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8年5月20日 星期日

老人互助會

法規名稱: 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內社字第1020249886號 令
法規體系: 合作及人民團體

一、 內政部為規範社會團體辦理往生互助事項(以下簡稱本事項),特訂定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二、 本原則所定社會團體,為本原則生效前,已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各級社會團體。

三、 辦理本事項之社會團體,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 向會址所在地地方法院辦妥法人登記。

(二) 章程明定辦理會員往生互助事項,並以所屬正式會員為限。

四、 辦理本事項之社會團體符合第三點所定要件者,應於本原則生效後一個月內,向所轄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於本原則生效後三個月內補正相關文件及程序。

五、 社會團體辦理本事項不得招攬非會員參與、以任何內部組織形式辦理或將其他非社會團體所招攬成員轉入。

六、 社會團體辦理本事項之工作人員,應為專任,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職務,並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七、 社會團體辦理本事項之收支,應與其他事項之收支明確劃分,會計獨立,使用獨立之會計憑證,設立獨立之會計帳簿,並編製獨立之會計報表。

         前項會計制度及財務處理事項應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八、 社會團體辦理本事項所得款項,應以團體名義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提用存款時,應由團體負責人、秘書長(或總幹事)及財務人員於領款憑證上共同蓋章。

九、 社會團體辦理本事項,應訂定往生互助金給付規定及行政事務管理規定,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後核定。

         社會團體應與參與本事項之會員依前項往生互助金給付規定及行政事項管理規定訂定互助契約。

         前項往生互助金給付條件及內容,非得參與會員全體書面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其有變更者,應修正往生互助金給付規定,並依第一項程序辦理。

十、 社會團體應每三個月將參與往生互助業務之會員名冊、死亡會員名冊及處理往生互助業務財務收支情形,提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備查,並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另公告於會所及分支機構,同時透過會刊、會訊及網路等方式廣知會員,使會員獲得充分資訊。

十一、辦理本事項之社會團體應將帳務處理及財物管理事項,分由不同人員辦理。

十二、辦理本事項之社會團體應善盡管理人責任,並設置糾紛調解機制。

十三、辦理本事項之社會團體應由監事會推派至少一名監事,按月查核往生互助金收付情形,並將查核結果提監事會審議。

十四、辦理本事項之社會團體應每年將年度財務報表,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

十五、辦理本事項之社會團體於解散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民法規定辦理清算程序。

十六、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編列預算,委請會計師查核本事項。

             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會同相關機關對社會團體進行查核。

十七、主管機關對未依本原則辦理本事項或不符合本原則所定要件,逾期未補正之社會團體,得視情節輕重,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處分,涉有違反刑事法規情事者,移請司法或警察機關偵辦。

十八、主管機關發現未立案組織、個人從事本事項或所轄社會團體有第六點情事,經查證涉有刑事責任者,應檢具相關事證,移請司法或警察機關偵辦。

*************************************

彰市老人互助會將倒會 賣不動產清算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2020-02-13 23:58 聯合報 / 記者林宛諭/彰化報導


彰化市老人互助會面臨倒會,因近年來入會人數減少,長年虧損,已難以正常支付給會員互助金,將變賣該會名下二幢不動產善後。但不少會員說,他們繳了30、40萬元,卻可能只能拿回2、3萬
連棺材本都保不住,情何以堪。

老人會長温蔡秀春昨表示,互助會人數最多時有3600多人,但後來加入人數愈來愈少,只剩2100人,入不敷出,必須要進行結算,否則只夠再支付互助金約一年。

彰化老人互助會總幹事蔣宗正說,民國78年就成立的互助會,老人家是以互助的精神繳互助金,每月約繳一千多元,等老人家往生時,家人可領回互助金最高30萬4000元作為喪葬費。

但會員林小姐說,媽媽90歲了,繳了快30年共 41萬元,現在如果清算只能領回3萬元,連老人家的棺材本都保不住。高小姐說,她媽媽也繳了近40萬元,因互助會規章說,若沒再繳互助金,以後就領不到,所以老人家都一直繳,但現在只能領回一點點互助金,他們無法接受。

蔡秀春說,互助會帳目也很公開,上述不合時宜的規章衍生許多問題,由於互助會資產約只剩三千萬,將公開標售二幢不動產再結算,互助會就會解散。

*************************************
往生領30萬4千元撐不下去了 
             彰市老人互助會今起結算分配餘款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12:34  2020/02/13 中時 吳敏菁


彰化市老人互助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處分財產淨額併入分配,決議委請會計師辦理,13日透過律師的見證,希望化解疑慮。(彰化市老人互助會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市老人互助會1989年,參加曾多達3600人,以互助精神,要是入會年資15年以上,一旦往生,互助會就向會員收取每位往生100元,如果往生超過17人,每人最高收取1700元,由於人口老化,加入者少,而往生越來越多了,互助會處於虧損,還飽受掏空的謠言中傷,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處分財產淨額併入分配,委請會計師辦理互助會結算事宜,今天開始財產清點,分配餘款,讓互助會員原有的美意得以留存。

彰化市老人互助會是當年代表會主席莊漢柏成立,走過了30年,會員從3600人只剩下2100人,每個月往生人數也越來越多了,會員負擔逐月加重,平常死亡在8至11人

,在一些月份還多達17、18人,若依現存會規每位會員往生,該會會員每員收取100元,總收金額21萬元,並由互助會專戶補足30萬4000元予往生者,每月透支金額不足上百萬,長年虧損,不堪運作。

老人會實際虧損,網路則流傳被作為其他選舉等使用掏空,面對這些空穴來風,互助會也很困擾,為保障現有2100餘位會員權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處分財產淨額併入分配,決議委請會計師辦理,現任第12屆會長温蔡秀春表示,老人會的一切都可以攤在陽光下,雖目前網路資訊流通發達,但對於不實言論或散播,也希望社會大眾有所節制,減少社會的恐慌。13日透過律師的見證,希望能化解民眾誤以為互助會倒閉或掏空資金等情形。

整個老人互助會財產清點要估計要持續到3月才能完成,目前存款約2000多萬元,該會坐落於彰化市房屋和土地也要出售,初步估價是1500萬元,但還待實際拍賣,才能確定出售金額,出售所得併入退還互助會會員互助金,並依繳交會員互助金金額比例計算,退回會員互助金之款項,會員費互助會喪葬費用申請日期到109年2月29日止。

今天說明會,律師賴協成表示,彰化市老人會互助會長年來相互扶持,資金出入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財產處分工作,除行文給縣府社會處備查,並經社會處函示有關本會出售「彰化市中興路158之3號」房屋,符合人民團體法第27條所規定的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財產處分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規定辦理。


*******************************************
老人互助會又傳倒會 律師:已是社會問題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2018-01-22 16:49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台灣慈暉老人會經營老人互助會,
去年11月間驚傳「倒會」,約有6百多名會員受害,
今天委任律師與百名會員到台中地檢署按鈴申告,
向台灣慈暉老人會的陳姓創辦人提告,
記者下午致電該老人會電話已是空號,沒人接聽。

委任律師王俊文指出,台灣慈暉老人會違法吸金上億元,
期間財務不透明,
101年到106年期間有10多名往生者重複出現,
已違法刑法詐欺罪。

100多名會員組成自救會,自救會長黃中塗表示,
台灣慈暉老人會民國92年成立,人數最多時有3千多人,
去年減為6百多人,會員每人每月繳1800元到2200元不等,
往生者家屬領回的慰助金也隨著不同時期領有所不同,
有的會員過世後,家屬拿回的互助金比本金還少;
去年互助會倒閉後已聯絡不到負責人,
只好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吳姓女子繳交14年互助金,除了每月2千元,還有年費8百元,
偶而還得多繳互助會不足的費用,陸續繳了約30萬元,
去年10月家人往生她要申請費用時,
被告知12月時可分兩期領回,
沒過多久就收到老人會倒閉的消息,
一毛錢都領不倒,讓她相當不滿。

66歲劉姓婦人幫公公繳了9年的互助金,
往生後家屬領回20多萬慰助金,她認為互助會有可信度,
繼續幫媽媽、婆婆繳費,
她說,互助會原本規定繳到20萬元就不用繳,
但後來老人會又通知經營困難必須每月再繳1800元,
否則無法領全額,「不得不繼續繳」,
原本考量家中老人家多,
希望能存筆錢作為處理身後事的經費,誰知道血本無歸。

王俊文指出,這種老人互助會的現象層出不窮,
長者想保險常被拒保,互助會看準這群老人家需求,
讓長者定期繳費,他們誤認為活得越久往生後領得越多,
這種非保險公司的類似保險業務內容
沒有精確計算死亡機率與理賠人數
等到互助會無法負擔慰助金時便倒會,長者難以追討,
有的摸摸鼻字自認倒楣,卻姑息養奸形成社會問題。



***************************************


老人會互助金繳多領少 民眾批騙人


中華民國105年4月16日

自由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參加老人會互助會活得愈久領得愈少?

有民眾上臉書社團抨擊某老人會有如詐騙集團,
阿公阿嬤繳了十八年互助金,金額合計近四十萬元,
惟日前九十八歲阿公過世,只拿回十六萬五千元。

縣府社會處表示,若民眾感覺不合理,
可提供具體事實給該處,
若覺得當中有問題,會移交檢調單位調查。

**繳40萬 僅拿回16萬5千

這位南投縣民在臉書社團憤憤不平地指出,

阿公阿嬤參加某老人會的互助會,繳互助金十八年
曾一週來收六千元,加總合計近四十萬元,
當初老人會幹事表示,老人過世家屬可拿回廿萬元互助金,
但阿公日前過世卻只拿到十六萬五千元,這分明是在騙人。

該民眾在臉書社團PO文後,
很多網友都來回應,也都認為繳互助金繳得愈多愈不划算,
還是把錢存在銀行比較保險。

老人會設互助會,有會員過世,
其他人就繳一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互助金,

通常是設立較久、規模較大的老人會才有附設互助會戶,
且縣府對於新設老人會都會暗示性希望不要設互助會,

以草屯鎮為例,昨日雙冬老人會成立,全鎮第十五個老人會,
而鎮內僅草屯和僑光老人會設互助會,其餘十三個皆無。

老人會互助會在會員過世時,家屬可領回全額互助金,
但都有繳交時間規定,
像草屯鎮老人會要繳廿年才能全額領回,且要扣十二%的服務費,

有洪姓會員表示,老人會平日以會員聯誼活動為多,
若能增加老人急難或貧困救助,應該對老人更有助益。

**社會處:無特殊法管理

主管機關縣府社會處長林俊梧表示,老人會是人民團體,並無特殊法來管理規範,
而老人會附設互助會縣府也無法統一制定管理準則。
現在只能請對互助金有疑慮的民眾,提供具體資料給縣府,
社會處進行了解後,若涉及不法,會移請檢調單位調查。

******************************************************************

******************************************************
網路老人互助會 爭就地合法

中華民國100年7月30日

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台灣人口逐漸高齡化,老人身後若不想靠子女,要存棺材本,
坊間五十歲到七十五歲投保的「保證保」壽險,保費貴得嚇人,
讓網路標會業者嗅到商機。

一家由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樑投資的喬安網路平台
在網路上吸收了一千多位會員,
其中還包括前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

該公司因網路吸金遭檢調移送,一審獲判無罪
該公司負責人簡永松,昨日向金管會喊話,希望爭取就地合法

喬安網路平台在除協助會員存棺材本外,還搭配其他周邊商品,
例如靈骨塔塔位、醫療險等。
董事長簡永松表示,「老弱殘疾」是最需要保險服務的一群人,
但卻是商業保險「拒保族」。
網路互助會,就像是標會一樣,
大家是標一個「未來死亡的風險」,透過網路「老人互助會」,
讓會員一起分擔當月死亡者的喪葬費用。

喬安利用網路吸收會員,壓低維運成本,
並且吸引到瓦歷斯.貝林等知名人士參加。
在商業保險體系中,原住民最容易被拒於門外,
喬安會員中,也有上百位原住民會員,
前監察委員李伸一律師,也擔任該公司顧問。

但由於網路互助會有吸金嫌疑,
喬安跟其他老人互助會,遭檢察官以違反保險法起訴,
一審喬安獲判無罪。
簡永松批評,金管會只是拿出「保險」的定義來做文章,
不願跳出來訂出「互助保險」管理制度、設立經營門檻
、進行風險控管,不但讓正派的業者經營受限,
還讓眾多被商業保險排拒的民眾,承擔風險。


*****************************************
每月繳交一百元老人互助會吸金
2006/07/24 12:00 華視新聞 
中華民國95年7月24日

  最近在中南部的老人團體中,
有越來越多的老人加入所謂的【老人互助會】,
標榜每個月只要繳交一百元,身後就能領到高額喪葬費,
會員人數越多,領的就越多,不過卻有人往生後,
家屬一毛錢也沒領到,由於這種老人互助會遊走在法律邊緣,
目前無法可管,小心千萬別上當!

  來到台中大里這間老人會,裡頭兩位供工作人員,
看到媒體一來,立刻生氣的將大門關上,
而門旁還貼著互助會的宣傳單,
標榜五十五歲至八十歲以下都能參加,
一早還有老太太騎著摩托車要加入。
打著是合法立案的民間團體,這間互助會運作模式,
就是入會繳交六百元,已經超過四千人,
至少被人質疑吸金兩百四十萬元,
而加入的會員,每人每月繳交一百元,死亡就能領到四十萬
不過會員從五年前四千位,減少只剩兩千人,未來如果沒人加入,恐怕一毛也領不到。
總幹事終於出面說明,也不敢保證一定領得到錢,
而這間民間互助會,先前就傳出有人領不到錢,
由於無法可管,萬一受騙了,只能自求多福。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