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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日 星期五

撿流浪犬貓恐挨告 專家教這招自保

撿流浪犬貓恐挨告 專家教這招自保

2016-08-12 13:33 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即時報導

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

農委會表示,民眾撿到「無主」的狗,
最好就近送到各地方政府的動物防疫機關備案,
要經過約12天的公告(各縣市時間不同)
若真無人認領,確認這隻流浪犬是真正無主寵物,
才能讓撿到狗的新飼主登記、狗狗打晶片,才能真正釐清法律關係。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表示,
由於民法上寵物是「物權」,要公告期滿後,狗狗才能視為「無主」,
也才能辦理後續的認領養,就連各地方動保機關在路上捕捉流浪犬,
也需要登記公告。
因此若撿到狗的民眾沒有到動保機關備案、登記,就有侵占的風險,
一旦直接帶回家,卻有他人主張「這是他的狗」,
就會回到民事法律處理。

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貼文表示,台大學生重複虐貓致死,除了違反動保法,最重可判一年,但上次大橘子是流浪貓,沒辦法用毀損或竊盜處理;這次貓咪斑斑店寵物,則可用竊盜最重判5年,毀損最重判兩年。

他也說,確實有民眾反映,
撿到的流浪犬要放到動物收容所公告約12天,
但狗在動物收容所混和收養,容易增加染病風險;
也因此,現行動物機關,會讓撿到狗的飼主先簽切結書,帶回家托養,
但這托養,也有許多問題。

江文全說,近期才接獲某派出所求助,民眾撿到狗後送往警察局備案,沒想到狗狗在警局代養過程,卻死亡了,事後被前來領回的雇主控告,代養的警員無辜受牽連。
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才會請民眾撿到寵物,
一定要送交各地方政府的動物收容中心登記備案,
不僅保護寵物,也避免讓自己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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