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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 星期四

嬰兒用濕巾標準加嚴 必須標示全成分


  動物專用濕紙巾 -- 更 沒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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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用濕巾標準加嚴 必須標示全成分

    中華民國106年06月01日

發稿時間:2017/06/01 14:52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日電)

嬰兒專用濕巾今天起將加嚴標準,
食藥署指出,嬰兒專用濕巾比照化妝品管理
今天開始製造的產品須在包裝上標示全成分
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去年4月公告,今年6月1日起,
嬰兒專用濕巾將納入化妝品種類管理,
製造工廠標準及產品標示都嚴加管制。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洪國登今天受訪時表示,
過去嬰兒濕巾屬一般商品,但考量嬰幼兒皮膚厚度較薄
、角質層及皮脂層較為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
成分方面應將添加的防腐劑、酒精等成分一一列出,
並限用化妝品准用的防腐劑種類及限量;
製造廠須符合化妝品設廠標準,提高管理強度。

洪國登指出,
未來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法開罰最高10萬元,
沒有化妝品工廠登記就製造嬰兒專用濕巾者,
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商品沒收銷毀。

洪國登說,新規定適用今天起製造的嬰兒濕巾,
過去製造的可以販賣到保存期限為止,
未來將展開相關稽查,確保嬰幼兒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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