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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 星期三

中時社論》法院果然變成民進黨開的?

中時社論》法院果然變成民進黨開的?

2017/3/15 下午 08:21:24  主筆室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前總統馬英九被檢察官依教唆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罪名起訴,引發社會爭議。
其中一個主要爭議在於馬英九被起訴,是否與民進黨執政,檢察機關變色有關。
也就是「民進黨執政,法院就變成民進黨開的」問題。

第二個主要爭議在洩密案的祕密主體,
立委向檢察官關說沒有犯罪,聽取關說案報告的馬英九卻被認為犯罪,
也就是馬英九的不服「關說無事,公理何在」,
檢察官起訴是否有刑事追訴失衡問題,需要審慎斟酌。

談馬英九被起訴,必須先了解其緣由及背景。
起訴本身是法律案件,卻又包含太多政治性、情緒性諸多因素。
不可否認,台灣許多偏綠人士,對於民進黨籍總統陳水扁下台後官司纏身,
被判刑入獄,迄今一直主張是國民黨利用執政權的司法追殺、迫害行為。
因此在民進黨執政後,也要把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判刑入獄。

但這兩位前總統所涉案件完全無法對比。
陳水扁所涉案件是貪瀆;馬英九目前被起訴的只是洩密。
陳水扁案有好幾億的貪汙所得為證據;
馬英九的案件不涉金錢,只涉及馬英九個人對總統職權、法律的認知問題。
兩者間,社會非難性差異甚大。
綠營若企圖藉此把馬英九「陳水扁化」,既缺乏正當性,也不道德

馬英九被訴的案件,
是因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請託國民黨籍立法院長王金平,
向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電話關說柯建銘所涉司法案件而引發。
所以,馬英九被指洩露的祕密
與王金平、柯建銘、法務部長及高檢署檢察長的關說案相關聯

依據檢察官起訴書所載,這些通訊監察及偵查祕密包括:
柯建銘通訊監察內容、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判決、柯建銘教唆王姓證人偽證案、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以及特偵組將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的偵查作為等等。

不論法院最終審判結果如何,
柯建銘都最不具資格喊「這是台灣很好的民主教材」
、「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
畢竟柯建銘在這案件中的地位,是一個司法案件的被告,
卻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檢察長關說。

柯建銘為己利關說司法,無論如何解釋,
都具有高度社會可責性及非難性,毫無社會正義可言。
他和王金平之所以在這件關說案當中未被司法追訴,
並非他們沒有司法關說,
而是他們的關說行為
一是沒有刑事處罰的法律可供訴追
二是檢察機關沒有查到他們的關說過程,有其他涉及不法的事證
簡單地說,就是柯建銘他們有關說,但沒有法律可以辦他們

因此,我們社會在討論馬英九被起訴洩密案的時刻,
除了談到總統的憲法職權,是否可以與聞檢察機關尚未偵結的案件,
還必須同時檢視立法委員,或者執政當局司法關說的嚴肅課題。

檢察官指控馬英九總統所犯的罪,
包括洩露國防以外祕密罪、洩露通訊監察祕密罪、違反個人資料法等3罪,
而檢察官認定馬英九是以一接續行為犯這3罪,為想像競合犯,
請法院從一重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處斷,
該法條的刑罰為有期徒刑3年以下,應屬一般通稱之輕微刑罰案件。

未來,馬英九在法院的審判中,是否會被論罪判刑,
法院自會就相關事證斟酌。
依司法實務上,這種輕微案件,即使法院認為罪責成立,
即使不引用《刑法》第61條免除其刑,
也只可能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

所以在馬英九被起訴的事件上,社會更應該關注的是關說司法案件這個問題。
社會上講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不是說有了錢就能判生,
而是指有錢的人就能透過錢財,找到或結合有權有勢的人,
出面關說司法案件,讓法院做出有利自己的判決

柯建銘請託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檢察長關說的案件,
就是有權有勢者關說司法個案的最明顯例證。
但是,最可悲的是,我們當前的法律對這種特權關說行為沒有任何規範,
只能無奈坐看關說者柯建銘一身輕鬆無事,還能笑談正義

我們知道「法院果然變成民進黨開的」,標題並不全然公平,
但為糾正社會疑慮、彰顯社會正義,不得不下此重題。
司法改革應將反關說列為重要議題,研議法官排拒關說的紀律規範,
並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檢察機關預算應不受立法院審議,
各級檢察首長無需列席立法院備詢。
社會團體應督促立法院訂立防杜司法關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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