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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嚴厲譴責潑漆
促轉會:速提轉型方向
中華民國107年7月21日
2018-07-21 00:41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王寓中/台北報導
中正紀念堂蔣公銅像昨天遭潑漆,
文化部聲明認為,這樣的行為一再發生,
是因社會各界對轉型正義有急迫感,
但紀念堂轉型須從修法著手,預計年底前提出轉型草案。
促轉會則表示,
潑漆彰顯社會須嚴肅反省威權象徵的存在,
會速提出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方向。
國民黨則對潑漆表達嚴厲譴責,
同時批評蔡政府無能保護古蹟
、放縱政治意識形態的分子撕裂族群,應負完全責任,
並要求中正紀念堂的主管單位嚴懲失職人員。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指出,
蔡政府一再操弄去蔣化,
對先總統蔣中正於台有功的貢獻置之不理,
一昧以所謂轉型正義來扭曲和忽略事實,
根本是假正義、真清算,
一再分化台灣的行為,沒有人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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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紀念堂被潑漆 2獨派青年各罰2千元
中華民國107年7月21日
2018-07-21 00:34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許政榆、蕭雅娟/連線報導
大溪慈湖陵寢二二八遭潑漆,桃園地院昨開庭,
被起訴的李嘉宇、陳俞璋上午到中正紀念堂潑漆,
下午法院審理時,獨派青年羅宜在法院外表達訴求時,
被民眾噴漆;兩起噴漆事件涉案人,
均被依社維法裁處罰款。
今年二二八紀念日,十名獨派青年闖入慈湖陵寢
朝蔣公靈柩、遺像潑漆,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昨天下午桃園地院首度開庭。
十名被告中的李嘉宇、陳俞璋,上午前往中正紀念堂潑漆被捕,
無法出庭,其他八人都到庭。
李嘉宇和陳俞璋昨天上午拿灌入紅漆的雞蛋殼扔向蔣公銅像,
並朝大廳、階梯潑漆後,拉起抗議白布條高呼口號,
現場一片狼藉。警方將兩人帶回訊問,
李辯稱,中正紀念堂的蔣公銅像不該存在,才會策畫潑漆。
檢警認為,兩人違反社維法,各罰兩千元。
下午法院開庭時,發生獨派青年羅宜頭上被噴漆,
警方逮捕二名男子,依社維法裁處。
法庭上,八名被告都聲稱
蔣中正陵寢「不是墳墓」,是威權象徵,
潑漆是表達言論自由,並指蔣是殺人凶手,
用國家資源保護他不合理,
「中國人就該回到中國人土地」。
八人的辯護律師先以「台灣不是中華民國」,
主張法院無審判權,並指潑漆案有憲法高度希望停止訴訟,
聲請大法官釋憲,先解憲法爭議再進入審判程序。
----可憐 ! 身心分裂錯亂 !
否定中華民國 ,卻又高舉中華民國憲法
------主張法院無審判權 ,被潑了 卻又提告公然侮辱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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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陵寢潑漆青年反被噴黃漆 提告公然侮辱
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
2018-07-20 21:23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228慈湖陵寢潑漆案今天開庭,
獨派青年在院外表達訴求,結果被抗議民眾噴漆,
成員羅宜頭上被狂噴黃漆,染黃半邊頭髮,
警方逮捕2名噴漆分子,依社維法裁處,
羅宜傍晚提告公然侮辱和傷害,警方表示將依法處理。
警方指出,陳姓、胡姓男子今天下午埋伏在人群中,
趁著羅宜拉白布條時,衝上前朝著他的頭、手噴黃漆,
警方隨即制止,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男、胡男2人帶回派出所究責。
羅宜頭髮和手背都被噴上黃漆,出庭結束後,
傍晚到桃園警分局對陳男、胡男提出公然侮辱與傷害告訴,
他說,反對人士可以傷害他的身體、他的名譽,
但無法阻止他闡述、
追求「去除威權,創建台灣共和」理想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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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紀念堂遭潑漆
文化部:顯示社會對轉型正義急迫感
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
2018-07-20 15:01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陳宛茜╱即時報導
中正紀念堂早上遭民眾潑漆,
文化部表示
這顯現社會各界對於轉型正義有急迫感,
因此這樣的行動一再發生。
文化部說,但中正紀念堂運作是依據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
組織法更是無形的銅像,
中正紀念堂轉型必須從法律的修改著手,
故文化部預計將在民國107年底前
提出中正紀念堂的轉型草案,召開公聽會擴大公眾參與討論,
並將轉型草案提送至行政院審查,以完備法制程序。
文化部指出,
轉型正義除了是政治法律工程,也是重大的社會工程,
以社會對話及文化力量帶動的省思,
是轉型正義工作不可或缺的過程,
文化部自去年起即策辦相關社會討論工作坊,目前持續進行中。
文化部呼籲社會各界應該透過對話,促成相互傾聽理解,
進而瞭解歷史真相,共同推動轉型工程。
文化部說,去年12月起即策辦以審議式民主進行的中正紀念堂轉型願景工作坊,希望鼓勵各界民眾參與討論,逐步帶動社會對話,促成相互傾聽理解,透過細緻的社會討論及公民參與,打開對於既有空間的想像,共同推動轉型工程。
工作坊迄今已辦理7場,文化部從8月起將於北、中、南、東加開5場願景工作坊,邀請各地區對中正紀念堂轉型有所期許的民眾,共同參與中正紀念堂轉型的願景想像。
文化部指,願景工作坊目前已開放3場次的報名,分別是8月4日(周六)在花蓮、8月11日(周六)在台中及8月12日(周日)在台南,歡迎各地民眾選擇就近的場次參與。可至活動官網「中正紀念堂轉型給問嗎」( http://cks.moc.gov.tw/event/ )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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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旗的兩種命運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2017-06-20 02:20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台巴斷交,我駐巴使館人員含淚將國旗降下的一幕,令國人動容。
末代大使將這面國旗帶回國,哽咽交給外長李大維,
更讓人感受外交人員為國拚搏的辛酸。
這面國旗,無論屈辱或榮耀,都代表國家,毋庸置疑。
不過半個月前,另一樁有關國旗的新聞卻讓人感受大不相同。
一對情侶前年在國慶日割國旗、折旗竿,
法院二審認定其行為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因此判其無罪。
對此判決,有人叫好,有人認為不當。
同樣一面國旗,何以有如此不同的命運?
主要原因,當然在國家認同之別。
同在這塊土地上,否定中華民國並否定這面國旗者,大有人在。
蔡英文總統曾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台巴斷交時,則改口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
而從割旗事件到判決無罪將近兩年,民進黨從在野變成執政,
不僅不曾為國旗說過一句話,暗暗叫好者恐怕還不在少數。
這樣的情境,一定讓前線外交人員感到茫然。
蔡英文曾批,馬政府的「外交休兵」政策
讓外交人員「不知為何而戰」;
而今,外交形勢更形緊迫,外交官又是為誰而戰?
是為中華民國,還是為台灣國?
他們辛苦捍衛的這面國旗,
蔡政府是衷心認同,抑或只是借殼上市?
從巴拿馬帶回的國旗,讓民眾感動;
但那些被割裂的國旗,政府卻無動於衷。
這就是中華民國國旗的矛盾命運,
需要的時候揮舞一下,不需要的時候除之後快;
這教人民如何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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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喜歡那個人,
不毀掉它怎能表達對人的反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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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燒國旗判無罪
律師:國旗國號只是一個象徵
2017-06-06 13:57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主張台獨的陳儀庭公開燒國旗遭北院判20天拘役,入獄服刑,
女友陳妙婷(左1)與獨派團體前往北院聲援,
並再次焚燒國旗訴求「轉型正義,燒旗有理」。
前年一對情侶在國慶日割毀國旗並折斷旗桿,
新北地院二審認定他們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逆轉改判無罪。
律師林智群認為國旗國號只是一個象徵,
實質意義是代表這塊土地與人民,
國旗只是一個政治圖騰,
功用包括拿來燒毀,藉此傳達政治理念。
前年10月一對情侶和朋友在新北市持刀割毀橋上10多面國旗,
並折斷旗桿,遭法院判處拘役20天,
事後情侶主張只是想表達對國家認同的政治意見,
進而提起上訴,
法院3日二審認為他們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最高度保障,
逆轉改判無罪。
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PO文,
他指出被告的說詞「主張台獨、驅逐中華殖民政權,
割毀國旗符合我的理念」
、「藉由行動證明中華民國沒有正當性」
、「不認同現有政府,他不能代表台灣」等
確實是政治性言論,需要保障,
政治性言論毀損的一定是政治圖騰,這當然包含國旗在內。
林智群表示國旗與國號對外代表這塊土地與人民,是台灣的象徵,
而國號不管是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就只是一個名字而已,
不管有沒有變更,我們對這塊土地與人民的情感不會變。
他還舉例若林志玲改名如花,難道就會變醜了嗎?
在還沒公投提變更前,
我們的國號國旗還是中華民國跟青天白日旗。
他認為吵國旗國號的問題非常無聊,
認同台灣跟認同青天白日旗一點矛盾都沒有,
只是有人仍覺得旗子的圖案很重要。
他最後總結國旗的功用是拿來燒的,
若不喜歡那個圖案,不毀掉它怎能表達對圖案的反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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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不准出現在台灣」 故宮潑漆情侶割國旗判拘役
2016-12-28 18:15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故宮噴漆情侶檔陳儀庭、陳妙婷
對影星成龍贈送給故宮南院
、12生肖獸首中的龍、馬首潑灑紅漆,
今年2月分別被判處2月徒刑;
新北地檢署查出2人去年國慶日又率眾割壞10面國旗,折斷旗桿,
新北地院今天依侮辱國旗罪將5人各判處拘役20天,
均得易科罰金2萬元。
33歲陳儀庭與20歲陳妙婷,
去年12月30日到開幕第3天的故宮南院,用油漆潑灑南院掌管的文物;
去年10月,陳儀庭也在228公園舉辦
「10月淪陷 反殖焚旗」的活動,當眾燒毀2面中華民國國旗,
法院判處拘役20天,今年6月他已入獄服刑。
今年3月,
警方傳喚對國民黨部丟擲汽油彈的林姓重機騎士到案,
陳妙婷趕到警局聲援說,
丟擲汽油彈不是暴力犯罪,
是主張台灣意識的燃燒,
不會比中華民國體制當年的壓迫危險,
還說:
「他的行為很有勇氣,突破台灣獨立運動的限縮性。」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去年10月國慶日清晨3時許,
陳姓情侶檔與4名男子一起到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
以美工刀、剪刀割毀懸掛在橋上的國旗、折斷旗桿。
法院審理時,
陳姓情侶檔與徐姓、廖姓、吳姓男子均承認毀損國旗,
指出國旗是黨國餘孽,
不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國旗,
國旗不可以出現在台灣的土地上;
至於還有一名共犯,檢方當初傳喚他,
對方竟說「我不接受中華民國的法律審判,拒絕到庭」,
檢方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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