔,造成不公。
高公局說,為嚇阻駕駛人的違法行為,
高公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7款,
與第2項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者,
得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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