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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 星期五

歉 強制道歉違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判陳敏鳳、中時可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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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定自家人 司改方向迷航

04:10  2022/05/04 中國時報 林偉信 、新聞分析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右起)、高嘉瑜、蔡易餘3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司法院版刑事訴訟金字塔上訴(第三審)草案存有4點疑義,包括曲解司改國是會議的目標、不當限制人民訴訟權、司法裁判見解凌駕於法律讓體系失衡、未與憲法訴訟法銜接,草案也看不到以「堅實的事實審」為前提的配套措施,讓人民對司法制度仍存有疑慮。(黃世麒攝)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為了解決司法沉痾,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將刑事訴訟制度改為金字塔,讓最高法院成為嚴格的法律審,但司改團體及律師界屢有意見,司法院2次修法草案放寬後,如今執政的綠營立委對司改意見分歧,導致蔡政府司改方向陷入奇幻迷航中。

1999年司改會議曾決議將司法制度從圓筒狀改為金字塔狀,採用嚴格限制上訴制度,但後來胎死腹中,2017年蔡總統的司改國是會議,又決議要將司法訴訟改為金字塔制一審事實審、二審事後審、三審法律審

掌舵司法訴訟制度政策的司法院,也據此完成修法草案但卻因辯護案件恐大量減少,引來律師界的反彈,司法院因此改採「務實漸進」的策略,除了嚴格法律審外,又開了扇門,設立「許可上訴制」,讓原本尖頂式金字塔的訴訟體制改為馬雅塔式

這樣的改革是司法院與行政院討論後敲定的版本,會銜後送交立法院審議,不料,執政的民進黨自家立委,以法律人身分,大加批判一番,言下之意是要讓馬雅塔式金字塔回到目前的圓筒狀,讓司改方向紊亂、毫無原則。

台灣的司法天秤說變就變,由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連身條款」,在打著司改大旗「上位」的大法官們眼中,現在竟「可能」成為違憲條款,冒著讓凶殘殺人犯獲「重新審理」出獄的風險,也可能打算裁判違憲,博取司改虛名。

當政治人物及政治任命的大法官們,拿著最高法院的制度改革,及其定讞判決,做為總統特赦或憲法法庭違憲判決案件時,也應考量被害人人權及司法公平正義,一昧地迎合特定團體的司法改革,終究難以得到人民的認同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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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道歉違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判陳敏鳳、中時可提再審

2022-02-25 15:40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朱育德在網路謾罵挨告,法院判朱須賠償並公開道歉,朱聲請釋憲。此外,中國時報不實報導前立委黃國昌岳父在中國山東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中時與時任副總須連帶賠償50萬元並道歉確定,中時認為強制道歉是「自我羞辱」,也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案,今判民法「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不包括加害人道歉。

本號判決的聲請人包括朱育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盧映潔、中國時報、媒體人陳敏鳳,聲請人均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30日內,依法提起再審之訴

大法官曾作出釋字第656號合憲解釋,但當今大法官認為仍有疑義,2020年3月開說明會,但因過去表決門檻高,大法官看法分歧,直到今年憲法訴訟法上路,才作成判決。

憲法法庭認為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違背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有違,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所稱「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立法原意及向來法院判決先例,除容許於合理範圍內,由加害人負擔費用刊載澄清事實的聲明、登載被害人判決勝訴的啟事,或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等手段,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外,另包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的強制道歉手段。

憲法法庭認為,「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才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在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在中時與黃國昌的訴訟中,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問中時律師「道歉啟事」又不是早期跪地洗門風、浸豬籠,難道道歉即羞辱?他想問前審判決是如何羞辱到中時?中時律師表示,要求承認查證不實,是自我否定,強制道歉是自我羞辱,還搬出司法院長許宗力的意見佐證。黃國昌則說,中時就是沒合理查證才會被判道歉,並指中時並非首次被要求道歉,何以輪到侵害他名譽時就是「人性尊嚴沒了」。

陳敏鳳2015年1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一文,馬英九認為陳敏鳳未舉證,散佈不實信息,造成他的社會人格評價受貶,提告求償1000萬元、登報道歉,但馬二連敗。最高法院認為陳女有無盡合理查證義務有疑義,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判陳女應賠馬6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去年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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