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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 星期二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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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流停電組別:

全台用電戶目前分為 A、B、C、D、E、F、H、I、J 等9區,其中 H、I、J 三組為國防、交通等特殊用電戶,不列入民生限電規畫。當需緊急限電時,其餘6組分組依照緊急分區輪流供電規定輪流限電,

2021年台電也針對緊急分區輪流供電順序作出修正,從原本一年一輪,改為由 A 組至 F 組,共六組饋線輪流實施,因此若未來再發生限電狀況,將由 E、F 組先行實施,並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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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電費帳單卻看得霧煞煞?一張圖教你如何搞懂夏季電費算法

夏月、非夏月電費級距表。(圖/民視新聞網)

民視新聞一張圖表帶您看懂電費怎麼算。台電採「分段計價」的方式收費,用電量在每月120度以下,每期以2個月240度作為第一個段落,接下來是210度,每期以2個月420度作為第一個段落,扣完剩餘度數若未滿下一階段級距則以最近級距單價做計算。

**  7~8月用電420度

             流動電費計算方式 $819.6=$1.63x240度+ $2.38x180度

 (每度繳$0.0023再生基金

收到電費帳單卻看得霧煞煞?一張圖教你如何搞懂夏季電費算法

帶你了解電費帳單及計算方式。(圖/民視新聞網)

該「非營業用」電種計費度數共858度,抄表日為7月12日到9月9日,計費期間為5月14日到7月11日共59天,其中非夏月天數為18天,夏月天數為41天。其流動電費計算方式為:

夏月期間金額+非夏月期間金額

分段度數*2個月*夏月單價(非夏月單價)*(夏月或非夏月天數/總天數)

夏月期間(41天)

120度以下級距(120度*2個月共240度)->1.63x240(41/59)= 271.850847元

+ 121~330度級距(210度*2個月共420度)->2.38x420(41/59) = 694.637288元

+ 331~500度級距(剩餘電表度數198度)->3.52x198(41/59)= 484.328136元

非夏月期間(18天)

120度以下級距(120度*2個月共240度)->1.63x240(18/59)= 119.349153元

+ 121~330度級距(210度*2個月共420度)->2.10x420(18/59)= 269.084746元

+ 331~500度級距(剩餘電表度數198度)->2.89x198(18/59)= 174.575593元

合計共858度,流動電費約為2013.8元,應繳總金額2014元

另外,台電指出今年5月用電量再創新高,而為了鼓勵節電,台電自2018年起推出節電獎勵登錄活動,民眾只需要線上登錄、並且達成節電標準,即能獲得一定額度的節電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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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 漲八成

工商時報 馮建棨 2020.12.04


太陽光電、風力發電設置數量成長而調高費率,適用期間從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圖/

經濟部3日公告調整「109年度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電業及用電戶設置自用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達30萬瓩以上者,燃煤、燃油、燃氣、核能及自用發電設備調升,其中燃煤每度費用最高,來到每度0.0980元,漲幅高達80%。

經濟部指出,新的費率適用發電期 間從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燃煤每度新台幣0.0980元,燃油每度新台幣0.0928元,燃氣每度新台幣0.0672元,核能每度新台幣0.0388元,自用發電設備每度新台幣0.0707元。

能源局解釋,過往在台電向綠能發電業者購電時是採用躉購電價其中的差額是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而再生能源基金收入則是來自非再生能源設備,過往比例是台電占九成IPP等民間發電業者一成,繳交費率都是依當年基金支應狀況來「量出為入」。

能源局長游振偉說,由於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持續推動中,既有的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業者,就需承擔能源轉換過程的相關補貼費用,過去再生能源發展價格較為高昂,因此才會由再生能源基金支應。

不過由於今年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的設置數量大幅成長,再生能源基金無法支應,因此調高相關費率,才讓這次費率大幅成長近八成。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起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直接改由電價公式中直接反應,以今年7月至年底的躉購費率差價就是進入明年3月電價審議委員會中討論,未來也都在委員會中敲定相關費用。

國內發電設備最多就屬台電,對於新制上路的影響,台電發言人張廷抒說,初估新制上路前半年增加約20至30億元,過去在9月的電價審議委員會中就有向委員提及,相關費用未來會列入發電成本當中。

相關的費率調整,張廷抒強調,台電身為國營事業,一定會遵守政府主管機關制定的相關規則,而相關的差價,台電也會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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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制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公布

再生能源條例上路後 電價擬漲

中華民國94年10月14日          2005.10.14

https://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4585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經濟部長何美玥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實施後,為因應增加的購電負擔,到時用電戶除原有的電費外,將需額外再繳百分之三的再生能源基金費用,等於變相漲價,但對產業造成的衝擊尚在可忍受範圍內。

但有立委質疑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發電,獨厚風力發電業者。立委羅世雄表示,夏季用電高峰是風力發電效率最差,但政府卻用每度二點二元保證收購,圖利風力發電業者,他強調,不能將不合理的保證收購成本,轉嫁給全民買單。

何美玥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旦實施,全國非再生能源的發電即傳統的燃煤、燃油、燃氣發電、核能發電),將在燃料別的不同費率下,按發電度數繳交費用給再生能源基金。而再生能源基金收來的費用,將用來補貼對購買再生能源發電的價差。她認為,使用再生能源可減少因發電產生的污染,讓使用者分攤一點,是合理做法。

何美玥進一步表示,再生能源基金費用的收取,將採取類似「附加捐」方式課徵。若以二○二五年再生能源發電目標八百五十萬來計算,每度電附加的再生能源基金費用每度約零點零六元,約等於電價的百分之三。她強調,再生能源基金費用課徵,與目前水費用加徵水源保育費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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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89-97      *      96--97 經建會主委  93--95 經濟部長何美玥

馬英九 97-105

蔡英文 1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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