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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1日 星期日

余正煌控林智堅抄襲論文風波落幕 余撤告、林捐30萬+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審判再輸

 所以說    不要和  !  要學習他們的陳梅皮精神堅持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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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列台大榮退儀式還獲奬 蘇宏達怒轟:校長立即下台

15:36   2023/09/12 中時 李侑珊

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在臉書發文,提到今(12)日下午依通知參加台大卸任主管暨人員榮退儀式時,「赫然發現陳明通先生也在受獎之列,簡直驚訝地說不出話來,完全無法理解」,點名台大校長陳文章「羞辱台大莫此為甚,應立即下台」。(本報資料照)

前國安局長陳明通在台大國發所任教期間,擔任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與行政院副長鄭文燦等綠營政要指導教授,結果爆出論文抄襲醜聞,林智堅和鄭文燦的碩士學位雙雙被撤銷,陳明通則在爭議中退休,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今在臉書發文,提到接獲通知參加台大卸任主管暨人員榮退儀式,「赫然發現陳明通先生也在授獎之列,簡直驚訝地說不出話來,完全無法理解」,點名台大校長陳文章「羞辱台大莫此為甚,應立即下台」。

蘇宏達在臉書以「頒獎陳明通,陳文章羞辱台大莫此為甚,應立即下台」為主旨發布最新臉文,當中提到,6月27日,針對陳明通先生稱指導學生論文被認定抄襲是世紀大寃案聲明,他發文要求教育部和台大依法公開陳明通丶林智堅丶鄭文燦3人的審定報告書。

惟如石沈大海,教育部推 諉台大,台大則表明不公開」,蘇宏達表示,因此他即著手展開聯署,準備在10月21日台大校務會議中提案,要求台大校方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2條公布3份審定書全文,以召公信丶捍衛校譽。

蘇宏達指出,不料,今天下午1點,依通知參加台大卸任主管暨人員榮退儀式時,赫然發現陳明通先生也在授獎之列,簡直驚訝地說不出話來,完全無法理解。這是每學年開學後,感謝丶表揚並榮耀為台大辛勤付出數十年丶甚至一輩子的教師丶行政同仁丶工友丶警衛等。

蘇宏達寫道,不論位階丶角色, 他們都為台大盡心盡力丶負責奉獻,值得所有後輩感謝。所以儀式極其隆重,由校長親自主持,所有副校長丶校一級主管丶各學院院長丶校一級中心主任全部受邀觀禮,全程逐一唱名授獎者以及所屬單位。受獎人常常白髮疏疏,但總是笑容可掬丶滿足地接受校長的授獎。

蘇宏達說,他當場即向主任秘書等校主管反映,要求立即停止頒授陳明通先生任何獎項丶刪除其名並請渠離場。榮退榮退,就是對有貢獻的前輩表達感謝,並非所有退休人士都可享此殊榮。

蘇宏達反問,台大校長豈能對一個已被認定濫用台大名器丶嚴重斲傷台大校譽丶至少已兩位學生碩士論文抄襲被認定丶迄今仍拒絕道歉的人頒獎表揚呢?頒獎陳明通,不就代表同意林智堅丶鄭文燦被認定抄襲丶對陳明通被認定違反教師法是世紀寃案的歪論嗎?

蘇宏達強調,很遺憾,即使他個人堅持到底,主秘等校主管反覆穿梭,陳文章校長仍然堅持公開頒獎陳明通先生。

蘇宏達批評,陳文章校長此舉已羞辱了同樣受獎的前輩丶在場觀禮的主管丶所有過去同被表揚的退休人員,以及整個台大百年校譽,完全喪失了擔任台大校長的資格。頒獎陳明通,羞辱台大莫此為甚,陳文章校長必須立刻下台。

台大回應,學校依循往例於9月12日舉行年度「名譽教授、卸任主管暨退休人員茶會」,前國發所教授陳明通已獲教育部核准退休,因此名列今年度退休人員之一,並由校長按例代表學校致贈紀念品1份。

台大強調,每位退休教師都會獲得一份「退休紀念品」,並非「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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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透視》監委秋後算帳 政治霸凌公務員

04:10  2023/06/26 中國時報 黃婉婷 、新聞透視


監察院不去查執政黨的弊案,只對鳴不平的小官行政治追殺,監察院的威信何在!(本報資料照片)

監委高涌誠被在野黨封為「最政治性監委」,近日高涌誠宣布要針對調查局新竹市調查官余正煌,於2019年前後涉及一起洩漏偵防案件,進行調查。此舉有濃濃秋後算帳之感,似是警告其他基層公務員若與執政黨作對,下場就是政治霸凌伺候,實在可惡。

高涌誠2018年就任監委,期間鬧出諸多爭議,如兩度彈劾曲棍球案承辦檢察官陳隆翔,嚴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也曾在共同調查台北市長柯文哲器官捐贈案時,因涉及洩密成為首遭函辦的現任監委,但他卻對因「浩鼎案」被公懲會判申誡的前中研院長翁啟惠相黨友善,不僅推翻先前調查報告,還修正《監察法施行細則》,為翁啟惠網開一面。


回到本次爭議案件,余正煌4年前雖涉洩露偵防,但當時司法調查已完成,查無不法,該案近年來並沒有重大案情翻轉,高涌誠卻再以「舊案新炒」一貫手法,聲稱「沒有司法問題,不代表沒有行政違失」,時機點選在余正煌跟林智堅和解之後,令人懷疑高的政治動機。

高涌誠有一籮筐的查案爭議,還被人發現,身為監委,卻未盡到監委出席會議的義務。曾有立委調閱第6屆各監委的糾彈案提案次數與參與審查數,發現26名監委平均出席加提案數為15.5次,其中高涌誠僅7次,被在野黨立委批為工作態度不及格。

過去監察院因長年怠惰被形容「只拍蒼蠅,不打老虎」,但打不了老虎,也不能選擇性辦案,以大砲打小鳥,淪為執政黨打手,不去查執政黨的弊案,只對鳴不平的小官行政治追殺,殘害忠良,監察院的威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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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今舉發 高涌誠涉濫權不法

04:10   2023/06/26 中國時報 李奇叡

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見圖)今將赴監察院舉發監委高涌誠涉及濫權不法,要求監院調查自家人。(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今將赴監察院舉發監委高涌誠(見圖)涉及濫權不法,要求監院調查自家人。(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今將赴監察院舉發監委高涌誠(見圖)涉及濫權不法,要求監院調查自家人。(本報資料照片)
高涌誠爭議事件
高涌誠爭議事件

新竹市調查站調查官余正煌指控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嫌抄襲其台大碩士論文,提刑事自訴控林違反著作權法,2人近日雖和解,監察委員高涌誠卻要調查余正煌2019年涉及的洩密舊案。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25日表示,民進黨下的監察院已東廠化,因此他將成立「反貪腐監察院」來辦民進黨的貪腐案,不排除「每日一告」,並於今日舉發首案,稱高涌誠涉及濫權不法,要求監院調查自家人。

林智堅去年大選前被爆論文抄襲,內容與余正煌論文相似度極高,台大認定林智堅確有抄襲余的論文,決議撤銷其學位,余也控告林違反著作權法,又因林極力否認抄襲,還稱曾將論文初稿交給余,因此再被余加告加重誹謗。

林智堅的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不斷為林背書,在余正煌與林智堅近日和解後,陳明通還批台大學倫會判決是「世紀大冤案」,未來會繼續平反。

日前監委高涌誠更要調查余正煌2019年涉及的洩密舊案,由於該案在檢方早已結案,高挨批秋後算帳,但他解釋,此次調查與林智堅論文案無關,是合理行使監察權,並無政治動機。

對此,羅智強痛批,政府有這麼多貪腐弊案,監院完全不查,高涌誠濫用職權,跑去查余正煌,這是政治追殺基層公務員,顯示監院已經完全東廠化;高涌誠涉及濫權違失,他就去檢舉,如果可能涉及瀆職罪、恐嚇罪等部分,也會向司法單位告發。

羅智強與立委王鴻薇、北市議員王欣儀等人至監院遞出檢舉函,要求調查高涌誠是否涉及職權不法,這也是「反貪腐監察院」成立後檢舉的第一案。

羅智強強調會一案一告,高涌誠本身就有三案可以舉發,除了濫權調查余正煌,包含為了前立委段宜康去彈劾、恐嚇辦案的檢察官,以及「卡管」等事件。他強調,監院一定吃案,一旦他送200個案子進去,監院都得回公文,就可以訴諸公評。

羅智強痛批,監院尸位素餐,台灣現在打貪腐、打濫權的力量需要再強化,因此他才要成立反貪腐監察院,並將其當作選戰主軸。

王鴻薇也說,監院都沒有針對高端疫苗深入調查,還有新竹棒球場、鏡電視等案,卻重新調查已結案的案子,外界當然會認為這是政治追殺,令人髮指,民眾還能忍受監院拿著納稅人的錢胡搞瞎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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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審判再輸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學者陳時奮。(圖擷自臉書)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學者陳時奮。(圖擷自臉書)

  中華民國112年6月10日          2023/06/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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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煌控林智堅抄襲論文風波落幕 余撤告、林捐30萬

〔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旅美教授陳時奮2022年間以筆名「翁達瑞」在臉書發表評論,指新竹市調查站調查官余正煌抄襲時任新竹市長林智堅的碩士論文,被余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台北地檢署與高檢署雙雙認此為可受公評之事,給予不起訴處分,余正煌仍不滿,聲請交付審判,日前再被台北地院裁定駁回確定。

余正煌提告主張,陳時奮基於妨害名譽犯意,以暱稱「翁達瑞」帳號登入臉書,不實指摘他於2016年7月間,在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發表的「2014年新竹市長選舉研究:林智堅勝選的政治社會基礎」碩士論文,是抄襲林智堅於2017年1月間,在同一研究所發表的「三人競選之中槓桿者的政治社會基礎及其影響:以2014新竹市長選舉為例」碩士論文,損害他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嫌

檢認為,論文疑雲與林智堅退選桃園市長有關,是否涉及抄襲攸關公共利益,可受公評之事。陳時奮依據余正煌論文所引用的參考文獻內容,進而以「False Citations」、「造假引述」、「學術詐欺」(Academic Fraud)等詞評論余,是基於相當基礎的事實而為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台大社會科學院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固於2022年8月9日認定林智堅抄襲余正煌,但林的指導教授陳明通也於同年7月23日、同年月30日聲明林未抄襲余的論文,各方立場與說法不一致。陳已表明推論所依據的事實,堪認是合理查證後所為,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難認主觀上有實質惡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余不服,聲請再議,被高檢署駁回後,猶仍不服,聲請交付審判。北院調閱北檢的不起訴處分書及高檢署的再議駁回處分卷,認理由均已論列詳盡,認事採證並無違背經驗、論理或證據法則,難認陳時奮有何誹謗余正煌名譽的真實惡意

北院認為,余正煌聲請交付審判的理由,與聲請再議的內容大致無異,不足以動搖原偵查認定的結果,且無事證可證明陳時奮有誹謗惡意,合議庭評議後,日前駁回余的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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