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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監委:雲、苗仗勢 強索回饋金

監委:雲、苗仗勢 強索回饋金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本屆監委卸任前夕大陣仗聯合查案,
7名監委共同調查地方回饋金案,痛斥地方政府仗勢藉端,
向轄內大型公司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
索取上億經費補助地方建設,實則欠缺法律依據
並具體點名苗栗、雲林就有這樣的情況,要求行政院檢討改進,
並罕見下「通牒令」,要求政院在2個月內回復監察院改善成果。

監委李復甸、馬秀如、錢林慧君、余騰芳、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7人,
共同調查地方政府回饋金案,昨天完成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舉例,
雲林縣政府自民國94年來有10餘次,
主動要求台塑集團捐款,達26億餘元,
超過該府收受企業捐款總金額98%
尤其是在100年5至7月間,六輕工業區工安事故最為頻繁敏感時刻,
縣府甘冒「瓜田李下」之嫌,
主動向台塑公司提出有欠具體、周詳的「10億元需用計畫」,
與該府所稱「敦親睦鄰及環境補償用途」無關,
招致部分民眾認為有「變相勒索」的疑慮。

另外,苗栗縣政府曾針對台電公司通霄廠興建計畫及其擴建計畫,
要求台電分別撥付6000萬元、1億多元的「建廠前置協助金」
給通霄鎮公所與縣政府,
施工期間還要每年撥付千萬元的「發電年度協助金」給
通霄鎮公所、苑裡鎮公所、苗栗縣政府等。

調查報告還指出,
在經濟部所提供的102年1月至9月
「民意代表協助民間團體申請各國營事業睦鄰經費情形概況表」中發現,
有民代未協助申請,也有民代申請頻繁,很多是達10次以上,
還有人高達37次。
監委認為,是否遭特定團體、人士浮濫使用,
傷害政府資源使用的公平性,顯缺乏勾稽查核及總量管制機制。

調查報告批評,回饋、補償全數列為費用損傷稅基,
降低各該營利事業之應納稅額,造成國稅流失。
政府對大型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應要求完全消除汙染
而非以回饋金錢消極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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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疑變相勒索 雲林:用在建設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5日電)

監察院指名雲林縣政府強索企業不樂捐款,
雲林縣政府表示,
檢討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才是重點,
企業捐款在協助地方建設。

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指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等,
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活動或民眾所需,
疑似缺乏法律具體授權依據,不受國家審計,政府沒有建立有效管理機制。

調查報告舉例,雲林縣政府從民國94年以來,
10多次主動要求台塑企業集團捐款,金額達新台幣26億餘元,
其中向台塑石化公司提出內容欠具體、周詳「10億元需用計畫」,
與縣府所稱「敦親睦鄰及環境補償用途」無關,
招致部分民眾疑慮「變相勒索」。

雲林縣政府指出,長期以來地方政府財政困難,
地方建設受到限制,
尤其五都升格,財政收支劃分的結構性問題更顯嚴重,
國家制度迫切需要改變。

縣府表示,企業捐助地方政府,建立制度有其必要性,
但是,協助地方建設及公益推動,帶來經濟繁榮
、造福民生福祉也是事實,檢討財劃法才是重點。

台塑六輕麥寮管理部表示,
台塑企業捐助公益、敦親睦鄰
、濟助弱勢急難救助、學童營養早餐、獨居老人等,
從民國100年至今已捐款超過9億元,
對老舊教室重建達10億元,企業樂於捐助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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