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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

聯合報社論/生於憂患、死於獨裁:婦聯會如何遭「養套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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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行政法院竟比大法官更忠於司法獨立?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2020-07-14 00:40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婦聯會主委雷倩(左)日前與全體常委請求司法救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四月,內政部以婦聯會未依《政黨法》轉型為政黨為由,廢止婦聯會等四十多個政治團體的立案,並要求所有財產清算充公。婦聯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五月判決停止執行;內政部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近日裁定駁回。理由是,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政府約制人民團體的法律不能踰越憲法。

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這是中小學生都知道的民主常識。但民進黨卻胡亂修改《政黨法》,強迫所有政治團體都要轉登記為政黨,嚴重戕害人民結社自由。政治團體若不遵從惡法改組,就要被強迫解散並清算財產,這更是政府赤裸裸侵害人民財產權。近年來,民進黨仗恃著在立法院的獨大地位,不斷在國會強行通過這類違法違憲的法令。更可議的是,婦聯會兩年來向衛福部申請轉型為慈善公益團體,衛福部卻一再刻意延宕,硬將它逼進內政部所設的坑洞。

或許有人認為,對婦聯會的歷史和處境,沒有必要給予太多同情。問題是,一個口口聲聲「民主正義」的政府,卻一再制訂明顯違憲的法令,並違反民主精神對民間組織強取豪奪。婦聯會之外,全台水利會最近也被強迫財產歸公;這些,人們難道都要裝作視而不見?當年婦聯會收取勞軍捐,至少用於勞軍、興建眷舍、照顧孤寡等;而內政部僅憑惡法就要沒入婦聯會財產,究竟滿足誰的正義和公理?何況,和婦聯會一起被解散的團體多達四十多個,他們連一聲悲鳴都未被聽見即化成灰燼。

撇開婦聯會不談,這次判決更值得人們注目的是:為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敢拂逆蔡政府意向,作出停止執行的判決?這些法官當然知道,蔡政府正全力動用黨產會及政府各部會追殺婦聯會,非達目的絕不罷休。儘管如此,他們仍要求停止執行,其原因可能有三:第一,內政部據以解散人民團體並沒收財產的法律太過粗暴,法官們難以苟同;第二,這些法官心中自有一把尺,不想成為替政治服務的附庸;第三,這些法官相信,以一己的力量可以制止惡政惡法。

事實上,不唯婦聯會案如此,黨產會追討國民黨及所謂「附隨組織」財產已逾四年,累計行政訴訟案五十多件,命令追討的土地資產達七百多億,但多數案件都還卡在各行政法院,要求暫停執行的例子比比皆是。其中主要原因是,多數法官認為《不當黨產條例》規範之追討範圍太廣太濫,且沒收財產將對人民財產權造成不可回復之侵害,因此必須慎重行事。更重要的一點是,許多法官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嫌,除非大法官對相關疑慮作出釋憲澄清,否則將難以執行惡法。

說穿了,這麼多行政法院法官對於政府隨便沒收所謂黨產或民產心存猶豫,主要癥結在於:民進黨粗糙的立法手段,與它宣稱追求的轉型正義顯不相稱。不僅如此,民進黨草率制訂的法律中,不少條文更充滿工具性或政治性目的,違背了憲法明定要保障的自由權或財產權,這是許多法律人基於自身民主信念或司法教養難以屈從或苟同的。

由此,也就引發了一個更大的問題:這麼多行政法院法官感到難以苟同的強制執行案,未來經過大法官釋憲後,會變得比較輕鬆、柔軟而可行嗎?這點,全體人民正拭目以待。有一種可能,是大法官用強力輾壓的方式作成釋憲,強迫法官必須放行蔡政府各種沒收黨產案的執行;另一種可能,則是以法律巧言打開一個後門,要求行政法院放水;最後一種可能,則是認定黨產法若干條文違憲,應該修法完善。但無論是哪一種,外界似乎對大法官的組成和風格,能否做出護憲及獨立於政治的判決,頗有保留。大家其實在此已看出了台灣的一個民主弔詭:我們的行政法院法官,竟比大法官更忠於司法獨立,這何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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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幸好有人堅持司法獨立

                     中華民國109年7月12日
2020-07-12 01:00 聯合報 / 聯合報黑白集

婦聯會主委雷倩(左)日前與全體常委請求司法救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婦聯會為未於期限內轉型政黨遭廢止立案一事,向最高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內政部抗告,除為婦聯會爭取到一線生機,也明白告訴蔡政府,「這個國家」還有人在堅持司法獨立,非任當權者恣意而行。

蔡政府先挾立法權通過黨產條例、政黨法修法,再以行政權透過多個部會聯合夾殺,並下最後通牒,強迫婦聯會只能轉型為政黨,否則將予解散清算。轉型正義轉到「鯨吞」般粗暴,迫使創會七十年的婦聯會首度上街抗議並尋求司法救濟。

檢視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內政部抗告理由:既然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就有必要保障人民組成團體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等事務的功能;若真執行內政部清算令,婦聯會將只剩「自絕經脈」功能,哪有保障結社自由可言?事實上,黨產會追殺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也紛遭法院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這些法官已不斷提醒蔡政府不能「呷緊弄破碗」。

在傳出蔡總統「喝斥」大法官、英派監委動輒查辦不利掌權者的司法官之際,這些阻止蔡政府肆意追殺的法官,有點像在走鋼索,可能讓自己面臨政治查辦或網軍攻擊,但他們都向人民傳遞了司法獨立的真諦與價值。

司法獨立並非意味法官可以根據個人好惡裁判,而是表明他們可以無懼政府或權勢做出公正裁判,這才是保障人民權利與自由的關鍵!幸好,台灣還有許多堅持司法獨立的法官。大法官也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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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綠營打手們趁疫作亂,大法官視若無睹

                            中華民國109年5月3日
2020-05-10 00:23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黨產會舉行中華救助總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會,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左)等人出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查國民黨「不當黨產」、「附隨組織」,最近再度把矛頭指向中華救助總會,結果連泰北僑界都發出不平之鳴,我駐泰國代表處也發表聲明打臉黨產會,除表示救總運用的資源不屬於特定政黨,或由特定政黨決定其人事與資源配置,更強調中華民國政府絕不會自我否定其委託執行任務的救總對泰北僑胞的貢獻。不過,黨產會顯然仍將一意孤行,不會收手。

綜觀黨產會查察「不當黨產」及「附隨組織」以來,大致可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針對直接屬於國民黨的財產和相關基金會如中投、民族等基金會;第二階段是針對國民黨已經出售的資產,如中影、中廣;第三階段則是針對黨產會「認定」與黨國關係密切的民間組織和社團,如救國團、婦聯會和救總等。

姑且不論黨產會法源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迭遭違憲質疑,從第二階段清查已出售黨產,到第三階段株連追殺與黨國關係密切的民間組織,都益發凸顯選擇性執法、侵害私有財產的嚴重問題。尤其是在查察所謂「與黨國關係密切」的民間組織上,更是赤裸裸的逾越法律授權,藉著「討黨產」之名,進行對民間組織的清算。

依《黨產條例》規定,「附隨組織」要件之一是「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的法人、團體或機構,因而「由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指示成立」成了千篇一律的控辭,黨產會也據此認定救總等團體是附隨組織;問題是,當時蔣中正除了是國民黨總裁,也是中華民國總統,黨產會要如何切割兩者關係?

更進一步看,只要是威權時代成立的法人、團體或機構,恐怕都很難與「黨國體制」完全無涉。這就意味黨產會可以無限上綱,只要想認定誰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都可以恣行其是,毫無忌憚。

以救總為例,從其成立以來,就是接受政府委託,在不同階段執行政府賦予的救助任務。即便如此,救總仍不免遭到黨產會毒手。究其原因,除了政治株連外,黨產會副主委施錦芳說「救總組織定位大有問題,使用國家資源的剩餘需移轉國有」,恐怕才是黨產會第三階段任務的重點。

但黨產會的功能是清查不當黨產和附隨組織,對救總以「組織定位」入罪已然十分牽強,至於是否「使用國家資源剩餘」則根本無黨產會置喙餘地。事實上,兩年前通過的《財團法人法》已對政府捐助成立的民間團體「回溯產權」,有明文規定。其權責屬於各個民間團體的主管機關,不在黨產會。黨產會顯已違法越權。

從黨產會的惡行紀錄來看,救總情況並不樂觀。過去諸多例證說明,儘管黨產會一再逾法濫權,卻總能獲得其他機關的鼎力相助。如清算婦聯會時,行政部門的內政部、衛福部等機關配合黨產會的行政作為或不作為,終讓婦聯會滅亡。可見濫權違法者已不限於黨產會,整個民進黨政府都是共犯。

駐泰代表處說「中華民國政府絕不會自我否定」,但要期待黨產會乃至整個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幾無可能。原本要遏止黨產會造成的諸多政治亂象和濫權情況,只能期待大法官會議對《黨產條例》做出公允解釋。但從第一件與黨產會相關的釋憲聲請送進司法院迄今,已經過了整整二年,大法官會議仍然文風不動;目前十五位大法官,已有十一位係由蔡英文總統提名任命,難道司法院要等所有大法官都是「英系法官」,才敢處理?

當新冠疫情的新聞席捲媒體版面之際,趁機作亂的綠營打手們不只黨產會,中選會、促轉會,甚至內政部和其他中央政府機關也都動作不斷。但如若大法官對黨產會這種赤裸裸的、持續性的違法行徑都視而不見,人民要如何期待司法能成為民主與人權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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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大法官到底在等什麼?

                        中華民國109年5月3日
2020-05-03 00:09 聯合報 / 王健壯(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去年三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黨產條例有違憲具體理由聲請釋憲,但婦聯會癡等了一年多,等不到大法官釋憲結果,最近卻被內政部以違反政黨法理由廢止立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年二月,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隨即提起行政訴訟;去年三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黨產條例有違憲具體理由,而聲請釋憲。但婦聯會癡等了一年多,等不到大法官釋憲結果,最近卻被內政部以違反政黨法理由廢止立案。

也就是說,即使將來有一天,大法官終於作出解釋,判決黨產條例確實違憲,但婦聯會早已形神俱滅,永無回復原狀可能。但大法官「見死不救」,應作為而不作為,婦聯會雖是首例,卻可能並非孤證。

黨產會自成立以來,對國民黨及其所謂附隨組織,已作過十五次行政處分,每次處分,例必引發一場行政訴訟,其中黨產會有勝有敗。但迄今為止,卻有三件繫屬北高行的行政訴訟,因為合議庭法官認為黨產條例違憲而停止訴訟進行,並且先後聲請釋憲。但三庭九位法官的三項聲請案,卻如同石沉大海,大法官至今未作處理,任憑那些附隨組織因生死未卜而惶惶終日,也坐視黨產會恣意妄為而不聞不問;但等待釋憲猶如等待果陀,等待釋憲而讓政局終日紛擾,大法官豈無責乎?能無愧乎?

大法官職司釋憲,面對各式各樣的聲請案,經常會感到困擾:什麼時候應該表達觀點而管得多一點?什麼時候應該保持沉默而管得少一點?而且,管多管少是兩難,管早管晚亦然。但一則黨產條例是否違憲,具備憲法上原則重要性,大法官當然要管;再則黨產條例攸關轉型正義的民主進程,大法官也當然要管;三則黨產條例關係政黨之存續,應屬憲法保留,大法官也非管不可;四則黨產條例涉及法人團體的財產權是否被恣意剝奪,大法官更當然要管,而且管得越早越好,否則,類似婦聯會那樣的案例,還會層出不窮。

換句話說,黨產條例是否違憲,有憲法原則與現實政治的重要性,也有組織存廢與人民財產被剝奪的急迫性。大法官先是以程序要件不符而不受理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案,也許還有仁智之見,但三件法官聲請案並無程序要件不符問題,大法官卻遲遲留中不發,視重要性如無物,置急迫性於不顧,讓人不得不納悶:人民在等大法官,但大法官到底在等什麼?等政治風向?等同僚共識或社會共識?等時機成熟?或者要等國民黨與其所謂附隨組織,一個接一個被黨產會消滅殆盡後,大法官才宣告出手?

大法官每年收受聲請案件,約有四百多件,忙碌可想而知,而且案件有先來後到的考慮,大法官依時序選案,也無可厚非。但「刻板的公正即是最大的不公」,黨產條例擾亂政局近四年,國民黨與其所謂附隨組織之財產被行政處分約七百多億,法人團體被宣告死亡也有一例,大法官如果仍然死守依時序辦案的刻板決策模式,而不思重新調控釋憲議程的設定,這就是形式的公正、實質的不公,大法官與法匠又有何異?更何況,法官最早一件釋憲聲請案是在前年六月提出,即使排隊也該輪到了吧?

有人也許會嘲諷,現任十五位大法官,舉目盡是現任總統人馬,要他們宣告黨產條例違憲,豈非緣木求魚?但若多數大法官理解大法官在憲政秩序中的正當角色,也理解他們在促進民主進程中的功能,就必然會有「不要考慮政治後果,無論後果多麼可怕」的認知與作為,那些基於黨派意識而來的嘲諷,不過廢言一句,不值大法官一哂。(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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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生於憂患、死於獨裁:婦聯會如何遭「養套殺」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2020-04-29 00:05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內政部以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為由,宣告婦聯會走入歷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以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為由,廢止該會政治團體的立案公文,宣告它走入歷史,且須依《政黨法》進入財產清算程序。表面看似一切依法行政,但仔細剖析,實則是蔡政府披著轉型正義的外衣,利用行政獨裁一手主導「養套殺」連環局,遂行攫奪人民團體資產的目的。

婦聯會是國家風雨飄搖、危在旦夕時代的特殊產物,於民國卅九年由當時的第一夫人蔣宋美齡成立,旨在號召全國婦女照顧軍眷,讓軍人免於後顧之憂,也因此最初成員多為國軍將領夫人。婦聯會當年穩定軍心之功,不容抹殺。婦聯會因從進出口商收取「勞軍捐」作為財源,被視為其「原罪」,及至後來淪為「官夫人俱樂部」或被少數人長期把持,皆無法抹殺它早年成立縫衣工廠、捐建眷舍以補國家照顧不足之事實。在軍人待遇獲得改善後,婦聯會即逐漸轉型,成為慈善公益團體。

一九九○年,婦聯會未選擇申請登記為公益性的社會團體,而依《人民團體法》申請設立登記為「政治團體」。政治團體的目的,是為「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當時的婦聯會或有其考量。豈料,因這一念之差,竟成了今天蔡政府得以「養、套、殺」婦聯會七十年有形無形資產的「破口」。

蔡總統執政後,以「轉型正義」為名,展開了《不當黨產條例》、《政黨法》等的修法工作。其中,《政黨法》第四十三條原只要求備案卻未完成登記的政黨須限期補正;但民進黨卻在修正條文中將毫不相干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政治團體加入,要求政治團體應於兩年內轉登記為「政黨」,若屆期未修正,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立案,予以解散並清算財產。

逼迫社團轉型為政黨,是正常民主國家難以理解之事。婦聯會這廿多年來不斷朝「公益團體」轉型,亦無推派候選人角逐公職或民意代表之意,但民進黨政府卻非要逼它變成政黨,根本毫無道理。如此粗暴的立法,與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的「人民結社自由」牴觸,卻成了政府掌握民間團體生殺大權的利器。也因此,婦聯會淪為待宰羔羊,內政部還拉了四十多個團體陪葬。

據統計,目前立案的五十九個政治團體中,有八個轉為政黨,有三個轉為社會團體。可見,讓婦聯會轉型為社會團體,應更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精神。然而,婦聯會向衛福部申請設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新世紀基金會」以求轉型,卻遭延宕半年迄今未獲核准

由此可見,內政、衛福兩部聯手設套,一手逼迫婦聯會轉型為政黨,一手阻止它變身公益團體;這就如同屠宰場「趕羊」,迫使羊兒步入唯一的「死亡通道」。當羊隻上了屠宰架,就等著最後一關的劊子手──黨產會動手,宰殺割肉。

且看:婦聯會想轉型政黨,即得面對黨產會的磨刀霍霍;想轉型社會團體,卻又飽嘗衛福部的閉門羹;俟期限一到,又只能任由內政部解散、清算。蔡政府以這種立法、行政兩路圍剿包抄的手法,用盡心機對人民團體「養、套、殺」,心中會有什麼「民主」與「進步」?

婦聯會若有取之於國家卻未用於國家的資產,毫無疑義必須如數歸還公庫。但在民主國家,這應該透過法治手段為之,至少須經司法判決裁定它應該歸還的數額,而不是以濫權手段將之悉數充公。

說穿了,這一切都源於婦聯會高達三八○億的資產,是「懷璧其罪」。事實上,在黨產會指控婦聯會九十九%以上資產皆為不當取得時,即已預告了婦聯會「待宰肥羊」的宿命。婦聯會的遭遇,並非一件個別團體的悲劇,而是一個新威權時代來臨的預告:當政府可以隨手奪走民間團體的角色和資產,每個民眾都可能遭到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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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大法官未解鈴 轉型正義添爭議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2020-04-27 00:13 聯合報 / 本報記者鄭媁、林河名

婦聯會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記者黃義書/攝影


內政部要求婦聯會轉型政黨的大限已至,最快今天發出廢止立案的處分,婦聯會將面臨被解散、清算,或是展開長期爭訟的局面。但此案另一爭議,乃婦聯會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大法官迄今未就黨產條例是否違憲作出解釋,也讓婦聯會遭解散一案,更難令當事人平服。

為何拖到大限已到還不轉型?婦聯會內部有兩派主張,一方認為應轉型為政黨;主委雷倩則認為,轉為政黨難保不被黨產會續追殺,並盼內政部准許成立政黨以外的法人團體。最後,婦聯會採後者作法。

但當婦聯會決定不轉型政黨的同時,已面臨極大的法律風險。由於內政部先前要求限期改正時,婦聯會若認為政黨法強迫政治團體轉型屬違憲,第一時間就應立即提訴願,再到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要求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不過,命懸一線的婦聯會得到內政部再給予四個月寬限後,仍未採取法律行動,讓寶貴的三個月爭訟時間白白流失,如今走向被清算命運,實令人扼腕。

從法律面來看,內政部若下解散命令、依法逕行清算,婦聯會仍能尋求司法救濟,聲請停止執行。由於解散、清算是將法人格完全消滅,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法院准許的機率不低;不過,本訴的勝訴或然率是高是低,恐怕婦聯會也不敢樂觀。

然而,姑不論政黨法強迫政治團體轉型是否違憲,婦聯會案的解鈴人仍是大法官。因為,早在黨產會前年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三月即以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釋憲。

為何不轉型成政黨?雷倩說擔心遭黨產會繼續追殺。如今婦聯會將被解散,大法官仍未作出解釋,以致婦聯會只能在「轉型為政黨」或「被解散」二選一。大法官的「怠於解釋」,也讓這項「轉型正義」徒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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