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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日 星期一

不滿法官無視證據 女反告求國賠

 高雄地院民事庭認為,朱女應先提出書面向地檢署請求賠償,檢方拒賠或協調不成才能告上法院。求償程序有誤

高雄地院承審此案的刑事庭法官未因審判此案,犯職務上之罪而受有罪判決,依法沒有國賠的責任。法官最後駁回朱女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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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愛情只能給不能要 法官判抓姦妻敗訴遭二審打臉

12:29    2023/07/17 中時 袁庭堯

張姓男子外遇劉姓女子,遭老婆提告求償84萬,一審法官打臉張妻,強調愛情是「人只能給而不能要的東西」,直接判張妻敗訴。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引用詩人泰戈爾的名言,強調配偶權仍受婚姻制度保障,逆轉判2人需賠償張妻20萬元定讞。(本報資料照)

張姓男子外遇劉姓女子,遭老婆提告求償84萬,一審法官打臉張妻,強調愛情是「人只能給而不能要的東西」,直接判張妻敗訴。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引用詩人泰戈爾的名言,強調配偶權仍受婚姻制度保障,逆轉判2人需賠償張妻20萬元定讞。(本報資料照)

張姓男子與太太鬧離婚,竟帶著小三劉姓女子公然出遊、應酬,遭徵信社拍獲,張妻提告2人求償84萬元。一審法官打臉張妻,強調愛情是「人只能給而不能要的東西」,直接判張妻敗訴。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引用詩人泰戈爾的名言,強調配偶權仍受婚姻制度保障,逆轉判2人需賠償張妻20萬元定讞。

2020年10月張男與太太鬧離婚,兩人協議分居,當年張妻一度帶著小孩到澎湖居住,返台回到台中居住地時發現,張男的衣櫃裡竟然有女性內衣。

張妻透過徵信社私下調查發現,張男與劉女已發展感情,公司聚餐或唱歌活動時,兩人都會並肩而坐,張男甚至會帶著劉女到處應酬,兩人還到台中逛逢甲夜市、澎湖旅遊,兩人不時牽手、摟腰,舉止親暱曖昧,甚至還共宿一室。張男也會陪劉女到婦產科看診,還以「男朋友」的身份陪同劉女到醫院住院。

張男辯稱,劉女因為擔心疫情,利用他到澎湖出差的機會、到當地施打疫苗,沒想到臨行前不慎發生車禍、行動不便,才需要他攙扶,並未有同ㄋ住一室、過從甚密之事。

張男反指控太太,分居後便常常打扮暴露,出入特種營業場所,與其他男子親密摟抱,害他在同事面前顏面盡失,還遭受冷嘲熱諷。

一審法官認為,「配偶權」並非非憲法上權利,亦非法律上權利,所謂的「圓滿幸福」不但抽象,對每個人的定義亦不盡相同,婚姻的破碎更不是其中一方的行為所造成。

法官還舉《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一書內容,強調世界上是可以有「不管你怎麼樣我都會永遠愛你」的愛情,但這是從給予者的角度在講的話,不是從接受者的角度在講的話。換句話說,愛情是一個「人只能給而不能要的東西」,法律實在無法要求吳男婚後繼續愛著張妻,最後駁回張妻之訴。

張妻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提出詩人泰戈爾名言「從土壤之束縛中解放,並非樹之自由(Emancipation from the bondage of the soil is no freedom for the tree.)」,強調若選擇婚姻制度的人仍有不受制約的性自主決定權,等於是將婚姻制度連根拔除,終致凋亡。劉女不否認知道張男已婚身份,還與之互動親暱,明顯已侵害到張妻的配偶權,審酌侵害程度,最後判賠2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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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法官無視證據 女反告求國賠

04:102023/01/03 中國時報 袁庭堯 、高雄

朱姓女子替友人暫時保管房地所有權狀挨告侵占,一審判拘役30天,二審逆轉判無罪。朱女痛批檢察官、一審法官不甩她提出的證據、害她飽受訟累,要求國賠。高雄地院認為朱女求償程序有誤,駁回朱女之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伍姓女子與許姓女子共同持有某房屋,委託朱姓女子申辦貸款,朱女事成後因沒有拿到約定的服務費、暫時保管房地所有權狀,挨告侵占。一審判朱女拘役30天,上訴後法官認為原審有瑕疵,判朱女無罪。朱女痛批檢察官、一審法官不甩她提出的證據、害她飽受訟累,提告求國賠10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朱女求償程序有誤,法官也無犯罪事實,駁回朱女之訴,可上訴。

伍女和許女想處理共同持有的房屋,委託朱女辦理房屋過戶事宜,約定事成後給付朱女6%、15萬元服務費。沒想到,事成後許女沒依約給付服務費,朱女拒絕交出房地產權狀,因此挨告。

高雄地檢署依侵占罪將朱女提起公訴,一審高雄地院認為朱女將房地產權狀占為己有,考量朱女在調解時歸還權狀,判她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該案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聽了朱女提供的錄音檔,清楚證實許女自陳付不出服務費,才把房地所有權狀暫時交由朱女保管。法官強調,此案從頭到尾沒有證據證實朱女侵占,原審對犯罪事實的認定「過於率斷,已有瑕疵可指」,最後逆轉判朱女無罪,可上訴。

朱女不滿檢察官、一審法官完全無視她提出的錄音檔、譯文,害她飽受訟累,上訴才找回清白,怒向檢方求償40萬元、地院求償60萬元。

高雄地院民事庭認為,朱女應先提出書面向地檢署請求賠償,檢方拒賠或協調不成才能告上法院。高雄地院承審此案的刑事庭法官未因審判此案,犯職務上之罪而受有罪判決,依法沒有國賠的責任。法官最後駁回朱女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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