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20年4月26日 星期日

高雄氣爆 判決












*************************************

高雄氣爆衍生三大不法? 檢方簽結理由出爐

2021-08-27 19:25 聯合報 /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高雄氣爆事件衍生高雄市政府遭控善款運用不當等3大項疑涉不法,據悉,高雄地檢署在5個月前,便認為「查無犯罪事實」,已經簽結;其中巨額善款用途,檢方認為各機關均能提出與氣爆後救災、協助民眾,運用範圍皆依據「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難認定違法。

據了解,雄檢對「善款運用不當」、「辦理裝置藝術計畫案經費過高」,以及「委外法律服務不當」等三大項指控,查無不法的理由,分別如下:

在執行氣爆善款運用不當部分,檢方認為高雄市政府各機關截至2019年3月31日,共有16單位提55案計畫申請氣爆善款,結案件數43案,執行中件數12案,核定總金額41億3700多萬元,執行總金額32億1800多萬三元,高雄市各機關提送給「高雄氣爆管理會」審議的計畫內容,都依據「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難認定有何違法。

在辦理裝置藝術計畫案經費過高疑涉不法部分,檢方認為,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費2530萬元,經檢視紀念裝置藝術獲選者於2017年9月鑑價會議所提經費預算表,總計為2529萬7937元,並非鑑價同意通過的2530萬元,依相關證人證詞和事證,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公務員有與廠商共謀壓低成本獲得最大利潤,或誤導鑑價小組,也難認定文化局承辦人員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

委外法律服務部分,檢方認為,高雄市政府於氣爆案判決確定後,逐年編列預算返還善款,最終災民代位求償損害賠償費用,由高雄市政府支應,並沒以民間捐款支付市府應負賠償責任的情事,而且依「高雄市八一石化氣爆災害受災者求償救助計畫」,災民轉讓債權給高雄市政府,對於災民權利並未受到任何影響。

另外,律師費是高雄市法制局就1人請求1萬元的經費估算,檢方認為,「也本於機關專業,本應予以尊重」,並沒發現承辦人與廠商勾結得利,難據以推定公務員涉嫌圖利罪。

至於法制局前局長許銘春以「許銘春律師事務所」名義,承攬氣爆案相關法律業務,被控疑涉嫌不法,檢方早在2019年偵結,認為查無相關犯罪事實


******************************************
陳菊辦公室:聯合報社論抹黑 研議採法律行動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2020-06-19 12:12中央社 記者溫貴香台北19日電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辦公室今天表示,
目前檢調及監察院均已無涉及陳菊的案件在調查中,聯合報以不實內容抹黑陳菊,社論儼然淪為「重謗」快評,已與律師研議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陳菊辦公室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聯合報社論所指的慶富公司相關案件,履約保證金貸款部分是馬政府時期的獵雷艦弊案案外案,經檢調調查弊案與高雄銀行並無關係,興達港開發案部分,也經檢調調查後以不起訴偵結。

至於氣爆案善款使用部分,陳菊辦公室指出,無違法之處;
日前特定監察委員提出的糾正案,
                      也有其他監察委員表示不同意見,
氣爆自救會也認為該糾正案並不公允,相信社會自有公評。

***********************************
聯合報社論/陳菊的官箴,夠格出任監察院長嗎?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2020-06-19 00:14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蔡總統昨天提出下屆監委名單,內定高雄市前市長陳菊出任院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最近針對高雄氣爆案對高雄市政府提出糾正,主因是市府未將四十多億民間捐款悉心用於災民救助,卻挪作其他行政事務費用,或用於購置業務設備,乃至將專款用於觀光行銷宣傳或支付電信費用,明顯違反法律相關規定。與此同時,蔡總統昨天提出下屆監委名單,內定高雄市前市長陳菊出任院長。但以陳菊這種公私不分的行事作風,她真的適合出任御史大夫監督官箴嗎?



監院的糾正案在韓國瑜遭罷免後數日提出,綠營質疑此舉是在「報復罷韓」;氣爆自救會會長陳冠榮則批評,監院「只問顏色,不問蒼生」。事實上,氣爆案事發迄今已經六年,此刻才提糾正,已嫌太遲。再說,這項糾正案若早一兩個月提出,綠營不會指控這是在「掩護韓國瑜」嗎?至於自救會長陳冠榮不僅是罷韓要角,更是參與氣爆捐款運用的關係人,就算沒有利益瓜葛,他能說自己沒有監督不周之責嗎?



二○一四年高雄地下管線深夜氣爆,震驚全台。民間愛心瞬間大爆發,短短時間即捐出四十五億元,匯集成一條大愛之河,希望緩解那些受災受驚民眾之苦厄。未料,如此龐大的善款來得容易,卻給了高雄市政府任意揮霍的機會,儘管制定了捐款的管理運用要點,並明訂專款專用事項,實際上卻恣意踰矩濫用;最後交出一筆糊塗帳,有些捐款連收據都無法查清。

檢視監察院對氣爆案的糾正文,包括幾項重點:第一,根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所有捐款均應直接用於災民之救助,高雄市府卻任意將善款挪用於購買業務設備,諸如資訊設備、軟體、座椅汰換、遮陽棚等無關事物。第二,市府提報的五十九項捐款運用計畫,均未敘明符合《捐款運用管理運用要點》的哪一項目,甚至辦理泰國市場的推廣行銷、公務員出國考察、E化公務系統整合建置費用,皆挪自民間善款。第三,市府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律師費竟由善款支付;且許多個案求償金額不及萬元,仍支付每案一萬元之律師費,均屬不當及不相稱。第四,珠寶公會捐款三千多萬元,並與陳菊公開合影存證;但實際捐款流向,迄未查清收受捐款的對應收據。

綜合上述糾正事項,無論綠營如何辯解,乃至「蔡系監委」如何從旁撇清或干擾,都無法洗白陳菊市府團隊濫用民間善款的事實。試想,一個自命開明進步的政府,竟能將社會大眾濟助受災戶的捐款挪去當成行政費用,購買無關的事務設備,甚至用於八竿子打不著的對泰觀光行銷推廣;這樣公私不分的團隊還有什麼紀律可言,又如何對得起高雄災民和廣大捐款人?由於事隔久遠,監委最後僅輕輕以「糾正」作結,並未直指哪些人瀆職、哪些人可能涉及圖利他人。然而,領導這個市府團隊的陳菊如今要出任「御史大夫」之首,負責監察百官之廉能和正直,她究竟要以什麼樣的「身教」,向百官和萬民示範何謂官箴?

除了剛被糾正的高雄氣爆案,陳菊尚有一件與其相關的「慶富案」仍在監院接受調查。其中,陳菊掌管的高雄銀行在短短四天內就通過慶富獵雷艦的十七億履約保證金,更在董事會未決議下即提供慶富公司卅億元貸款。她的海洋局長王端仁還涉及幫慶富喬獵雷艦造船塢。如果陳菊當上監察院長,此案恐怕只有無疾而終一途,否則,要怎麼辦下去?

一個心中沒有正直界線的陳菊,要出任監察院長,社會還能期待她整飭官箴、糾舉濫權不法嗎?這樣的任命,蔡總統還不如直接把監察院廢掉算了,免得它變成另外一個只看政治,不問是非的機構。更可議的是,蔡英文對於國家公器的濫用和扭曲:她若任命黃煌雄、沈富雄出任院長,或許還會贏得一些掌聲;遺憾的是,她心中已不再容得下任何社會公正人士了!


***********************************

氣爆善款使用 監院糾正高市府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2020-06-17 00:57 聯合報 / 記者蔡晉宇、蔡孟妤/連線報導

高雄氣爆災情慘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市長補選在即,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委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江綺雯調查報告,針對高市府不當運用民間捐款,至今未釐清收受捐款的相對應收據,糾正高雄市政府。監院這項糾正案形同針對前市長陳菊而來,是否影響選情受關注。

高雄七三一氣爆距今近六年,至今餘波盪漾。

高雄市代理市長楊明州昨晚表示,市府還沒收到監察院糾正文,尊重監委調查,等收到後再看有何要檢討改進之處。

高市府指出,氣爆善款使用已歷經市府內部政風調查、外部審計、檢調、監察院等調查,並無不法,外界的臆測及誤導應就此終結。

通過糾正案的五位監委均為前總統馬英九提名,提出不同意見書的九名監委蔡崇義、田秋堇、楊芳婉、高涌誠、趙永清、張武修、王幼玲、林盛豐、林雅鋒除了林雅鋒,其餘均為蔡英文總統提名。總統府即將公布新任監委名單,馬系、蔡系監委壁壘分明。

查案監委說,氣爆後,高市府設立捐款專戶,並訂定作業要點管理四十五點六億元款項,明文列出專款專用事項,高市府竟將專款用於觀光行銷推廣、支付電信費用等不符合原訂支用範圍,且提報五十九個使用經費計畫的擬定與審議過程,也未確實敘明符合哪項專款使用規定。

監委也指出,政府應依法專款專用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事項,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費用,但高市府使用經費多有購置平時執行業務所需設備,或出國考察、E化公務系統,連同「高雄市七三一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設施維護費使用也納入,導致社會觀感不佳,恐影響捐款者未來捐款意願,難辭其咎。

查案監委表示,高市府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向應負賠償責任者請求賠償,其律師費用以善款支應,是否與法理相符已有可議;高市府竟還無視請求金額多寡,即使個案求償金額未達一萬元,仍以每案一萬元的律師費進行訴訟。

持不同意見監委指出,報告結論無視於審計機關及衛福部等主管機關「未發現欠妥情事」的覆核意見,卻採信陳情人的陳訴,將調查報告以得標費用除以戶數,再指出特殊個案求償費用低於律師費用,忽略集體訴訟中訴訟標的多寡不一的事實,以錯誤邏輯所為的計算,當然有此假象及謬誤。

氣爆罹難者自救會前會長陳冠榮說,這是只問顏色、不問蒼生的調查,監委到最後一刻還在政治鬥爭。
高雄市議會氣爆調查小組召集人、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說,監委調查的疑慮,很多也跟小組的疑慮相同,高市議會七月廿一日將召集專案報告,監委的調查糾正對調查小組是很大鼓勵。


***********************************************
聯合報黑白集/二審豬腳麵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6日
2020-04-26 00:00 聯合報 / 聯合報黑白集

高雄氣爆災情慘重,釀32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語有句俗諺:「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檢視六年前造成卅二死的高雄氣爆事件審判進程,就不免讓人再度勾起對庶民司法悲情的感慨。

高雄氣爆案情繁複、牽涉時空及政壇的跨度均大,縱使藍綠各有盤算並作選擇性解讀,卻也不難釐清重點何在。試想,如果有一輛高齡廿八年的大巴士,因煞車管線破裂漏油、煞車失靈造成多人死亡,究責重點當年煞車管線的材質或組裝有無問題,
            還是廿八年來使用、管理巴士者有無善盡維修保養責任?

此案一審判決公務員與業者都有罪,
而且廿八年前負責氣爆箱涵驗收三公務員被判四年十個月,重於使用方榮化總裁李謀偉等幾人被分判的四年和四年半。一審判決雖略違一般「維修、保養、管理重於一切」的認知,但尚未脫離社會常理和經驗。

二審判決大逆轉,認定只有負責工程驗收的公務員有疏失,但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進行災後重建等補救,因此減輕改判三公務員三年半和二年半;至於業者,則以當天值班、應變行為並無不當,非肇事主因為由判決無罪。官員有罪,廠商無責,這豈止是「減半」,更像是業者的「豬腳麵線」已提早下鍋。

當然,二審判決並非終審,最後司法會不會真循「豬腳麵線」思路走完全程,仍然未定,但是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感已經驟減,就像有人早已把豬腳麵線下了肚,即使能叫他吐出來重煮,司法招牌也已經糊掉了。

***************************************************
氣爆案二審 抓遠放近 有違常識

                中華民國109年4月26日
2020-04-26 00:08 聯合報 / 高源流/資深媒體人

六年前發生的高雄氣爆案,高雄高分院判決大逆轉,認定業者都無責任,只有三名公務員遭判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高分院就高雄氣爆案,前天判決廿多年前負責施工及監工的公務員有罪,負有維護及防止災變發生之責的廠商無罪,有悖社會常識,對未來社會安全的衝擊,難以估算。

台灣法院最近幾年來的一些判決,經常顛覆社會共識與認知。
高雄高分院前天這個判決,和去年十月,台北地方法院就所謂「太陽花學運」鎮暴案,判決維護社會安全秩序的警察,應賠償違法占據公共建築群眾的採認,有「心證相通」的情況。

台北地方法院的那個判決,讓警察未來在維護社會安全、集會遊行秩序時,執法時產生猶豫,形成寒蟬效應。這個猶豫輕則警察受害,重則人民生命財產不保。而高雄高分院這個判決,也給未來負責維護公共設施品質及安全的廠商、公務員,有可以「不盡其力維護」的靠山。

高雄高分院判這個廿多前的官員有罪,主要是認為高雄氣爆案之所以發生,責任全在於當時高雄市府官員沒有按圖施作,沒注意四吋管線在穿越排水箱涵時完全懸空,未能陰極防蝕,廿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日後引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高分院判決現在的廠商無罪,大致理由是認為,廠商在後續處理及應對時,無從改變這個氣爆的結果。高分院認定,榮化董事長因公司分層負責原則,而未違反必要注意義務。廠長雖疏於檢測維護管線,但依客觀情事仍不具預見可能性,而不成立刑法上之過失。

至於廠商其他工程師、組長等,則因為自知悉泵浦及該四吋管發生異常情事起,後續處理過程雖未盡完善,但此情況實逾越他們應注意且能注意之範疇;又這一管線係位在排水箱涵內,縱使發現,也無從逕行開挖,或以其他方式防堵該四吋管破口繼續洩漏,而避免氣爆發生,故無從遽認成立過失罪責。

高雄高分院這一相當特別的採認,如果能被其他法官或者法庭認同,我們社會的公共安全,就可能出現究責上的麻煩。那些因為道路等公共工程維護不良,而造成人民受傷等損害事件,人民追究責任時,法院還得翻找工程的歷史檔案,去找人負責

別的不說,就拿一般人行道或公路為例。如果台北的凱達格蘭大道,出現一個大破洞,造成騎機車的人摔傷,目前全台各地作法,都是找負責維護這條道路的人或單位負責。而如果依高雄高分院的這個判決,未來難道要去找多年前,甚至十數年前,負責設計、監造凱達格蘭大道的人員負責嗎?

引發高雄氣爆的這條管線,已經做好廿多年。廿多年來的後續維護、檢修是否盡責,以及事發前一刻,廠商對管線出現異常的應變處置,都是氣爆是否發生的關鍵。高分院二審不對眼前的廠商究責,卻單就廿多年前公務員的監造判罪,令人不解。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