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20年7月31日 星期五

汽燃費徵收制度該檢討了



**********************************************
【專家之眼】台灣高車價 為何一點道理都沒有?

2023-08-28 07:00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兼系主任


財政部認為車輛類貨物稅的課徵,有降低改善空氣汙染的政策功能。本報資料照片



到底台灣車價貴不貴?不論是根據一般車價的跨國比較,或是根據特定車款價格的跨國與在世界各主要城市間的比較,台灣車價確實偏高,但並不至於高的離譜。唯外界在探詢車價過高或偏高的問題上,往往忽略各國供給與需求情形、市場結構以及整體經濟環境等條件的差異,而將焦點聚集於稅制;是以,應該釐清稅制與車價之間的關聯性。

與新車價格直接有關的稅賦,首先是關稅,進口小客車關稅稅率為17.5%;即使是國產車,引擎等零件的進口,也會面臨5%至17.5%的關稅稅率。其次是貨物稅,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稅率為25%、超過2000立方公分者,稅率為30%。再來是營業稅,稅率為5%。最後,如果是價格300萬元以上的高價車,還有稅率為10%的特種貨物稅。

這4種稅,不僅是稅基重疊、重複課稅,計算下一層稅負時,更是將上一層稅負包括在內,而有「稅上加稅」的情形。例如,進口車之貨物稅,係按計算關稅之價格加計關稅之總額進行計算;說得明白一點,除車子要繳貨物稅之外,「關稅也要繳貨物稅」。

所以,若不考慮其他因素,在與新車價格有關的稅賦中,貨物稅確實是造成國人購車時,會感受到車價高的最重要因素。回顧小客車貨物稅的發展,民國57年6月14日,財政部「才」開始對車輛類課徵貨物稅;汽車從價徵收15%。民國68年5月29日《貨物稅條例》修正公布,針對:2000立方公分以下、2001立方公分以上與3601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分別採:25%、35%與60%之稅率。

有趣的是,車輛類貨物稅開徵時,機車之稅率為20%、甚至高過汽車直到民國68年修法後,小客車稅率才高過機車。民國79年修正公布機車貨物稅稅率為17%,沿用至今

而後,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小客車貨物稅的高稅率成為「障礙」之一。民國90年10月31日修法公布,刪除小客車60%的稅率;同時並公告,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將35%稅率下調為30%。

探究車輛類貨物稅的開徵,是否為當時正在進行中的賦稅改革委員會(第一次賦改會)所建議,已不可考,但與當時賦改會之「籌增政府財源」目標一致。小客車在初期15% 稅率並不算高;調升為25%、35%與60%之三級稅率結構後,因加入國際組織考量,而調整為目前之25%與30%兩級稅率。

在稅收貢獻上,貨物稅七大類應稅貨物中,過往以油氣類所占比重最高。但根據最新統計,111年度車輛類貨物稅實徵淨額739億元,已經高於油氣類,成為貨物稅最大稅源,占整體貨物稅之比重接近五成(48%);而其中689億元、占比93%來自汽車。

對於外界質疑高車價、希冀政府檢討小客車貨物稅的訴求,財政部的回應:車輛類貨物稅的課徵,有降低改善空氣汙染的政策功能;經由電動車貨物稅減免優惠,更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成效。這樣的說法,令人難以苟同。

首先,基本財政學理論,要將空氣汙染外部成本內部化,稅率必須經過仔細的計算,設定為車輛所造成空氣汙染之邊際外部成本,並不是「隨隨便便」、有課稅就可以。請問財政部,60年代為取得稅收而設計的稅率,與小客車所造成的空氣汙染關聯何在?

其次,退一步言,姑且接受小汽車貨物稅是抑制空氣汙染稅。拜科技進步,歷年來燃油車所造成的空氣與噪音汙染,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對於環境的衝擊,也不斷減少,何以小客車貨物稅稅率,從來沒有隨而下修調整?

第三,根據學術研究結果,空氣與噪音汙染,以及對於環境的衝擊,決非車輛所造成之外部成本的主要構成。駕駛車輛所造成的外部成本,最主要為擁擠成本,約為空氣汙染的28.6倍;其次為意外事件,約為空氣汙染的2.4倍。就擁擠成本與意外事件言,電動車與燃油車相當;貨物稅若是反應外部成本,一邊對燃油車課稅,另一邊卻對電動車提供減免優惠,又如何自圓其說?

最後,課了稅後透過租稅優惠減免,美其名是釋出租稅優惠、還一味強調政策效果;但若一開始就欠缺課稅之正當性,減免不過是修正錯誤、而政策效果只是減少課稅造成的傷害,竟還拿來當政績說嘴?

再說車輛類貨物稅是抑制空氣汙染稅,就是蠻橫潑皮、強詞奪理!


*********************************

經濟日報社論/汽燃費徵收制度該檢討了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2020-07-30 00:00 經濟日報 / 經濟日報社論


7月份汽機車駕駛人要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但絕大多數的駕駛人都不知道為什麼要繳納汽燃費、政府收到汽燃費用到哪裡去?尤其目前隨車徵收的方式,是否和徵收目的相符,以及對多數民眾是否存有極不公平、不合理的超收問題?難怪截至7月27日止,仍有四成約737萬輛車尚未完成繳費,逾期未追討的汽燃費累計已超過數百億元。

汽燃費是依據公路法第27條,「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汽燃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由上述條文中可看出汽燃費的徵收,是為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因此取名汽燃費不免造成誤導,讓民眾誤以為是「使用燃料」而徵收的能源性質稅費,不如改為簡單清楚的「道路使用費」,可讓汽機車駕駛人知道為什麼要繳這項費用,從而繳得心甘情願。

汽燃費既然做為公路養護修建之用,徵收方式就應按照車輛使用量和重量徵收,因為使用量愈大或愈重,愈可能造成公路的毀損而需要養護修建,合理的收費方式自應為「隨油徵收」,
                    再依重量比率對重型車輛加收。

現行徵收方式卻完全違背此一使用者付費的基本道理,不但未考慮重量,使用量也是以汽缸排氣量混充的「隨車徵收」方式,用沒有科學、客觀的數據,預估固定金額方式收取,亦即把排氣量愈高的車輛,視為公路使用量愈大,就收以愈高的費率。對多數車輛駕駛人而言,等於是被交通部「超收」了,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換言之,不論汽車在道路上行駛里程的多寡,即使同一廠牌車款,不同車主使用道路,行駛里程都不盡相同,但只要汽缸排氣量相同,都要繳付相同汽燃費,違反「水平公平」原則。此外,汽缸排氣量愈大,實際上公路使用量可能較少,卻一律繳納較高的汽燃費,例如1,800cc自用小客車,車主每年需繳汽燃費4,800元,2,400cc汽車車主每年汽燃費則需繳7,200元,違反「垂直公平」原則。綜合而言,汽燃費現制對多數汽車駕駛人可謂已違反憲法的比例、衡平原則。

也因為用路量低的駕駛人繳納偏多的汽燃費,使用量偏高者反而繳納較低的汽燃費,從而造成民眾不愛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大眾運輸工具的營運因乘客不足而虧損,使得大眾運輸供給不足,又導致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民眾更少。民眾大量仰賴私人載具的惡性循環,造成台灣汽機車持有數居高不下,不但無法節約能源,更造成空氣汙染、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增無減。難怪,台灣的空汙來源,除了固定汙染源之外,就是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汽燃費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製造了龐大的社會成本,交通部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然而,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汽燃費制,交通部幾十年來都沒有改革的意圖,蔡政府首任期間,雖然也有民進黨立委曾嚴厲批評,並提出「隨油徵收」的修法版本,民眾也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提案,但最後都被交通部以似是而非的零碎理由,包括電動車輛收不到汽燃費、地下油行可能盛行、整合難度高、收入不穩定等說法來反對,顯然交通部根本未把制度的合理公平放在心上,也不把節約能源、減汙降排等社會效益當一回事,只貪圖自己行政上的方便,心態極為可議。

有鑑於汽燃費的徵收,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油氣類的貨物稅則是隨油「從量徵收」,財政部基於專業,應當建議交通部將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另也期盼立委們召開公聽會,讓各界能公開檢討交通部徵收汽燃費現制,再鍥而不捨地提出隨油徵收的民生優先法案,汽車駕駛人更可以針對汽燃費,提起違反憲法之適當、衡平、比例原則的釋憲訴訟,保障自己合理的權益。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