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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5日 星期六

違規斜坡道占用道路側溝 北市加強查處

違規斜坡道占用道路側溝 北市加強查處
2013.10.18 / 23:10  nownews今日新聞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表示,
巡查台北市市區道路時,
經查發現道路側溝上違規設置固定式或移動式斜坡道
自102年1月迄今,新工處查報拆除違規斜坡道共有41處。

新工處呼籲民眾千萬不可違規設置斜坡道,
應依法申請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如經新工處巡查發現違規斜坡道,將一律拆除。

新工處表示,這種違規行為,不但占用道路側溝,
覆蓋排水格柵,造成路面積水;
曾有民眾騎車經過違規斜坡道,發生轉倒事故身亡情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可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萬一違規斜坡道造成用路人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傷,應負責賠償責任。

新工處提醒,民眾切勿為一己之私,違規設置斜坡道,
唯有合法申請人行道設置斜坡道,才能安心使用,
不會有遭受罰處及傷害他人的疑慮。

依照台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規定,
行動不便使用輪椅人士居住,且距最近斜坡道20公尺以上,
或至鄰近斜坡道之間人行道最小淨寬度未達90公分,
並無平順騎樓可供替代通行者;
車站、郵局、銀行、區里活動中心、政府機關、學校、醫院、診所
或其他相關公共場所,為銜接其建築物所屬行動不便者設施通行動線者。上述情形得申請人行道設置無障礙斜坡道。

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之使用者;
經營汽車買賣業、汽車保養業、汽車修理業、汽車裝潢業、汽車美容業、汽車清洗業、車輪定位業、輪胎更換業、小客車租賃業或計程車營業站、加油站或倉儲物流業,且其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之事實者
上述情形得申請人行道設置汽車斜坡道。
經營機車買賣業、機車保養業或機車修理業,且其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之事實者,得申請設置機車斜坡道



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史上規模最大!健保補充保費將徵收189萬人


健保補充保費 開單189萬張
中華民國105年6月25日

2016-06-25 02:29 聯合報 記者江慧珺/台北報導


衛福部健保署宣布,從下周起至九月底
全台共一百八十九萬餘人將陸續接到
去年度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繳款單,總金額逾十五億元
另受到健保費率與補充保費率雙降影響,
今年一至五月健保財務為二代健保上路以來
,同期相比首度出現收支短絀。

健保署統計,去年補充保費收入約四百七十二億元
較前年增加約五億元,多半為就源扣繳,
給付單位發放利息時就已經順便預扣;
其餘未就源扣繳者將陸續寄送繳費單,總數約一百八十九萬張,
比起去年、前年約一百萬張,多出近一倍,總金額為十五億元,
銀行利息所得最多,約十三億多元
其餘為股利所得,約一億多元。

健保署承保組科長楊玉美解釋,
自二代健保上路後,開始徵收補充保費,
前兩年(104年)股利及利息所得的補充保費累計超過三百元才會寄送繳款單,
今年因法令調整,
前兩年(104年)補充保費低於三百元的民眾今年會收到繳費單,
造成繳費人數增加,本次繳款期限九月卅日
若逾期繳納可能遭罰滯納金。

今年健保費率與補充保費率雙降,替民眾帶來小確幸,
但衛福部健保署統計發現,
今年一至五月健保收入約兩千五百廿億元
包含一般保費收入一千九百四十七億元
、補充保費一百廿七億元與其他法定收入,
支出高達二千五百廿六億元,短絀約六億元。

健保署財務組科長蔡佩玲說,比起往年財務充裕,
去年同期盈餘近一百四十五億元,今年財務狀況較吃緊。
因健保費率調降、平均眷口數調降
、補充保費扣繳門檻從五千元放寬至兩萬元
捐分給健保安全準備比率由七成降至五成等因素,
都造成保費收入減少。


蔡佩玲說,二代健保的精神是採收支連動,
健保會每年都會協定醫療費用總額支出,
並透過付費者、醫療單位等各方意見協商,有權責調整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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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規模最大!健保補充保費將徵收189萬人
2016-06-24 14:40
聯合晚報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史上最大規模的健保補充保費繳納即將展開,從下周起至9月底,
全台共189多萬民眾將陸續接到
104年度股利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繳款單,總金額超過150億元。

健保署科長楊玉美指出,我國自103年起開始徵收補充保費,
前兩年股利及利息所得的補充保費需超過300元
健保署才會寄發年度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繳款單,
至於前兩年補充保費低於300元的民眾,今年會收到繳款單。

此外,健保署去年調高補充保費門檻,
民眾銀行利息所得如果在5000元以上、未滿2萬元,
銀行不會直接扣取補保險費,健保署最近將寄出繳款單。

健保署統計,這次徵收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費,
以銀行利息所得最多,達130多億元,其餘為股利所得約10幾億元。

補充保費徵收迄今進入第三年,
103年8月寄出約100萬張繳款單,
104年寄出99多萬張,
今年創紀錄寄出189萬張,總金額超過150億元,
台中市民眾為第一波寄出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
這次股利、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繳款單繳款期限為105年9月30日
(可寬限15日),如果逾期繳納,
每天將額外徵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上限為總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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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

更新日期: 2016/04/18
補充保險費<綜合篇>
標題: 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1.民眾方面:
獎金兼職所得外,
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
                          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2)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職所得達一定金額時
       (103年8月31日以前,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
              103年9月1日起改為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

(3)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
(4)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2.雇主方面:
每個月發放的薪水總數,超過其僱用的所有員工,
當月健保投保金額累加以後的總數時,
就其所超過的部分,亦應計繳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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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4/18
補充保險費應該如何扣繳?
回覆內容:

1.民眾方面:
為了簡政便民,補充保險費係由給付單位在給付民眾應計收補充保險費的6項所得時,依照規定的費率及上下限的範圍
(2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予以扣取,並於次月底前交付健保署。

股利所得因可扣抵稅額變動或僅發放股票股利現金股利不足扣取股票股利之補充保險費者,得由扣費義務人彙報健保署,由健保署直接向保險對象補收

2.雇主方面:
每月應繳補充保險費,應依規定費率併同其員工一般健保費,按月向健保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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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4/18

補充保險費<股利及利息開單>

標題:
民眾如有因法定事由未足額扣取補充保險費的股利及利息所得,
健保署會在什麼時候開具繳款單通知民眾(保險對象)繳納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一、原則上會在所得發生之次年8月底前開單,通知民眾繳納補充保險費。
二、法定事由說明:

1.民眾如有新臺幣一定金額以上的股利所得
因公司給付股票股利時未給付現金股利或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補充保險費,或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者。
(104年12月31日之前,金額達5千元105年1月1日起金額達2萬元)

2.民眾於104年12月31日之前有新臺幣5千元(含)以上、未滿2萬元的利息所得,而給付單位未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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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4/18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標題: 外幣定存及保單分紅是否納入計算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一、外幣存款
在國內銀行、金融機構存外幣所給付的利息所得,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之兌換率換算,
如換算之所得額達新臺幣2萬元時,即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二、保單分紅非利息所得,不需扣繳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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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標題:
101年以前定存而於102年以後到期給付之利息所得,
需要計收補充保險費嗎?

回覆內容: 在102年以後給付的利息所得即須計收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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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標題:
1年期之定期存款,利息約定按月支領
其按月支領之利息是否於到期日累計計收保費?

回覆內容:
存款按月領息是依各月給付之利息金額分別計算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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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標題:
軍公教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是否應計收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軍公教人員之優惠存款利息,為所得稅法第14條所定之利息所得
亦屬健保法第31條規定之利息所得,應依法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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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標題:
抵利型房貸
(銀行將房貸戶存款帳戶利息,抵扣每月其應償還之本金或利息)
的利息所得是否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由於此種貸款存款帳戶的利息所得,
仍是所得稅法第14條所定之利息,
銀行亦須開立該存款帳戶利息的扣繳憑單,
故為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單次給付金額達5千元,即要計收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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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標題:
購買國內銀行發行的債券基金,其配息是否要繳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基金商品種類繁多,其收益需視所得性質判別
如屬所得稅法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股利所得、利息所得或租金收入,即須扣繳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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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標題:
有關受託投資大陸企業發行人民幣計價
香港交易所掛牌之債券(點心債)所獲配之利息所得
是否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點心債所獲配之利息所得,應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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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標題: 「海外基金」之利息所得是否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視所得來源而異:如為海外所得,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如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即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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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綜合篇>
標題: 海外所得是否要計收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海外所得不計收補充保險費

目前須計收補充保險費的所得包括
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兼職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及租金收入等六項,
此六項皆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計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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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標題:
OBU(境外金融中心或國際金融中心)之利息是否為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回覆內容:
財政部認定個人取自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設立之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給付之利息,為所得稅法第14條所定之利息所得
故屬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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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5/17

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
標題:
二代健保用以計算補充保險費之「執行業務收入」是否可以扣除成本?

回覆內容:
(一)補充保險費於立法時,考量若採事後結算將增加作業複雜度及行政成本,所以規定所有補充保險費皆採就源扣繳方式收取,於給付時直接扣取,無須進行結算,以簡化保費收取流程。

(二)執行業務收入於給付時,尚無法得知成本,且事後不結算,
所以用執行業務收入計收補充保險費是不扣除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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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5/17

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
標題:
為何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用負擔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第二類被保險人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工作報酬不固定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規定,
投保金額由該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定數額自行申報,
並由健保署查核;如申報不實,健保署得逕予調整。

既然其工作報酬已自行申報納入投保金額,
為避免重複計算健保費,
所以規定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用負擔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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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5/17

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
標題: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或執行業務收入不用負擔補充保險費,
請問依附其參加健保之眷屬,是否亦比照辦理?

回覆內容:
(一)第二類被保險人之眷屬有該等所得(收入)且單次給付達一定金額者
            仍須依法負擔補充保險費。

(二)眷屬若有薪資或執行業務收入,並已符合健保被保險人資格者,
         應以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
若屬部分工時者,符合下列條件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1)每個工作日到工者(不論工作時數);
(2)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
同時於二個以上單位工作之員工,
如符合前二項要件,
得選擇工作時間較長或工作所得較高或危險性較大之投保單位投保。
而該薪資於納入投保金額計算後,將無須再計收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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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5/17

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
標題:
學校職員於任職學校兼課所領取之鐘點費,是否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二代健保規定兼職薪資所得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係指非所屬投保單給付之薪資所得,
若學校職員於同一任職學校兼課所領取之鐘點費,屬兼職所得,
並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若其不具獎勵性質
亦不列入個人補充保險費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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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5/17

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
標題:
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在原單位所領取之薪資所得(半俸)
是否扣繳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不在原服務單位投保健保
其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於停職期間所領取之薪資所得(半俸) ,
屬於非所屬投保單位所給付之薪資所得,應依規定扣繳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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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11/16

二代健保<<綜合問題>>

標題: 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有何不同?

回覆內容:
1.「薪資所得」指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
                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

2.「執行業務所得」指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
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
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
、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
、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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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3/29

補充保險費<扣費證明>
標題:
職業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免扣取兼職所得補充保險費,
會員如要求工會提供在保證明,
健保署是否有方便的資訊系統可供工會列印?

回覆內容:
1.職業工會會員繳費後,工會會開具繳費收據
會員即可持該繳費收據,作為免扣取兼職所得補充保險費之證明。

2.另職業工會可自行出具在保證明提供會員使用。

3.職業工會也可以使用「組織憑證」至健保署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http://www.nhi.gov.tw/)之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
進行單筆線上查詢兼職所得免扣費資料,列印資料查詢結果,
提供予其會員作為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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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5/17

補充保險費<獎金>
標題:
公司為獎勵員工,發給定額獎金供員工旅遊,
或由公司直接付給旅行社,請問此筆獎金應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公司發給所有員工定額獎金,若員工係領取現金
行利用且無需憑單據核銷者
則公司必須將其列入全年獎金之累計基礎,
當全年累計之獎金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時,則應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惟若由公司付給旅行社,則該筆給付屬實物給付,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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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
標題:
二代健保計收補充保險費之「租金收入」,
是否須扣除房貸及修繕成作為扣費基礎?

回覆內容:
補充保險費是在給付時就源扣繳
所以計算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不扣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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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
標題:
房屋租賃契約中所列示之管理費及因房客使用而產生之費用
(例如:水、電、瓦斯、網路、保全連線費及有線電視費等),
是否屬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回覆內容: 若承租人使用,
由出租人代收轉付之水費、電費、電話費等費用,
尚非屬出租人之租金收入,不列入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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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4/18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

標題:
出租人與扣費義務人(承租人)約定由扣費義務人負擔租金之健保補充保險費、租賃扣繳稅額及房地稅捐(如房屋稅、地價稅等),
其補充保險費之費基(即實質上的租金)應如何計算?

回覆內容:
一、補充保險費之費基與所得稅扣繳稅款計算基礎相同:
(一)依財政部48年1月1日48臺財稅發字第01035號令規定,
承租人因履行納稅義務或債務等而支付之代價,
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
則承租人於辦理扣繳稅款時,
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之給付總額為所得計算基礎。

(二)因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費基係依據所得稅法認定,爰參照前揭規定意旨,租賃雙方約定由扣費義務人代出租人負擔之補充保險費、扣繳稅款及房地稅金皆屬租金收入,應於代履行時,以前開規範之給付總額為費基扣取補充保險費。

二、案例說明:
(一)案由:甲向乙承租房屋,兩造於租賃契約中約定,
甲每月給付租金予乙,並負擔租金補充保險費、扣繳稅款及房屋稅。

1.甲(承租人)每月給付租金給乙,金額為24,000元,
其補充保險費費基及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計算後應繳租金補充保險費520元。

費基=24,000元÷〔1-(10%扣繳率+1.91%補充保險費費率)〕
  =24,000元÷88.09%=27,245元。
這個部分的租金補充保險費應繳納:費基×1.91%費率
  =27,245×1.91%=520元。

2.契約中月租金為20,000元,且約定甲(承租人)需負擔租金補充保險費及扣繳稅款,其補充保險費費基及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依費基(租金扣繳憑單金額)計算後應扣繳434元。
(1)租金補充保險費費率為1.91%,扣繳稅款費率為10%,
依所得稅函釋,其扣繳憑單開立金額應為22,704元(計算如下),
此金額即為租金補充保險費之費基:

20,000元÷〔1-(10%扣繳率+1.91%補充保險費費率)〕
=20,000元÷88.09%
=22,704元(扣繳憑單金額)(補充保險費費基)

(2)租金補充保險費係依費基(租金扣繳憑單金額)乘以1.91%費率計算,
應扣繳434元。
這個部分的租金補充保險費應繳納:費基×1.91%費率
=22,704×1.91%=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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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01/07

補充保險費<綜合篇>
標題:
信託財產之收益,得統一於次年1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
請問是否須將全年之各筆給付加總計算?

回覆內容:
信託財產收益全年各筆給付應按次分別計算,不需加總計算。

考量信託財產,須至年底始能確定全部所得類別與金額,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8條,
爰放寬得統一於次年1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以方便其帳戶處理,
但全年各筆給付,仍應就其來源按次分別計算,例如:

A銀行6月20日給付利息2萬元,
B銀行8月15日給付利息1萬元、9月25日給付利息2萬5千元,
則需就A銀行給付之2萬元及B銀行給付之2萬5千元分別扣繳利息補充保險費;至於B銀行給付之1萬元利息,因未達扣費下限2萬元,可免予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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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綜合篇>
標題:
依附被保險人加保之配偶、父母或小孩等眷屬,
如有股利、利息或租金所得,也要扣取補充保險費嗎?

回覆內容:
除低收入戶外
不論所得者為大人或小孩皆需計收補充保險費,
不因年齡或身分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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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綜合篇>

標題: 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收益,是否要計收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投資型保險契約收益目前未列入扣費範圍。

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帳戶,於發生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等收益時,
其給付對象為該契約之保險人,並非健保之保險對象。
考量保險人協助代扣之執行成本甚高,金額則相當有限,
因此,現階段未列入扣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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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
標題: 股價低於面額,股票股利還要以面額計收保費?

回覆內容:
股票股利係依所得稅法認定按照面額計算
故不考慮股價漲跌因素,依面額計收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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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

標題: 股利在股價未填權/息前並非實質所得,
若股票因高價買入被套牢,股利無法彌補虧損
為何仍計收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買賣股票所須承擔之股價漲跌風險,係屬證券交易市場必然之現象,
即便未除權/息,亦會因公司經營之良窳而有所波動,
況所得稅法亦認定股利所得為所得之一,而未考慮股價之漲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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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
標題: 股利所得為何要以股利總額為補充保險費扣繳基礎?

回覆內容:
補充保險費的計費基礎都是採用總額的概念,
所以股利所得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為計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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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9/01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標題:
有關給付擬參選人所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孳息,是否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政治獻金專戶孳息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政治獻金專戶雖以擬參選人個人名義開立,
惟金融機構須取得監察院許可函後始能啟動該專戶,
故與保險對象一般開戶性質不同。

另臺北市國稅局98年6月9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0980206693號函釋略以,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之孳息,
如供政治獻金法第20條第3項第2款及第23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用者,
非屬擬參選人個人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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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6/10

補充保險費<綜合篇>
標題:
已辦理出國停保者,出國停保期間是否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回覆內容:

1.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7條及39條規定,出國停保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於核定復保後,停保有效期間扣取之補充保險費,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

2.保險對象辦理出國停保後,
如出國停保期間有利息、股利等6項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所得(或收入)者,由於停保效力須於出國達6個月才能確定,
因此,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

如停保者出國未達6個月,應先扣取補充保險費;
如出國逾6個月以上,則免予扣取。

溢扣之補充保險費,於出國達6個月或於復保後,
向本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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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5/03

二代健保<<綜合問題>>
標題:
二代健保實施後國人出國二年未歸,
但是一直從銀行帳戶自動扣繳保險費,這樣是不是就可以維持健保資格 ?

回覆內容:
1.按國人戶籍遷出國外期間,喪失健保法第8條之加保資格,
          依第13條規定應予退保
2.縱使已依約定帳戶自動扣繳保險費,依同法第58條規定,
       應自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
       健保署仍應退還其應退保日起溢繳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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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08/11

補充保險費<綜合篇>
標題:
同樣收入,不同身分或職業有差別、打工扣的補充保險費比正職多?

回覆內容:
1.過去健保制度僅以經常性之薪資所得(一般為月薪),
作為保費計算基礎,因此往往會有總薪資所得相同,
卻因薪資結構不同,而有不同保險費負擔之不公平狀況。

2.二代健保為使保險對象保險費之負擔更趨公平性
,在既有之計費基礎下,
對其他非所屬投保單位之薪資所得計收補充保險費,
以拉近薪資所得相同之受僱者間保費負擔差距,可使計費基礎更趨公平。

3.為照顧弱勢民眾,補充保險費制度於實施初期
(102年1月1日至103年8月31日),
特別於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3項第7款中明定針對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學生
及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0條所定經濟困難者等對象,
規定其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兼職所得)之單次給付金額,
未達基本工資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惟二代健保實施以來,民意迭有反映,
原有規定雖然已相當程度減輕弱勢民眾負擔,
但對於不符合該等身分,因家計而須另外兼職之低薪受僱者,負擔仍重,衛生福利部爰修正第3項第7款,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者
免予扣費,並自103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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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 星期四

開關車門肇事 最高罰3600元 立法院初審通過



---民事或刑事責任+ 多 一張罰單1千多到3千多 而已....
        會有嚇阻警惕效果  ???


汽車開關門肇事開罰 立法院初審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2016年06月23日 04:10 陳宜加/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車駕駛或乘客「任意開關車門」行為,成為路上隱形炸彈,
致不少事故,近3年造成17人死亡,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修正草案,
未來針對不當開關車門而肇事者
除須負肇事責任,將開罰1200至3600元罰鍰,以示警惕。

警政署統計,近年因不當開關車門而肇事件數,
2013年有3690件、造成6死4280傷;
2014年3280件、6死4378傷;
去年則有3233件、5死3771傷。

換算近3年平均,1年多達3581件,
總計造成17人死亡、超過1.2萬人受傷。

此外,光是北北基等3地區,平均1年就多達1000多人因此傷亡,
件數居高不下,更有逐年增加趨勢。

但立委柯志恩提案指出,現行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相關規範,
因始終無罰則,警方無從取締,導致防不勝防。

修法通過後,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者,
除將面臨後續民事或刑事責任,
也將額外吃上罰單,盼發揮警惕效果;
另針對計程車等職業駕駛車輛,若駕駛已善盡告知義務,
乘客仍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則處罰違規乘客。




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林佳龍自稱「民調祖師爺」 學界一片噓聲


聯合/林佳龍的斷代史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2016-06-22 02:45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林佳龍的「祖師爺」說,引起外界譁然。此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
他對此輕描淡寫以「用詞不妥」解釋,意圖把風波就此帶過。

黨內同僚游盈隆看似緩頰,要外界「一笑置之可也,不必太當真」;
但一句「林佳龍算是後進」,當然也透露出褒貶之意。

其實,學界不容含糊,就連「一時口誤」,也是被徹底研究過的課題。
根據心理分析學派「(正牌)祖師爺」佛洛伊德的理論,口誤這回事,
反映出個人在深層意識裡壓抑的蛛絲馬跡。口誤也好,說夢話也好,
在佛洛伊德看來,都是「心靈的窗戶」,
一個人潛意識裡藏著些什麼秘密,由此無所遁形。

尤其像林佳龍身經百戰,選舉期間表現出身段之柔軟、手段之機靈,
怎會是輕易口誤、「用詞不妥」的人?
祖師爺之說,反映出他的「斷代史觀」:
民調從「我」開始,以前的都不算
再想一下,
台灣目前存在的諸多政治爭議,包括課綱之爭,
不也都是因為不承認別人的史觀?
於是稍嘗權力滋味,即表現出「在我之前的都不算」的姿態。

嬰兒潮世代,曾被稱為「唯我的一代」(me generation),
凡事以自我為中心。
到了千禧年世代,這種心態更加厲害,前人自嘆弗如,
發展出「我我我世代」(me me me generation)的種種觀察和理論。

倒是像林佳龍這樣,社科界老前輩稱「我們做民調時,他還沒上大學」,事實俱在,他自己卻大言不慚「祖師爺」;
只能說,me me me的強度破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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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一句祖師爺 政壇醜態全都露
2016-06-20 14:48 聯合晚報 本報記者李光儀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台中市長林佳龍被質疑市政民調通通委包給同一家民調公司作,
而且這家公司跟他關係密切,竟脫口而出說自己是「民調界的祖師爺」,引發學界譁然。

林佳龍的學術成就縱然再震古鑠今,以他的輩分說自己是「祖師爺」,
也和事實距離太遠。這樣的「失言」,不論有心無意,
都說不上是什麼大事,出來向學界道個歉,修正說法也就算了,
只是其他政治人物不斷添加柴火,才讓祖師爺的爭議不斷擴大。

首先是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在爭議一發生,
就勇敢出來幫林佳龍的說法背書,
說林佳龍碩士論文開政治民調之先河,稱祖師爺不為過。
接著民進黨新生代的桃園市議員楊家俍臉書文連發,
第一篇痛斥林佳龍、徐永明「一篇論文就是祖師爺,
當其他老師是陰屍路裡的殭屍」,發完文、接受採訪完卻隨即刪文,
說自己原意被曲解,還跟林佳龍道歉。

林佳龍無論如何都不是什麼民調的祖師爺,不過這一連串事件,
卻宛如政治的照妖鏡,照出政壇和政治人物的醜態。

首先,是近幾年「政治民調商業化」的問題,
政治人物找自己相熟的民調公司作民調,當作安慰劑,
早就是政壇「不可說的秘密」,此次林佳龍引發爭議的根源也在此。

但對此,林佳龍卻沒有明確的說明。政治人物遇到敏感問題,
往往顧左右而言他,林佳龍的反應就是如此,而他顧左右言他的方式,
是「大頭症發作」,為了模糊焦點,
所以展現自己全知全能,於是鬧出笑話。

同樣出身民調學界的徐永明,則示範什麼叫「有立場,沒是非」。
其實他可以選擇不發一語,卻仍堅持力挺林佳龍,
雖然在其他學界人士來說很不堪,卻是絕對政治正確的抉擇。
接著自稱出身自政大選研的楊家俍,
對同黨「前輩」的敢言令人印象深刻,但旋即收回發言,
還進一步向林道歉,見風轉舵的功力,比起政壇前輩,毫不遜色。

今天上午,林佳龍對自己引起的爭議發表公開聲明,
承認「用詞不妥」、「虛心接受指教」,但仍絕口不提道歉
,甚至還加碼說自己是「第一代投入(選舉投票行為研究)工作」,
市府新聞稿更解釋,
「也有人說林是台灣近代選舉民調的奠基者」,
等於是在解釋「祖師爺說」其來有自。

「顧左右而言他」、「全知全能的大頭症」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牆頭草見風轉舵」
、「死不認錯硬拗到底」,都是當今政治人物最常被批評詬病之處。
祖師爺風波意外變成祖師爺照妖鏡,讓政治人物的醜態一覽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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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俎屍揶  !

臉書批林佳龍「祖師爺說」 楊家俍刪文道歉
2016-06-19 21:02 聯合報 記者管婺媛╱即時報導
中華民國105年6月19日

台中市長林佳龍的「民調祖師爺」說法,引發學界質疑,
也引來黨內同志批評。

桃園市議員、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上午在臉書上轉載相關新聞,
指林佳龍稱自己是「民調祖師爺」,
可能需要問問民調老師們的意見;
但晚間他又刪除原文,並發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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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自稱「民調祖師爺」 學界一片噓聲
2016-06-18 18:33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中華民國105年6月18日


台中市長林佳龍遭市議員黃慧馨質疑,
市府多項重大施政、施政滿意度的調查,都交給一家民調公司,
如何能期待得到公正的調查結果?

黃馨慧批評,前市長胡志強或許施政並不如人意,
但也不像林佳龍這麼誇張,找一家「御用民調公司」替自己塗脂抹粉。

對此林佳龍回答,
自己曾在中正大學教民調,台灣幾乎所有做民調的都是他的學生
都叫他林教授,他等於是民調的「祖師爺」
但這些公司都是合法的公司,市府是透過公開招標程序委託,
不認為有何違法之處。

林佳龍這番「民調祖師爺」「台灣做民調的幾乎都是我學生」的話,
引發政治學界學者的譁然。

淡江政經系主任包正豪說,
台灣政治學界研究民調的前輩,在林佳龍之前就大有人在
林佳龍在學界待的時間不長當時也不以專長民調著稱
居然自稱祖師爺,並表示大部分作民調的人都是自己學生,
實在是「大頭症」。

包正豪說,如果是「量化研究」,
那麼早在臺大政治系教授胡佛(林佳龍的指導教授)的時代,
就已經進行。
至於接近現代定義的民意調查,
政大政治系的雷飛龍教授,大約在1980年代初期就開始進行;
政大在1980年代中期成立「選舉研究中心」,主要範疇就是民意調查;1980年代末期,著名的民調機構蓋洛普在台灣成立。
相較之下,
林佳龍是1998年開始在中正大學任教,
2003年接任行政院發言人。
這段期間的中正政研所,一般人若想到民調方面的專家,也會想到黃紀教授而非林佳龍教授。

包正豪表示,
對於林市長與廠商之間的問題,自己不了解詳情,不能評論孰是孰非,
但林佳龍為了辯駁,要自詡民調界祖師爺,
宣稱民調從業人員幾乎都是自己學生,就引發學界的普遍不滿,
「在政治學界,沒有人會認為林佳龍教授是以民調方面見長!」

2016年6月19日 星期日

蔡英文總統出訪 隨團企業名單首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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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蔡總統出訪的七家企業 圖/經濟日報提供





獨家/蔡英文總統出訪 隨團企業名單首度曝光

中華民國105年6月19日
2016-06-19 13:18 聯合報 記者管婺媛╱即時報導

蔡英文總統周五啟程出訪巴拿馬、巴拉圭,這是蔡總統上任後首度出訪。聯合晚報獨家掌握隨團出訪的企業名單確定:
長榮海運
宏遠紡織
、福壽實業
、義美食品
、三陽機車
、永旺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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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法界:罵人罵得兇 打官司未必輸

法界:罵人罵得兇 打官司未必輸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2016-06-17 15:20 聯合晚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馮光遠罵盛治仁被判刑,還要罰錢。法界人士指出,名人相罵,用語常尖酸刻薄,但並非罵得愈兇的人,打官司就會輸。

名人上法院對簿公堂,常因涉及妨害名譽罪章中,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法界人士指出,
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通常要在公開場合
誹謗罪不一定,即使一對一散佈也可能構成。

最常見的公然侮辱
包括用情緒性的字眼攻擊人或貶低他人,或是直接用髒話罵人,
誹謗罪常見的就是偏離事實,或是刻意造謠生事。

名人彼此告來告去,通常民事挾刑事,
但我國刑事法庭與刑事法庭,互不約束。
例如,前陣子引發討論的馮光遠質疑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
屬情緒性發文,但也有評論性質,金溥聰提告馮光遠,
民事二審判決馮光遠必須賠償金溥聰100萬元損害賠償
但馮光遠在刑事上,獲得無罪判決

罵人罵得兇,打官司未必輸,
例如邱毅遭作家九把刀罵「政治垃圾」,但法院判無罪

作家張大春臉書批名嘴劉駿耀「下流」、「腦子裝屎」,
劉告張公然侮辱,檢察官起訴張,
但法官卻認為張是針對劉在廣播節目談及林義雄核四絕食事件的議題,
屬於評論,一審判決張大春無罪。

周玉蔻「三億男官司」,
她指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在去年九合一選舉時,
捐款三億元給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遭郭提民、刑事告訴。
民事敗訴,法院認定關鍵在於「事實不存在」,卻藉由媒體對外散布
刑事部分不起訴

2016年6月15日 星期三

少了馬英九可罵… 台灣陷入價值錯亂


繼續監督馬英九?徐永明勸馬宅在家別去客座
中華民國105年8月6日
2016-08-06 14:54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將回鍋當教授,到東吳大學授課。
對此同為東吳大學教授的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
馬回鍋對學生「弊大於利」,
他勸馬最好自我約束「宅」在辦公室,
靜待調查準備跑法院;
校方邀請馬,讓馬英九在法院、教室兩頭跑,
根本自找麻煩。

徐永明說,馬英九確定要擔任嚴家淦法學講座教授,
據校方表示,因為馬前總統「國際法非常厲害」,
且對國際人權兩公約的特定條文,可以用英文倒背如流,
在南海問題上也有獨到見解,所以才聘請馬英九。
但對照馬這幾年來傾中、鎮壓學生和太平島防務擺爛的作為,
都與校方提出的專精國際法、人權和南海問題等說法,
明顯背道而馳。

徐永明也批評,
馬英九在任期內以虛構的「九二共識」迎合中國,
又以11段線捍衛南海主權,讓我國在南海仲裁案中,
被貶低為「中國台灣當局」。
讓人困惑,校方是要聘請馬英九去教學生如何投降中國嗎?

他也指出,馬英九相關的黨產案、財產來源不明案
、大巨蛋案、貓纜案和黃世銘洩密案等案件,
馬英九也將陸續被調查傳喚;
其中,關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
黃世銘已被判刑,相關人馬英九必定難逃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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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酒駕 綠委也扯馬總統喝多、喝茫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2016-08-04 11:07 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筆名司馬文武)前晚酒駕被查獲,
總統府昨表示,酒後駕駛不應該,也是不良示範。

民進黨立委今天上午表示,江春男酒駕確實是不良示範,
但不至於因此要撤除他的駐星派任。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說,
未來將駐星喝酒要適量,不要像馬英九前總統總是喝多、喝茫。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
江春男這次酒駕,酒測值0.27只比標準0.25超出一點點
應該是不小心,不是喝得爛醉,但仍是不好的示範。

蔡易餘說,江春男一直是個性很嚴謹、嚴以律己的人,
這次狀況真的是疏忽,應該一碼歸一碼
不能因此抹煞他長期在外交領域的專業。
新加坡對於酒駕的規定會更嚴格,
他在國內有此狀況,未來會更自我警惕。


黃偉哲表示,江春男一向非常沉穩,抗壓性也很高,
才能在國安界及評論界這麼久。
江春男應該不會因為上午被任命為大使,晚上就High過頭,
他不是這樣的人。可能是有人邀約小酌,所以稍微超標,
但畢竟還是超標,相信江對此事會戒慎恐懼。

黃偉哲說,要提醒江春男駐外後,外交場合喝酒要適量,
雖然駐新加坡一定有司機代駕,應無酒駕問題,
「但在新加坡酒駕是會遭到鞭刑,可能還是要注意。」
他還表示,千萬不要像馬英九一樣
馬習會後或在台北市長任內喝了酒,雖然不會自己駕車,
但顯然是喝多、喝茫了,要引以為鑑


至於是否要重新考量江春男的人事任命,
黃偉哲表示,江春男只是因為喝酒酒駕超標了一點點,
但犯後態度良好,可以留校察看,但不需要馬上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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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不知香港危險說 徐永明要他閉嘴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2016-06-17 15:38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
徐永明表示,馬英九沒有同理心,台灣民眾早已習以為常,
相信台灣人民現在看到、聽到「賭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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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馬是蠢蛋!怕被外人發現才否決他出國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2016-06-17 19:11 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段宜康下午在臉書分享相關新聞報導,
他表示,真是家國不幸。「
馬英九是蠢蛋乃中華民國最高國家機密。
怕他出門去被外人發現這個秘密,才否決他的出國申請。
誰知馬前總統還是錄影去丟大家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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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馬英九可罵… 台灣陷入價值錯亂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2016-06-16 02:32 聯合報 賴岳謙/實踐大學副教授(台北市)

民進黨執政還不到一個月,
族群的仇恨、排除異己性的仇恨,如雨後春筍在台灣各地開始冒了出來。台人又開始陷入價值觀錯亂、標準錯亂、正義觀錯亂。

在慰安婦問題上,
本來只應探討有沒有非自願性的婦女被日本政府強徵去滿足日本兵的獸性,
只要有非自願性婦女,就必須為這些受害女性討回公道,
但最高行政當局卻將問題導向是否有自願性的婦女上面,
這樣的史觀使我們產生了是否有台人自願被日本統治的錯亂。

在反核運動上,重啟核一機組,就是對反核運動的否定,
不論一機或者二機是否除役。
既然反核,就沒有理由重啟自己反對的核能機組。
對現實的妥協,就是對理念的否定,否定了,卻又不許同志嚴厲批判,
只能輕輕批判,這就使同志的精神上產生錯亂

馬英九執政時,反對黨可以將政治上的失意,
一股腦地全部往馬身上傾瀉,因為他是贏家,就要有雅量承受

社會各階層的失意者,也可以把各種情緒,像丟雞蛋一樣,
朝馬英九身上扔過去,因為他是被指責為無能的總統,
本來就應承受我們的不如意。

跟馬英九同屬一個政黨的從政同志也可以盡情地朝馬英九宣洩不滿,
這樣就可以頻繁的上反馬的媒體平台,搶奪更多曝光度

在媒體面前,馬永遠笑臉迎人,笑罵由人,逆來順受,
更加坐實了他的無能傳說,一旦可以安全地罵,沒有後遺症,
罵馬英九成為全民運動,大家放手宣洩所有的不滿情緒,
也不用管馬是否承受得了,也不用考慮他的家人的感受,
發洩完了,心情舒坦了,社會也安詳了。

現在就不一樣了,不能盡情地批評從政同志的矛盾政策,
批評必須是有限度的,也就是必須要壓抑自己的情緒,
必須要自我調整價值觀的錯亂,壓抑啊!壓抑!
想要宣洩的情緒沒有了出口,
於是,大陸人、外省人、跟他意識形態不同者就是他們情緒的出口,
仇恨的種子如蒲公英一樣隨風到處播種,
台灣成為仇恨之島,我們確實開始懷念馬英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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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工程奈米溶出恐傷肝肺 食藥署管定了

工程奈米溶出恐傷肝肺 食藥署管定了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2016-06-15 03:03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奈米產品琳琅滿目,不少砧板、鍋子等食材器具、包裝
都標榜奈米材質製成,吸引民眾購買。

但目前缺乏奈米用於食品包裝與容器的安全性研究,
避免奈米材質溶出對人體造成危害,
衛福部食藥署比照歐盟,
要求食品容器、包裝材質若使用奈米材質,必須提出安全性評估。

宜蘭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前奈米科技中心主任陳輝煌表示,
坊間不少產品標榜含有奈米,如奈米鍋、奈米砧板、奈米鈣片等,
食品運用奈米科技,主要是看中奈米細小,比起一般包材,
對於外界更有阻隔性,防止潮解、氧化等,
因此可以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

但奈米粒子非常小,粒徑在一到一百奈米間。
陳輝煌表示,台灣近年討論PM2.5可能造成呼吸道危害,
非天然的工程奈米材料也可能帶來同樣的威脅。
根據研究,非天然的工程奈米材料可能對人體呼吸系統造成影響
、干擾肝臟代謝,對於生態也有一定影響。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
奈米科技用於食品包裝、器具,可提高耐熱性、阻隔性等,
但奈米材質有溶出或遷移的可能,
食藥署推出「含奈米物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申請作業指引」草案,
未來朝向業者不能隨意將奈米材質使用在食材器具或包裝上管理,
若使用必須提出安全性試驗。

潘志寬解釋,業者若要將奈米材質使用於食品容器、包裝,提供的安全性評估資料須符合環保署毒物審議、勞動部作業規範,業者須確保製造過程不會造成工人等的健康傷害等。

目前歐盟限制僅八種奈米物質可用於塑膠產品
包括兩種二氧化矽五種苯乙烯碳黑氮化鈦高嶺土
其餘不得使用食品容器、包裝上。

一般食品、植物都可能含奈米粒子,
台大食安中心執行長許輔說,
奈米存在已久,只是人類過去無法製造這麼小的物質,
許多醬料只要將脂肪細微化,就可以擁有奈米物質,
研究顯示,天然食物組成粒子是奈米等級,對於人體更好吸收。

但坊間有很多食品、保健食品都說是奈米等級,
事實上,食品要全部變成「奈米級」,可能性不高,
大約只有一成的組成為奈米,其餘都只是微米

他認為,食藥署除了管控食品包裝、容器,奈米食品的定義也需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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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具、砧板…處處可見「奈米」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2016-06-15 03:03 聯合報 記者羅建怡、魏妤庭/台北報導

奈米粒子小、阻隔性高,且有抗菌效果,
坊間部分鍋具、砧板強調奈米塗層
業者表示,多採食用級二氧化矽,且通過SGS檢定上架,安全無毒。

業者表示,近年食安風暴不斷,居家料理蔚為風潮。

LOTUS樂德鍋達人Emma指出,
奈米鍋其實是採用質地更細緻的塗層,讓鍋內表層產生不沾效果,
作法與一般市面常見塗層的不沾鍋相仿
只是一般奈米鍋標榜不含鐵氟龍,安全性與否,則取決於塗層原料。

HOLA特力和樂公關王思涵表示,
網路有銷售相關的料理用具,所有商品都經SGS檢驗合格才會上架;
品牌業者私下表示,奈米技術發展迅速且使用廣泛,
居家用品以砧板較多見,因其分子小、不易藏菌,但都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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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踢正步好熱血? 網友:黨國遺毒



哪些魍友 ? 
魍友 除非 刻骨還父 ,刻肉還母(還給中華民國) ,
  重新投胎 ! 
注意 !  日韓..等國不可 ,叁有中國遺毒 : 文字..節日....
*************************
大叔踢正步好熱血? 網友:黨國遺毒
2016-06-14 16:30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日前有500位大叔聚集凱道同踢正步,震天響的口號絲毫不顯老態,連國民黨主席洪秀柱都大讚:這就是中華民國軍魂。然而看在某些人眼裡,踢正步背後所象徵的政治意涵,可能遠比「熱血」兩字要來的濃烈許多。

「正步」源起於中世紀民間舞蹈,真正被採用至軍隊要追溯至18世紀普魯士軍隊。當時腓特烈大帝承襲父親的軍國主義,透過擴軍強健普魯士成為歐洲最強大的國家之一,而踢正步就成了紀律與服從命令的符碼。對平民,正步是震懾的工具;對敵人,正步是軍力的展示。

但踢正步又是何時為中華民國國軍所用呢?1933年國民政府與德國納粹合作,由納粹派遣大量軍事顧問協助,踢正步正是在此時受到希特勒所推崇,成了納粹黨衛軍和德國國防軍的步法,進而被蔣中正納入國民軍。兩國合作則是在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告終。

也因此,踢正步被西方民主國家標誌為威權的象徵,例如北韓。因此有網友就諷刺,曾經遭受黨國軍國主義荼毒的退伍軍人,到了2016年仍為那段「瘋狂」歲月懷念,錯把法西斯當成光榮精實的表現。有網友則認為,這些退伍軍人在長期獨裁統治的洗禮下,不過是自然地流露出難以改變的真性情。倒是洪秀柱跑去跟風,到底是要跟這些退伍軍人致歉過去獨裁統治下的所作所為,還是想藉此宣誓黨國一體永不消失?令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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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erm "goose step" originally referred to a British military drill, in which one leg at a time was swung back and forth without bending the knee. Apparently standing on only one leg reminded soldiers of how geese often stand. The term was later applied to the German march step during World War I and to the Soviet march step during the Cold War. [1] [2] As a result, the term has acquired a pejorative meaning in some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


去年上萬國三生沒畢業!教部擬放寬畢業門檻

去年上萬國三生沒畢業!教部擬放寬畢業門檻
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2016-06-14 18:54 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教育部將國中小畢業門檻從7大領域至少3領域及格,改為4領域及格,
首屆適用的去年國三生,約5%、1萬多人拿不到畢業證書。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晚表示,教育部研議放寬標準,
將語文領域的國文、英語拆開成兩個領域,
即8個領域有4個及格就可畢業,最快明年實施。

目前國中小課程分成7大領域,
包括數學、語文(含國、英)、自然與生活科技
、社會、藝術與人文、健體、綜合活動,
原本規定國中小學生只要3個領域平均成績及格,就可拿到畢業證書,
絕大多數學生藝術、健體、綜合活動都及格,很少人拿不到畢業證書。

教育部為提升學生基本學力,督促學校及時補救教學,
4年前修改辦法,國中小學生畢業門檻,提高到至少4個領域及格,
去年國三生開始適用。
許多學生數學、自然不及格,語文又因英語太差而沒過,
若社會也不及格,就拿不到畢業證書,但仍可依同等學力升上高中職。

林騰蛟表示,根據教育部統計,去年沒拿到畢業證書的國三生,
不像外界原本預估逾1成那麼高,
全國只約5%、1萬多名國三生沒拿到畢業證書,
主要因很多學校透過預警制度、補救教學及補考,
讓學習落後的學生最後趕上來。

林騰蛟透露,
為避免打擊太多學生,教育部研議放寬畢業門檻,
讓國文、英語各自獨立算一個領域,
社會比較差的學生,只要國文過關,
加上藝術、健體、綜合活動及格,就可畢業了。

澎湖七美國中校長吳憶如說,
國三生沒拿到畢業證書,照樣可升學,
這張證書對某些孩子來講,沒多大意義。
以澎湖為例,
馬公高中、澎湖海事這兩所公立高中職,
招生供過於求,學力差的澎湖國三生,照樣有公立學校念

吳憶如指出,教育部放寬門檻,可拿到畢業證書的國三生勢必增加,
但應該深入檢討的是,
教育部推動的預警制、補救教學及多元評量是否落實?
現在國中評量成績依舊以紙筆測驗為主;
連續3年國中會考英、數都有1/3考生拿到不及格的C。
如何確保拿到畢業證書的國三生,都有基本學力,才是教育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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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 星期一

家犬不絕育要申請 議員:新法飼主不理

**貓狗結紮 的好處  :  疾病的預防等等
http://www.i-furkid.com/KnowledgesData/Knowledge_Info.aspx?ID1=26

http://www.pdatw.com/teacher_col_view.aspx?sno=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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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犬不絕育要申請 議員:新法飼主不理
2016-06-11 06:53 聯合報 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中央去年修正動保法規定
強制家犬除非提出由獸醫師開立的不適合絕育證明,
或有繁殖計畫,並提出申請,否則就須強制絕育,
違者將處5萬至25萬元罰鍰。

市議員戴錫欽指出,台北市至今沒有飼主提出申請,
由於該規定還訂有檢舉獎金,若遭惡意檢舉
恐有5萬8千名飼主將面臨高額罰鍰。

對此,北市府動保處表示,會盡快研議除外規範,並加強宣導。

戴錫欽表示,該法規引發許多飼主不滿,
質疑自己並非開繁殖場,
狗隻近期也不打算繁殖,難道就要絕育。
此外,自家狗很健康,不會有獸醫師願開證明,
這樣的新法根本逼人偽造文書。

戴錫欽也批評,動保處宣傳不足,自己隨機詢問市府官員,
就有4名簡任級以上官員所養的6隻家犬未申請免絕育,也未進行絕育
更遑論一般民眾根本不清楚該項規定。

據資料顯示,台北市有15萬5千多隻犬隻已植晶片,
其中未絕育的有8萬7千多隻,若以1人養1.5隻犬計算,
大約有5萬8000名飼主的狗未絕育。

此外,根據「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若檢舉沒絕育的狗,可獲得罰鍰金額20%的檢舉獎金,
每件檢舉獎金至少1萬元起跳,若出現有心人士惡意檢舉,將引發民怨。
戴錫欽強調,政府鼓勵寵物絕育,應從源頭著手,強力查抄非法繁殖場。

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表示,
雖然中央的動保法規定,家犬以絕育為原則,
但有授權地方政府可研議除外規範,將盡快研擬公布。
另外,本月起,會先以簡訊通知有寵物登記的飼主,宣導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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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 星期日

台灣民政府 洪素珠 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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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吸金7億台灣民政府秘書長身亡 檢警相驗意外死因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2019-11-07 17:57聯合報 記者曾增勳/桃園即時報導

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涉嫌吸金不法獲利益超過7億元,遭桃園地檢署依組織犯罪、詐欺、洗錢防制法罪嫌提起公訴,

他本月2日在蘆竹區住家中突然跌倒,家人緊急送醫急救,到院前一度沒有呼吸、心跳,醫院急救恢復心跳,前天病急轉直下返家,昨晚過世,警方最後以林志昇顱內出血、左耳摔倒外傷提出報驗,檢警今天下午率法醫相驗,以林志昇顱內出血、左耳摔倒外傷、中樞神經衰竭意外死亡,家屬沒有意見,檢察官將遺體交由家屬處理。

林志昇 民國97年(2008年成立台灣民政府,虛構「美國軍事政府」授權發行身分證、車牌、旅行證、代訓政府官員及採購印製旅行證件機具為由,涉嫌向民眾詐取辦理身分證、全套代訓政府官員課程、車牌、旅行證件及採購旅行證件機具費用及聲稱未來該「正台幣」可以1比1兌換美金等等話語斂財,涉及違法吸金逾7億元,檢警搜索時還在他住處搜出現金1.3億元,造成300多人受害。

桃園地檢署去年7月將林志昇夫婦及幹部6人以涉嫌組織犯罪、詐欺、洗錢防制法罪嫌提起公訴,至去年10月交保
他交保後受訪表示,他的身體狀況很糟糕,醫師預估僅剩下2、3年,因此他非常努力,希望可以維持生命久一點,
這樣對台灣國際地位的訴求應該會有幫助
不料事隔一年多,他因跌倒送醫一病不起過世,
                         事與願違,享年69歲。

警方表示,林志昇去年10月交保後,與他妻子林梓安(53歲)定期向當地派出所報到。桃園地院原訂今天上午再度開庭審理林志昇涉案部分,但林志昇未出庭,律師告知下,法官得知林志昇過世。林志昇涉案部分,法院將不予受理判決,但該案尚有其他被告需繼續審理,後續審理時間將由合議庭決定。

涉嫌吸金不法吸金案遭檢方起訴的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見圖)昨晚因為跌倒意外造成中樞神經衰竭身亡,享年69歲。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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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民政府違建 桃市府周六拆光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2019-07-24 00:30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市府建築管理處到場拆除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 圖/警方提供

台灣民政府位於桃園龜山區的中央會館因土地屬保護區
民國102年 二○一三年就被檢舉認定是違建,
總共約三千五百平方公尺土地,卻蓋起六棟建築

桃園市政府建管處昨到場拆除違建,
預計本周末前將剩餘五棟違建全數拆除,
市府也說:「對拆違建,我們絕對不是發發公文而已」。

據了解,台灣民政府總部上周已搬離至平鎮區新址,昨天市府人員帶著機具到場準備拆除,游姓地主的女兒在現場主張權益,指他們有納稅等,卻提不出使用執照。警方在現場戒護避免衝突,也管制周邊交通。

桃市府建管處長邱英哲表示,台灣民政府位於龜山區員林坑路一百之一號,因土地屬於保護區,新增建築就屬於違建。從二○一三年起陸續接獲檢舉,市府曾勒令自行拆除新增違建部分,經地主自行拆除部分後,今年四月再次被檢舉有重新再蓋情形。

市府人員再度勘查,確認檢舉部分是棟二層樓鋼構鐵皮違建,面積約五百平方公尺,六月先就此部分強制拆除。當時也一併檢視剩餘三千多平方公尺上其餘五棟違建,包括一棟四層樓上方加蓋三層的RC構造建築,及另外四棟鋼骨鐵皮建築,全都是有公安疑慮的舊違建。

當時和地主溝通後,對方表示願意配合,但請求給予搬空內部物品。市府協調後,昨天一併查報拆除,預計在周末可全數拆除。

建管處說,目前除將農地大型違建工廠、倉儲列為優先拆除標的外,施工中的違建一樣列入優先拆除對象。

台灣民政府因打出「日屬美占,將接收政權為由」,販賣號稱美國軍政府發售的身分證、車牌及旅遊證,涉嫌不法吸金七億七千多萬元,去年被桃園地檢署依組織犯罪、詐欺及洗錢等起訴秘書長林志昇夫妻等人,目前全案仍在桃園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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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闖總統府升旗才符合「台灣民政府」高度 !
                 

「台灣政府」欲闖省府升旗 被警阻擋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2019-04-20 22:43聯合報 記者江良誠/南投報導

5年前曾「占領」台灣省政府的「台灣政府」
昨天又動員30多人企圖在省府大樓升美國國旗和台灣政府旗,
南投警方動用大批警力阻擋,
群眾升旗不成改以舉旗遊行兩圈取代,
嗆聲中興分局長謝錫釗,會將紀錄送美國國務院
               開「轉型正義法庭」對謝錫釗鞭刑


自稱「臨時總統」的蔡吉源昨天下午1時帶領約30多名民眾
攜帶美國國旗和台灣政府旗到中興新村省府大樓,
準備升旗並主張要討回台灣政府辦公室,
              中興警分局調動上百名警力在場監控。

5年前蔡吉源等人以借廁所名義,闖進省府一樓大廳與三樓主席室,以「台灣政府」四字布條遮蓋「臺灣省政府」五字,並將中華民國國旗降下並升起美國國旗與台灣政府旗。這次警方慎重對待,省府大門前和省府廣場前都布置大批警力,不讓群眾闖入,中興警分局長謝錫釗也舉牌警告。

謝錫釗說,這次群眾集會沒有申請,但他們沒有闖入省府大樓、也未升旗,只在道路走路發言經警告後解散,但如有違法行為,一定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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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騙351人、所得逾7億 林志昇等6人遭起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2018-07-09 10:36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台灣民政府涉嫌賣身分證、車證,及旅遊證等,
對外吸金超過3億元,5月被地檢署搜索,
在秘書長林志昇家中查扣1億3000多萬現金;
檢方今偵結,依組織、詐欺,及洗錢等罪嫌,
將林等6名幹部起訴。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立豪、檢察官黃瑞盛
、林劭燁指揮市調處偵辦,5月發動搜索後,
檢調傳訊、約談證人超過400人次,
經比對扣案帳冊、檔案及外部金流,發現被害人達351人。

檢方調查,目前被害人共351人
遭詐金額共1億5474萬8488元,
依帳證估算犯罪所得達7億7126萬多元,
另查得掩飾、隱匿詐欺所得而
涉及洗錢資產達3億1326萬多元
以及2000歐元。

另外,
林等涉及國家安全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發展組織」罪嫌,
經查其詐術所得流向均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並未用於外國政府、機構發展組織或蒐集情報,
本質上為詐騙集團,尚與國安法要件不符

林志昇遭搜索時,檢方同時向法院聲請蔡(裁)定扣押
林妻在桃園的4筆土地、4筆建物、543萬元存款,
以及24萬4000美金,起訴時併向法院聲請沒收、追徵。

檢方指出,林志昇(民國97年)2008年2月間成立台灣民政府,
(民國100年)2011年間以游姓同夥的農場當作中央會館,
對外謊稱
「美國軍事政府將把台灣政權交還台灣民政府
台灣為日屬美佔」,並多次赴日本製造交流活絡之假象。

檢方說,台灣民政府以虛構的「美國軍事政府」授權發行
身分證、車牌、旅行證、代訓政府官員及採購印製旅行證件
向民眾詐取身分證1000元至1500元
、全套代訓政府官員課程2萬4000元
、車牌、旅行證件6000元,另以採購旅行證件機具50萬元,
並以績效競賽表揚方式鼓勵招募下線上課

2014年間,林志昇夫妻另以
「提起請求美國接管台灣之訴訟」,訛稱勝訴可加速執政
若捐助該案1元新臺幣,未來可兌換1元「正台幣」,
但該案2016年經美國法院以政治事件無管轄權駁回。

林志昇夫婦再透過美國公關公司
購買時段、版面,
在境外營造「台灣民政府」
係受聯合國、G7、G20等國際組織承認之假象,
2017、2018迎向執政年等不實話術持續斂財,
詐款用以支付私人開銷、親族遺產訴訟之賠償和解金,
或藏匿住處、購買不動產、匯出海外
、購買銀行本行支票等方式進行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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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在聯合報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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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團法修法:台灣民政府不得以「政府」名義申請
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
2016-08-01 20:19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部分民間團體、律師認為,台灣民政府未依法辦理設立,
卻從事各種政治性活動,內政部的作法是包庇,
要求內政部依人團法立即採取處理作為。
這樣的指控,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仍認為應尊重憲法言論自由
但台灣民政府若在行為層次有違反各主管機關的法律,
則應回到各主管法律去規範。

由於台灣民政府未向內政部立案,申請為社團或政治團體,
因此,人團法無法規範
但內政部新修人團法增定條文,
未來台灣民政府向內政部申請立案,核備為社團或政治團體,
內政部傾向不予核備

新修正的人民團體法草案增定一項條文,
人民團體不得以「政府」名義申請為社團或政治團體,避免混淆視聽,
讓人民誤認為是政府機關,這類名稱的人民團體,內政部不予核備。

葉俊榮今天上午聽取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副主任陳志章所提人團法修正草案,
有關台灣民政府的規範,作了如上討論。
葉俊榮認為憲法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及尊重,
但若台灣民政府的行為,違法各主管法律規範,
如發行台灣民政府車牌,就依交通部法規處理
、台灣民政府發行照,就依外交部的法規處理。

律師林憲同曾指內政部未能依法積極採取處理作為,
認為台灣民政府未依法辦理設立卻從事各種政治性活動,
確實已違反人團法,內政部應該立即採取的處理作為。

部分在內政部抗議的民間團體也認為,
內政部僅以「台灣民政府非登記有案的人民團體」敷衍了結,
令人民質疑政府根本有意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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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秘書長 欠稅不繳擬管收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2016-06-16 19:13 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台灣民政府因成員洪素珠辱罵榮民惹議。
行政執行署今天表示,
台灣民政府秘書長林志昇欠稅新台幣2億元,
若28日前不出面說明,不排除向法院聲請管收。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表示,
林志昇因擔任天府建設開發公司負責人,未依法納稅,
遭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補課民國80到82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共新台幣2億多元,
經台北國稅局在91年移送執行
<<民國97年5月20日  馬英九上任中華民國總統那年>>
              台灣民政府成癘

台北分署指出,
過去已查出林男的存款、薪資、投資、壽險利益等所有財產依法執行,
並囑託宜蘭分署執行他在新北市萬里區的不動產,
至今有20筆土地尚未拍定,仍在執行中,另於92年限制他出境

至於林男與台灣民政府關係,台北分署表示,
林男自稱是擔任無給職顧問,無力繳納欠稅。
但台北分署將調查他與台灣民政府之間的
財務關聯性及資金是否異常,
並研擬對他核發禁奢令。

台北分署表示,已命令林男在28日到場限期履行或提供擔保,
屆期若他未能提出合理說明或有虛偽陳述,
將不排除依法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以落實租稅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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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層全是自用住宅 ?!
--無公眾出入 所以不危及大眾安全  ?!
--吳志揚  98/12/20~103/12/24
--鄭文燦  103/12/25~

台灣民政府大違建 桃園市府查報3年不拆除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2016-06-15 14:28 聯合報 記者施鴻基╱即時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台灣民政府七層樓建物,
早於3年前就被當時的鄉公所查報為違建,但卻始終沒有處理。

市府建管處表示,台灣民政府屬於既存違建,
全市類似違建有將近5萬處,
一般只有公眾出入危及大眾安全的違建會優先拆除,
台灣民政府不在其中,即使要拆,也不會排得很前面

建管處表示,市府訂有違建拆除辦法,先後次序都有規範,
即使民眾不斷檢舉,也未必會優先執行。

舉例來說,一般住戶雨遮通常就是違建,
但拆除隊會先針對比較嚴重違建處理,而不會優先拆雨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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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比教派還教派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2016年06月13日 04:10 歐崇敬
(作者為中州科技大學副校長)

(中國時報)

洪素珠所屬的所謂「台灣民政府」,
領有它身分證的人口竟然有5萬人之多。
這些所謂「台灣民政府國民」,全年分成1到200個梯次,
穿著他們所規定的制服,
以一種極特殊的秩序和氣氛到龜山附近的集中地集會。
這個團體認為自1949年以來的中華民國政府是非法組織,
更認為近70年來所舉辦的任何選舉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當然,
這些「國民」也就不接受任何中央法令對他們是有效的法律規範

台灣民政府領導人是一位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律師
集會全程主要使用的是閩南語,部分使用英語。
集會時,整個大約500坪大的長方形禮堂,挑高5米,
擺著簡單座椅,密密麻麻擠得水洩不通。
老班子固定地邀請一些所謂的名人到場演講。

在集會過程,
旁觀的外人很容易感覺到其氣氛比任何一個教派都要具有宗教的熱情。
這位律師領導人的話語擁有的絕對權威,比任何宗教領導人更強大。
也就是說,洪素珠事件並不是台灣少數個案或特例,
而是出自於一個有組織性、定期集會、自稱為獨立國家
同時擁有自己的國旗國歌和公民規約的極特殊團體。

這個團體,不管它的成員來自於任何省籍,
在集會的過程中都傳播「台灣民政府國民」的獨特信仰與意識型態;
並且每周在他們的聚會所發布激進的排他言論,
排斥任何外來的族群與價值觀。
這些具有封閉式的宗教政治形態語言,
還透過他們自己所發行的紙本刊物,定期配送到成員手裡。
在他們用餐的時候,單是廚房的工作人員就有40~50位。

換句話說,這是一個極具集體性和宰制性的團體,
而且有強烈的集體反社會化和邊緣行為。
然而在他們的定期聚會中,卻可以在彼此的身上找尋到認同以及共鳴。
在長期經營下,已經建立了一套邊緣式的價值觀和話語。
洪素珠只是其中成員的一個代表。

我們要問的是,
除了民進黨過去長期以來所宣揚的「外來政權」
、「滾回中國」等話語由台灣民政府完全吸收發揚之外,
台灣民政府的言行為何能完全不受法律約束?
頂著言論自由之名公然否定中華民國,
另發身分證,另立國旗國歌的行徑難道未違反內亂罪?
另外,該團體稱持有他們的身分證即可取得美國簽證,
因為他們是「美國軍政府」授權成立的政府,這樣涉不涉及詐欺?

這樣一個奇怪的團體,在台灣居然可以號召數萬人,
還可以大剌剌地違法亂紀,一個洪素珠就搞得全社會雞飛狗跳,
台灣社會的病徵可以在這個所謂民政府和其所謂國民身上,
看到我們的冰凍何止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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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嚴正處理台灣民政府這隻怪獸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2016年06月13日 04:10 主筆室(旺報)

自稱是「公民記者」的洪素珠上網po影片辱罵老榮民的事件,
這幾天引發社會不少的議論,
執政黨從府院黨第一時間就跳出來譴責
甚至連包括台聯在內的多個獨派團體都公開聲明不以為然,
很顯然所有綠營人士都識讀出這個事件背後所隱藏的後座力,
因為它並不只是跨越紅線那麼簡單,
它所反映的其實是一種早就存在的心態
洪素珠只是將其公開說出來而已

轉型正義 反成族群仇恨推手

旺報觀點-轉型正義與族群平等 不可混為一談

或許令綠營真正驚懼的是,若再聽任這種聲量持續發酵下去,
很可能讓原本包裝挺精美的「轉型正義」神話,就此全面被戳破
演變成赤裸裸的「清算政治」了!

畢竟先前的毀銅像、燒國旗、改課綱、砍年金……等動作,
都還能操作得理直氣壯,一旦這種攻擊開始轉向特定的族群身上,
那就形同打開「潘朵拉盒子」,再下去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看看這幾天網路討論區的熱燒,
再加上不少民眾跑到洪素珠家門前丟雞蛋,似已透露了若干不祥的徵兆。

指責洪素珠的言論已經夠多了,公道是非已相當清楚,
毋須再為她的言行浪費太多文字。
今天真正值得討論的重點是,
為什麼洪素珠敢於將她辱罵老榮民的影片,
公開po在網路上,並自認是理所當然?
而經過部分網民的起底,
發現她先後製作過不下5、6部類似的影片po在網上,
只不過是這部鬧大了而已。

如果她早知道結果會是這樣,她還敢亂po網嗎?
很顯然是目前的政治氛圍,
讓她認知到po這些影片是會得到鼓勵與讚揚的,不是嗎?

看看洪素珠在影片中所使用的語言,其實並不令人陌生。
許多如「中國難民」之類的標籤式用語,
過去幾年早就出現在各種綠營的造勢場合中,
這幾年在親綠的網路討論區中更是見怪不怪了,
綠營的聲勢有大半也是靠這種不可言傳的撕裂式動員,
藉以維持莫大能量的,只不過高層的領導精英一面收割這種能量,
一面尚在語言修辭上拿「和解」來包裝而已,
洪素珠不過是讓這種隱形的分工操作破了功罷了

講再直白些,洪素珠從來就不是一個個案,而是一種早就建構好的心態,本是能做不能說的,洪素珠不過將之揭露而已!

與洪素珠慌忙切割的「台灣民政府」,
在台灣同樣也是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存在!
他們公開主張二戰結束後,
台灣受到「美國軍政府」
(簡稱USMG)軍事占領,台灣的主權依然為日本天皇所有,
它還聲稱自己是獲得美國軍政府授權成立的政府,
性質如同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
而持有台灣民政府身分證的人,日後到美國在台協會(AIT)辦簽證,
可以不用經過面試就能拿到簽證。
這種形同公然詐欺民眾的論調,雖早經AIT嚴正否認,
但在過去一段時日,
也只是被內政部界定為是屬於言論與集會自由的範疇而加以保障的。

說到底,這就不是某種「政治正確」嗎
在目前的政治氛圍下,只要標舉的政治符號對路,意識型態的尺碼準確,加上要打擊的對象敵人清楚,
那怕以前是否有炒過地皮捅過爛攤子都不重要,
都形同披上了誰都不能動的保護傘,甚至連法律都動不了!

試想連違法占領立法院都能立時開脫了
搞個叫「民政府」的組織詐騙可取得美國免簽證,
或上網po影片辱罵老榮民等等,又有什麼好值得非議的呢?

同樣陷入政治正確的是「公民記者」這個冠冕!
還記得今年4月間公然轉貼前總統馬英九不雅照的事件中,
那位理直氣壯的當事人,不也自稱是「公民記者」嗎?
辱罵老榮民的洪素珠,也同樣自封為「公民記者」!
這些年,打著「公民記者」旗號,
與綠營裡應外合操作政治鬥爭例子,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如果那些還謹守專業倫理的獨立新聞工作者,
甘心接受這個冠冕被如此般糟蹋,那也真就沒啥話好說了。

切莫低估這個以「公民記者」為名辱罵老榮民的事件,
綠營的慌忙切割與撇清
恰恰證明了這種撕裂式的操作,已經蓄積了相當的能量,
「轉型正義」正就是它的官方版,
洪素珠只是讓它提前引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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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of China就是中國
--沒錯 !!    本來是的 !  中華民國就是中國 !
--只不過 美國與中共建交後 ,  日韓等國相繼與中華民國斷交 , 
        中國 倆字被迫放棄 , 此後中華民國不被稱中國 ! 
--- 女們   說 寫 等思想及行為模式   ,不都是運用   廣義的中國  ?
---活得這痛苦錯亂的 , 刻骨還父 割肉還母(還給中華民國) ,
        重新投胎吧 ,認準日笨哦 !

有影片/不只痛罵老榮民 小鮮肉救北極熊也遭素珠之亂
2016-06-12 15:32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中華民國105年6月12日

自稱公民記者的洪素珠在228公園假採訪之名怒罵老榮民,
影片曝光社會上一陣撻伐之聲,隨著隨著事件延燒,
她在「PeoPo公民新聞」上所謂的「採訪影片」也被翻出來,
發現她除了痛斥榮民外,還去學校講故事、路上找碴刁難保育志工,
誇張行徑讓人直搖頭。

網友翻出一支2015年拍攝的影片,
影片中一位年輕男子拿著「我愛北極熊」的標語,宣導民眾要注重環保,卻被洪素珠攔下,逼問他「你知道中華民國等於中國嗎?」,
男子遲疑了一下回答「我不知道這是不是等於中國...」,
洪素珠提高音量「Republic of China就是中國,你怎麼會不知道」,
男子好脾氣的回應「這...還有些疑慮吧」,
洪立刻打斷他「所以你們這個單位是登錄在中華民國裡,
所以你也屬於中國單位對不對?你都不知道嗎?所以你不知道你是在幫中國人做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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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素珠2年前曾挑釁警 今求警方保護
中華民國105年6月12日

2016年06月12日 12:47 林宏聰 (中時)

洪素珠尋求警方保護,
但網友發現,她先前曾到高市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錄影,
鏡頭對著員警一直錄,
刻意質疑「台灣是國家嗎?」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你知道嗎?」
最後員警實在不想和她胡扯,她才結束這段錄影。

「這是好久的事情了!」
瑞隆派出所所長郭胤慶說,這幾天洪素珠事件越演越烈,
網路上竟傳出另則影片,是她到瑞隆所內挑釁的畫面,
當時被拍的徐姓警員看到後說,要不是網路再傳,他根本就忘了這件事。

警方表示,這影片約發生在將近2年前,
當時洪素珠到派出所內,感覺像是要挑釁,拿出錄影機到處拍,
員警請她不要亂拍公部門,她竟突然爆走,
反問警方是「哪一個公部門?」
徐姓警員回應「我們派出所是公部門啊,這裡很多機密耶!」

洪素珠拉高音調:「喔,真的喔?」警方好意勸她不要犯法,她竟回問「哪一條法?」還問「台灣是國家嗎?」

警方回應台灣當然是國家,是中華民國,
她則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你知道嗎」
、「中華民國印錢在騙你們啦!」
徐姓員警最後不願繼續糾纏,怒說:
「我不要跟妳講了」,洪素珠才停止錄影離開。

基層員警看了影片,不禁爆氣,
質疑洪素珠挑釁到警方頭上,出了事卻要警方保護她,實在令人生氣。

洪素珠挑釁瑞隆派出所對話內容:

素:哪一個公部門?

警:我們派出所是公部門啊!這裡很多機密捏?

素:喔,真的喔?很多機密啊?

警:妳不要知法犯法。

素:我知法犯法?哪一條法?

警:國家機密啊!

素:哪一個國家?台灣是國家嗎?

警:台灣當然是國家啊!

素:OK,你是哪一國的?

警:中華民國啊!

素: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你知道嗎?

警:啊妳用的是什麼錢?

素:歹勢,中華民國印錢在騙你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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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老榮民/洪素珠 鄭南榕 太陽花
中華民國105年6月12日

2016-06-12 02:12 聯合報 黃年/評論工作者(台北市)

洪素珠辱罵外省老人事件,令人震驚傷痛。
民進黨政府必須在國家認同的整合工程上做出表裏如一的努力,
不容國家撕裂至此地步。

洪女與老人的對話,由於出現在面對面的威迫氛圍中,
所以聽來特別驚悚。
其實,此種語境長期存在於綠營的群眾場域中
唯修辭經久已漸趨潛隱曲繞,但其底蘊皆屬同一思維體系,
聽聽中南部的地下電台即知。

洪女與老人的對話呈現了兩個概念群:

第一概念群:
一、否定中華民國。
二、中華民國只是台灣的壓迫者與剝削者,否定其一切貢獻。
三、將中華民國與「外省政治難民」聯結。
四、要這些啃台灣的中國人滾回中國去。

此一概念群,源自「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的體系,
只要在網路鍵入「中國豬滾回去/支那人滾回去」,
即可尋索此種情緒的根源;
民進黨曾發表過《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即是反省之作,
而現今微調課綱的操作更是觸及了此一問題的深層筋脈。

第二概念群:茲節錄一段洪女與老人的對話。
老人:「陳水扁曾做總統…」
洪:「阿扁是中華民國總統,不是台灣總統,台灣沒有總統,阿扁什麼時候當過台灣總統?他是中華民國總統。」
必須承認,洪女這段搶白的邏輯十分嚴實

民進黨對洪女的言行表示「嚴厲譴責」。
但從洪女表達的兩個概念群來看,
她忠於「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的體系,
因此否認陳水扁是「台灣總統」(所以蔡英文也不是),
這確是誠實又嚴實的論述。
相對而言,民進黨久倡「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
至執政又說「四不一沒有」
、「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當選總統,
我有責任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
兩者相較,洪女的理路符合始終如一的邏輯,民進黨卻是髮夾彎

洪女此番受到民進黨嚴厲的譴責,綠營群眾大概都會嚇一大跳
這一切不原是民進黨一向給群眾的教育嗎?

民進黨未用對待鄭南榕的標準來對待洪素珠,顯失公平。
鄭南榕因主張「 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被視為神聖;
但民進黨卻在第一時間指洪女
「已超過言論自由的範疇,相關單位應主動偵查」。

何況,鄭主張台獨,洪也主張台獨,
二人的修辭表述或粗雅異致,但理路無二。
民進黨不以主張台獨來推崇鄭南榕,卻繞個彎讚譽其追求言論自由;
如今,亦不以主張台獨批評洪素珠,
更竟連「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也容她不下。
其實,二者皆是避重就輕,以自由的尺度掩蓋了台獨的是非

試問:若沒有「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這套台獨論述,
何來的「中國難民滾回去」?
再試問:洪女的族群仇恨言語,
較諸過去民進黨檯面人物所言豈不皆是異曲同工?

或謂洪女的言語粗野重鹹,不可忍受。
但如段宜康稱馬英九報請准赴香港是「心眼齷齪/目無國家」,
這樣的修辭與洪素珠豈非半斤八兩?

以民進黨對太陽花,亦可為洪素珠受到的雙重標準而不平。
太陽花的抗議陳情行為,也是廣義的言論自由。
然而,洪素珠對幾名老人的言語暴力,
被指為「超過言論自由的範疇,相關單位應主動偵查」;
太陽花翻牆破窗、占奪公署,卻被譽作「自由民主的深化」
、「體現社會共識/做出社會貢獻」
試問:為何洪案不能也視為政治事件而不只是法律事件?又為何洪素珠不也是「不值得鼓勵,但可以原諒」?

民進黨顯不認為洪女的言論有何社會共識。
但太陽花究竟又達成了什麼「社會共識」呢?
是反對「中華台北」嗎?
是「退回服貿/反對貨貿」嗎?
是仇中反中的兩岸政策嗎?
是「天然獨」嗎?
試問:蔡政府到底實現了太陽花所主張的什麼「社會共識」?
相對而言,難道民進黨在洪素珠的言論中,
不知疼惜她對「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論」的絕對忠誠

同樣是大範疇的台獨論述,雙重標準出現在:
太陽花為民進黨執政做了墊腳石,
但洪素珠卻成為民進黨已然執政的絆腳石;
而鄭南榕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洪素珠卻成了自討沒趣的過街老鼠。

台獨論述的捷徑就是挑激族群仇恨。
洪素珠走的即是這條路,
「反中華民國/反國民黨/反中國/反外省人/反軍人/反公務員/反榮民/中國人滾回去」,
這些語詞民進黨過去沒少說過,
洪素珠只是「人微言輕」罷了。
而洪說「阿扁不是台灣總統」(所以蔡英文也不是),則是對民進黨「借殼上市」的直接戳穿,她比民進黨誠實

民進黨的整體困境,就是長期挑唆起「洪素珠們」的台獨意識與族群情結,因而在實際執政後不得不「以中華民國總統佯做台灣總統狀」。現在,洪素珠指出了國王的新衣,民進黨應攬鏡自照。

誰將洪素珠造就成「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的忠誠信徒?
蔡政府此時要與她切割,
應先想想自鄭南榕至太陽花的表裏不一與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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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可怕的,是調製仇恨配方的人
中華民國105年6月12日
2016-06-12 01:21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洪素珠攻擊榮民事件,引發社會大眾的廣泛重視,
朝野政黨也分別採取了積極的回應。
蔡英文總統在臉書上分享了洪秀柱的貼文,
朱立倫也前往留言呼籲停止撕裂國家,這是良性互動的第一步。
此外,退輔會主委李翔宙和洪秀柱分訪受辱榮民,也有平撫作用。
然而,要解開族群仇恨及社會敵意,
絕不能只靠這類危機處理的表面功夫。

近幾年,台灣社會的族群或社群的敵意不進反退,
民眾之間的包容意識也有薄弱化的趨勢。
在這種情況下,洪素珠隨機對外省老人展開霸凌和羞辱攻擊,
反映的只是冰山之一角。
一個洪素珠,其實並不可怕;真正可怕的,
是那些在日常生活中調製仇恨配方的政治人物。
在這些政客的動物農莊裡,可以養出成千上萬個像洪素珠這樣信仰堅定、行動無畏的人,專門挑特定族群的年老同胞下手;
她滿腔熱血,連珠炮般地誦唸著政治人物傳授的口號,
完全忘了「人性」這回事。

洪素珠的言行,其實就是近幾年台灣極端政治及虛偽政治的縮影。
她打著PeoPo「公民記者」的旗號,
四處聲討她稱為「中國難民」的落單外省老人,不分男女,
一律厲聲叫罵「滾回去」。
另外的時刻,她以「故事媽媽」的角色出現在國小教室中,
把她那一套邏輯「全世界最笨的是台灣人,拿金錢拿技術養大敵人,
然後自己死無葬身之地」,傳授給小學生。
再另一些時刻,她以「台灣民政府」成員的身分,
在街上兜售台灣民政府的身分證,
聲稱憑此身分證可以無需簽證直接赴美,
年滿六十五歲可以月領一千美元。

但當洪素珠辱罵事件一傳出,所有與她相關的單位都忙著撇清。
成立PeoPo公民記者平台的公共電視,
無法否認洪素珠是該平台的「公民記者」
只能辯稱該霸凌影片並非放在公視的平台上,而是發表於其他網站。
當初公視設置PeoPo平台,標榜的是「你的小故事,我的大新聞」;
二○○九年,當時的公視董事長鄭同僚還曾頒獎給洪素珠,
以獎勵她「在地扎根」的行動拍攝。
試問:培養「公民記者」的初衷,為何變調成「公民霸凌」?
而一出事,就忙著切割?

高雄市三民國小的推託態度,也如出一轍。
請校外志工為孩子講故事原無可厚非,
但出事後,該校卻辯稱洪素珠只是代班一次的「故事媽媽」;
但不旋踵,即被民眾踢爆,洪素珠接連三個月都有代班紀錄。
而所謂「台灣民政府」更是滑稽,
以「中央辦公廳」名義連續發出兩篇聲明,
居然稱該組織未曾設置「公民記者」,
若再有媒體將洪素珠指為該組織記者,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個組織多年來被警方視為「詐欺」組織
卻因「台灣民政府」這頂政治大帽,
又有前司法院副院長擔任過該組織主席,調查行動不了了之

洪素珠之所以走火入魔,除了上述種種原因,
更重要的是台灣政治因統獨之爭而不斷尖銳化,
政客因此必須扭曲歷史、顛倒是非,以便為自己創造有利的條件。
在這種情況下,族群動員是最容易使力的槓桿,
汙蔑特定政治人物「賣台」還不夠,
便乾脆把整個族群或陣營一起抹黑。
在「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方程式中,
只要加點「仇恨」的酵素,整個配方就完成了。
在反服貿運動中,動員的機制不正如此簡單?

洪秀柱呼籲「勿相互仇視」,
蔡英文則呼應說「中止撕裂,願從自身做起」
兩人的態度都相當正面且充滿善意。
兩位朝野女主席,如果能本著這樣的善意,
共同採取一些象徵性的和解行動,
甚至包括制訂「反歧視法」或「族群平等法」,
也許有機會修補台灣社會日益擴大的裂痕。

散布仇恨,就像打開灑水機那麼簡單的事,
只要看看網路留言即可知。一旦傷害造成,
社會要從創痛中療癒,卻不知要到何年何月。
可怕的不是洪素珠,而是那些用仇恨來澆灌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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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素珠神隱 民眾嗆「出來面對」
中華民國105年6月12日
2016-06-12 02:56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徐如宜、陳俊智、王長鼎/連線報導

台灣民政府洪素珠辱罵老榮民引發輿論撻伐,
洪住處和民政府這兩天先後遭人丟雞蛋抗議,
還有人登門叫囂要她「出來面對」,
但洪不在家。警方昨起派員警在民政府板橋辦事處站崗,防生事端。

昨清晨五點多,兩名男子到洪家門前丟雞蛋、叫囂,
鄰居都被吵起來;下午兩點多又有一男一女出現,
朝洪家叫囂約十多分鐘,
自稱本省人的女子還激動地拿雨傘戳洪家大門。
鄰居出面勸阻,但女子愈講愈氣,指老伯伯又沒對不起她,
「她會對她爸爸這樣嗎?」要求洪出來面對。

鄰居說,拜託民眾不要再來了,民眾找不到洪女,卻影響鄰居的生活作息;警方則在附近加強巡邏。

台灣民政府板橋辦事處前晚遭人蛋洗、撒冥紙,
警方昨派員站崗防範衝突,
台灣民政府也在桃園市龜山區的總部擺出拒馬和雞爪丁防抗議滋擾。
組織發言人徐格麟表示,尊重言論自由,如超出理性表達意見的範圍,會視情況提告。

據了解,白色正義聯盟揚言今將到板橋辦事處「表達心聲」,
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全台聯合會下周二將動員大陳義胞前往抗議,
警方密切注意。

徐格麟昨強調洪在民政府沒有職務,更非聘任記者。
徐格麟說,洪素珠領有台灣民政府身分證
民政府制定「台灣公民權利法」約束,
但目前無人檢舉或提告,因此對她不會懲處或約束規勸。

「絕對不會再讓她帶學生了。」
高雄市三民國小校長林慶信表示,
洪素珠不是學校教師、不是代課老師、也不是編制內志工。
該校志工團也說,洪代班故事媽媽共九次,這次事件始料未及,
向家長和孩子說抱歉,也會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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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政府「身分證」 內政部:無效
中華民國105年6月12日

2016-06-12 02:56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許依晨、侯俐安/台北報導

羞辱老榮民的洪素珠所屬「台灣民政府」究竟是什麼組織,各方好奇。「台灣民政府」自稱為美國軍事政府架構下合法政府組織,
主張台灣地位是「日屬美佔」。
台灣民政府不但自製身分證、車牌,舉辦「郡守」及司法人員考試,
自組軍隊每年還組日本天皇陛下祝壽團」,赴日本靖國神社參拜。

據了解,新政府已派人了解、蒐集台灣民政府相關資訊。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昨天表示,
台灣民政府並非在內政部立案的政治團體,
因此,他們所發出的身分證、車牌等,均為無效證件,
若有向人民收費,將由各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取締。
不過花敬群也說,若其作為並無不法,即使宣稱有軍隊
也只在言論自由層次。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去年十二月九日,
曾邀請前內政部部長陳威仁、法務部及外交部等,
就台灣民政府募資適法性進行專題報告。
陳威仁當時坦言這個組織的主張「的確是比較奇特」,
基於集會結社自由,只要沒有犯罪行為,一切尊重
不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認為,
政府應主動對該團體涉及詐騙部分,作出處理。

段宜康說,該團體宣稱其身分證具國際旅行文件效力
每個月還開班授課,
初級班每人六千元
、高級班每人一萬元
,申請身分證還要一千五百元。

根據台灣民政府官網指出,
二○○八年建國黨、台灣平民民主黨等政黨聯合成立「台灣民政府」,
依法宣布成立,並向戰爭征服者美國軍事政府報備。
在其參拜靖國神社影片相關說明指出,
雖然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權利」
,但仍然有天賦的不能放棄的「主權義務」存在;
只有「日本人」才能被供奉在靖國神社,
「三萬九千一百位台灣籍英靈仍被供奉在靖國神社,就是最好的說明」。

目前政府對於台灣民政府唯一可以取締事項只有自製車牌部分
公路總局表示,台灣民政府所發車牌,
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單告發,可罰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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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們好忙! 應坐牢沒坐牢陳水扁跑趴 喪權辱國李登輝趕往母國 馬英九不准演講一天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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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聲請限制馬出境 北院重裁後仍駁回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2016-06-13 11:08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立委柯建銘向台北地院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
聲請要求法院對馬施以境管處分,被台北地院駁回,
柯不服,向台灣高院提抗告,高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重裁,
台北地院新裁定今天出爐,仍駁回柯的聲請。

法官裁定認為,
柯對馬英九的限制出境與否,並無聲請權,「是法官的職權」
此外,柯指馬英九的女兒、姐妹均有美國護照,馬有多案在身,
但馬迄今並未有拒不到庭的情形,「沒有證據認為馬會逃亡」;
第三,柯指馬赴香港演講恐出境不回
裁定卻指出,馬赴香港要總統府核定才能成行,
事件經媒體多日報導,「皆難以認定馬英九會出境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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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即訪英 「為何李登輝行」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蘋果日報  記者陳郁仁



馬辦質疑
總統府以保密與國安理由,昨駁回前總統馬英九赴香港的申請,
馬英九辦公室質疑前總統李登輝在二○○○年卸任一個月後,
也曾赴英國訪問,難道沒有洩密之虞?
何以李卸任後可出國,馬不可出國?標準何在?何以採取差別待遇?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李登輝出訪英國時,
尚未制定《國家機密保護法》,
馬是該法制定後,第一個申請出訪的卸任元首。

已立法須管制3年

馬辦昨表示,
總統府曾要求馬提供
本次活動與會人員名單背景資料
並要求事先提供講稿等資料,馬前總統均照辦,
但府方以國安單位對此次出訪有所顧慮而駁回,
前總統李登輝卸任至今已出訪多次,
前副總統呂秀蓮、蕭萬長卸任後也多次出訪,
皆未聞國安單位有此顧慮,不知這次何以突然有此考量,
難免讓社會大眾懷疑其非出於專業考量,而有其他動機和原因。

總統府解釋,《國家機密保護法》是在二○○三年公布,
前總統李登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訪問英國時,尚無該法,
馬前總統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以來,
首位卸任總統管制期間申請出境的個案。
總統府表示,
為防止國家機密外洩,退、離職涉密人員須有三年管制定,
若要出境,須由原服務機關審酌。

黃重諺說,
府方設立的專案小組認為
過去對類似案件的准駁並無完整的審酌與評估作業流程,
馬英九是第一個,基於申請人曾任總統身分之特殊性,
專案小組認為
應參酌本案處理程序與經驗,
完備相關規範,建立常態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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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
國安 是為了治新政府的重感冒
2016-06-12 19:10 聯合新聞網 文/游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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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馬赴港 國民黨:犯罪者卻可趴趴走
2016-06-12 19:54 中央社 台北12日電
中華民國105年6月12日

前總統馬英九申請赴港遭總統府駁回。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周志偉今天受訪表示,民進黨執政後雙重標準,
「犯罪者可趴趴走、守法者卻限制自由」,對此表達嚴正不滿及抗議。

總統府以國安考量等4理由駁回馬英九的申請,
總統發言人黃重諺今天表示,
基於卸任總統在國家安全上的重要性、特殊性與機敏性
復以本案無前例可循,為求慎重,出境申請已核定不予同意。

周志偉表示,民進黨執政後,受刑人前總統陳水扁可以出席餐會,
奉公守法的馬英九卻不得出境,民進黨的雙重標準,
已讓社會價值觀錯亂,國民黨對此表達嚴正不滿及抗議。

他強調,「洪素珠事件」剛告一段落,
在社會期待和解的此時,民進黨政府的表現卻是反其道而行,
全然無助台灣內部政治和解及社會和諧。

周志偉表示,
民進黨政府先前任由受刑人陳水扁出席餐會,引發輿論譁然,
如今阻止全程公開透明的馬英九出國行程,
形成「犯罪者可趴趴走、守法者卻限制自由」的景象,
勢必導致社會價值觀混亂,民進黨政府剛上任的打壓異己作風,
也赤裸裸的呈現在國人面前。

他強調,總統府拒絕馬英九申請的理由,根本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拿國家機密、國家安全當藉口,
但以今日科技之發達,府方理由全然不值一駁。

周志偉說,更荒謬的是府方竟然以
「時間緊迫、難以跟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為由,
眾所周知,兩岸無法協商的原因,
正是總統蔡英文上台後不承認九二共識所導致,
府方以此做為不同意馬英九出訪的理由,形同倒果為因,
根本是選擇性行政,再次展現綠營執政的狹隘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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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駁回馬英九赴港申請 理由全文
中華民國105年6月12日.

2016-06-12 17:08 聯合報 記者楊湘鈞╱即時報導


一、本案法制背景
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
對於核定、辦理國家機密之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有出境管制之規定。有關前開出境管制之人員,
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之後,
始得出境。

國家機密保護法之立法意旨及目的,係因國家機密攸關國家安全或利益,若涉及國家機密之退、離職或移交人員任意出境,
在外恐易發生洩漏國家機密之情事,將造成國家安全及利益之重大損害,故應由該(原)服務機關或其授權之人,
審酌其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
如其涉密程度不深或無發生洩密之虞,始應予准許。

二、專案小組評估意見

(一)馬前總統核定、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甚鉅,
且因甫卸任不足一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保密之必要。

經綜合彙整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外交部
、國防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所提供資料,
馬前總統任內所核定、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數量甚鉅,
機密等級涵蓋極機密、機密與密,涉密程度極高應無疑義。

另國家機密保護法之所以對退、離職涉密人員仍有三年之管制規定,
乃基於在一定期間之內,該等人員任內所核定
、經管或涉及之機密仍具高度保密之必要。
馬前總統申請出境日期,距離卸任僅短短27日,
其任內所核定、經管或涉及之機密對國家利益仍影響甚鉅。

考量其涉密程度極高、與卸任時間未久等因素,
本案機密保護之風險較任何以往案例為高,本府必須審慎因應。

(二)馬前總統任內所核定、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檔案及資料,
尚待更多時間完成清查與確認。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
對涉及國家機密之退、離職人員之出境,
原服務機關必須審酌其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
依據該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之法律見解,
原服務機關必須考量該人員所核定、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檔案與資料,是否已全數移交或清查完畢。
由於馬前總統於卸任僅13日即提出出境申請,
新政府交接迄今時日尚短,相關清查作業時間尚有不足,
本府基於保護國家機密之精神,對本案仍應審慎以對。

(三)香港對我國家安全之維護係屬高度敏感地區,
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之風險難以管控。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施行細則第32條第2項規定,
申請人需檢具「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
、「會晤之人員」等資料,由原服務機關審酌。
因此「所到國家或地區」為准駁之重要考量。
依我國現今所處國際情勢,並考量國家安全及利益,
香港對我國家安全之維護係屬高度敏感地區,
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之風險難以管控。

(四)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復以本案時間緊迫,
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國家機密保護法自92年2月6日公布生效以來,
並無卸任總統依該法規定申請出境之前例,
然依法對卸任總統出國開會、參訪、演講
或從事公、私行程,其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
並由國家安全局提供安全護衛及必要之保護。

卸任總統涉密程度極高,對其提供充足的人身保護及安全戒備,
與國家機密保護密不可分。
惟國安局與香港政府有關單位之間的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
復以馬前總統於甫卸任之際即規畫赴港,
時間緊迫
政府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其人身安全、禮遇等相關事項難獲明確保障,因此更應審慎斟酌。

建議

一、對本申請案之建議

考量上述因素,為維護整體國家利益,建議不予同意此次申請。
惟不予同意其申請,
並無阻撓馬前總統公開演說或國際發聲之用意或可能。
環顧往例,馬前總統多次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舉行國際活動或會談,
例如與歐洲議會議員視訊會議、
與美國史丹佛大學「民主、發展暨法治中心」
(Center on Democracy, Development, and the Rule of Law, CDDRL)
視訊會議、
與美國史丹福大學合辦「紀念抗戰勝利70週年系列活動」視訊會議
、與美國華府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舉行視訊會議等。

另經查,香港某媒體亦曾於本年2月間來函,
邀請馬前總統於卸任後之7月下旬前往香港演講,
經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回函表示
「惟以屆時恐尚未便赴港,……至前述活動可否以『視訊』之方式辦理,並請參酌。」
可知該等作法在馬政府任內的考量,在並不需親自出境之下,
亦能達成發表演說的目的,
似不啻為本案在權衡相關風險評估下的較佳選擇。

二、對府內相關規範與處理機制之建議

本案為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施行以來,
首度卸任總統於管制期間申請出境之個案,
而過去對於類似案件之准駁並無完整之審酌與評估作業流程,
基於申請人曾任總統身分之特殊性、重要性及機敏性,
自應藉由本申請案之處理過程,
回歸國家機密保護法之立法意旨及目的,建立具有公信力之審核機制。

另針對本府歷來對相關案件之申請規範,
與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2項有所落差一節,
依據法務部意見,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2項規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所列人員「應」於出境20日前提出申請,
其目的在於給予核定之人員具有充足審酌及評估期間。
惟前述同項所列七款國家機密之範圍甚廣,保密需求度不一,
因此各機關亦得在申請期限上斟酌機密層次、行政流程
、核定人員身分等因素,以符實際。

綜上,將於本案處理完畢後,
責成本府人事處參酌本案處理程序與經驗、及法務部相關法律見解,
檢討修正總統府既有做法,以完備相關規範,建立常態性制度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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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們好忙!
 聯合報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陳水扁北上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餐會、
馬英九申請前往香港演講,
高齡93歲的前總統李登輝也應日本「全國青年市長會」之邀,
將在7月底到沖繩石垣島演講,談石垣島與台灣的歷史連結等議題。

由於台日正處於沖之鳥海域爭議的敏感時刻,李登輝此行格外引人矚目。外界也關心李登輝的身體狀況是否能夠負荷搭機旅行?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表示,飛機航程只有五十分鐘,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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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寮監獄挾持事件落幕【更新】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發稿時間:2015/02/11 17:15最新更新:2015/02/12 08:16

(即時更新)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俊秀12日上午7時説明,
犯人一開始就抱著必死決心,4人飲彈自盡後,
鄭立德和秦義明2人也自盡。

(即時更新)檢察官陳俊秀表示,挾持事件會拖這麼長的時間,
是因為希望事件能和平落幕,有應受刑人要求送進酒和檳榔,
但受刑人舉槍自盡時沒有喝醉。

(即時更新)檢察官陳俊秀表示,挾持過程中,
受刑人多次用槍指著典獄長和戒護科長,出現危險情況。
典獄長也曾質疑為何不配合受刑人要求,
但後來典獄長也能理解檢警的判斷。

(即時更新)檢察官陳俊秀表示,
挾持人質受刑人由鄭立德、秦義明帶頭談判,
鄭立德等人要求前市議員李榮宗協商,對外公開他們訴求後,
又要求送電視給他們看,以確認有公開他們的訴求,
但是送電視機進去後,他們並沒有依約讓典獄長和戒護科長出來。

(即時更新)現場消息傳出6名受刑人全持長槍飲彈自盡
典獄長安全獲釋,挾持事件歷經14小時多落幕。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受訪證實,6人自盡,
典獄長陳世志安全出來,後續由高雄檢警處理。

(即時更新)凌晨4時45分,現場再度槍聲大作,連開30多槍。
法務部這邊否認警方攻堅。目前初步了解,
狀況是歹徒對空射擊大門,警方鳴槍壓制。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12日電)
高雄監獄挾持,在凌晨釋放戒護科長王世倉後,
3時51分監獄內槍聲大作,約開了20多槍,
一度誤傳是警方開槍攻堅,槍響停後,
警方立即出面澄清未開槍攻堅,
是挾持人質的受刑人開槍射擊媒體的空拍器。1040212

(即時更新)(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2日電)
高雄監獄受刑人挾持人質案,
陪同父親李宗榮參與談判的市議員李眉蓁
約3時20分出現在監獄門口手指比1,
隨後媒體打電話給她確認戒護科長王世倉獲釋。1040212

(即時更新)現場媒體傳出,警方除送便當進去,
凌晨還送保暖衣物給受刑人,凌晨1點50分,
警方讓疑似挾持者家屬從西側門進入監獄;
還有媒體在監獄行政大樓鐵門外拍到
疑似主嫌鄭立德的一雙兒女被獄方帶往二樓會客室,
應是想以親情喊話,軟化鄭立德態度。

(即時更新)據蘋果日報網站報導囚犯鄭立德凌晨第4度致電蘋果日報,
再度提出讓狹持事件落幕的方案:
包括要求讓張安樂帶酒入獄所、或讓警方帶酒入獄所、
或雙方玉石俱焚火併。

(即時更新)王卓鈞11日晚間11時40分趕抵高雄大寮監獄,並進入監獄關心現場狀況,指揮調度警力布署。被問到警力佈署,王卓鈞強調以側門為主。

不過,12時零5分監獄內傳出多聲槍響,
現場氣氛肅殺緊張,警力也快步來回穿梭布署,情況不平靜。

(即時更新)12日零時多高雄大寮監獄現場傳出3聲槍響,
傳出是獄中歹徒對空鳴槍,警方現場提高戒備,
數分鐘後又傳出多聲槍響。

(即時更新)警政署長王卓鈞深夜趕抵高雄大寮監獄現場,
盼事件平安落幕。



矯正署長吳憲璋(右)11日晚間進入高雄大寮監獄與挾 持典獄長和戒護科長的受刑人鄭立德等人談判,
隨後公 開逐字念出嫌犯要求公布的5項書面訴求。
中央社記者董俊志攝 104年2月11日

(即時更新)(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2日電)
矯正署長吳憲璋11日晚間進入高雄大寮監獄
與挾持典獄長和戒護科長的受刑人鄭立德等人談判,
隨後公開逐字念出嫌犯要求公布5項書面訴求。
吳憲璋說,未對嫌犯訴求做任何允諾。

(即時更新)(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1日電)
矯正署長吳憲璋晚間進入高雄大寮監獄與挾持典獄長和戒護科長的受刑人鄭立德等人談判,隨後公開逐字念出嫌犯要求公布的五項書面訴求。
吳憲璋說,嫌犯保證兩名挾持人質生命安全。

矯正署長吳憲璋轉述鄭立德5點聲明如下

1.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
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
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 到不懂法律嗎?
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
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
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2.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 則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
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
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
法律 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
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
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
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
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佰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
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
那就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

3.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18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
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
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

4.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
再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5.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
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偷搞詐騙嗎 ?
即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 ? 講難聽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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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挾持首謀鄭立德 殺人重罪服刑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1日電)1040211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高雄監獄今天發生受刑人挾持典獄長陳世志等人事件,
首謀鄭立德是竹聯幫尊堂高雄分會會長,因槍砲和殺人等重罪服刑。

高雄監獄6名受刑人奪取10隻長短槍
挾持典獄長陳世志、戒護科長王世倉,並要求提供車輛離開,
涉案受刑人與全副武裝的特勤員警對峙談判中。

鄭立德曾因案遭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逮捕。
刑大員警表示,約40多歲的鄭立德綽號「立德」或「阿德」,
是竹聯幫尊堂高雄分會會長,為外省掛的黑道分子,
10多年前曾涉及持槍勒索吸金集團,被逮捕並提報治平專案。

員警表示,鄭立德的前科不少,
主要有涉犯組織犯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強盜和殺人等前科,
被判處28年6個月正在高雄監獄服刑。

這起挾持人質案涉案受刑人都是刑期20年以上的重刑犯,
另5人為秦義明為盜匪罪判46年;
魏良穎為毒品罪判34年3個月;
黃顯勝為毒品罪判34年2個月;
黃子晏為毒品罪判25年;
靳竹生為強盜罪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