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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5日 星期六

違規斜坡道占用道路側溝 北市加強查處

違規斜坡道占用道路側溝 北市加強查處
2013.10.18 / 23:10  nownews今日新聞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表示,
巡查台北市市區道路時,
經查發現道路側溝上違規設置固定式或移動式斜坡道
自102年1月迄今,新工處查報拆除違規斜坡道共有41處。

新工處呼籲民眾千萬不可違規設置斜坡道,
應依法申請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如經新工處巡查發現違規斜坡道,將一律拆除。

新工處表示,這種違規行為,不但占用道路側溝,
覆蓋排水格柵,造成路面積水;
曾有民眾騎車經過違規斜坡道,發生轉倒事故身亡情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可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萬一違規斜坡道造成用路人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傷,應負責賠償責任。

新工處提醒,民眾切勿為一己之私,違規設置斜坡道,
唯有合法申請人行道設置斜坡道,才能安心使用,
不會有遭受罰處及傷害他人的疑慮。

依照台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規定,
行動不便使用輪椅人士居住,且距最近斜坡道20公尺以上,
或至鄰近斜坡道之間人行道最小淨寬度未達90公分,
並無平順騎樓可供替代通行者;
車站、郵局、銀行、區里活動中心、政府機關、學校、醫院、診所
或其他相關公共場所,為銜接其建築物所屬行動不便者設施通行動線者。上述情形得申請人行道設置無障礙斜坡道。

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之使用者;
經營汽車買賣業、汽車保養業、汽車修理業、汽車裝潢業、汽車美容業、汽車清洗業、車輪定位業、輪胎更換業、小客車租賃業或計程車營業站、加油站或倉儲物流業,且其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之事實者
上述情形得申請人行道設置汽車斜坡道。
經營機車買賣業、機車保養業或機車修理業,且其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之事實者,得申請設置機車斜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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