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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0日 星期日

檢舉違停剩5項「靜態違規」、41項「動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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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檢舉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違規臨時停車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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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他成天檢舉違停 反蒐證公布正義魔人照片未違法

2023-09-19 14:09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王姓男子不認同胡姓男子經常拍攝違停車輛並檢舉,拍下胡的照片上傳臉書,貼文「正義魔人出現」、「把警察當小弟」,被告加重誹謗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檢方認為,王稱胡「正義魔人」屬主觀意見表述,貼文也無侵害胡男意圖,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王男今年5月9日傍晚看到胡姓男子正在拍攝交通違規車輛,也拿出手機拍攝胡男影像,當晚將胡的照片上傳個人臉書,貼文「正義魔人出現,把警察當小弟,此人隨身攜帶密錄器」。

胡男知情後提告,警方通知王男到案說明, 製作筆錄後,依加重誹謗罪嫌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訊時,王男辯稱,胡男一天到晚在當地檢舉路邊、騎樓違停車輛。他覺得有些民眾為了一時方便臨停可以體諒,並認為胡男行為過於「正義魔人」,才在臉書貼文抒發情緒,並沒有要誹謗及損害胡男利益。

檢方查出,胡男去年12月29日曾在基隆市區拍攝路邊違停車輛,並與陳姓市民發生爭執。王男貼文留言欄中,有網友留言「他拍我後還來跟我說,你被我拍照了!傻眼無言」,可知胡男確有頻繁攝錄他人違規停車並檢舉

檢方認為,「正義魔人」多指稱個人以自身價值觀凌駕他人,社會民眾對違規車輛態度莫衷一是,王男無法認同胡男未依違失情節,一律檢舉作為,並稱胡是「正義魔人」,本於客觀事實的主觀意見表述,難認定有貶損胡男名譽犯意;縱使令胡男心生不快,也難用刑法究責。

至於王男在貼文中指胡「把警察當小弟」,也因他在留言中有提到,「打電話報警還很大聲,很凶的說,你現在給我馬上過來」等話,可知王男貼文目的,除宣洩對胡男行為的不滿,也隱含無法苟同胡男對待警察的態度。

檢方認為,王男公布胡男照片,並非意圖侵害胡男權益,也非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而損害胡男利益,難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要件。在查無其他積極證據情形下,檢方認定王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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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汽車未讓行人罰6千

薛宜家 林志堅/台北報導 發布時間:2023-04-15 12:31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恢復民眾可檢舉特定狀況違停,另外,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千元

卡在斑馬線上,擋住行人,這樣違規行為,民眾未來可以檢舉了,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受理民眾檢舉項目,包括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的違規停車,不禮讓行人也可以檢舉。

對於外界質疑,為什麼民眾檢舉違停,仍未納入紅黃線停車,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的核心就是,以「加強保護行人」為出發點,民眾可檢舉的項目,包括人行道,行穿道,橋梁等地點違停,看到車未禮讓行人也可檢舉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趙晉緯接受電訪表示,46項民眾檢舉項目,增加到56項「再增加13項民眾檢舉的項目,其中很多都是跟保護行人通行有關的,在人行道違規停車或是違規臨時停車。」

檢舉魔人磨刀霍霍 啥鬼標題 

修法回復檢舉違停項目 檢舉魔人磨刀霍霍 警嘆恐民怨再起

2023-04-15 12:20 聯合報/ 記者劉明岩/彰化即時報導


為避免交通違規浮濫檢舉造成民怨,及減輕警方處理負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4月30日起,限縮違規停車等多項檢舉項目,但彰化縣整體檢舉案件反而增加,今年1到3月甚至比去年同期增加近萬件,立法院昨天又修法回復部分違停項目,員警大嘆「父子騎驢」好尷尬,預期檢舉案件會再激增,民怨再起。

交通違規檢舉浮濫,甚至出現檢舉魔人,造成檢舉案件爆增,為避免檢舉密集,違反比例原則,交通部因此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檢舉項目,自去年4月30日起實施,其中針對檢舉案件最多的違規停車方面,紅黃線違停不受理檢舉僅可檢舉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併排等違停,希望能有效減少檢舉案件,減少民怨及警力負擔。

但限縮檢舉項目,檢舉案件反而有增無減,依彰化縣警察局統計,彰化縣2020年的檢舉案件數是8萬5232件,2021年是8萬555件,去年4月30日實施新制後,去年全年檢舉數反而飆到8萬6553件,今年1到3月更高達3萬0038件,比去年同期的2萬0579件,增加9459件。

警方分析,去年交通違規檢舉8萬6553件中,未因違規停車檢舉項目被限縮而減少,違規停車案件仍高達2萬3208件,占28.81%,其次是轉彎未打方向燈8482件,占10.53%,再其次是不依標線行駛6460件,占8.02%。

有警官指出,紅黃線違停不受理檢舉,民眾卻是照打119報案,員警還是得實地到場處理,且民眾檢舉未成案,警方還是得回報檢舉人,反而加重工作負擔,況且很多檢舉案件都是出自「檢舉達人」,他們永遠在挑戰自己,加上行車紀錄器普遍,比較不會挑違停檢舉,反而會去檢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打方向燈)違規,檢舉案件才有增無減。

沒想到,道安條例限檢舉項目實施不到一年,立法院昨天又三讀通過修訂案,恢復檢舉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違規臨時停車樣態。有員警感嘆說,恢復這些檢舉項目後,檢舉案件一定會再增加,警方必須再調度人力處理檢舉案件。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長林神改說,此次道安條例修訂,恢復檢舉的項目,主要針對影響行人及車輛通行安全的違停事項,這其實也是警方取締的重點,警方接獲檢舉,會依檢舉相關規定處理。警方呼籲如果用路人只要不違規,就不用怕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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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七條之一修法漏洞:教科書等級議事技巧,交通部騙過整個立法院?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20年我國依公權力舉發的交通違規有1,464萬件,其中440萬1是源自於民眾檢舉,其受理案件中的舉發率高達八成2,表示民眾自救也不無道理,但我國交通違規怎麼會這麼多呢?是因為基礎建設不完善、交通不執法、交通無教育,所以「違規」以及「檢舉」才會跟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血壓跟血糖一樣持續「雙高」,但因為國家角色的缺乏,持續的「雙高」也間接引起違規者與檢舉者的對立。

國家並非想要解決問題,而是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政府沒有要霸氣宣示強化交通基礎建設,卻是要限縮規範民眾檢舉的法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俗稱七條之一),這個替執法者分擔勤務長達26年的檢舉法源,是什麼原因在2021年讓交通部要來限縮?而且這天通過的法律有明顯漏洞,但是沒有任何一位立委指出。這到底是合謀性的沉默,或者只是立委們法學素養不足?以上種種廟堂之上怪現象,要從1996年開始看起。

多年抗戰,人本交通還是輸

1996年12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首次增加了「七條之一」3把人民檢舉納入交通治安的一環,當年的設計目的是要補強執法員警的不足。

2011年4月,交通部刪除警員取締交通違規獎金,警察居然拍手叫好認為洗刷我的冤屈,並進一步表示「我們是為了正義而執勤才不是為了錢」4

2014年陳超明跟羅淑蕾等在第八屆立法委員任內,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5意圖將違規事實要在90天內的檢舉限制改為三天,超過就不得舉發。陳超明說是要針對檢舉達人的惡意檢舉而修法,最後因為交通部官員的堅持跟殺價,最後用七天作為最終交易價格,像極了菜市場喊價6

2020年4月,劉櫂豪、陳柏惟等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要將國家執法單位「製單舉發期限」由90天降低至七天,來對齊當年陳超明喊價式的修法結果,原因是怕違規者被公權力連續開罰。

2020年5月,陳歐珀、賴品妤等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比2014年還狠,更要直接把原文的「舉發」改成「勸導。修法原因是怕惡意檢舉,而且說舉證的民眾手機、相機並沒有國家認證

2020年11月,反對檢舉的郭姓民眾在行政院的公共參與平台連署廢除第7-1條的提案通過門檻,而由政務委員唐鳳針對該案於12月30日召開「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但這場會議不是以討論廢除法條為目標,而是以「如何減輕行政員警的負擔」為目標來討論。

2021年10月7日在立法院紅樓的201會議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逐條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8,交通部與警政署提出的版本不只容納唐鳳的協作會議內容,更統整了鄭正鈐、林俊憲以及陳歐珀版本草案精神而成。

立委們對於第7-1條有不同的期待,而提出不同的草案內容。 圖/取自立法院公報110卷第81期
立委們對於第7-1條有不同的期待,而提出不同的草案內容。 圖/取自立法院公報110卷第81期

資訊不對等:絕對的行政力量

立法權監督行政權天經地義,但是行政權有優勢。行政官員對於國家機器的運作方式知之甚詳,無論資源或資訊都凌駕於立法委員之上,所以立法權對行政權提出要求之後,民意代表如果沒做功課而對程序、議題甚至是法源都一知半解,就會被熟練的官僚牽著鼻子走。

而這次修法中行政權流暢的操作,先是在2020年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召開了一場協作會議,會議本身沒有問題,但該場協作會議的宗旨並不是「促進國家交安」而是「減輕警員負擔」,所以討論會是什麼結果並不難預測。那麼繼續往前回溯,又是誰決定了討論的方向呢?

其實早在正式會議的13天前,由交通部、警政署與主辦方參與的「會前會」中就已經定調了會議討論方向,於是這場協作會議成為後來陳歐珀、交通部路政司等單位的尚方寶劍,時不時地被用來捍衛自己對第7-1條的論述,行政權就是如此佔盡優勢。

2021年10月7日,交通部以及警政署的代表都不只一次強調新的法案有多棒,更表示限縮之後留下來的就是「非常嚴重的違規樣態」,甚至還把草案印出發給所有委員。在紅樓201會議室,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劉振安表示:「這一次我們在檢討時認為靜態違規項目應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之違規停車……」9,時任交通部路政司長的陳文瑞也說:「第13款、第14款及第15款,分別受理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的違規停車……」10

兩位長官懇切地把人行道違停特別點出來,還煞有其事把紙本給記者拍,但是對人本交通的關懷只留存在兩位長官的嘴上功夫,紙本上的法條列表依舊獨漏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就這樣在光天化日之下將規範人行道違停的「第55條第1項第1款」從正面列表中刪除。

規範人行道違規停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 圖/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規範人行道違規停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 圖/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原來「人本交通」只是用來作為柔性訴求的談判工具,鬆懈各位立法委員的心防,就這樣順利地通過了「沒有人行道」以及「沒有行穿線」的版本。可是大家不就是衝著你說有放進去才支持的啊?而在場的立法委員都沒有發現這樣子的議事技巧。

法案出了交通委員會之後,更快速地在兩個月後的12月7日三讀通過,隨即在12月22日,總統府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4011號11公布這項法律。

通過之修正案如有行穿線、人行道可以檢舉的項目「第55條第1項第1款」就會出現在紅色圈選處,但是最後並沒有被列入。 圖/取自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錄
通過之修正案如有行穿線、人行道可以檢舉的項目「第55條第1項第1款」就會出現在紅色圈選處,但是最後並沒有被列入。 圖/取自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錄

總統已經頒布第7-1條的條文。 圖/總統府公報,7579號
總統已經頒布第7-1條的條文。 圖/總統府公報,7579號

雙手一攤我先升官的前路政司長陳文瑞

當市民發現交通惡法通過審議,並預料到人行道的違停亂象將會加劇,所以寫信祈請交通部納入人行道、行穿線的規範,沒想到得到的回應是:「關於人行道、行穿線納入檢舉,已經三讀通過了無法再納入。」這樣的回應彷彿雙手一攤說「不然你要怎樣」的態度,比起2021年10月7日路政司長陳文瑞在交通委員會中口口聲聲要保護行穿線、人行道的誠懇訴求根本是天差地遠,仔細一看,回文的單位跟當時在委員會說服立委的司長都是同一個單位,正是那交通部路政司。

同時有一個不幸的消息要跟各位報告,當市民捲起袖子到交通部路政司尋找司長陳文瑞討公道是已經沒門了,因為在2022年1月陳文瑞已經離開交通部路政司而高升為公路總局局長了。

功成之後晉官加爵是天經地義,但這個功是利用議事技巧捍衛政府立場有功呢?還是對台灣的交通安全有極大的貢獻與付出呢?筆者不能確定,但唯一可以確定的就是交通亂象依舊,公車族、機車、腳踏車、行人、輪椅、長者、通學等族群,全部都在車本交通面前卑躬屈膝,人命死傷時有所聞。

路政司說三讀通過了無法納入,明顯跟司長在委員會講的內容不一樣。 圖/讀者提供
路政司說三讀通過了無法納入,明顯跟司長在委員會講的內容不一樣。 圖/讀者提供

公路的牧羊人:公路總局

香港圖文作家在台灣考機車駕照跟場地借車被考官問:「阿妳自己沒有騎車來喔?」彰顯了監理所的狀況外,而其主管機關正是公路總局。不只如此還有交通鑑定專業性惹爭議,例如,2020年11月9日雲林北港分局女警黃敏綺在台19線發生事故,騎機車的她因為貨車違停而身亡12,但公路總局的鑑定結果居然把黃敏綺當做「物品障礙物」看待,所以自己要負擔責任,而對違規停車致命的問題視而不見,這就是自稱是「公路的牧羊人」公路總局的鑑定水準。新任的公路局長是要改革還是要繼承舊政治,就讓我們持續關注。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條文修正草案於立法院審議的過程中,長官們都說要用報案來代替檢舉,於是三讀通過之後警員勤務已經大大增加,全台人行道違停也更為肆無忌憚。這一齣警政署「高層」與交通部「高層」合製的大戲,不只是未曾經過「基層」警員認可,而且民間也有反彈聲浪,例如,2022年1月24日在行政院的公共參與平台,已有七千位公民發出怒吼「恢復《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得檢舉靜態違規的法源」。

前任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已於2022年1月14日接任公路總局局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前任路政司司長陳文瑞已於2022年1月14日接任公路總局局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結論:行政院「我宣布或不宣布」的勇氣

1996年以來公民替公權力付出勞動力,人民目的是為了自救,但未跟上的制度間接導致警員被寵壞,再加上十年前交通部刪除警察獎金法源,警察就從此高唱「拒絕再玩」,拒絕替交通規劃失能、管理失能以及濫發駕照的交通亂象負起責任,即便報警之後警力不是姍姍來遲就是揮手勸導,違規者繞一圈就又回到現場。

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逐條審查的這一天,交通部高級官員以人本交通為名的議事技巧,成功偷渡了違背人本交通的法案。更讓人感到痛心的是,有如此明顯的漏洞,但沒有一位立委可以在議事現場指出草案漏洞。這一條匆忙草率的三讀惡法不只替國家卸責,更規避了「交通規劃、交通執法、監理教育」的國家責任,強化了交通階級導致交通弱勢更弱而強勢者更是無所忌憚,甚至是該法尚未施行,違規停車人行道的亂象就已經在我國的街頭此起彼落。

因為截稿至今該法尚未施行,所以在2022年3月惹得國民黨立委萬美玲直指行政怠惰、藐視國會,對此交通部也表示將會「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自今年4月30日施行」來回應立委。而之所以該法經總統公布也不發生效力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故行政院仍然可以在立院三讀以及總統頒布之後,選擇「無限期不公布施行日期」來規避惡法的施行,這樣也應該算是一種議事技巧吧。當然,「我宣布或不宣布」是需要足夠的道德勇氣,在此祈求行政院長表態,就讓我們一起勇敢一次,好嗎?

這一條匆忙草率的三讀惡法不只替國家卸責,更規避了「交通規劃、交通執法、監理教育」的國家責任。圖為標線型人行道、機車優先難分,違停、占用、設置亂象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這一條匆忙草率的三讀惡法不只替國家卸責,更規避了「交通規劃、交通執法、監理教育」的國家責任。圖為標線型人行道、機車優先難分,違停、占用、設置亂象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頁324,立法院公報第110卷第81期。警政署劉振安表示:「以109年為例,我們總共舉發的件數是1,464萬件,其中就有440萬件是檢舉達人來檢舉的。」
  • 頁328,立法院公報第110卷第81期。歷年受理與舉發件數分別是:2017年受理292萬舉發184萬,2018年受理317萬舉發220萬,2019年受理393萬舉發274萬,2020年受理598萬舉發440萬。表示民眾也沒有亂檢舉,都有一定的成案率。
  • 根據立法院法律系統查詢資料,可見1996年新增七條之一的備註:「一、本條係新增。二、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 這位受訪者說得正氣凜然,但實際上是沒獎金又搭配超寬的「行政裁量權」之後警員更沒有動力在街頭執勤了,導致馬路上充滿了各種違規。
  • 規範違規行為檢舉期限的法源在舊法的7-1條,而在新法是7-1條第二項。
  • 頁447,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47期委員會紀錄。
    交通委員會主席:「關於第七條之一,交通部的意見跟陳委員條文的差異在於時間,請問陳委員是否堅持?」
    陳委員超明:「我還是堅持看能否改為三天。」
    吳次長盟分:「作業上三天的時間太短,報告委員,上回我們討論到一個月的期間,不過你剛才說的有理,所以是不是改為七天?」
    陳委員超明:「好啦。」
    吳次長盟分:「文字上建議修正為『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陳委員超明:「這個怎麼說,你給我解釋一下。」
    吳次長盟分:「跟委員的條文完全一樣。」
    葉委員宜津:「三日改七日。」
    主席:「對啦,語意要弄清楚,民眾才知道七天是怎麼算出來的,所以修正為『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檢舉要有個時間性。」
    林專門委員上民:「這一條最末句改成「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其餘照提案條文通過。」
    主席:「各位委員若無意見,就照剛才修正的內容通過。」

  • 第十屆第四會期委員名單:民主進步黨李昆澤、民主進步黨林俊憲、台灣民眾黨邱臣遠、中國國民黨洪孟楷、中國國民黨許淑華、民主進步黨陳明文(召委)、民主進步黨陳素月、中國國民黨陳雪生(召委)、民主進步黨陳歐珀、無黨籍傅崐萁、無黨籍趙正宇、民主進步黨劉櫂豪、民主進步黨蔡其昌(立法院副院長)、中國國民黨鄭天財以及無黨籍蘇震清。
  • 逐條審查當天,針對充滿爭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草案的修改方向,交通部版本採用正面表列來「限縮」可檢舉之項目,亦即不在列表之內的項目民眾就不能檢舉。
  • 頁325。立法院第十屆第四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頁330。立法院第十屆第四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頁12,總統府公報,第7579號。
  • 本案肇因是大貨車「違規停車」在路上,大貨車車主站在車後,使得黃敏綺擦撞貨車車主後摔倒於車道上,遭同向後方兩部來車撞擊不幸死亡。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辦理鑑定,認為騎機車撞到行人摔倒被輾壓死亡的黃敏綺要負肇事主因,因為她「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而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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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等紅燈滑手機 汽機車駕駛可罰3千元及1千元

2021-10-14 12:11 中央社 / 新北14日電

裁決處提醒,不論開車、騎車都應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路況,就算是停等紅燈也不例外,如有查看手機訊息或地圖需求,務必找合適的位置停車,並且將車輛確實熄火再使用手機,不僅是為了荷包著想,更確保行車安全。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不少駕駛人在停等紅燈時,習慣性拿出手機滑一下,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新聞稿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有一名駕駛人開車等紅燈時滑手機,遭警方攔查舉發,該駕駛人主張當時車輛為靜止,並非行駛狀態,且只是使用手機看一下訊息,並沒有打電話,認為遭開罰單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稱「於行駛道路時」,是指車輛使用道路行駛的動態情形,停等紅燈僅是暫時停止,變換成綠燈時就應前行,所以仍屬行駛的狀態,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

裁決處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新台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今年1到8月就有5893件違規案件

裁決處提醒,不論開車、騎車都應隨時保持警覺、注意路況,就算是停等紅燈也不例外,如有查看手機訊息或地圖需求,務必找合適的位置停車,並且將車輛確實熄火再使用手機,不僅是為了荷包著想,更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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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可檢舉違停剩5項 警曝這一項恐成大熱門

2021-10-10 18:37 聯合報 / 記者賴香珊/南投即時報導


南投縣草屯鎮今年1至9月檢舉交通違規案達1萬5000件違規停車占7成為大宗,隨交通部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未來可檢舉違停僅剩5種,但警方透露,交叉路口10公尺內恐成未來熱門檢舉項目,籲駕駛人留心。

根據草屯警分局統計,草屯鎮今年1到9月的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達1萬5000件,單月平均受理件數達1660件,在縣內8分局中數一數二,居全縣13鄉鎮市之冠,受理後通常會在30天內開單舉發,其中以違規停車占7成為最大宗。

警方透露,這1萬5000多件檢舉案中,其中6、7成是由20多名檢舉達人所舉發,部分檢舉人熟諳法令、經驗老到,知道法令規定凌晨0至6時期間不能舉發,會在清晨5時許先去路上巡視一輪,等6時一過再用手機錄影存取證據。

但隨交通部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正表列2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靜態違規」過去常被舉發的紅黃線違停未被納入,主要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

警方表示,「靜態違規」也就是違規停車可檢舉項目未來僅剩5項,也就是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及交叉路口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其餘態樣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則不予舉發。

然而,少了紅黃線違停可檢舉,警方認為,檢舉達人之後應會調整檢舉方式,其中以交叉路口10公尺內不能違停,最可能變成檢舉大熱門,除了每個人對10公尺等距離概念不一外,交叉路口附近邊線若為白色就更可能被忽略而遭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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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修法明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靜態違規」違停只限5種項目

2021-10-08 10:13:11聯合報 記者邱瓊玉/台北即時報導


隨著智慧型手機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也不斷增加,大量的民眾檢舉案不僅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立院朝野立委多次提案要求修法。交通部如今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正表列2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包括未戴安全帽、開車手持行動電話、違規超車、車輛不禮讓行人、闖紅燈、並排停車、占用身障車位等,今(7)獲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一路從105年的153萬7千多件,增加到去年的598萬6千多件,光是檢舉案件量就增加了4倍之多,其中去年因民眾檢舉而成功舉發的案件有440萬件,占了全國警察機關舉發總件數的三分之一。

警政署表示,去年成功舉發的440萬案件中,光是紅黃線違規停車就占了230萬件,比例近六成。也發現有些民眾已經不是用手機、相機檢舉,而是利用行車記錄器,一路開過去、一路開單,回家還很用心的在電腦上一一截圖。

交通部表示,民眾近來檢舉案爆量,確實有些檢舉案件是有特定性,像是跟拍、惡意報復等,這除了產生民怨,警力也不堪負荷,也有民眾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明定,去年底經政委唐鳳召集協作會議討論後,大家的決議是可以保留,但民眾檢舉項目應該要做原則性規範。

交通部表示,經和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政府討論後,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分為兩大類,一是「動態違規」,也就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其中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手機、未保持安全距離、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不禮讓行人等。

此外,「靜態違規」項目則有五項,主要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

此外,過去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量高,申訴情況也不少。警政署表示,一般來說,如果是靜態違規,例如違規停車,因違規事項明顯,民眾不太會申訴,申訴成功比例也很低;反倒是動態違規,尤其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等等的爭議性較大,曾經有看過檢舉達人最多五分鐘內,就檢舉了九次違規,警方也都會舉發,但法院認為,六分鐘內的違規是同一行為,應只舉發一次,這是雙方對法律的見解不同,建議交通部明定清楚,六分鐘內檢舉不同違規行為,就只舉發一次。

對此,交通部也提出修法版本,明定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已舉發一次為限;此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交通部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之一條修法,正表列2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記者邱瓊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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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新法上路3個月單車沒亮燈 罰單「開不下去」檢舉達人再現 1年舉發交通違規4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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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照拍到車上有女生 
                       罰單寄家中釀家庭革命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2019-05-30 21:22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即時報導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黃婉如今天在議會質詢,秀出1張違規取締照片,指出照片拍到副駕駛座有女性在喝咖啡,照片寄到家中,
男駕駛跟老婆「吵翻天」,並說市府交通局與公車業者合作利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在公車停靠區違停車輛,不應該出現如此作法,「拍車後就好,不要從正面拍」,避免衍生不必要糾紛

一張照片掀起家庭革命,也讓相關單位疲於查證,市府交通局回應,為遏止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確實將和公車業者合作檢舉違規停車,但目前根本還沒開始開罰,6月1日執法才會真正上路,警察局也表示,
這張違規照應是從高處拍攝取締乘客未繫安全帶,與違停無關。

黃婉如質詢時先提到,交通局啟動科技執法和客運業者合作,利用公車行車紀錄器檢舉在桃園區中正路沿線的公車停靠區違停車輛,但這件事,她聽說許多公車司機不願意,但交通局又要求業者要拿出「業績」,要績效壓力,並說已經有人挨罰。

黃還秀出一張罰單照片,表示已有朋友收到違規罰單,
還向她陳情,照片從車前正面拍下,由於一旁坐著他的女性友人,正在喝咖啡,結果罰單寄到家中,老婆看到「全家吵架吵到翻」,認為交通局沒必要做到這樣這樣一搞根本沒完沒了

黃婉如認為,公車都會在車前與車後裝設行車記錄器,應從後面拍到車輛違規態樣就好,不要拍到車上人事物
還說市府與公車業者合作並不對,應交由警察執法就好,
                     否則有鼓勵檢舉達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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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之後…有人擔心 更多單車族不裝燈了
中華民國105年1月9

2016-01-09 03:44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前年三月修法明訂「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
設車燈成了單車駕駛應注意的義務;

台南高分院認為單車設置反光標誌
就不該被認為是怠於履行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
車友擔心會讓不遵守規定的單車族多了不須裝車尾燈的藉口。 

劉姓車友表示,單車裝警示燈越來越普遍,
擔心這一判決會讓有些人認為無需裝車燈,
因為有反光警示裝置就可以。 

民宿業者薛弘明說,法官雖然這樣判,但腳踏車一定要裝燈。
他表示,他們即便在清晨五、六點舉辦跑步活動,
也會要求參與民眾在腰部或手臂繫單車用警示燈。 

記者走訪台南市成大校園附近,
發現多數學生騎二手單車,少有裝設警示燈,
甚至有些單車連反光警示裝置都沒有。
許多學生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單車夜間行駛必須開車燈,
有些知道這項規定的學生則認為,
車子亂丟在住宿巷子內,怕裝了燈後會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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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致死…有裝反光片 單車騎士無罪

中華民國105年1月9
2016-01-09 03:44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夜間騎機車撞上單車摔死,
一審以單車騎士周姓男子沒開車尾燈違反注意義務為由
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月,
二審認為單車設有反光片
機車開遠燈在廿五公尺外就可看到單車,
車禍是林自身過失導致,改判周無罪確定。

前年九月廿五日晚間,周姓男子騎單車行經雲林縣斗南鎮,

林姓男子騎機車與周同向行駛,
機車右側握把擦撞周的左腰,林失控倒地,顱內出血不治。 

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夜間騎單車要開燈,
周的單車只有反光片而沒裝燈,
因此,林騎機車撞人是肇事主因
周的車尾沒開啟燈光為肇事次因
雲林地院據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周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周上訴稱,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的規定並未宣導,
路上自行車大都無燈光設備,僅有反光裝置;
林未戴安全帽才使小擦撞變成死亡車禍。 

辯護人指出,依據警方現場模擬,
林無論是開遠燈或近燈,十五到廿五公尺就可看到周的單車,
林有足夠時間、距離反應,與周有無開燈無關。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周的單車雖未加裝市售警示燈光,
後方設有反光片警示裝置已盡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
且林的機車打遠燈,在廿五公尺外就可看到單車,
有充足的時間、距離反應,
不能因為周的單車未裝警示燈就認為有過失,
改認定車禍是林自身過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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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將修正 自行車將可載幼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2015-11-03 15:12:25 聯合晚報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行車不能載人,
交通部指出,
明年上半年前檢討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自行車規範,
擬規定自行車可載幼童一人,
但限制騎車者須滿18歲以上、被載的幼童要在六歲以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規定,
自行車不得載人,若乘坐人數超過規定,開罰300元到600元

 不過,交通部指出,此項違規屬於可施予勸導的違規,
警方多以勸導為主,開罰件數僅有少數。

 立委蔡其昌去年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
政府鼓勵綠色運輸,規畫自行車道,
卻不允許家長載著小朋友同遊,相當可惜,
提案要求交通部提出解決方案。
蔡其昌說,日本針對親子自行車訂出相關的規範與車輛檢驗標準,
開發出各式各樣的親子自行車;
反觀國內,現有親子自行車幾乎都是家長到車店買現成座椅,
再焊接或捆綁固定,有必要一併檢討。

交通部日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初步決議訂出騎乘者的年齡限制,
另針對騎車、被載幼童是否需戴安全帽,
以及可附載幼童的自行車的檢驗標準,訂出配套作法。


交通部表示,目前自行車騎乘規定放寬是考慮親子的需求,
成人騎自行車雙載仍然違法,將要求警方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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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報  104年2月 第57卷第2期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九條、第九條之一
、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
、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http://www.judicial.gov.tw/publish/paperd/10402/pdf/10402%EF%BC%8804%EF%BC%89%E4%B8%89%E3%80%81%E4%BF%AE%E6%AD%A3%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7%AE%A1%E7%90%86%E8%99%95%E7%BD%B0%E6%A2%9D%E4%BE%8B.pdf

併排停車 7月起重罰2400元
中華民國104年2月28日

聯合報 記者蘇瑋璇、徐子晴/台北報導

民眾注意了,併排停車將加重處罰。
 去年全台取締違停車輛多達兩百二十九萬多件,
嚴重危害機車騎乘安全,
與超速並列兩大交通之惡。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將併排違停罰鍰加重至兩千四百元,今年七月上路。

 警政署交通管理組長方仰寧說,
目前車輛併排依法處六百至一千兩百元罰鍰,
但車輛併排不僅造成交通不順暢,
更因占用慢車道,成了機車騎士最大殺手,
機車騎士經常為了閃避路邊違停車輛,
緊急切換車道,與快車道車輛擦撞;
有些併排違停車主見闖禍了,趁機「落跑」規避責任,非常惡質。

警政署統計,併排違停最常見的是快遞貨運業。
不過,去年全年違停取締件數,併排違規不是大宗,
主因是違停車主大多心存僥倖,不敢走遠,

見警察來就趕快開走,很難取締。

方仰寧說,併排停車認定標準是:

駕駛不在車內、引擎熄火 或停靠三分鐘以上

 他還說,違停與民俗節慶很有關係,
今年一月違停高達廿三萬多件,比月平均高出兩成,
主要就是民眾準備過年採買年貨,違停率飆高。 

七月同步上路的交通新制,還包括:
開車或騎機車

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罰六百元;
行駛高快速道路車輪、輪胎膠皮脫落或胎紋深度不足一點六公釐,
罰鍰從六百至一千兩百元,提高到三千至六千元;


未領有效牌照占用停車格的車輛,警方將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

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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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
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配套修正重點如下:


1、汽車駕駛人之車輛,如於道路已停車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
            得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
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
指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裝置:
(1)撥接、通話、數據通訊。
(2)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
(3)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
(4)顯示影音、圖片。
(5)拍錄圖像、影像。
(6)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
(7)執行應用程式。

3、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裝置,
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
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

4、現行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
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通訊,
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者,分別處3,000元及1,000元罰鍰。

5、為宣導教育駕駛人正確安全之觀念,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
使用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包括使用行動電話)之處罰,
將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之罰鍰,
分別為3,000元及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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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 檢舉占17% 警日花5小時處

中華民國106年12月9日
2017-12-09 12:53聯合晚報 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交通檢舉氾濫
立委鄭運鵬估算民眾檢舉、最後製單舉發數已占全國交通罰單的17%,
若以警方500名處理人力來計算,
每天須花約5個小時檢視這些寄來的違規證據。
鄭運鵬說,交通違規確實不該只有警察在時才遵守,
檢舉過於氾濫的確造成警方困擾

鄭運鵬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至8月止,
全國警方受理民眾檢附資料檢舉交通違規達179.6萬件,
有116.6萬6618件查證屬實、已製單舉發,尚有21.9萬件查證中。
若以製單舉發數和每年1千萬開罰數相比,約占17%。

鄭運鵬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問交通部長賀陳旦,「這樣值得嗎?」
賀陳旦當時說,檢舉案增,代表民眾不相信公權力的執法,
但現在也造成扭曲狀況。

立委陳素月也說,部分民眾法治觀念不足,
其他人檢舉確可促成他們守法,
針對性、報復性、過度的檢舉也不好,
建議可透過申訴管道來爭取撤銷罰單。

高速公路警察局說,以國道動態違規的性質而言,
警力及科技執法設備無法布建如此密集,確實需要民眾檢舉,
但必須理性、正向,不能持報復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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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職權舉發爭議 最高行政法院將統一見解
中華民國104年2月28日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新竹縣胡姓男子(民國102年)2013年7月12日開車
在桃園縣大溪區街道右轉時與直行機車碰撞,
警方據報到場處理並測繪肇事圖。
十天後胡接到警方告發他違規,罰款三千元。

胡不服挨罰,提出行政訴訟指出,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有「當場舉發」和「逕行舉發」兩種方式,
當天警方曾經到場處理,
沒有不能當場開告發單或不宜攔車須以逕行舉發方式告發違規,
主張告發無效。

新竹監理站反駁,
警方雖到場處理,但未釐清肇事責任前,無法當場開告發單,
後來認定胡姓男子開車右轉時違規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致肇禍才開罰單,
屬於警方「職權舉發」,主張告發有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明定的當場舉發和逕行舉發,
是否容許職權舉發,該院法官有正反兩派看法,相持不決,
日前判決將本案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以做出統一裁判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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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特定檢舉人不再檢舉,數字就好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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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東區違停熱點 七成案件他檢舉的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聯合報 記者高宛瑜/台北報導


北市東區幾處違停熱點,
如復興南路一段158號去年12月被檢舉次數就高達233件,
讓市長柯文哲開罵。

警方近日除加強執法,
另提出黃線縮短改為紅線、貨車卸貨時間縮短等建議,
本周五交通局將會同交通警察大隊等單位會勘。


忠孝東路、復興南路周邊為檢舉違停最多的區域,

前十大被檢舉的熱點中,周邊區域就占了六處。 

柯文哲上周在交通會報開罵,「再讓我看到這數字,試試看好了!」
研考會分析,住在附近一名特定檢舉人,就占檢舉案件數七成。 

記者昨到違停熱點周邊查看,
有小客車停在公車停靠區和畫紅線的路邊,隨即遭警方勸離或開單。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謝博文說,
針對畫設紅黃線區域加強取締,
以往只要駕駛或乘客在車上的臨停車輛,警方多勸導
現為解決違停狀況,擬直接拍照開罰單,逕行取締。 


市停管處長張哲揚說,調查顯示,
東區違停熱點周邊的停車場其實都還有空位,
熱點周邊也有許多公車停靠區,再畫設停車格的可能性不大,
將待會勘後再決定。 

交工處指出,會勘時如何調整紅黃線,或畫設停車格,
將考量當地是否為計程車停等區、公車停靠區,並視車流狀況而定。






黃線除了有公告區域以外,
晚上8點到隔天上午7點都可以停車,
但是,平常臨停不可以超過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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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出這消息... 看來.. 不太有善意 :

---又來了
---退休的宜蘭市民
 --銷聲匿跡一段時間後

 檢舉違規  還分善意 惡意?
.. 啥叫惡意?  違規是惡行吧!

有意思 !
檢舉人的「熱心」,造成縣警局交通隊員警工作量大增
取締違規,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不是警察職責嗎?

遵守交通規則是 保護 大家的生命安全 ,不是 為了被罰 才勉強遵守.

....出入民眾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被罰。
遵守交通規則是為避免錯誤行為引發自己與他人的 生命財產危險 ,
不是為怕被罰才要遵守規則吧!
  錯誤邏輯!但很多人如是想!
----沒抓沒罰 就可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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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再現 1年舉發交通違規4千件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又來了!」一名退休的宜蘭市民,去年檢舉交通違規近四千件,
銷聲匿跡一段時間後,近兩個月又檢舉三百多件,
檢舉「熱區」集中在宜蘭大學、文化中心、蘭城新月百貨周邊道路,
附近居民嚇得爭相提醒「要守法」。

從去年五月起,這名神祕檢舉人,密集以拍照或行車記錄器拍攝的影片,
向縣長信箱、縣警局長信箱提出檢舉,
五月到九月,短短五個月內,他一個人就舉發兩千多件,
被告發的人氣得哀哀叫。

縣警局交通隊受理查證後開單,有時一張照片就有好幾輛違停機車,
警方共開出三千九百多件紅單,依每張罰單六百元計算,
罰金至少兩百四十萬元,有些照片看不清楚,或車牌太小,
警方打電話說明,「他」竟回說,可以放大看啊。

這名檢舉人之後消失一段時間,今年八月突然又出現,
到目前為止,一共檢舉了三百多件,而且拍照技術精進不少。

縣警局交通隊長劉全原說,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可拿,
相信這名檢舉人是出於善意

交通隊表示,以往每個月民眾檢舉的案件量不超過五十件,
寒暑假會稍多,這名神祕男子的舉發件數,應是宜蘭有史以來第一名,

檢舉影片必須先看過影片擷取畫面,仔細查看確定違規後才能開單,
檢舉人的「熱心」,造成縣警局交通隊員警工作量大增

警方指出,檢舉他拍攝的地點集中在宜蘭大學、文化中心
、蘭城新月百貨周邊道路,

多半檢舉車輛違停人行道、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是紅燈右轉等違規,
出入民眾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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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連波麗士大人都認為: 罰單是處罰 , 不是以罰錢手段,
警示 : 勿犯 ,遵從規定, 以保安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簡直就是搶錢條例 ! 可以廢了!

徒法不足以自行! 
糟又花錢 的立院 立了法, 執行單位不執行 , 都廢了吧!

被開單的哪一個會心服口服  ?
 
自行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
把汽機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把行人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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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3個月單車沒亮燈 罰單「開不下去」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聯合報╱都會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四月起自行車等慢車夜間未開燈、雙載都要處罰,
新法上路三個月,本報記者查訪,
部分縣市罰單數掛零,部分縣市勉強開出個位數,
其他則告發酒駕、闖紅燈重大違規,
部分基層警察坦言「開不下去」,執法出現一國多制。


警員都說,新制以「未開燈」最爭議。

迄今宜蘭縣、雲林縣開罰都掛零。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吳光辰表示,交通部未加強宣導,
時間匆促,民眾大多不知情,
尤其鄉下騎車的多是阿公、阿嬤,老舊單車未裝車燈,
硬要開單會引來白眼與咒罵。

連我們對新規定都不熟。」宜蘭縣某位警員說,
過去取締重點是車速快、危險性高的汽機車,
通常不會攔查自行車,真要執法,的確「開不下去」;

依新法規定,違規要罰三百到六百元新台幣。

嘉義民雄分局五組組長許敬宗表示,街上九成單車都沒掛車燈,
「要抓,根本抓不完」,執法很為難,
只能要求警員巡邏時多規勸,勸一個算一個。

 台北市只針對單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
、逆向行駛與違規騎人行道等開罰;

交通大隊大隊長張夢麟表示,
對未裝車燈多是勸導,
除非車禍才會取締

嘉義縣與彰化縣只開出個位數,
屏東縣、嘉義市、高市各開罰廿件、廿八件、五十三件,
算是開單數較高的地區。

七十八歲吳姓阿伯說,他白天騎車到公園走走,晚間不出門,
「何必花錢裝燈,會不會管太多?」


不過,林姓主婦說,晚間騎單車不開燈太危險了,
「我贊成違規就開罰」。

從事自行車運動的陳姓男子也說,單車肇事率絕不低於機車,
開車燈不只是攸關自身安全,也是保障他人的交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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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違規開罰 學者:改善環境再執法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陳信利、林伯驊/連線報導】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單車取締出現城鄉落差,交通學者專家認為執法是最後一招,
取締前政府應先把教育與工程做好,
自行車的環境完善,才有執法的空間

 台大土木系教授張學孔說,
自行車要裝車燈、單車不能騎上人行道
這些政策應該事先宣導,並提供好的騎車環境環境做好了再來執法

他抨擊,部分官員坐在辦公室內研擬方案,
沒有規畫好的自行車環境,就貿然執法,非常不負責任。


林姓、吳姓警員表示,
政府為確保單車行車安全,立意良善,但要落實執法,
政府應先強制規定,例如出廠時就應要求車商配燈具,
並定出宣導期,期限一過再告發,才會讓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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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低頭族注意。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下周一起實施,
騎自行車滑手機、講電話、未禮讓行人及酒駕,開罰三百至六百元;

汽機車駕駛任意逼車,開罰六千至兩萬四千元,警方將配合加強取締。

日前,台北市已率先針對自行車酒駕開罰。

 交通部指出,往後騎自行車酒駕標準比照汽機車,
騎士酒精濃度超標,將直接開罰六百元,拒絕酒測罰一千兩百元;
若邊騎車邊當低頭族不禮讓行人夜間未亮燈,將開罰三百元。

至於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機車或小型車罰六百到九百元,
大型車罰九百到一千兩百元。

為了防止惡意逼車釀禍,新修正條文也規範
汽機車駕駛人任意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或非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在車道中
機車罰一萬兩千元至一萬八千元,
汽車罰一萬八千元至兩萬四千元。

倘若因而肇事將吊銷肇事者駕照,並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新制上路! 低頭族、癮君子小心挨罰

TVBS
中華民國103年3月29日

另外癮君子也要注意,全國各縣市共3790處公園,全面禁菸
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除了吸菸區可抽菸外,其他被列為禁地,
只要被抓到,最高罰1萬
但在眾多新制當中還是有好消息,那就是瓦斯費將調降,
一般用戶每月至少可省40元。

邊騎車邊滑手機、聽音樂,實在好放鬆,
不過4月1日起,這樣的行為可會被罰錢,單車族越來越多,
為了不讓用路人安全受影響,
單車上路只要喝酒、滑手機,通通可開罰3百元到6百元,
如果不配合警方,罰金更要罰雙倍。

如果喜歡吞雲吐霧的人,可要多多注意這個新制度,
4月1日開始,全國各縣市3790處公園綠地,全部列為禁菸區
換句話說,除吸菸區外,其餘地方都不能抽菸
另外,國家風景區、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
特定指定部分區域同樣禁菸,如果被抓到,最高罰1萬。

這麼多規定要小心,不過4月還是有好消息,瓦斯終於降價,
由於國際氣價下跌,國內瓦斯也跟著調降,
20公斤的家用桶裝瓦斯,約降14到20元左右,一般家庭1個月用2桶估算,
可以省下40元,而小吃店1個月用量15桶以上,就可省下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