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告知就續約收費 電信可罰50萬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2017-06-13 00:24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
未經電信業者告知,
被額外收取手機答鈴費用的消費爭議,愈來愈多。
為避免消費者被多收冤枉錢,
行政院消保處昨宣布,
立即要求電信業者於合約期滿時,
除了簡訊及帳單通知外,
須另打電話通知消費者確認,續約始可生效,
如違反規定,可依電信法最高罰五十萬元。
許多電信業者在簽約時,
會隨合約免費附贈來電答鈴等加值服務,
但在合約期滿時,卻因通知方式不周全,
導致許多消費者在收到帳單後,才發現已片面續約、被迫繳費。
消保處會同NCC逐條審視國內電信業者合約後,
發現內藏玄機,消費者恐權益受損。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梁溫馨說,
一般電信合約會讓消費者勾選是否選擇免費加值服務,
包含來電答鈴、手機熱線等,
這些功能在合約期限內都可免費使用,
但到期後業者僅以簡訊及帳單通知,消費者如果未拒絕,
業者就會自動續約,形同購買加值服務,讓不少人當了冤大頭。
梁溫馨說,
將要求業者,續約時須以電話通知,
且徵得消費者同意後才可完成,
若未經消費者同意就自動續約,可罰十萬到五十萬元。
他也提醒消費者,合約通常分為主、附約,
主約內容為購買產品及資費等,具有永久效期,
附約則是附贈條款,
較保險的方式是簽主約時,勿勾選免費加值服務選項。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申辦加值服務時,
應確實了解約定期間與取消方式,
多數電信業者均有提供合約到期前七日,可預約解約服務,
消費者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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