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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9日 星期日

減少濫訴…告訴、告發採有償制 至今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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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三讀 濫訴最高罰12萬
04:10   2022/06/01 中國時報 朱真楷

在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後,立法院5月31日院會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將行政訴訟第一審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以落實事實審中心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另為避免不當濫訴,最高行政法院依法最重可對濫行上訴的原告處以12萬元罰鍰

司法院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堅實第一審」結論,提出《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完成三讀。

此次修法重點包含4個方向,分別是形塑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結構;以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增進訴訟便利性;啟動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強化弱勢保護、防杜濫訴。

未來行政訴訟案件,將由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為高等行政法院內「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地方行政訴訟庭」專責辦理部分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等,藉此強化法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的專業性。

為考量民眾訴訟便利性,將增設「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配套措施。未來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行政法院得就所在處所遠距訊問,亦可由證人陳述書狀。

同時,為因應行政訴訟事件類型愈趨專業,新法納入「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明訂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的環保、土地爭議的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當事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若無力委任,得聲請訴訟救助,以保護權益。

此外,由於濫訴日漸增多,新法針對上訴人若基於惡意、不當或其他濫用訴訟程序目的,或因重大過失提起上訴,例如為騷擾法院或延滯、阻礙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且其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經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濫訴,可依法裁定駁回上訴。

另為有效嚇阻濫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可視個案情節處以12萬元以下罰鍰:若濫行上訴是由訴訟代理人所為或共同參與,最重可一併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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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濫訴…告訴、告發採有償制 至今沒結論

           中華民國109年2月9日
2020-02-09 01:22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司法院統計,一審刑案上訴二審約75%結果不會變
    但不少當事人就是要上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院統計,一審刑案上訴二審,約七成五結果不會變,但仍有不少當事人就是要上訴,法界人士指出,司法資源有限,應放在金融犯罪、貪汙、殺人、性侵等重大犯罪上;國內官方及學界曾研議對告訴、告發案件部分採有償制,但至今仍無結論。

司改國是會議期間,司法院、法務部的報告都曾提出若告訴、告發部分有償制可減少檢察官偵查數量,間接降低起訴件數;像是輕率對他人提告或告發的誣告者,依案件性質課與支出規費和調查程序費用。不過,此舉被質疑可能影響人民訴訟權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士宦曾在司法院舉辦的研討會中指出,要防止濫訴,除駁回起訴和裁罰外,要求濫訴者賠償另一方律師費用、律師代理當事人濫行起訴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方式,都是可研議的方向。

刑事訴訟法有「協商程序」,一審案件如採協商成功,即不再上訴二審。一名法官感慨,量刑協商理論上可以減少上訴二審的案件量,但實務上會在一審協商成功案件有限。

有檢察官指出,若證據十足,沒必要和被告談量刑協商,量刑協商多半出現在雙方籌碼五五波的情況下。

曾參與過協商的律師則表示,當事人往往會想「拚一下」,除非有其他原因,被起訴的被告願認罪、協商刑度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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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太嚴重…富二代婚變 衍生50件官司

                          中華民國109年2月9日
2020-02-09 01:18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宣昶有(右)和王敏(左)的婚變,竟衍生出近50件官司。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內知名企業家之子的婚變,竟衍生出近五十件官司,其中一方律師因此被律師公會認定有重複提告亂告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行為而移送懲戒,凸顯國內濫訴問題嚴重。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長子宣昶有和前妻王敏婚變後,雙方發生多起衝突,王敏指控,宣昶有二○一三年訴請離婚後,宣家人及司機、友人,陸續對她與家人提出四十九件訴訟;加上王敏對前夫家提告的案子,雙方互控官司之多,讓不少法官、檢察官深感無奈。

高檢署一位檢察官表示,許多訴訟案件來自鄰居、夫妻間失和,有些可能積怨已久,即便只是挫傷等小傷害,也一定要「告到底」,為的只是爭一口氣。

法院裡鄰居間糾紛不勝枚舉,嘉義蔡姓蚵婦因認為隔壁的老太太老把垃圾掃到她家門口,先是潑對方水,再拿油漆桶砸七十七歲的老太太。嘉義地院依傷害罪判蔡婦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她堅持上訴,辯稱是對方先動手,卻提不出任何證據,加上她和老太太身形、體力差距甚大,二審台南高分院當然駁回她的上訴。

台中一名婦人產後回家,因樓上女鄰居有五名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的子女,坐月子的婦人覺得女鄰居家裡實在太吵,到對方家猛拍大門,結果被罵「瘋查某」;她提告公然侮辱,女鄰居遭台中簡易庭處四千元罰金。婦人覺得判得太輕,也請檢察官上訴,主張「應該罰她三萬元」。

台中地院在判決中直指,公然侮辱罪的最高刑度為罰金九千元,法院根本不可能判罰三萬元,否則就是逾越法定最高刑度,駁回上訴定讞。

謝姓男子酒醉後大聲吆喝,還用三字經罵陳姓鄰居,陳推了謝一把,謝因酒醉站不穩而撞到冷氣受傷,新竹地院依傷害罪判陳罰金五千元;謝還不滿請檢察官上訴,高院改判罰金三千五百元。

一名法官說,為這樣的案件,一、二審法官、書記官、庭務員、法警和檢察官都得投入,成本非三、五千元,上訴結果更不如告訴人預期,對有限的司法資源其實是一種浪費。

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司法資源和人民的訴訟權要怎麼平衡,一直是個難題,司法資源有限,必須妥善利用,會濫訴的人可能不在乎錢,讓長期存在的問題難以解決,但民眾可以接受司法資源投資在這類型的案件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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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弱勢築隱形高牆?司法院:收費防濫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4日
2019-08-04 23:49 聯合報 /
          記者王昭月、林伯驊、王宏舜/連線報導

十年前高雄小林村覆滅,罹難者沒入地底,留給倖存親人無限追思。記者王昭月/攝影

小林村國賠案纏訟八年,自救會前會長蔡松諭怨嘆,集體打官司才發現法院儼然有堵「隱形高牆」,當年若不是走法律扶助管道,失去家園的小林村民恐怕連打官司「門票」都沒有,高額裁判費更是對弱勢者築起高牆。

「想不到窮人打官司的門檻這麼高」蔡松諭表示,小林村民多數不清楚法扶訴訟救濟只是暫時免繳裁判費,全案審結後接到裁判費催繳通知全都傻眼。蔡松諭說,人民集體訴訟通常是遇到重大環境災變等損及多數公益案,比照一般民事案收錢就像「變相莊家」。他認為與社會公益相關案件應修訂友善合理裁判費制度,否則政府官員廢弛職務、廠商黑心惡質,吃定被害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表示,國內裁判費制度確實有待調整,否則遇上重大災害,損害愈大的人,裁判費負擔愈重,不甚公平,這也造成人民在訴訟上的門檻,而且集體訴訟,國家只需出一組法官等人力,一案一收費的現行機制有調整必要。

司法院指出,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和專家鑑定、測量的費用,法官判決時會告知訴訟費用負擔比率,不見得勝訴就免負擔,預防濫訴是規定裁判費的原因之一。
























小林村國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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