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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退休法官誤闖雪山遭罰 批「法律強人所難」二審大翻盤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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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誤闖雪山遭罰 批「法律強人所難」二審大翻盤敗訴確定

07:50   2022/11/19 中時新聞網 CTWANT

 

武陵農場景色宜人,吸引大批遊客造訪,法官學院前主任秘書梁耀鑌入內參觀時誤闖雪山步道遭罰。(圖/武陵農場提供)
武陵農場景色宜人,吸引大批遊客造訪,法官學院前主任秘書梁耀鑌入內參觀時誤闖雪山步道遭罰。(圖/武陵農場提供)

曾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的高等法院退休法官梁耀鑌,去年和兩名友人前往梨山、合歡山及廬山進行4天3夜之旅,一行人沿路拍照留念,途經雪山步道入口處時未看見左下方警示牌就走上去,經登山客提醒不可任意進入,隨即折返回到步道附近的販賣部購物,此時管理員突然現身說他們未申請就進入管制區,通知警方到場開單處罰每人3000元,梁耀鑌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不料一審勝訴、二審卻翻盤敗訴確定。

法官學院前主任秘書梁耀鑌主張,雪山步道入口處的警示牌(左下方)標示不清。(圖/讀者提供)
法官學院前主任秘書梁耀鑌主張,雪山步道入口處的警示牌(左下方)標示不清。(圖/讀者提供)

梁耀鑌指出,法律不能強人所難」,限制民眾進入管制區的警示牌應該要標示明確,這件案子會輸讓他覺得非常意外。2021年8月31日他和友人買票進武陵農場參觀,走到離雪山步道口不遠的販賣部,同行友人向服務人員諮詢營業時間,並大聲說等走完步道就會回來買酸白菜和冰淇淋,當時販賣人員和管理人員都沒提醒須經許可才能走登山步道,沒想到回程進販賣部,管理人員就現身說他們違法,讓他們覺得莫名其妙,仍按照指示等了半小時才有警員來開單處罰。

根據相關照片顯示,雪山步道入口處的管制警示牌位於左下側,右側入口則無標示。梁耀鑌認為左下側標示無法引起遊客注意,初到的遊客除非把步道入口前後左右所有文字都看過一遍,否則根本不會知道管制進入,因此他們誤闖既無故意、也沒過失,不料員警仍堅持開罰,而他聲請法官到現場履勘確認標示是否清楚,同時也聲請傳喚管理員和開單員警出庭對質都遭拒絕

就是當時進入管制區約500公尺沒碰到任何警員或巡查員,但事後員警卻在舉發單上記載登山口管理員及山友已勸導多次未申請入園禁止登山」、「屢勸不聽,仍執意上山」,但事實上是其他登山客告知要獲得許可才能進入,他們就立即折返到販賣部買東西,此時管理員才現身說他們違法,因此舉發單的記錄明顯是「公文書上登載不實」,取締程序有嚴重瑕疵,此外,管理員未在入口處勸導阻止,也有失職入人於罰的嫌疑。

梁耀鑌認為,本案裁罰金額雖僅3000元,但有關情節卻是人民日常生活最常遇到的事,根據《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違反行政法義務應受最高3000元以下罰鍰的處罰,如情節輕微,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並得糾正或勸導,但本案雪霸國家公園自始未予受處分人改正或勸導機會

不過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在法院答辯認為,雪山步道入口階梯前設有柵欄阻隔民眾進入,並有警示牌懸掛柵欄上,以中英文載明「此登山步道位於生態保護區範圍,未取得入園許可證者請勿進入,以免違反國家公園法」,標示清楚且明確,並無設置不當情形,且園區遼闊高山林立,位於生態保護區並開放申請登山步道計有8條,執行取締違反《國家公園法》為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5大隊警員、及保育巡查員,梁耀鑌等人也承認進入雪山步道,因此有權依法處罰。

一審時,苗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相關標示清楚,至於取締過程有無瑕疵和違法失職,與本案處分無關,梁耀鑌等人已有過失,不過雪霸國家公園未依違規情節輕重,一律裁罰3000元,違反比例原則及裁量怠惰,因此撤銷處分,判決3人免罰,雪霸國家公園不服提出上訴,還委請知名的「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國家公園保護法》第19條規定,未經許可就進入生態保護區,根據《裁處罰鍰數額表》應處罰3000元,不須再區分行為輕重程度,因此不管有無故意或過失都已干擾生態,所以處罰3000元並無裁量瑕疵和怠惰,改判梁耀鑌等人敗訴確定。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回應:

本案係以是否有違規事實作為認定開立處分單之依據。本處已於雪山登山步道入口處設有柵欄,並立有警示牌,明確標示告知「此登山步道位於生態保護區範圍,未取得入園許可證者請勿進入,以免違反國家公園法」,相關證據皆已提請法官審議並予採認,無涉勸導之有無。

本案已依《行政程序法》函請陳述意見、內政部訴願及法院二審確定。其中警員開立的違規調查紀錄表(紅單)上有相關案主簽名確認,並無偽造文書。程序上警員只是協助本處違規案件蒐集證據填具調查紀錄表,本處收訖調查紀錄表後始展開調查,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函請違規人陳述意見,如調查違規行為屬實,陳述無理由,本處再予以處分。

園區管理員首要工作係於雪山登山口服務站內查驗及登錄已辦入園證者,是為掌握實際入園人員,以利後續災害救援通報等。而有空檔時向到訪民眾宣導生態保育與登山倫理等。如登山者未主動詢問,也並無主動告知相關法令規章義務。也因此本處另於登山步道入口處設有柵欄,並立有警示牌,明確標示告知「此登山步道位於生態保護區範圍,未取得入園許可證者請勿進入,以免違反國家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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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輸官司2/放牛班孩子成司法「秦漢」 智計調解大俠王羽撤告

記者:項程鎮 2022-11-19

資深退休法官梁耀鑌去年和友人誤闖雪山步道遭裁罰3000元,他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但二審敗訴確定。45年次的他是司法官訓練所第32期結業,曾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還代理過院長,身材高大,年輕時酷似電影男神秦漢,在許多女性司法官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不過外界不知道的是,梁耀鑌高中時唸的是放牛班,畢業後擔心服役當「大頭兵」,從彰化老家北上投靠當會計師的哥哥,苦讀後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最後終於成為司法官。


父親早逝的梁耀鑌,由阿公和母親撫養長大,對念書不太感興趣的他,高中畢業到台北投靠哥哥梁再添(曾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眼見只有商職學歷的哥哥竟能當上會計師,放牛班畢業的梁耀鑌異想天開,心想:「哥哥能當會計師,那我也可以當律師!」因此日夜苦讀,先以大學法律系為第一志願,終於如願以償。可是當時的年代,律師錄取率偏低,想考上沒有那麼容易,因此他先考高考,錄取後一邊在公立銀行上班,一邊準備考試。


只是幸運女神一直未能降臨在梁耀鑌的身上,他在銀行「半工半讀」待了8年,一度辭職到花蓮專心讀書準備考試,後來律師雖然沒考上,但和律師一樣難考的司法官卻上榜了,從此踏上了法官生涯,一晃眼就是27年。在司訓所受訓時,梁耀鑌一心一意只想當法官,後來得償夙願進入被稱為「天下第一院」的台北地院,且是司訓所同期同學中最早擔任一審審判長和庭長的人。


在台北地院任職期間,梁耀鑌審過最知名案件首推武打明星王羽控告歌星甄妮案,主因是王羽認為多年好友甄妮擔任女兒王馨平的經紀人,卻未能好好照顧她,因此憤而提告。梁耀鑌開庭時勸王羽息怒,要他多想想甄妮的優點、不要只記得缺點,並問王羽:「如果對方道歉是否願意原諒?」王羽才剛回答「願意」,聰明的甄妮馬上當庭致歉,聞名華人圈的「螢幕大俠」王羽怎能食言而肥?只好撤告,梁耀鑌一句話就順利化解知名藝人間的官司糾紛。

升上高院法官後,梁耀鑌因為有銀行界背景,因此擔任金融專庭法官,許多商場上叱吒風雲的大亨都被他審理過,不過最讓他印象深刻的還是經濟弱勢的民眾。例如他曾經審過2個19歲年輕人被老闆叫去幫女友搬家,其實是去情敵家行搶,老闆要求他們看管被害人,2人傻傻照辦,並買來玩具本票要被害人簽下,結果被警察抓到,起訴後,一審將2人都依強盜罪重判7年3月,如果二、三審維持原判,2個年輕人的一輩子大概就毀了。


案子上訴後,到了梁耀鑌的手上,他發現2個初入社會的年輕人不知江湖險惡,傻傻地跟著老闆做壞事,後來玩具本票不見了,因此改依強盜未遂等罪輕判,都給予緩刑5年,讓2人不用入獄就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指使他們做壞事的老闆則不輕饒,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確定。


梁耀鑌指出,他當法官超過27年,在漫長的審判生涯,發現部分案件,無社會資源的被告,法院容易判有罪、重罪,而有社會資源的被告,則容易判無罪、輕罪,縱判決有罪,也不容易確定,顯示社會資源不均,法庭上當事人不對等,審判結果就有差異。


此外,大部分法官僅斟酌當事人主張及提出的證據,不主動依職權探知「事實真相」,導致部分案件,因法官認知不一,審理結果就不一樣,即俗稱「法院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梁耀鑌認為,法官的天職應該在程序正義下「發現實體真實」,如不能好好調查證據,發現實體真實,有違當初從事審判工作的初心,因此法官應該秉持「江湖愈老、膽子愈小」的精神,才能避免認定事實錯誤,導致誤判枉人是非的後果

梁耀鑌坦言,人民對司法不滿,不可能全部是盲目的,多半體驗到法官對某些特定個案的偏頗認定,偏離正義。「邏輯是靜止的,經驗是流動的」、「法律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他強調,沒有個案的經驗,正義只是空洞口號,邏輯只是抽象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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